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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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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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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安區海墘國小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3 階段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辦理。

二、 107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 3 足歲以上至 5 足歲幼 兒的出生起迄日期定義如下:

(1)3 足歲: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

(2)4 足歲: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

(3)5 足歲: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階段 【第三階段】招生順序

項目 設籍本市年滿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登記時間 即日起 至 107 年 6 月 25 日上班時間

登記地點及電話 地點:海墘國小辦公室教務組 電話:26876085

抽籤時間 10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00

錄取生報到日期

1、10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4:00 前,逾期未 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遞補之備取生需於 6 月 27 日上午 11:30 前完成報 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

點 海墘國小網站、校門口明顯處及教育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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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不利條件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不利條件幼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二)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 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 之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4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

5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 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 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 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 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 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 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 他機關者

(三) 一般生幼兒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設籍本市年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寄居幼兒應有合法監護 人,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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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招生順序:

招生

階段 【第三階段】招生順序

招 生 順 序

1、 五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2、 四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3、 三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4、 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五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6、 四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7、 四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8、 三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9、 三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六、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七、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 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八、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同一籤卡多胞胎幼 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自行決定同額數之幼 兒入園。

九、 符合不利條件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 優先資格。

十、 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之鑑定安置幼生、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 優先入園資格,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一、 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二、 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 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三、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 溯其法律責任。

十四、 經第一、二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二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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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辦理第三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五、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 四時止。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十六、 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

(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 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二歲至四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含國 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為準。

(三)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視家長需求及參加 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四時至六時 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1、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2、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3、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4、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 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六百五 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陳報校長核准後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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