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台聯大研究計畫
項目 申請資格及經費 公告收件 行政審查 院外初審 複審 核定作業 經費調整 報告繳交
說明
●研究計畫須由各榮總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 各校研究人員雙方共同提出,並具備下列資格 者:
1.助理教授及以上之學校研究人員。
2.主治醫師,或具博士或助理教授及以上資 格之在職醫事人員及研究人員。
3.榮譽教授、顧問。
4. 依相關規定被借調之人員。
●申請金額每個子計畫不得超過 100 萬元,總 計畫經費不超過新台幣 300 萬元。
●整合型計畫須包含至少二個子計畫,須跨領 域,跨機構,且須由榮總及台聯大系統的研究 人員雙方共同提出。
●整合型計畫中子計畫之主持人須為不同機 構之研究人員。申請者應先經由所屬機構審核 彙整後,再向工作小組提出正式計畫書。
● 五 月 承 辦 單 位 ( 北 榮 ) 來 函 , 本 院 公 告 開 始 申 請。
●7 月 15 日 截止申請。
承辦單位(北 榮)辦理。
承辦單位(北 榮)辦理。
十 一 月 下 旬 複審會議
十 二 月 中 旬 公 告 計 畫 通 過名單。
● 承 辦 單 位 (北榮)辦理。
● 經 費 之 編 列 及 支 用 , 臺 中 榮 總 部 分 依 照 「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院 內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支 用 要 點 」 規 定辦理。
● 計 畫 結 束 次 年 一 月 底 前 應 上 網 繳 交結案報告
● 每 年 擇 日 舉 行 前 一 年 之 研 究 成 果 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