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業管之外籍商務人士 入境申請說明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外籍商務人士來臺通案申請方式
備註:目前陸港澳人士僅有開放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二類型來臺(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
請洽內政部移民署 (02)2388-9393 分機 2611(中國大陸)、2677(港澳)
無居留證之外籍商務人士:
1. 開放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
2. 提供洽商證明,如:在臺廠商邀請函、派遣或在職證明、交易紀錄等;
3. 申請人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cp-8-163-1e1b0-1.html
受理駐外館處一覽表: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2-1.html
資格及文件
邀請廠商:
1. 詳實告知來臺人士應配合入境檢疫及確診後處置措施;
2. 來臺人士在臺期間確診,立即中止活動,邀請廠商協助安排遠端視訊診察;
3. 邀請廠商提供聯絡資訊予確診者收治單位,隔離期間提供必要起居照顧關懷;
4. 確診者治療解除隔離後,仍須配合7天自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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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文件 注意事項
3+4檢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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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3+4在同一地點為原則。
機場至檢疫地點可搭乘防疫車隊、機關團體車輛接送,須參照防疫車隊規範。
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商務履約於自主防疫期間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 交距離。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 交距離,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需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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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申請縮短檢疫天數
申請條件:
1. 重大商務合作或重大投資計劃
2. 來臺具必要性、急迫性、不可取代性 3. 對臺灣經濟、國家有重要貢獻
4. 製作具周延性的專案防疫計畫書
• 企業來臺進行重大商務合作或投資計劃等,可提出專案申請,
縮短檢疫天數,經疫情指揮中心核可後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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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業管之專案申請案件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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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廠商業別或來臺類型 受理單位 聯絡電話
• 具投資計畫之外商 投資業務處 02-2389-2111 分機 212、214
• 製造業
• 資訊服務業
• 對特定製造業廠商進行設備安裝、維護
工業局 02-2754-1255
分機 2620 、2622 、2627
• 商業服務業(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及倉儲業)
• 對特定商業服務業進行設備安裝、維護
商業司 02-2321-2200
分機8772(批發零售)、8867(餐飲)、
8935(倉儲)、8350
•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管理 顧問業
中小企業處 02-2368-6858 分機 259
• 會議業及展覽業
• 專營進出口業務
國際貿易局 02-2351-0271
分機 416、290(會議展覽) 分機 413、570(進出口)
廠商諮詢
經濟部相關單位 初步審核 提報指揮中心
函知申請廠商及駐外館處 指揮中心核可
經濟部專案申請辦理流程:
檢附之資料:
1. 紙本公文(簡述目的人數天數) 2. 申請書
3. 來臺名單 4. 在臺行程
5. 週延的防疫計畫書及切結書 6. 邀請單位證明
7. 商務活動目的
8. 案件特殊性說明:
(1)急迫性、必要性及不可替代性 (2)其他特殊理由
審核要件:
1. 必要性 2. 急迫性
3. 不可取代性
4. 對臺灣的經濟有 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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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4x3Ks7o9L_pvqjGI6c5N1Q
外交部: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https://www.boca.gov.tw/cp-56-5078-41ac3-1.html
內政部移民署:境管防疫專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211420/22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