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考試請假補考要點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考試請假補考要點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考試請假補考要點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考試請假補考要點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7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 103.01.08 教育部公佈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六條學生 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經學校核准給 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評量之;其評量方式、成績採計及登錄,由學校 定之。另依本校「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第 11 條,因公、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 參加期中、期末考試時,經本校核准給假者,方准予補考;且須於三天內補考三天內補考三天內補考三天內補考完畢;
未經准假者不准補考,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定期考查之補考定期考查之補考定期考查之補考定期考查之補考,,,如學生因公、重病(住院)、直系尊親屬喪亡,或因不可抗力之, 偶發事件者不能參加定期考查者,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其補考依本要點 四~十辦理。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學科之成績登錄缺考(-1)並以零分計 算。
三、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如學生因公、重病(住院)、直系尊親屬喪亡,或因不可 抗力之偶發事件者,不能參加學校規定之補考日程者,應於考試前提出申請,教務 處檢驗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得予延期考試,逾期未申請者取消補考資格。無故 缺考者,視同放棄補考。學期補考成績登記依教育部頒訂之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 處理。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學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無故不得請假,無故不得請假無故不得請假無故不得請假。。。。
四、補考申請:學生請假由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定期考查之補考,,,,事假應於三天前完成 請假手續。凡因重病(住院)或重大事故、直系尊親屬喪亡,不能參加考試時,需 分別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重大事故證明、喪假證明於考前辦妥請假手續(學務處 生輔組)後,填寫補考申請表(教務處教學組)並於銷假後三天內完成補考程序。
凡未依規定手續請假者,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考,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 算。考試當天因病、緊急狀況未能參加考試者,請家長電話與導師聯繫後,委託導 師代為填寫補考申請表(相關證明後附)。
五、補考程序:學生需於銷假回校後,依據「補考申請通知回條」所述日期、時間、地 點進行補考。
六、凡學生因公不能參加考試之學生,應由業務承辦單位將該文件暨學生名單於考前會 知教務處,並請學生填寫補考申請表,學生銷假後三天內完成補考程序。
七、如因公、因重大事故學生缺課甚多,教師欲進行補救教學後再行補考,須載明進行 補救教學科目、補救教學時間、補考日期、補考方式,由業務單位或導師,特案簽 請校長核准,成績暫以零分計算,於申請日起兩週內完成補考(教師可以參酌實際 情況決定補考方式,另卷補考或其他方式補考)。最後與註冊組聯繫成績更正事宜。
八、凡考試請假之學生,均只有一次補考機會,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再考。
九、各種補考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公假、娩假、育嬰假、流產假、直系血親之喪假及經核准之重大傷病假者(附有區 域級醫院以上之醫師証明):依實得分數登錄。
2.其餘假別:補考成績未滿60分,以實得分數登錄。補考成績60分以上,超過60分 部份打八折(例如;補考成績80分,登錄成績為60+20*0.8=76分)。
十、經查請假不實或舞弊者,依校規處分並不予計分。
十一、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考試請假補考 學生考試請假補考 學生考試請假補考申請表 學生考試請假補考 申請表 申請表 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期別 學年度第 學期 考試別
□第 次期中考 □期末考□學期補考
班 別 座號 姓名
假 別 1.病假 2.重病(附醫生證明) 3.公假 4.喪假 5.事假 6.其他 家長簽名 導師簽名
生輔組
1.該生已完成請假手續。
2.假別符合上列第 項。
生輔組長簽章:
說 明
1.同學須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後再填具本表,學期補考無故不得申請。
2.學生定期考查缺考其申請補考時依本校定期考查學生請假補考要點第七條規定:
(1)因公假、重病(應附醫生證明)、嚴重意外事故、喪假或特殊事故之不能參加定期考查,
其補考後分數以實際分數登錄。
(2)因病、事假不能參加定期考查者,其補考分數為 60 分以下者以實得分數登錄;60 分 以上者,超過 60 分部份打七折。
序 申請補考科目名稱 任課教師 序 申請補考科目名稱 任課教師
1 6
2 7
3 8
4 9
5 10
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註冊組長 註冊組長 註冊組長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教務主任 教務主任 教務主任
補考分數依說明第 2 項第 款登錄
國立水里商工學生考試請假補考通知回條 國立水里商工學生考試請假補考通知回條 國立水里商工學生考試請假補考通知回條 國立水里商工學生考試請假補考通知回條
學期別 學年度第 學期 考試別
□第 次期中考 □期末考□學期補考
班 別 座號 姓名
補 考 科 目
1 5 9
2 6 10
3 7
4 8
補考日期 補考日期 補考日期
補考日期 補考時間補考時間 補考時間補考時間 補考地點補考地點補考地點補考地點
★ 事假 應於 三天 前完 成請 假手 續, 請重 病假 者, 應附 醫院 診所 診斷 書。
★ 請假 學生 須於 銷假 後依 補考 申請 通知 回調 所試 日期
、時 間、 地點 前往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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