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
108 學年度國中工讀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為啟發學生付出與收穫對應之正確價值觀,培養自信心及尊嚴。
二、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延伸訂定之。
三、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得申請 本項工讀助學金。
四、本學年工讀時數須滿 50 小時,並由學校自訂工讀範圍及內容彙整記錄。
五、申請對象: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需品行端正。
六、申請地區:限台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之學校。
七、本學年本會將核准名額: 40 名。
八、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從網路下載資料表格,學校審核後提出申請寄至本會。
九、推薦名額:每校限一名,超出恕不受理。
十、助學金額: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正,發放時間於審核通過一個月完成。
十一、申請期限:自 108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 26 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應附證件:本會工讀助學申請書、成績單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個人 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
十三、入選通知:本會於評選後,將專函通知入選學校並公布於官網,未入選學校則不 另行通知。學校應於收到通知後 10 天內(以郵戳為憑),將學校收據/領據、學校 之存摺帳號影本寄至本會,逾期視同棄權。
十四、學年度結束後,由學校承辦人員將記錄表、心得報告於 108 年 6 月底前 (以郵戳 為憑)寄回本會存查,逾期或未交者(以郵戳為憑) ,隔年將取消申請資格一年。
十五、學生於就學期間,倘若因故無法繼續工讀,原有之名額可由學校自行決定,更改 為其他學生;但須先備妥學生資料,連同申請書以書面方式先寄回本會申請,經 核准後方可更換。
十六、以上申請辦法,得視實際情形修正之。
會址:41260 台中市大里區夏元路 6 之 6 號 電話:(04)24060306
承辦人:陳郁婷、林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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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winbost@ms1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