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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函
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傳 真:(02)85906061
聯絡人及電話:(02)85906666*6665 電子郵件信箱:
受文者: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10102689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病歷回溯型研究之審查,仍須評估該研究計畫內容或 成果發表是否符合「研究屬最低風險,對研究對象之可能 風險不超過未參與研究者,且免除事先取得同意並不影響 研究對象之權益」原則,判斷其應否事先取得個人或群體 之知情同意,不宜逕列為「得免取得研究對象同意之人體 試驗研究案件範圍」。請查照。
說明:依民眾101年12月17日署長信箱投書辦理。
正本: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行政院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財團法人醫學研究倫理基金會、臺灣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學會、臺灣受試者保 護協會、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國泰醫療財 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 偕紀念醫院、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臺北醫學大學、臺北市立聯合醫 院、財團法人振興復健醫學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 總醫院、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 金會、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附設亞東紀念醫院、財團法人天主教耕 莘醫院、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分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委 員會、壢新醫院、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敏盛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國家衛生 研究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 設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澄清綜合醫院、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 醫院、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秀傳醫療 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財團法人佛教 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 美醫院、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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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總醫院、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財團法人私 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國軍高雄總醫院、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 醫院、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屏基醫療財團法 人屏東基督教醫院、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長庚大學、國立陽明大學、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國立成功大學、中山醫學大學 副本:
電子公文 交 換 章
101/12/28
11:00:34
署長邱文達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室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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