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5 年度奬勵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一、 本市為鼓勵中小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 興趣,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 所轄公立高(國)中以下學校在學學生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 奬勵方式:
(一) 通過台語(閩南語,下同)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小學生通過台 語A1 級(基礎級)以上給予獎狀乙紙獎勵;中學生通過台語 A2 級以上(初級)由學校核予嘉獎乙次獎勵,通過 B2 級以上(中 高級),由學校核予嘉獎兩次獎勵。
(二) 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中、小學生通過客家語初級 以上敘嘉獎乙次獎勵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
中學生通過中級認證,由學校核予嘉獎兩次獎勵。
(三) 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中小學生通過原住民族 語語言能力初級認證合格者,敘嘉獎乙次獎勵之(小學生由學 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中學生通過族語中級認證合格者,由 學校核予嘉獎兩次獎勵。
(四) 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主 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 獎一次為限。
三、 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 符合本實施計畫第二點獎勵規定之現在學學生,請檢附認證證 書或成績單向學校教務處提出,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敘獎。
(二) 以上敘獎請於該級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六 個月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於申請期限屆至時起一個 月內造具學生敘獎清冊函報本府備查。
四、 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 105 年度在學學生通過本土語言(台客原)語言能 力認證合格已獎勵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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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學校名稱:
序號 年級 班級 姓名 通過認證語別
及級別(分 數)
獎勵方式
獎狀 紙 嘉獎 次 獎狀 紙 嘉獎 次 獎狀 紙 嘉獎 次 獎狀 紙 嘉獎 次 獎狀 紙 嘉獎 次 獎狀 紙 嘉獎 次 獎狀 紙 嘉獎 次 獎狀 紙 嘉獎 次 台 (閩南)語獎狀: 人,嘉獎乙次:____ 人,嘉獎 2 次:____ 人 客家語獎狀: 人,嘉獎乙次: ____ 人,嘉獎 2 次:____ 人 原住民族語獎狀: 人,嘉獎乙次: ____ 人,嘉獎 2 次:____ 人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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