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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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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5 年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計畫

一、計畫源起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105 年臺南市環 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市民充分運用 環境教育學習資源,養成終身學習之良好習慣,進而促使市民落實各項 環保行動。

二、計畫期程

公告日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24 時止。

三、實施對象

凡本市市民或服務單位為臺南市轄內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 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個人,且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 網」取得個人終身學習電子有效護照者。(設籍本市市民者,註冊時居 住縣市請選臺南市)

有效護照係指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learn.epa.gov.tw)註冊 個人終身學習電子護照成功,並點選同意參加環境教育個人終身學習護 照活動,且於系統上完成登錄至少 1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四、獎勵辦法

本計畫獎勵內容,包含:「有效護照獎」、「呼朋引伴獎」、「個人勤 學獎」,辦法與獎項分述如下:

(一)有效護照獎 1.獎勵說明:

符合本計畫實施對象且取得有效護照時間為104年10月1日至 105年9月30日者,可參與本獎項抽獎,主辦單位將於活動截止後公 開抽出得獎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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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項說明:

等第 品項 名額

頭獎 5,000 元禮券 1

貳獎 2,000 元禮券 3

參獎 400 元禮券 25

(二)呼朋引伴獎 1.獎勵說明:

(1) 符合本計畫實施對象者,介紹本市市民或服務單位為臺南市轄 內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個人取得有 效護照,活動截止後本局篩選「有效介紹人數」至少達 5 人者,

將依序選出最高之前三名給予獎勵。

(2) 介紹流程(詳附件):

A.介紹人先取得有效護照。

B.被介紹人於註冊時,於「介紹資訊」欄位填寫介紹人之姓名 及 E-mail,或從介紹人專屬 ID 網址完成註冊(介紹人登入系 統後點選「我要當介紹人」即可得到專屬網址)。

C.被介紹人完成註冊後,於系統上完成登錄至少 1 小時環境教 育學習時數,即可累計介紹人之「有效介紹人數」。

(3) 「有效介紹人數」數量以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系統資料為準,

且被介紹人不得重複申請帳號。

2.獎項說明:

(1) 「有效介紹人數」最高之第一名可獲得 4,000 元禮券、第二名 可獲得3,200元禮券、第三名可獲得 2,000 元禮券。

(2) 若同一名次有數名相同「有效介紹人數」之人數,則將併同名 次禮券後均分;例如有並列第一名的兩位得獎者時,則併同第一、

二名共計7,200元禮券後均分,則各得獎者可得3,600元之禮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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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勤學獎 1.獎勵說明:

符合本計畫實施對象者,本局篩選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9月30 日期間環境教育學習總時數至少達40小時者,將依序選出時數最高 之前三名給予獎勵。

2.獎項說明:

(1) 總時數最高之第一名可獲得2,000 元禮券、第二名可獲得1,000 元禮券、第三名可獲得800元禮券。

(2) 若同一名次有數名相同時數者,則將併同名次禮券後均分;例 如有並列第一名的兩位得獎者時,則併同第一、二名共計3,000 元禮券後均分,則各得獎者可得1,500元之禮券。

五、獎勵通知

活動截止後,本局將於30日內辦理抽獎,並公告得獎者之姓名及 環境教育個人終身學習網帳號於本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與 本局環境教育網站(http://epb2.tainan.gov.tw/tnepb_edu/)(依據個資法,

機密個資將做部分隱藏,以維護得獎者隱私)。

(一)請於本局公告獲獎名單次日起14日內(含例假日),填妥附件1、附件 2及附件3,郵寄至本局委辦單位辦理領獎手續(以郵戳為憑,未於 期限內領獎視同放棄該獎項)。提醒您,請務必確實填寫附件2之連 絡地址及連絡電話,始能收到獎勵獎品。

寄達地點

地 址:70155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41巷54號3樓 收件人:磐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

(信封請標明「105環教護照領獎」)

(二)經確認獲獎者基本資料與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系統帳號註冊資料無誤 後,約14天內寄發獎品(獎品寄送地址僅限臺澎金馬地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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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項

(一)本局保留對本計畫內容、獎項、時間及得獎公告等之修改權利,修 改後統一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及環境教育網站 (http://epb2.tainan.gov.tw/tnepb_edu/),恕不另行通知。

(二)獲得獎品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競技競 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規定,並依同法第88條規定辦理。

(三)獲獎者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所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虛偽不實

,應撤銷、廢止或追回其獲獎內容。

(四)若本局舉辦頒獎典禮,獲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時間及地點,本局 將另行通知。

(五)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註冊流程及環境教育時數取得方式請詳見附 件4。

(六)洽詢專線:本局綜合規劃科 許芳儀小姐06-289-969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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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據

茲收到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活動名稱:105 年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計畫

獎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值:新臺幣__________元整 具 領 人: (親筆簽章)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縣 鄉鎮市 村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區 里

聯絡電話: (日) (夜)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備註:請確實填寫具領人、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聯絡電話等,本領據個資內容僅供臺南市政 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稅額使用,將予以保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附件 1

(6)

6

基本資料核對表

項目 得獎人資訊

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帳號 姓名

身份證字號後 4 碼

電子郵件(需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註冊信箱

地址(獎品寄送收件地址) □□□□□

連絡電話(獎品寄送連絡電話)

黏貼處

請自行備註

「僅供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使用」

黏貼處

請自行備註

「僅供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使用」

身分證正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身分證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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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5 年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計畫

切結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參加 105 年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計 畫,獲得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獎勵,本人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正確無 誤,且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並未有疑義。

茲此切結

立切結書人:

身份證號:

法定代理人: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月 日

請親筆簽名加蓋印印章。

若 18 歲以下未成年人需 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附件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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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時數取得方式及護照註冊流程

一、環境教育時數取得方式與洽詢電話

(一)網路學習管道

1.登入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learn.epa.gov.tw/),點選「學習資訊」

->「影片專區」進行環境教育影片觀賞,完成後系統將自動把時數納 入個人環境教育時數內。

2.至 e 等公務園、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臺北 e 大或港都 e 學苑註冊,

並選讀環境教育相關課程,系統將定期自動把時數納入個人環境教育 時數內(注意須依該網站規定,勾選「同意」自動轉入或設定相關自 動轉入功能)。

(二)實體學習管道

1.參加各單位舉辦之環境保護相關課程、演講、討論、體驗、實驗(習)、 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由活動舉辦單位協助 登錄時數。活動訊息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查閱。

2.政府機關(構)或高中以下單位所屬員工以前述實體方式自行進行環境 教育者,請自行彙整佐證資料後,交由所屬單位環境教育窗口認定後 協助登錄時數。

(三)、洽詢電話

若有註冊終身學習護照或環境教育時數相關問題,請洽06-289-9690 詢問。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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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教育時數註冊方式

《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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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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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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