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09年度獎勵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
109 年 5 月 19 日北市教國字第 1093046403 號函 109 年 6 月 16 日北市教國字第 1093052919 號函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二)臺北市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二、目的
為鼓勵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 及學生本土語文學習興趣,本局針對通過中央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及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特訂定
本計畫。
三、獎勵對象
本市所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行政人員及本市各級學
校在學學生。
四、奬勵標準
(一)教師(含校長)部分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 1 次;通過中高
級、高級者敘嘉獎2 次;通過專業級者記功 1 次。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 1 次;通過中高級 者敘嘉獎2 次。
3.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 1 次;通
過高級者敘嘉獎2 次;通過薪傳級者記功 1 次。
(二)學生部分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2)通過中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
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
本土語文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六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如下:
1.比率為 60%以上,未達 70%者:嘉獎 1 次 2 人。
2.比率為 70%以上,未達 80%者:嘉獎 2 次 2 人。
3.比率為 80%以上,未達 90%者:嘉獎 1 次 2 人及嘉獎 2 次 3 人。
4.比率為 90%以上者:嘉獎 1 次 2 人、嘉獎 2 次 5 人及記功 1 次 1 人。
六、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教師(含校長)部分
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 績單不予認定),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表格範例如附件 1),學校審核通過後 本權責辦理敘獎,並請於109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前將教師敘獎清冊(獎勵清冊如 附件2)及證書影本放至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聯絡箱(收件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 :
02-2345-0616 分機 250)。
(二)學生部分
1.學校頒贈獎狀者:請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獎勵。
2.教育局頒贈獎狀者:請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表格範例如附 件3),學校審核通過後,請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前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獎 勵清冊(獎勵清冊如附件4)放至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聯絡箱(收件人:傅鈺惠專案教
師,電話:02-2345-0616 分機 250)。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
本局將另函文請各校將通過比率於109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前填報於校務行政
系統,並另行於本局局網公告區公告評比情形。
本次計畫敘獎,上開三項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合格效力,應以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認可 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
本年度通過同等級數檢定者,獎勵以 1 次為限,如已通過較高級數檢定者,復通過 較低級數檢定者,不予獎勵。倘於次年度有實際教學行為者,得再敘獎,並依屆時年度
計畫辦理敘獎事宜。
七、本實施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1
臺北市109 年度獎勵本土語言認證考試績優
教師
申請表姓 名 職稱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過本土語 言認證考試 敘獎類別
(請ˇ 選)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 1 次。
□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敘嘉獎 2 次。
□通過專業級者記功 1 次。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 1 次。
□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敘嘉獎 2 次。
3.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 1 次。
□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敘嘉獎 2 次。
□通過薪傳級者記功 1 次。
申請資料附件(以下請ˇ 選)
□通過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附件2
臺北市109 年度教師通過本土語言(閩客原)能力認證合格獎勵清冊
學 年 度
序 號
職稱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通過 認證語別
級別
獎勵依據
1.本計畫 2.客委會績優 公教人員作業
要點
獎勵 方式
嘉 獎
記 功
108 1 2
…
109 1 2
…
閩南語嘉獎1 次:____人,嘉獎 2 次:___ 人,記功 1 次:___ 人 客語嘉獎1 次:____人:嘉獎 2 次:___ 人,記功 1 次:___ 人 原住民族語記功1 次:______人
承辦人: 人事單位主管: 校長:
附件3
臺北市109 年度獎勵本土語言認證考試績優
學生
申請表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年級 年 班 座號
通過本土語 言認證考試 敘獎類別
(請ˇ 選)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3.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 1 紙。
□通過中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 1 紙。
申請資料附件(以下請ˇ 選)
□通過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聲明
本人通過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語系一級別之獎勵,並未重複申請。
申請學生簽名:
申請學生家長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4
臺北市109 年度學生通過本土語言(閩客原)能力認證合格獎勵清冊
序 號
姓名 班級
通過 認證語別
級別
獎勵方式
校內獎狀 教育局獎狀
校內獎狀:閩南語____人,客語___人,原住民族語___人 教育局獎狀:閩南語____人,客語___人,原住民族語___人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