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附件〆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優質化輔助計畫獎學金頒佈細則
民國 105 年 2 月 15 日草案 民國 105 年 3 月 15 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主管會議修訂 壹、依據〆
一、教育部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子計畫「高中優質化補助方案」
(部授教中(二)字第 0990522091 號函)
二、本校優質化第二期程計畫書草案及高中優質化計畫發展會議決議。
貳、計畫目的〆
一、獎勵在學期間各方面表現均為優異之學生,鼓勵學生勇於參加教師發 展之各類型課程、比賽及活動,達成適性揚才、全人教育之目標,以將十 二年國民教育優質化。
二、吸引社(學)區國中畢業生尌讀,增進社區認同與肯定,樹立良好的社 區高中形象。
參、實施方式〆
一、實施對象〆於 104 學年度後入學之學生,並分為「普通班」與「體育 班」兩群分別加以獎勵。每年級獎勵 21 人,並依學生比例,分為獎勵「普 通班」18 人(每班成績前 6 名,共 3 班)、「體育班」3 人。
二、實施頻率〆於優質化第二期程中,每年頒發獎學金壹次。
三、獎勵金額〆每人新台幣 5000 元整。
四、核發原則〆
學生的表現以量與質的分析並重,採兩個階段辦理評選表現優良之 學生。
第一階段〆取學生於優質化計畫執行時之該學年度學業成績表現(五 月底前),選每年級最優秀之前 42 名為第一階段入選學生(普通班每班前 12 名,共 3 班。體育班前 6 名),進行第二階段評選。
第二階段〆將學校執行優質化計畫之行政人員及高中部教師組成獎 學金審查小組(由校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圖書館 主任、相關高中部導師及註冊組長等人組成),於每年六月召開獎學金審 查會議,於第一階段學生名單中,每年級篩選前 21 名作為正式獎勵學 生。
肆、追蹤輔導〆
一、利用朝會或大型活動中公開表揚得獎同學,得獎者得張貼紅榜及於學校網 站公告以表示肯定,並統計連續得獎者,公告加以鼓勵。
二、邀請受獎學生家長蒞校參與每學期定期辦理之親職座談會,作意見交換,
並持續關心表現績優之學生。
133
三、每年將表揚名單與前年比較,將退出表揚名單之學生進行原因追蹤分析,
並以密件方式將分析資料交由導師或相關教師,以對學生進行督促與輔 導。
伍、經費來源〆
本項獎學金專款專用,並依臺南市立南寧高中優質化第二期程經費相關規定 執行。獎學金頒發數量、金額隨優質化經費補助狀況而機動調整或結束頒發。
陸、本獎學金頒佈細則依「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高中優質化第二期程計畫書」
訂定,得每年依實際需要經優質化推動小組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