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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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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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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108年5月27日核定 110年2月2日修訂

一、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 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五條規 定,特訂定本獎勵計畫,以持續推展傳承客語及客家文化。

二、 獎勵對象

設籍本市(報考前至申請時皆須設籍本市)之民眾,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 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三、 獎勵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四、 受理期間及送件方式

依中央客家委員會(含委託承辦認證之單位)公告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 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個日曆天內(若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以親送 或掛號方式寄達本會(郵戳為憑)提出申請。

五、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核發獎勵金,倘申請人未滿18歲者,申 請表與領據除本人簽章外,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章後始能申辦:

1. 申請表。(附件一)

2. 領據暨切結書及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金融帳戶存簿影本(非台 北富邦銀行帳戶者,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附件二)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於報考前至申請時須仍設籍於

本市)。

4. 合格證書影本(不得以成績單、成績證明或榜單等替代)。

(二) 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得依前點所規定之申請期限,檢附下列文件,

以團體申請方式向本會申請核發獎勵金,本會經審核無誤後,統一

(2)

核發獎勵金予學校,並由學校轉發。

1. 各申請人請領清冊彙整表。(附件三) 2. 學校收據及匯款資料。

3. 各申請人領據暨切結書。(附件二)

4. 各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於報考前至申請時須 仍設籍於本市) 。

5. 合格證書影本(不得以成績單、成績證明或榜單等替代)。

六、 注意事項

(一) 曾受有本府其他客語認證獎金獎勵者(獎狀獎勵除外),不得申請本 獎金獎勵。惟通過同一級不同腔調之認證,且未受有本府其他客語 認證獎助者,不在此限。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 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

(二) 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或逾越申請期限者,本會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 或所提供資料如有錯誤者,本會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期限 內補正者,本會視為撤回申請。

(三) 本計畫獎勵金俟該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再行發放,倘該年度經 費有限或不足時,得視情況酌予調整獎勵額度或不予發給。

七、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撤銷獎勵金之核准,並命申請人返還已 核發之獎勵金,逾期未返者,本會得依相關法令強制執行之:

(一) 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有隱匿、虛偽或不實等情事。

(二) 申請人違反本計畫規定重複申請者。

(三) 違背其他法令情形者。

八、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正與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

附件一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金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姓名 性別 □男□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手機: 市話: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認證考試合

格級別 □初級認證□中級認證□中高級認證 認證考試合

格腔調別 □四縣 □海陸 □大埔 □饒平 □詔安

檢附資料自 行檢核表

□申請表

□領據及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金融帳戶存簿影本

□切結書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於報考前至申請時須仍設籍於本 市)

□合格證書影本

法定代理人 (申請人未滿 18歲需填寫)

姓名 與申請人關係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此致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請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4)

附件二

領據暨切結書

___________(申請人姓名)領取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核發「獎 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金(請擇一級別勾選):

□初級 1,000 元/□中級 2,000 元/□中高級 3,000 元整。並已詳閱並 同意遵守貴會「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及其相關規定,倘 有不實,已領取之獎勵金悉數繳回並願負法律責任,以上切結確實無 訛。

此致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蓋章:

法定代理人: (簽名)蓋章:

申請人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撥款帳戶資料】

金融機構名稱: 金融機構代號:

戶名:

帳號:

存簿影本請粘貼於本頁後

(5)

附件三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金請領清冊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認證考試 合格級別

認證考試合格 腔調別

檢附資料 (自行檢核表)

獎勵金 (元)

申請人 簽章 1

□初級

□中級

□中高級

□四縣□海陸

□大埔□饒平

□詔安

□領據暨切結書□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合格證書影本 2

□初級

□中級

□中高級

□四縣□海陸

□大埔□饒平

□詔安

□領據暨切結書□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合格證書影本 3

□初級

□中級

□中高級

□四縣□海陸

□大埔□饒平

□詔安

□領據暨切結書□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合格證書影本 4

□初級

□中級

□中高級

□四縣□海陸

□大埔□饒平

□詔安

□領據暨切結書□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合格證書影本 5

□初級

□中級

□中高級

□四縣□海陸

□大埔□饒平

□詔安

□領據暨切結書□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合格證書影本 6

□初級

□中級

□中高級

□四縣□海陸

□大埔□饒平

□詔安

□領據暨切結書□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合格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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