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 2023 年夏季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測試賽 網球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選拔宗旨:
本選拔辦法為符合國際特殊奧林匹克運動之精神,使智障運動員均有機 會參與各項運動競賽,特訂定本辦法。
二、選拔委員:
選拔委員會置 5 名,由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召集,除本會秘書 長及選訓委員會召集人為當然委員會外,應包含教練委員會、裁判委員會 及推動特奧體育活動人員等。
三、選拔項目及人數:
本次選拔將選出參加 2023 年夏季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測試賽網球 賽代表隊 Level 4 選手 2 名(1 男、1 女),教練 2 名。
附註:如經大會能力評估小組評估參賽者能力不足或無人報名,將由本會 選拔委員會自參賽運動員能力較接近者徵召之。
四、選手選拔方式:
(一) 第一階段-第四級(Level4)分組冠軍
由參加本次網球競賽暨選拔賽之第四級選手,依照特奧會規則之分 組比賽中,獲得分組冠軍者且符合參選資格者,得進入第二階段選 拔。
(二) 第二階段-抽籤
符合第一階段選拔資格者,得進入第二階段選拔。因名額之限制,
為符合各能力階層者皆有機會參與的精神,以抽籤決定正選或後補 之代表權資格。
五、教練遴選方式:
(1) 已取得本會核發之特奧網球運動項目C級教練證者,且該證照應 於有效年限內。
(2) 曾擔任特奧區域級以上賽事教練者為優先。
(3) 可配合本會訓練計畫安排之公假培(集)訓,不影響訓練及工作 者。
(4) 具備訓練計畫書、成果報告書、訓練日誌等文件寫作及電腦文書 處理能力,並能按時繳交者。
(5) 獲得代表權資格且有教練出任權之單位,若無合格教練或合格教 練無意願出任時,得經本會相關會議通過後,採徵召方式辦理。
六、附則
(一) 經選拔為正選選手者,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均需簽署切結書。
若違反切結書之規定,選拔委員會得取消代表隊資格,由備取選手遞 補之。備取選手遞補為正選選手後,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均 需再簽署切結書。
(二) 正取選手若因生理、心理或環境(家庭、工作等)有重大事故或其他 事件,以致無法參加集訓或比賽者,經提出放棄書後由備取選手依序 遞補之。
(三) 若國際特奧邀請參賽之特奧運動員、教練之名額增加、減少、取消時,
依抽籤號碼排列的順位增加、減少、取消。
(四) 選拔作業及派隊與否將視國內外 COVID-19 疫情狀態及各國防疫、檢 疫規定等進行確認;為照顧代表隊人員健康,本會仍保有不派隊參賽 權力。
(五) 為符合普遍參與原則,經獲選為本代表隊之特奧運動員不得再參加「
2023 年夏季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網球代表隊儲訓選手選拔賽。
如有附則(四)未派隊參賽之情況,本條文不適用。
(六)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入選之教練及選手都應配合防疫措施(如施打 疫苗及居家隔離等),並簽署切結書,如於通知規定期間內不簽署,
選拔委員會得取消代表隊資格,由備取選手遞補之。
六、本選拔辦法經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10 月 29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38041 號 核備函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報部修訂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