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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特殊奧林匹克融合籃球競賽暨選拔賽 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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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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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年特殊奧林匹克融合籃球競賽暨選拔賽 競賽規程

一、 宗 旨:

(一) 提供智障者全年性特殊奧運模式之運動訓練及比賽機會。

(二) 選拔參加 2023 年夏季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測詴賽之融合籃球賽代表隊 儲備選手。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四、 協辦單位:黎明技術學院

五、 日 期: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5 至 6 日(星期六-日)。

六、 地 點:黎明技術學院體育館(24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 22 號)

七、 比賽組別及對象:

【全國賽】

(一) 男子 3 人制一般組(限男性報名)

(二) 女子 3 人制一般組

年滿 12 歲以上心智障礙者,(係指 2009 年 6 月 5 日前出生者)。

【選拔賽】

(一) 男子 5 人制融合組:(運動員及夥伴限男性報名)

年滿 16 至 25 歲,係指 1996 年 6 月 4 日至 2005 年 6 月 5 日間。

八、 競賽方式:依據國際特殊奧林匹克籃球運動規則及由本會審定之競賽規程進行 比賽。

九、 參賽資格:

(一) 領有新制 ICF 鑑定證明屬心智障礙類者或具有各級機關鑑定安置輔導委員 會證明,均可透過所屬機關、學校、單位或各辦事處報名參加。

(二) 患有法定傳染病或精神障礙者不得報名參加。

(三) 屬於以下 3 種情形,不接受報名。

1. 使用舊式身心障礙手冊。

2. 新式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日期已過期。

3. 新式身心障礙證明的背面障礙類別或 ICD 診斷,非屬於智能障礙。

註:智能障礙類別與 ICD 診斷分別屬於以下(1)或(2)則可報名 (1) 障礙類別屬於第一類且 ICF 代碼是【b117】

(2)

(2) 身心障礙證明 ICD 診斷為【317 318.0 318.1 318.2 319 758.0 758.9】

或【F70 F71 F72 F73 F78 F79 Q90 Q90.9】或換證【06】【16】 其 中一代碼均可。

十、 報名辦法:

(一)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並由各機關、學校、單位於中華台北特奧會網路報名 系統先申請帳號,一個單位只會核准一個帳號,待核准後方可報名。所填 報名參加選拔賽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選拔賽相關用途使用。

(二) 網路報名時間為每日上午 8 點至下午 8 點止。

(三) 網路報名上傳之選手照片務必為大頭照(不得為生活照)且清晰,上傳身心 障礙手冊必需含手冊正、反面且清晰並符合前述九、參加資格(三)之 3 之 (1)或(2) 代碼。

(四) 各單位取隊名原則為單位簡稱 A、單位簡稱 B。(例:高雄特教 A、高雄特 教 B)

(五) 網路報名請從中華台北特奧會網站進入主頁,點選網路報名;或直接輸入 網址

http://203.66.57.78/SoctRegister/WebPage/PortalSite/PortalSite_

Home.aspx 點選競賽報名並填寫資料。

(六) 下載並填寫活動告知同意書【附件一】

(七) 網路報名後,印出之報名表紙本加蓋機關戳章後、連同活動告知同意書、

報名費資料要完全齊全,並於網路報名截止日期翌日(以郵戳為憑)之前寄 出,逾期者,視同報名不成功,並退件處理之。

(八) 報名費:每人 300 元(含領隊、隊職員及運動員),請使用現金袋或郵政 匯票(抬頭: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務必於報名截止日 前以掛號寄至競賽報名小組。

(九) 報名地址:802 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 233 巷 2 號(中華台北特奧會高雄辦事 處競賽報名小組 收)

(十)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 受理。

(十一) 聯絡人:鍾淑妃小姐 TEL:02-25989571、章正山先生:0912-172383 十一、 報名人數:

(一) 3 人制一般組:正式選手 5 名(5 名特奧運動員)。

候補選手 2 名:「各單位」至多可報 2 名候補運動員。

(二) 5 人制融合組:正式選手 10 名(6 名特奧運動員、4 名融合夥伴)。

候補選手 5 名:「各單位」至多可報 3 名候補運動員與 2 名候補融合夥伴。

備註:候補選手為遞補正式選手因故無法參賽時使用,且需於技術會議中提出 申請方得更換,無報名候補選手時,不得做選手任何更換;於領隊會議 後,候補選手或被替換之正式選手,則無運動員或融合夥伴之參賽資 格。

(3)

十二、 競賽規則說明:

(一) 女子組使用 Molten 6 號比賽球;男子組使用 Molten 7 號比賽球。

(二) 每位選手務必著一致、整齊籃球服裝;若無籃球服裝,各單位需自備號 碼衣(現場不提供),參加融合組之特奧運動員穿著奇數號球衣,融合夥 伴穿著偶數號球衣;參加一般組之特奧運動員無此限制。

(三) 運 動 員 與 融 合 夥 伴 需 符 合 能 力 相 近 (similar ability) 及 年 齡 相 仿 (similar age)之精神,且全隊年齡差距不得超過 5 歲。

(四) 融合夥伴不得曾為國家代表隊選手、職籃或其附屬球隊選手及曾經參加 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HBL)甲組球員與大專院校籃球運動聯賽者(UBA)

甲組球員。如違反規定全隊取消資格。

【3人制一般組-分組賽】

1. 先發球員務必優先安排最佳陣容出賽,且為最優的 3 名運動員。

2. 每場比賽 12 分鐘,上、下半場各 6 分鐘,場間休息 2 分鐘,各半場每 隊限暫停一次,每次為 30 秒。

3. 每場比賽暫停、罰球及上、下半場最後 1 分鐘停錶,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4. 若兩隊於比賽時間結束為平手,則不再進行延長賽。

5. 每一球員在每一場次皆須上場達 2 分鐘,若有未上場者,決賽不得登錄。

6. 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或抄截獲球時,應雙足回三分線,才能開始進攻;罰 球亦同。

7. 團隊犯規各半場累計達 4 次(含)以上,進行加罰。個人累積 4 次犯滿 則離場。

8. 得分判定情況如下:投球中籃三分球為 3 分,兩分球為 2 分,罰球為 1 分。

9. 死球後的球權應在三分線外正對籃框處發球比賽,進攻隊 1 次洗球(過 球)給防守隊後,防守隊再給進攻隊後開始比賽。

10. 每次進攻時間為 14 秒。

11. 單場比賽任一隊最先獲得 25 分為獲勝。

【3人制一般組-決賽】

1. 每場比賽 16 分鐘,上、下半場各 8 分鐘,場間休息 2 分鐘,各半場每 隊限暫停一次,每次為 30 秒。

2. 每場比賽暫停、罰球及上、下半場最後 1 分鐘停錶,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 延長賽犯規延續下半場累計,每次延長賽時間爲 3 分鐘,各隊限暫停 1 次,並僅最後 1 分鐘停錶。(如採循環賽平手則不延長加賽)

4. 團隊犯規和個人犯規同分組賽。

5. 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或抄截獲球時,應雙足回三分線,才能開始進攻;罰 球亦同。

(4)

球)給防守隊後,防守隊再給進攻隊後開始比賽。

7. 循環賽戰績若相同,則比較對戰紀錄、得分失分判定名次。

8. 每次進攻時間為 14 秒。

9. 單場比賽任一隊最先獲得 25 分為獲勝。

【5 人制融合組-分組賽】

1. 先發球員務必優先安排最佳陣容出賽,並為最優 3 名運動員及 2 名融合 夥伴。

2. 每場比賽 16 分鐘,上、下半場各 8 分鐘,採正規賽一、四節方式進行。

3. 中場休息 2 分鐘,每隊各節限暫停 1 次。

4. 每場比賽暫停、罰球、上、下半場最後 1 分鐘停錶,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5. 每一球員在每一場次皆須上場至少 2 分鐘,若有未上場者,決賽不得登 錄。

6. 團隊犯規單節累積 4 次(含)以上,進行加罰,個人累積 4 次犯滿則離 場。

7. 融合夥伴單一場次比賽,總和 6 分為限。若超過 6 分者不予計該分數;

視違例一次。

8. 若兩隊於比賽時間結束為平手,則不再進行延長賽。

【5 人制融合組-決賽】

1. 每場比賽分為 4 節,每節為 6 分鐘,每隊有 3 次暫停機會;上半場(第 一、二節)各隊有一次暫停機會,下半場(第三、四節)各隊有兩次暫 停機會。

2. 每場比賽暫停、罰球、及前三節最後 1 分鐘停錶,第四節最後 2 分鐘停 錶,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 團隊犯規和個人犯規同分組賽。

4. 若兩隊於競賽時間結束為平手,則進行 3 分鐘延長賽,兩隊並各有一次 暫停機會,若再平手,則再進行延長賽,直到比賽分出勝負為止。(如採 循環賽平手則不延長加賽)

5. 延長賽期間,延續第四節的團隊犯規次數。

6. 融合夥伴單一場次比賽,總和 10 分為限。若超過 10 分者不予計該分數;

視違例一次。

(5)

【分組賽比賽制度:】

1. 註冊5(含)隊以下,採單循環賽。

2. 註冊6~8(含)隊分二組循環賽,進行能力評估。

3. 註冊 9 隊以上者,則依隊數分組循環賽,進行能力評估。

【決賽比賽制度:】

1. 由能力評估小組依分組賽各隊能力進行能力分組。

2. 採淘汰賽或循環賽在 6 月 5 日(星期六)下午教練會議宣佈。

十三、 技術會議:

(一) 日期:110 年 6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11 時。

(二) 地點:黎明技術學院體育館舞台(24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 22 號)。

十四、 單位報到:各參賽隊伍應於 110 年 6 月 5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完成報到。

十五、 獎 勵:依據國際特奧會規章本競賽各級組第 1、2、3 名頒發金、銀、銅 獎牌;第 4 至 8 名頒發緞帶。

十六、 申 訴: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 15 分鐘向競賽組提出,其他有關 競賽時所發生之爭執,應於該項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以內以書面提 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5,000 元。審判委員會判定申訴無 效時,得沒收保證金,作為特奧會經費使用。

十七、 爭議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 十八、 罰 則:

(一) 運動員有不合資格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取消資格。

(二) 經查報名不實者,將依規定提送主管機關議處。

十九、 注意事項:

(一) 請各單位教練務必確實填寫運動員個人能力評估成績(請參考附件二),

使競賽分組更確實公平,團隊預報成績為所有人的平均分數。

(二) 報名手續、報名費用暨資料未於指定日期完成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 嚴禁球員席人員在比賽場邊大聲喧嘩,經勸導不聽者,裁判將依嚴重程度 宣判技術犯規或驅逐離開賽場。

(四) 參賽單位人員午餐、保險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所提供之保險範圍為活動 期間國內旅遊平安意外責任險。保險理賠:意外身故 100 萬暨意外醫療 10 萬元之額度。另活動場地已投保 2,000 萬元公共意外責保險。

(五) 大 會 流 程 將 於 賽 前 1 週 公 告 於 本 會 網 站

(6)

(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參加活動人員請配 戴口罩,報到及活動前須進行雙手消毒及體溫量測。

(七) 如發現高燒(額溫 37.5 度;耳溫 38 度)情狀者,本會將要求逕行就醫並 終止參加比賽。

(八) 防疫措施暨注意事項如有變動,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調 整。

二十、 本競賽暨選拔賽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通報處理流程詳如附件三)

申訴電話:02-25989571 申訴傳真:02-25989491

申訴信箱:chinesetaipei@soct.org.tw 服務人員:鍾淑妃副秘書長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4 月 16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12932 號核備函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報部修訂後公佈之。

(7)

【附件一】、活動告知同意書

1. 貴會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上述個人資料

※法定告知事項:本會向您取得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電子郵 件地址等資料。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目的為:提供教育或訓練、促進醫療服務、

服務與資源連結、服務使用者資料管理、本會調查研究與統計分析、對提供或贊助服務經費或物 資之單位的成果呈現、行銷以及會務活動使用。本會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 護您的個人資訊。就您的個人資料您得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會主張如下權利:查詢、閱覽、複製、補 充、更正、刪除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若您欲行使上述權利,請您親自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或傳真與 中華台北特奧會。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惟將無法及時享有中華台北特奧會提供之相關活動與獲 取各項資訊之權利。

2. 貴會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使用本人肖像權及背景資料

本會僅會在活動之文宣及網站相關內容:如海報、簡介、月(年)刊、單張、教學及宣導 錄影帶、網站及其他媒體中使用;或提供媒體報導、拍攝及轉載:如報紙、電視、雜誌、

網站及其他媒體,以上使用皆做為公益用途。如蒙貴家長同意,本會保證運用貴子弟之肖 像及背景資料於公益用途,若有違反上述聲明之行為,貴家長得隨時終止本會之使用權。

3. 意外事件及醫療緊急處置

本人於活動期間,若因緊急意外情況須緊急就醫時,同意本會擇就近醫療單位就醫。

若在處理過程中,不幸發生人力無法抗拒之情事時,同意拋棄對本會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不為任何請求,但因本會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4. 參賽相關

本人在了解本活動為體育性質活動,具有潛在風險性,且部分賽事為劇烈運動競賽之情 況下,同意參加「110 年特殊奧林匹克融合籃球競賽暨選拔賽」,並遵守比賽一切規定。

本人已詳讀參賽相關報名資訊、活動內容、活動規範,並確認提供之各項資料正確 無誤,且在完全了解內容後,親自簽立本同意書,以示負責。

此致

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中華台北特奧會)

立書人姓名: (請務必簽章)

立書人家長姓名:

(特奧運動員及未滿 18 歲之融合夥伴家長務必簽章)

(8)

【附件二】、能力評估說明

(a) 個人技術(半場運球投籃),佔 50 分

1. 運動員從中場運球上籃或投籃,球若未進則補進,再返回中線 2. 請使用慣用手上籃(左手或右手)

3. 融合夥伴與運動員皆須測驗

4. 若動作不符合規定,則以零分計算

5. 在測驗前可做動作提示或口頭提示,正式測驗開始,不得做任何提示。

6. 每人測驗兩次取最佳的一次為成績。

7. 三人制一般組為 5 人,總分為 25 分;五人制融合組為 10 人,總分為 50 分。

8. 評分標準(單位:秒):

5.00 以內 5.01-10.00 10.01-15.00 15.01-20.00 20.01-25 25.01

5 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0

(9)

(b) 10 公尺 S 型運球,佔 50 分

1. 分別在 2.4.6.8.10 公尺處放置 5 個大標誌桶,運動員/夥伴必須依 S 型方式運球,並繞行回來,依使用時 間進行評分。

2. 僅能單手運球

3. 每碰觸到一個標誌桶則加 2 秒 4. 團隊成績為總分/測驗人數

5. 若動作不符合規定,則以零分計算

6. 在測驗前可做動作提示或口頭提示,正式測驗開始,不得做任何提示。

7. 每人測驗兩次取最佳的一次為成績

8. 三人制一般組為 5 人,總分為 25 分;五人制融合組為 10 人,總分為 50 分。

9. 評分標準(單位:秒):

5.00 以內 5.01-10.00 10.01-15.00 15.01-20.00 20.01-25 25.01

5 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0

(10)

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第一類:性侵害事件通報順序:

一、法定通報:地方家暴中心或社政單 位或衛生福利部社會安全網-關懷e 起來,線上求助平台

(http://ecare.mohw.gov.tw/) 二、本會:

(一)協助通知疑似被害人所屬單位通 報或報警處理,並視案件需要協 助疑似被害人。

(二)若雙方當事人符合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範圍,

協助通知疑似行為人及疑似被害 人所屬學校進行校安通報或報警 處理。

第二類: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順序:

一、由疑似被害人所屬單位依據性別平 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 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等 規定辦理,本會視案件需要協助被 害人。

二、若雙方當事人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範圍,協助 通知疑似行為人及疑似被害人所屬 學校進行校安通報或報警處理。

本 會 知 悉 參 與 活 動 人 員 遭 受 性 侵 害 、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後 , 於 2 4 小 時 內 進 行 通 報

備註:

以下虛線流程係屬協助被害人及配合機制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警察局 (協助驗傷與採證、

詢問與調查)

由活動單位 啟動危機處 理機制,指 定專人對外 發言及聯繫,

並提供被害 人相關專業

協助

家庭暴力暨(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 (醫療服務、保 護扶助、法律諮

詢、暴力防治)

呈報教育部體育署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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