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1
系統操作宣導說明會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電話 :(02)2772-5333 分機 215
E-mail: union42@ntut.edu.tw
簡報大綱
一、重要日程
二、 104 學年度重大變革 三、重要事項
四、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六、資格審查系統
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九、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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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日程
項目 時程
高中職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作業
104.5.11(一 )10:00~104.5.15( 五 )17:0
0考生資格審查登錄繳件
104.5.28(四 )10:00~104.6.17( 三 )17:0
0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4.7.1(三 )10:00
繳費
集體繳費:
104.7.9(
四 )10:00 ~
104.7.13(一 )24:00 個別繳費:
104.7.14(
二 )10:00~104.7.20( 一 )24:0
0【便利商店繳費至 104.7.17( 五 ) 止】
實際招生名額及總成績級距人數統計公告
104.7.24(
五 )10:00 個人總成績及排名查詢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104.7.24(五 )10:00~104.7.29( 三 )17:0
0錄取公告
104.8.4(二 )10:00
二、 104 學年度重大變革
特種身分考生分發方式:就所登記的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 一般生依總分數高低順序,分發於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一般生名額,至額滿為止;未以一 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系科 ( 組 ) 、 學程有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且考生之該類特種 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
( 含同分參酌標準 ) 時,再以特種生身分及依總成
績高低順序,分發於該類特種生之外加名額,至
額滿為止。
5
三、重要事項 (1/9)
1. 免登記資格審查名單,各校請於 104 年 5 月 11 日 ( 星期 一 )10:00 至 104 年 5 月 15 日 ( 星期五 )17:00 上網登錄系統完 成勾選。
除休學、退學、轉學之考生無須勾選外,其餘欲參加本招 生之考生 ( 包含具特種身分之考生 ) 皆須勾選。
應屆高中職普通科學生,不具有本招生報名資格,請 貴校 勿勾選為免登記資格審查名單。
未在學校勾選名單內之考生 ( 休學、退學及應屆高中職普 通科之考生除外 ) ,一律須自行上網登錄參加登記資格審 查,並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具報名本招生資格。
考生經 貴校勾選為免登記資格審查名單後,若辦理休 ( 退 ) 學者,請 貴校通知本委員會,否則錄取後亦無法入 學。
資 格 審 查 繳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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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項 (2/9)
2.考生若另具特種生身分,則均須在 104 年 5 月 28 日 ( 星期
四 )10:00 起至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期三 )17:00 止,上網登錄資 料並將證明文件於 104 年 6 月 17 日前 ( 郵戳為憑 ) 寄送本委員會 審查。
除由僑務委員會所開立之「升學考試之優待證明」須交正本 外,其餘皆繳交影本即可。
學校可協助考生列印出表單並收齊證明文件後,統一寄送本 委員會。
通過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原住民身分審查考 生,仍須於本招生資格審查期間上網登錄原住民之身分與文
資 格 審 查 繳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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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項 (3/9)
自 103 學年度起,有關原住民特種生身分資格審查,本委員會 將透過「內政部電子查驗機制系統」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 會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資料庫平台」,取得考生戶籍資料及文 化及語言能力合格證明,以作為辨識、審查之依據,欲以原住 民特種生身分參加本招生之考生務必於資格審查期間內上網登 錄相關資料,並經本委員會以上述方式辦理審查,審查通過後 始具原住民特種生加分優待資格,逾期不予受理。本委員會若 未能連結電子查驗系統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時,本委員會得 要求考生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 料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
所有申請特種生身分考生均須於 104 年 7 月 1 日 ( 星期三 ) 10 : 00 起,至本委員會網站「資格審查結果公告系統」,確認特種 生身分之優待加分比例審查結果,未確認而致影響自身權益 者,其後果由報名考生自行負責。
資 格 審 查 繳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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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項 (4/9)
3.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審查 :
報名「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 104 學年度四 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已出具證明且通過審查並登錄列冊之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即享有登記費免繳優待或減免 30% ,無須繳寄證明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
未於報名「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 104 學年 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時,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資格考生,須於資格審查期間內上網登錄並繳寄相關證明文 件至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本招生登記費,低收 入戶考生可免繳、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30% 。
所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均須於 104 年 7 月 1 日 ( 星期 三 ) 10 : 00 起,至本委員會網 站「資格審查結果公告系
資 格 審 查 繳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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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項 (5/9)
4. 集體繳費由原統測集體報名單位辦理,請於 104 年 7 月 7 日 ( 星 期二 )10:00 起至 104 年 7 月 13 日 ( 星期一 )17:00 止上網登錄集 繳意願,若有意願辦理集繳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繳費名單勾選 及繳費。
限透過金融單位匯款,本委員會提供每位考生 5 元之作業費給集繳單位
不辦理集繳之學校,請務必提醒並輔導考生於規定期間內個別繳費。
低收入戶考生可勾選為集體繳費名單。
5. 集繳名單勾選作業,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即使金額相同亦不 能更改名單,務必確認資料正確後再送出。
6. 個別繳費之考生,於規定繳費時間內完成繳費 2 小時後,即可上 網查詢繳費狀態 ( 便利商店繳費約須 3 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 , 確認繳費成功之考生可於 104 年 7 月 24 日 ( 星期五 )10:00 起至 10 4 年 7 月 29 日 ( 星期三 )17:00 止上網選填登記志願。
資 格 審 查 繳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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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項 (6/9)
7.參加集體或個別繳費考生(含免繳費之低收入戶考生),均務必 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 功」者,即表示已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已具有 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8.繳費成功之考生應於 104 年 7 月 24 日 ( 星期五 )10 : 00 起,至 本委員會網站登入系統查詢個人總成績及排名【依身分別及群 ( 類 ) 別】,本委員會不另寄發總成績單。
9.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間 :
104 年 7 月 24 日 ( 星期五 )10:00 起至 104 年 7 月 29 日 ( 星期 三 )17:00 止。
考生須輸入
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統一入學測驗准考
資 格 審 查 繳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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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項 (7/9)
本委員會將於 104 年 7 月 10 日 ( 星期五 )10 : 00 起,開放網路選填 登記志願系統練習版,考生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登入練習熟悉介面流程 或試填志願順序。惟本項服務僅作為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並非 志願落點模擬,亦不作為分發之依據。
本委員會將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於網站置放「網路選填登記志 願系統操作手冊」供考生下載參考使用。
考生於其所參加之各群 ( 類 ) 內【含單群 ( 類 ) 及跨群 ( 類 ) 】,可選 填登記校系科 ( 組)、學程之志願總數最多以 199 個為限。
考生必須看到系統畫面顯示「您已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訊息並 產生 「志願表」才算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志願表」為考生完成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下載儲存至電腦或列印並 妥善保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考生若已上網選填登記但僅暫存志願,卻未於規定時間內將志願確定 送出,本委員會將以考生最後暫存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內之志願 選填資料作為最後分發之依據。
資 格 審 查 繳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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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項 (8/9)
10.
已在先前招生管道錄取報到者,不得再參加本招生,若已繳登記費 者則不予退費,且不得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11. 104 年 7 月 24 日 ( 星期五 ) 起,考生可開始申請預約查榜簡訊服務。
12. 104 年 8 月 4 日 ( 星期二 )10:00 起,考生可至本委員會網站「分發結 果查詢系統」或「中華電信語音查榜」查詢分發結果,統測集報之 高中職學校可至系統下載考生之分發名單。
資 格 審 查 繳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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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項 (9/9)
表二 特種身分考生成績優待標準表 ( 各項優待標準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 招
生 簡 章 頁 碼
修正後簡章內容 原簡章內容
9
退伍軍人 ( 含替代役 )
◆ 其他規定
退伍日期計算可至繳費截止前為準。
退伍未滿 1 年: 103.7.9~104.7.20
退伍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102.7.9~103.7.8
退伍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101.7.9~102.7.8 退伍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99.7.9~101.7.8
退伍軍人 ( 含替代役 )
◆ 其他規定
退伍日期計算可至繳費截止前為準。
退伍未滿 1 年: 103.7.14~104.7.20
退伍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102.7.9~103.7.13
退伍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101.7.9~102.7.13 退伍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99.7.9~101.7.13
招生簡章修訂表 (104.3.10)
四、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系統簡介:提供各項查詢條件,讓考生依個人之選擇,查詢出符合條件 之相關校系科 ( 組 ) 、學程,以達方便有效的查詢方式。
查詢網址:從本委員會首頁 (
http://union42.jctv.ntut.edu.tw/)點選左側
「簡章查詢與下載」內「 10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
學 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簡章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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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 使用介面
四、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 查詢結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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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 登入系統
注意事項: 1. 請 貴校於
104年 5 月 11 日 ( 星期一 )10:00 起至 104 年 5 月 15 日 ( 星期五 )17:00
止,確認及勾選欲參加本招生之應屆畢業生並確定送出。
2.
經本系統勾選之考生 僅免除登記資格審查,考生若另具「特種生身分」
或「統測或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報名後新通過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請 貴校轉知考生務於資格審查期間上網登錄資料並繳寄證件至本委員會審 查。
請依簡章集體購 買系統之帳號密 碼登入
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 勾選考生名單
系統已載入 104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資格審查匯入之考生名單,若考生名 單無須更動可直接點選「儲存」即可,每間班級都須儲存才可進行確定送出。
1. 請先選擇班 級
2. 請勾選免登記資格審查考生
3. 勾選完畢請點「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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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 考生資料下載
勾選完畢後 ( 每間班級都須儲存 ) ,學校可匯出「須登記資格審查考生 ( 未被勾選
考生 ) 」或「全校考生」名單,確認勾選資料是否有誤,若須更動請再返回上一
步驟進行修正,修正完畢請務必再點選「儲存」。
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 資料確認送出
考生名單勾選完成後,請仔細閱讀注 意事項,並確定資料無誤後請點選
「資料確定送出」,一旦送出即無法 再修改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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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 報表列印
完成確定送出後,請下載表 A1 列印並 核章後,以限時掛號寄送本委員會備 查。
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 查詢申請特種生學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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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 報表 A1( 樣
張 )
五、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系統 - 新增名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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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考生輸入資料
注意事項 : 資格審查登錄時間 -
104
年 5 月 28 日 ( 星期四 )10: 00 起至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期三 )
17:00止
(1)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期三 ) 前繳寄審查資料
(以郵戳為憑 )
(2)104年 7 月 1 日 ( 星期三 ) 10:00 公告資格審查結果
考生輸入資料
六、資格審查系統 - 招生簡章修訂公告
請詳閱「簡章修正
27
六、資格審查系統 - 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
首次登入請閱讀「隱 私權保護政策聲明」
內容,並勾選核取方 塊,勾選後即可點選
「進行登錄報名資 格」進行下一步驟。
六、資格審查系統 - 選擇登記資格
請考生依據本身所具 資格選取,若具備 2 種以上資格,僅能選 擇一種資格登錄報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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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登記資格條款
考生可點選「登記資 格條款」確認考生之 登記資格。
六、資格審查系統 - 考生已具有登記資格
若考生登入系統時顯示「您 已具有本招生之一般生登記 資格」訊息,即表示已通過 登記資格審查,請詳閱相關 注意事項後即可直接進行下 一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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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選擇特種身分 (1/2)
考生如不具備特種身 分,請選擇不具備即可
六、資格審查系統 - 選擇特種身分 (2/2)
考生如具備特種身分,請選擇 所具備之身分,並填寫或勾選 相關特種身分之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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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選擇繳費身分
1.考生若為統測或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報名後新通過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 於 「繳費註記」欄位選擇所具備之繳費身分 ( 如圖 1) 。
2.若考生都不具備請於「繳費註記」欄位選擇一般生即可。
3.考生可於此欄位確認是否已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如已在統測或四技二專 甄 選入學報名時已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登入後系統即於此欄位顯示考生目前 已具備之繳費身分 ( 如圖 2 、 3) 。
圖 1
圖 2
圖 3
六、資格審查系統 - 填寫考生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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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資料填寫完成
考生填寫完所有資料後,
請點選「填寫完成」按 鈕,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六、資格審查系統 - 資料確定送出
請考生詳細核對所填寫資料,如欲修改可點選「回上一頁修改」,系統將返回
前一步驟。若考生確定資料無誤,請點選「確定送出」按鈕,此時系統會出現
提示訊息,提醒考生資料一經確定送出即無法更改。若考生確定不再更改資
料,請點選「確認」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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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確定送出訊息
考生點選「確定送出」並確認後,系統會出 現完成資格審查之訊息,此時資料已無法做 任何更動請考生點選確認進行下一步驟。
六、資格審查系統 - 下載黏貼表單、信封封面
資料確定送出後,請點選「下載黏貼表單」
及「下載資格審查專用信封封面」,再列印 系統所產生之黏貼單,並貼妥或釘附應繳交 審驗之相關證明後,於 104 年 6 月 17 日 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委員會,逾期 (郵戳為憑 ) 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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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繳寄文件
考生所須繳交之證件,依據考生所選取之登 記資格、特種身分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身分顯示於「繳寄文件」。
六、資格審查系統 - 查詢收件狀態
考生可於繳寄文件後登入系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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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資格審查專用信封封面 ( 樣
張 )
六、資格審查系統 - 資格審查證件黏貼單樣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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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系統 - 資格審查證件黏貼單樣張
(2/2)
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登入系統
注意事項: 請於
104年 7 月 7 日 ( 星期二 )10:00 起至 104 年 7 月 13 日 ( 星期 一 )17:00 止,
至系統勾選參加集繳意願,若有意願辦理集繳請於
104年 7 月 13 日 ( 星期 一 )17:00 前完成繳費名單勾選並繳費。
請輸入簡章集體 購買系統之帳號 密碼登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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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勾選參加意願
請勾選參加意願
,確定意願送出 後即不得更改。
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集繳名單勾選
1. 請先選擇班 級
2. 請勾選集體繳費考生
3.輔助按鈕,加速勾選作業,勾選完畢 請按「儲存」,每間班級都須儲存才可 進行確定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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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集繳名單查詢下載
勾選完畢後 ( 每間班級都須儲存 ) ,學校 可匯出「已勾選集繳名單」或「統測集 報具備本招生登記資格名單」,請務必 仔細確認勾選資料是否有誤,若須更動 請再返回上一步驟進行修正,修正完畢 請務必再點選「儲存」。
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集繳單位確認
系統自動統計繳 費人數,並扣除 低收入戶繳費人 數及計算作業費 與實際應繳金 額。
考生集繳名單勾選完成後,請仔 細閱讀注意事項,確定資料無誤 後請點選「單位確定送出」,一 旦送出即無法再修改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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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列印集繳確認單
確定送出後請下載列印集體繳 費確認單,經承辦人及教務主 管核章後,於 104.7.13 前傳真 至本委員會。
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列印繳費單
於此可下載 臺銀繳費單。
請選擇一種繳款方式,並 請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 費。
於此可查詢是 否繳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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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考生繳費及志願登記狀態查詢 學校可於個別繳費及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於本系統點選「考生繳費及志
願登記狀態查詢」,查詢辦理個別繳費考生之繳費狀態及考生是否確實完成
選填登記志願,以利追蹤輔導。
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臺灣銀行臨櫃繳款單 ( 樣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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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體繳費名單勾選系統 - 集體繳費確認單 ( 樣 張 )
請將此集體繳費確認單,
經承辦人及教務主管核章後,
於 104.7.13 前傳真至本委員 會。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入口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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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首次登入設定通行碼
首次登入請先進 行設定通行碼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通行碼設定
通行碼設定長度應為 8~16 個 字元,需包含英文及數字,通 行碼設定完成後請儲存或列印 通行確認單並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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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通行碼設定成功畫面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登入系統
通行碼設定完成後請考 生輸入身分證統一編 號、出生年月日、統一 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及 通行碼登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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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招生簡章修正公告
請詳閱「簡章修正公 告內容」,並勾選核 取方塊,勾選後即可 點選「繼續」進行下 一步驟。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
首次登入請閱讀「隱 私權保護政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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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選填登記志願規則說明
首次登入,考生請詳細閱讀「選填登記 志願規則說明」,以免權益受損。
了解選填登記志願規則後,勾選下圖中 的核取方塊,並點選「同意,開始選填 登記志願」即可開始進行選填登記志 願。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操作介面
考生可在「可登記校系科(組)學程 志願」清單內,點選此按鈕加入志 願。
考生可點選此按鈕以調 整位於「已選取志願」
清單內的志願順序。
考生可直接輸入校系科
(組 ) 、學程志願代碼加入志 願。
點選此按鈕,則會 清除考生在「已選 取志願」清單內所 有的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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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貼上志願碼
考生可複製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練習版系統所選填之志願至本系統。請點選「貼上志願
碼」按鈕,此時出現貼上志願碼文字方塊,請將先前儲存之志願代碼複製並貼上於此
文字方塊,志願碼將顯示於文字方塊內,再點選「確定」按鈕,此時會出現提示訊
息,點選「確認」後志願碼將存入系統並出現在「已選取志願」清單內。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預覽志願
點選「預覽志願」後,會 顯示考生目前已選填的所 有志願清單。
點選「列印此頁」可列印志願清單,
請注意,此清單非志願表,僅供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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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暫存志願
在選填登記志願期間,考生可點選「暫存志 願」,此時會顯示提示訊息,請詳閱相關注意 事項,點選「確認」後,系統將暫存考生目前 所選填的志願清單,以利下次登入可再進行選 填登記志願操作。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登記志願確定送出
點選「登記志願確定送出」後,可開 始進行確認完成選填登記志願動作。
此時考生若未選滿 199 個志願數會出 現提示訊息,若確認不再繼續加選或 異動,請點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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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登記志願確定送出主畫面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志願確定送出
若考生已確定不再變更志願,請輸入
「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 日」、「統測准考證號碼」、「通行 碼」及「驗證碼」,並點選「志願無 誤,確定送出」,以進行志願確定送 出。此時系統會出現提示訊息,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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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完成選填志願圖示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完成選填志願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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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儲存及列印志願表
志願表為考生完成網路選填登 記志願之重要憑證,請考生務 必下載儲存至電腦或列印並妥 善保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考生申請分發複查時,須檢 附志願表,本委員會始予受 理;未確定送出之考生,將無 法列印志願表,即喪失申請分 發複查之資格,請考生特別注 意。
八、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 志願表 ( 樣張 )
九、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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