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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 「醫療設備採購審查會」暨「醫療器材管理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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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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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

「醫療設備採購審查會」暨「醫療器材管理會」設置要點

97.12.03制定 98.12.25第一次修訂 99.07.07第二次修訂 102.07.10第三次修訂 104.01.12第四次修訂

一、 目的:

為加強本院各醫療、研究及教學等單位醫療設備獲得之評估及審核作業,並 負責本院各項醫療器材品項新增、刪除之核定及相關評估、規劃工作。以有 效配合醫院臨床醫療目標與需求,達到醫院經營管理之防弊興利目標,特組 成「醫療設備採購審查會」暨「醫療器材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組織:

(一) 本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以行政副院長任召集人、醫療副院長任協 同召集人、設委員 17-21 人(其中總院之委員人數為 15-19 人,嘉義分 院、埔里分院各 1 人),主任秘書、內科部主任、外科部主任及品質 管理中心主任、實證醫學中心主任及補給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 員由總院院長指派之;嘉義分院、埔里分院委員由分院院長指派之;

資財組組長擔任執行祕書,綜理本會業務。

(二) 本會視實際需要得邀請有關需求(申請)單位主管列席說明及請主計 室之預算組及成本組、醫務企管室之績效管理組、輻射防護管理會、

工務室之醫學工程組等各組組長列席參與審查,必要時亦得諮詢院外 專家意見或參加相關會議。

(三) 為使審查專精、客觀與公正,必要時得由本會指定專業人員組成專案 評估工作小組,以個案評量並提出報告,供本會審議之參考。

(四) 為因應醫療作業需要,本會下設「醫療器材審議小組」、「醫療設備 審議小組」、「醫療器材議價小組」及「庫備品管理小組」,分別推 展醫療設備及器材之進用、汰換等審議工作、價格商議及庫備品管理 事宜,前述四小組之作業要點另訂之。

三、 任務:

(一) 本會督導所屬之「醫療器材審議小組」、「醫療設備審議小組」、「醫 療器材議價小組」及「庫備品管理小組」各項作業,並由前述小組向 本會進行工作報告。

(二) 對資本門年度醫療設備投資建議案,實施效益評估。

(2)

(三) 對需求(申請)單位在年度預算申請購置醫療設備之計畫、編列、需求 等予以審議。

(四) 對本院醫療設備及器材等之汰換、新增及管理,實施整體之規劃。

(五) 對需求(申請)單位申請增列或刪除之醫療器材實施審核。

(六) 對本院醫療器材之新增、刪除之核定,並實施整體之規劃評估。

(七) 對本院醫療器材客觀地評估、選擇及管理,使同質性之醫療器材品項 數減至最低,並使品項之需求、價格與效果充分配合。

(八) 對醫療器材之相關問題與不良品通報之處理。

(九) 應設立事前審核、事中稽核、事後查核等機制或措施。

(十) 上級機關或院長交議事項。

四、 會議及任期:

本會每季召開會議乙次,因需要得不定期臨時召開會議,委員任期兩年,中 途因委員離開本會得另遴聘相同或相關專業領域之資深人員擔任之。

五、 經本會決議執行採購,採購單位均須依據「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六、 本章程簽奉核定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會決議另函修訂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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