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榮民總醫院「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105 年 12 月 30 日中榮政字第 1051700162 號函修訂
一、 依據:
依據法務部99年9月21日法政字第0999037630號函暨輔導會 100年4月1日輔政字第1000000726號函頒會屬機構推動設置
「廉政會報」案,並參酌本院實際狀況與任務需要訂定之。
二、 目的:
本院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廉政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三、 廉政會報任務:
(一)本院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本院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 本院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 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四、 廉政會報編組:
(一)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行政副院長兼任;委員由本院相關業務主管兼任 之,並隨本職進退;另聘請會外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 士擔任外聘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均 為無給職,委員編組(如附件一)。
(二) 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 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三) 本院廉政會報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二)。
五、 會議召開時程:
(一) 本會報原則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以常態性會議機制推 動廉政措施及審視機關風紀狀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 召集人代理之。
(二) 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本院各部、室、科提 出業務(專題)報告,並得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三) 本會報會議程序(如附件三)。
六、 會議分工事項:
(一) 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及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本會報指(裁)示及決議事項分辦表,有效管制貫徹執
行,並將辦理情形報送秘書單位綜合彙處後,於會議中 提報(格式如附件四)。
(二)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成效檢討報告:
由秘書單位(政風室)就該期輔導會「廉政會報」決議 事項、各級長官(上級)工作指示及本院「廉政工作」
執行概況、缺失檢討與改進建議等綜合提報。
(三) 專題報告:
由行政單位各委員就本身職掌事項,輪流就本院「廉政 工作」推動「反貪、防貪、肅貪及廉政社會參與工作」
與易滋弊端業務之防弊措施,綜合或擇一提報,其內容、
格式不拘。
(四) 政風案件檢討報告:
由秘書單位(政風室)就該期發生之重大政風案件提報
(格式如附件五)。
(五)提案討論:
由醫療部、科各委員輪流以「會報任務」所列項目或易 滋弊端業務相關事項中研擬提案,另秘書單位亦得視任 務與狀況需要適時研擬提案。
七、 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委員合計 31 員
台中榮民總醫院「廉政會報」編組單位成員
職 稱 現 職 單 位 職 稱 備 考
召 集 人 本院院長
副 召 集 人 本院行政副院長 委 員 主任秘書
委 員 本院內科部主任 委 員 本院外科部主任 委 員 本院放射線部主任 委 員 本院藥學部主任 委 員 本院教學部主任 委 員 本院病理檢驗部主任 委 員 本院急診部主任 委 員 本院口腔醫學部主任 委 員 本院兒童醫學部主任 委 員 本院護理部主任 委 員 本院婦女醫學部主任 委 員 本院精神部主任 委 員 本院麻醉部主任 委 員 本院骨科部主任 委 員 本院家庭醫學部主任 委 員 本院營養室主任 委 員 本院人事室主任 委 員 本院主計室主任 委 員 本院資訊室主任 委 員 本院醫企室主任 委 員 本院社工室主任 委 員 本院工務室主任 委 員 本院補給室主任 委 員 本院總務室主任 委 員 嘉義分院院長 委 員 埔里分院院長 列 席 人 員 分院政風室主任 委 員 外聘委員
委 員 本院政風室主任 兼執行秘書
附件一
台中榮民總醫院廉政會報組織架構圖
附件二
副 召 集 人
( 依規定成立政風督導小組,
由行政副院長兼任副召集人 )
委 員
一、編組:
由本院相關業務主管或視政風工作需要,
遴聘 30 人兼任委員,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
二、任務:
(一)本院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本院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 本院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 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召 集 人
( 依規定成立廉政會報
由院長兼任召集人 )
台中榮民總醫院「廉政會報」會議程序 一、主席致詞
二、工作報告
(一)上次會議指(裁)示及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二)廉政工作綜合報告
(三)政風案件檢討報告
(四)委員專題報告
(五)提案討論 四、意見交換 五、主席結論 六、散會
附件三
台中榮民總醫院 年「廉政會報」會議指(裁)示事項分辦表 項
次 指 ( 裁 ) 示 事 項 主 辦 單 位
協辦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附件四
(機關全銜)政風案件檢討報告 一、 案情摘要
二、 調查情形 三、 檢討分折 四、 具體改進措施 五、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