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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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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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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1 月 29 日中市教人字第 1070108387 號函辦理。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年滿 20 歲以上且在 65 歲以下。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者。

3.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熟悉 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不具良民證資格。

三、工作內容

(一)學校棒球隊訓練管理業務。

(二)社區棒球推動業務及育樂營規劃執行相關工作。

(三)協助行政工作及文書處理。

(四)維護校園環境綠美化工作。

(五)協助行政處室交辦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之工作。

四、工作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每天上班 8 小時,上班時間須配合學校作息。

(二)週休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相關 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

(三)配合球隊管理若須帶隊外出比賽,例假日工作時間得以彈性上班或以補休方式處理。

五、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每月新臺幣 23,668 元。

(一)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薪資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匯入本校後即行發放,遇假日順延。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 1 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經簽

(2)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約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 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言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 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 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賠償之請求。

(七)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進用身心障 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八、報名事項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本校網頁(http://www.caes.tc.edu.tw)校務公佈欄或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文件佈告欄自行下載文件使用。

(二)報名截止時間:

自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四)起至 12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二時,

下午一時卅分至四時親自現場報名。(不接受通信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

本校總務處。(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 109 號,電話:04-23894408 分機 730、731 洽詢)

(四)報名手續:

報名時請填妥附件之報名表,當場繳驗相關證件正本,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立即發還,並 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如經錄用,須於上班日(含)前補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 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證書(正本)。

九、甄選時間及地點

107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面試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於當日上午 10:00 前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

十、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依成績高低排序)。

十一、錄取聘用

(一)錄取公告:甄選成績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01 時 30 分到春安國小總務處辦 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者報到完畢後,

於正式上班前應檢附健康檢查表)。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本簡章相關規定事項視同合約之一部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3)

附件一

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108 年度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報名表

編號:_________

(由主辦單位依報名順序填寫)

年____月____日 姓名 身份證號

請 貼 2吋

照 片

性別 出生日 年 月 日

學歷

經歷

市內 電話

行動 電話 通訊

住址

收 件 內 容

※報名人員應繳交資料:(由主辦單位填寫打ˇ) ( )各項報名文件影本(附件二)。

(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三) ( )切結書(附件四)。

(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查驗資料(正本查驗後發還,影印本留存) ( )身份證(男性加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注 一、請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4)

附件二

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108 年度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報名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請黏貼

正面 反面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請黏貼

),無則免附

正面 反面

以下請依序附裝訂於後(A4 格式)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共 件。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共 件(無則免附;填 0) 。

5、其他專長證件影本共 件(無則免附;填 0)。

(5)

附件三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民國 年 月 日出生,為應徵 貴校身心障礙行政助理一職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 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6)

附件四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應徵貴校身心障礙行政助 理一職,如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 用資格,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九、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此 致

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出 生 日: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十 二 月 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