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高級中學教師合編補充教材獎勵辦法
95年04月06日制定 99年02月02日修訂 99年08月25日修訂 100年1月5日修訂
原則
合編補充教材應經由教學研究會認可,為任課教師共同採用。
合編補充教材,應有助於確實提昇教學品質。
補充教材應力求精簡,使內容、份量均能切合學生實際需要。
編印之補充教材僅限校內教學使用。
辦法
計畫之形成
現行教科書或版本未統一、或內容雜亂,有重整自編之必要者。
針對升學及技能檢定需求,有教材精簡之必要者。
3.經教學研究會認定,有彙編成冊之必要者。
計畫之提出
為掌握品質,強調合編教材之精神,編輯教師以二至五人為宜,並推選 一位為編印計畫負責教師。
編印計畫負責教師向教務處設備組領取計畫申請表(如附表),依項詳細 填寫。
3.填妥之計畫申請表應會同年級召集老師提交設備組,轉送各科審核委員 會審核。
計畫之實施
審核委員會:
由各科總召集人或各學程召集人擔任初審委員會召集人,召集 同年級同年級任課教師半數以上組成初審委員會。
複審委員為教務處主任、教學組長、設備組長,相關部主任及 該部別教學組長擔任之。
審核費用:按稿費的百分之五支付於初審委員會,由初審委員 會召集人分配之。
編輯教師應自行打字並排版完稿,並負當然校稿及勘誤之責。編輯教師應在教 材使用期間及時提供勘誤表,並在第二年印製前完成全書之勘誤責任。
再版、修訂、新版審核指標如下:
(1)再版:勘誤、排版換行、順序調動,原則上仍以再版稿費計算。
(2)修訂:修訂程度為全頁1/2以下者。
教務處設備組 P1
(3)新版:全新內容製作,或修訂程度達全頁1/2以上者。
(4)各科初審委員會可依科別特性制定科內審核指標辦法,於各科教學研究會 通過後,送設備組核查,惟不可抵觸本獎勵辦法之審核指標。
補充教材首頁應有學習指引,各章節應有重點整理,練習題應在各章節 之後附有答案提供學生自學。
初審表單中新編、修編、再版頁數請明確標明,並依本辦法填寫建議之 核發金額,並檢附電子檔,以利複審時確認核定,加速審核流程,若有 資料缺漏將擲回初審委員會補齊資料再行送件。
經審核通過之補充教材,由設備組轉會計室印製。
7.請送件教師依年度計畫之整體作業時程,依規定之工作時程送件避免影 響教學與延誤代收代辦規劃。
時 程 主要選編流程
第一學期課程發展委員會 各科教學研究會擬定計畫書
課程發展委員會後一個月 召開自編教材審議會議,審查自編教材計畫。
自編教材審議會議通過 交付各科進行自編教材編製。
第二學期第一次期中教學研究會 科內自編教材初審。
第二學期課程發展委員會議 開始自編教材複審。
第二學期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後一個月 自編講義由教務處設備組審定後,經審核完成 交付出版印刷。
計畫之完成
送印成品(若為修編成品請連同原版本並註明修編情況)由原編印計畫負責教 師送交設備組轉審核委員會核發稿酬。
稿酬標準:
(1)新編費用視內容核定,每頁一百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由審核 委員會決定。
註:字體大小為十二或十三號字,版面固定為16開,列距及左 右天地依照word內定排版標準。
(2)修編費用給付標準:每頁一百元。
(3)再版增訂及收集歷屆試題之給付標準:每頁五十元。
(4)封面、目次頁不計算稿酬。
(5)若有任何稿酬評估爭議,權責由審核委員會裁決調整之。
附註
經審核通過之補充教材於付印時,須備份文件電子檔存學校,由會計室與設備 組兩處建檔保管。補充教材改編或修編時,文件電子檔必須同步更新。
已建檔之補充教材文件電子檔,除原編輯教師外,其他人員不得借用。
教務處設備組 P2
教務處設備組 P3
補充教材之智慧財產權為學校所有。原編輯教師在職期間,本人可以進行修 編,或經該科教學研究會同意得由同科教師修編之。
學校與編輯教師應共同擔負已建檔文件電子檔資料安全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