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共 3 頁
明道中學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教師甄選辦法
1 07 年 7 月 6 日
一、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等相關規定。
二、 公告方式: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
(三)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站(http://tsn.moe.edu.tw/)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
(五) 104 人力銀行網站(http://www.104.com.tw/)。
(六) 1111 人力銀行網站( http://www.1111.com.tw/)。
(七) 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
(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三、 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 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得檢附:
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2、 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
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107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 習科別為限。
3、 參加 107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得檢附:
107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但無法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 書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4、 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教師甄選者,
得檢附:
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
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相關可資證明文件。
107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 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 規定之情事。
第 2 頁/共 3 頁
四、 甄選類別:
聲明:本校以聘請專任教師為原則,若徵聘條件未符合專任需求者,可聘任為代理教師。
甄 選 科 別 類 別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國 文 科 專任 1 人
1. 具 IB(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學校教 學經驗者尤佳。
2. 有華語文教學經驗者佳。
3. 具中等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國文科合格教師 證。
4. 具中文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5. 英文語言能力:聽中等、說中等、讀中等、
寫中等。
6. 具基礎以上資訊素養及能力。
7.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8. 能夠進行有效的差異化教學。
9. 具創意思考者為佳。
10. 具特殊專長條件者佳:
(1) 具現當代文學研究、教授、寫作、課程設 計經驗,或能提出具體成果者。
(2) 具古典文學(韻文、小說、義理思想、
散文)研究、教授、課程設計經驗,或能 提出具體成果者。
(3) 能開設、指導閱讀課程、寫作課程,或能 提出具體成果者。
五、 甄選說明:
1、 甄選採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進行履歷資格條件篩選(是否符合職缺所列的徵聘條件說 明),經通過者始得參與試教及面試;未達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
2、 經審查履歷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 107 年 7 月 25 日前陸續以電話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第二階段相關訊息,進入第二階段(試教-20 分鐘自選教材、面試及校內主管二次面 試),擇優錄取。
六、 報名時程:
(一) E-mail 收件報名時間:暫訂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紙本報名資料繳件期限依 E-mail 通知信件為主。
(三) 聯絡方式: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電話(04)2334-1328 吳小姐。
(四) 報名步驟:
1、 將個人履歷表、合格教師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工作證明 E-mail 至吳小姐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 3 頁/共 3 頁
2、 經審查履歷符合資格條件的應試老師,將會接獲電話或電子郵件之通知,並依約參加 第二階段(試教-20 分鐘自選教材、面試及校內主管二次面試),擇優錄取。
3、 確定有錄取人選,將公告於本校教師甄選網頁,並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正取老師。
(五)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期間本校任何通知訊息,係以E-mail、電話通知為主,請應試老師確認報名資料 是否填寫正確,如因填寫錯誤以致無法聯絡或未讀取電子郵件等,應自行負責並視同 放棄權益。
2、 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履歷表註明正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 課程,並檢附證明。
3、 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 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