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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9 學年度第1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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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9 學年度第1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90623

壹、依據:教育部頒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6 條第 1 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 法第 2 條第 1 款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訂定之。

貳、甄選科目、名額:

甄選 科目

甄 選 名 額

日間部 進修部 代理教師性質 聘 期 參加複 選人數

國 文

1

(需兼行政)

懸缺

109/8/23-110/7/22

1 15

(需兼行政)

育嬰留職停薪

109/8/23-110/1/31

英 文 2 侍親留職停薪

109/8/23-110/7/22

15

數 學 2

(需兼行政)

懸缺

109/8/23-110/7/22

15 物 理 1 1

(需兼行政)

懸缺

109/8/23-110/7/22

15

化 學 1

(需兼行政)

懸缺

109/8/23-110/7/22

15

音 樂 1 懸缺

109/8/23-110/7/22

15 體 育 1 懸缺

109/8/23-110/7/22

15

資訊科技 (計算機概論)

1

(需兼行政)

懸缺

109/8/23-110/7/22

15 電 機 1 懸缺

109/8/23-110/7/22

10 冷凍空調 2 懸缺

109/8/23-110/7/22

10 製 圖 1 懸缺

109/8/23-110/7/22

10

建 築 1

(需兼行政)

懸缺

109/8/23-110/7/22

10

1

(2)

備註:

一、留職停薪之代理教師,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 或救助。

二、國文科第 1 名為懸缺代理教師,第 2 名為育嬰留職停薪缺代理教師,並依成績高低依序 遞補。

三、備取名額以達錄取標準者擇優錄取若干名,名額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之,以補足 當次缺額為限。

四、物理科得同時報考日間部代理教師及進修部代理教師惟同時報考時應於報名表中圈選志 願,俾為依序錄取或備取之依據。

五、錄取人員應配合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跨日間部、進修部課程。

六、109 學年度如仍有同一科(類)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缺額,依甄選成績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進修部上課時間均安排於晚上。

參、報名資格、報名日期、甄選日期:

一、報名資格

依教育部 103 年 8 月 18 日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第 3 條,

本次代理教師甄選作業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二、報名、甄選、榜示、成績複查、錄取報到日期及各分次報名資格如下:

簡章公告日期:109/6/24-109/7/30 (一)第 1 次代理教師招考:

1.報名資格: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報名人數如未達應參加複選人數時,則該科不辦理筆試,報名者直接參加複選。

報名 日期

初選 日期

初選 榜示

初選成績 複查

複選 日期

複選 榜示

複選成績

複查 報到日

109/6/29(一)-109/6/30(二) 09:00-12:00 13:00-14:00

109/7/2(四) 18:30-20:00

109/7/3(五) 15:00 前

109/7/3(五) 17:00 前

109/7/5(日) 08:00 起 (07:30 前完

成報到)

109/7/6(一) 21:00 前

109/7/7(二) 09:00 前

109/7/7(二) 12:00 前

(二)第 1 次代理教師招考無人報名或不足額錄取,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第 2 次招考。

1.報名資格:具有下列一資格者

(1)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人數如未達應參加複選人數時,則該科不辦理筆試,報名者直接參加複選。

報名 日期

初選 日期

初選 榜示

初選成績 複查

複選 日期

複選 榜示

複選成績

複查 報到日

109/7/10(五) 09:00-12:00 13:00-14:00

109/7/13(一) 18:30-20:00

109/7/14(二) 15:00 前

109/7/14(二) 17:00 前

109/7/15(三) 08:00 起 (07:30 前完成

報到)

109/7/16(四) 21:00 前

109/7/17(五) 09:00 前

109/7/17(五) 12:00 前

(三)第 2 次代理教師招考無人報名或不足額錄取,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第 3 次招考。

1.報名資格:具有下列一資格者

(3)

(3)具大學以上畢業者。

2.報名人數如未達應參加複選人數時,則該科不辦理筆試,報名者直接參加複選。

報名 日期

初選 日期

初選 榜示

初選成績 複查

複選 日期

複選 榜示

複選成績

複查 報到日

109/7/22(三) 09:00-12:00

109/7/24(五) 10:00-

11:30

109/7/27(一) 15:00 前

109/7/27(一) 17:00 前

109/7/28(二) 08:00 起 (07:30 前完成

報到)

109/7/29(三) 21:00 前

109/7/30(四) 09:00 前

109/7/30(四) 12:00 前

3.代理教師薪資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

辦理,倘代理教師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資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 八成支給,大學畢業者為新臺幣 37625 至 38310 元。

肆、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人事室 (臺北市復興南路 2 段 52 號),電話:27091630#1712。

伍、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免委託書),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繳交報名表,請自行貼妥 1 吋相片(格式如附件 1)。

二、繳交 2 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 1 張製作准考證(准考證由本校編碼後發給)。

三、繳交報名費及領取准考證,准考證請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填寫,請填寫准考證(格式如附件 4),並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300 元整。報名參加電機、冷凍空調、製圖、建築、圖文傳播科 實作測驗者,另須於參加複選時再繳報名費新臺幣 400 元整

報名教師應自行準備 3 份個人履歷自傳(格式如附件 2),4 份教學演示單元教材。

五、繳驗下列證件:(請備正本驗畢發還,另請自備影本 1 份繳交) (一)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專業證照、特殊身分證明。

(二)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如尚未具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檢附師資培育機構開立得任教 該科之證明文件)。

(三)身心障礙應試者,得視其需要申請應考服務,惟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 提供,並請於報名時檢附身心障礙應考人服務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5)。

※ 持國外學歷報名,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學歷證明,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證。

陸、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

(一)初選:

1.各科報名人數如未達應參加複選人數時,則該科不辦理筆試,報名者直接參加複選。

各科是否舉行筆試,請於報名時間結束後至本校網站(網址:www.taivs.tp.edu.tw)

查看,或以電話: 02-27091630 轉分機1712 查詢。

2.如有舉辦初選之類科需參加初選,始得參加複選,初選以筆試方式進行,應試時請 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測驗時間9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場,

50 分鐘後始得離場(違反者取消複選資格)。

(二)複選:

1.教學演示:

甄選科目命題範圍參考表(附件 3)所列單元中,當場抽出 1 單元進行演示。演示 時間,各科演示時間以 15 分鐘為限。

2.口試:各科口試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

3.實作:專業類科均有實作測驗。

(4)

二、計分比例:

(一)各類科說明如下:

項 次 類 科 計算方式 初 選 複 選

筆 試 口 試 教學演示 實 作

未辦初選 33% 67%

1 國文 辦理初選 25% 25% 50%

未辦初選 33% 67%

2 英文 辦理初選 25% 25% 50%

未辦初選 33% 67%

3 數學 辦理初選 25% 25% 50%

未辦初選 33% 67%

4 物理 辦理初選 25% 25% 50%

未辦初選 33% 67%

5 化學 辦理初選 25% 25% 50%

未辦初選 33% 67%

6 資訊科技

(計算機概論)

辦理初選 25% 25% 50%

未辦初選 33% 67%

7 音樂 辦理初選 25% 25% 50%

未辦初選 33% 67%

8 體育 辦理初選 25% 25% 50%

未辦初選 33% 67%

9 電機 辦理初選 20% 20% 30% 30%

未辦初選 25% 40% 35%

10 冷凍空調 辦理初選 20% 20% 30% 30%

未辦初選 25% 40% 35%

11 製圖

辦理初選 20% 20% 30% 30%

未辦初選 25% 40% 35%

未辦初選 25% 40% 35%

12 建築 辦理初選 20% 20% 30% 30%

未辦初選 25% 40% 35%

13 圖文傳播 辦理初選 20% 20% 30% 30%

未辦初選 25% 40% 35%

(二)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原勞委會職訓局)發給與報考科目相關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 者,加計總成績 1 分(具兩張以上證照者,加分仍以 1 分為限)。

柒、甄選地點:本校(試場詳細位置於考試當天公告)。

(5)

捌、錄取方式:

(一)依甄選總成績高低及志願決定錄取之順序,惟總成績未達 60 分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族。

2.上述條件相同時,則依教學演示及實作成績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3.仍相同時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參酌應試教師甄選之成績及學經歷資料擇優錄取。

玖、甄選榜示:正取與備取名單於榜示日期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 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錄取通知。

拾、申請複查成績:各次招考之複查時間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e-mail 信箱:tselection@taivs.tp.edu.tw)。

拾壹、正取人員應於報到日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簽約應聘手續,逾期 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貳、附則:

一、錄取教師應配合學校需要跨綜合高中及進修部課程。

二、錄取教師如經發現報名資料偽造、資格不符違反簡章規定,均撤銷其錄取及聘任資格。

另錄取教師如為補習班現職人員應擇一任教,不得兼職。

三、如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三款資格報名者以具甄選相 關類科系所畢業者尤佳。

四、教師錄取者如具現役軍人身分,無法保留職缺。

五、教育部為準確掌握教師甄選考試及離退之統計資料,根據每年度教師需求情形,規劃研議 平衡師資供需重要政策使用。本次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僅 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 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七、甄選錄取者於就職報到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八、成績查詢請依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列印,不另寄發通知單。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教師甄選疑義申請表

甄選科別 姓名 准考證號

申請事項

申請人填妥本表請以 e-mail 提出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e-mail 信箱: tselection @taivs.tp.edu.tw)。

(6)

附件 1

准考證號: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一般類科(A)

日間部代理教師 ○英文科 ○物理科 ○音樂科 ○體育科 進修部代理教師 ○國文科 ○數學科 ○物理科 ○化學科

○資訊科技 (計算機概論)

專業類科(B)

日間部代理教師 ○電機科 ○冷凍空調科 ○製圖科 進修部代理教師 ○建築科 ○圖文傳播科

✽同時報考日間部、進修部物理科代理教師,請於下面○內填志願順序 1、2 (○日間部授課 ○進修部授課)

姓 名 性別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請自行 黏 貼 1 吋 相 片

身分證字號 電話 (H) (手機) 通 訊 處

學 歷

學 位 學 校 名 稱 系所(組別) 起訖日期

學 士 年 月至 年 月

碩 士 年 月至 年 月

博 士 年 月至 年 月

師資培育課程修畢學校

實習教師或專門 科目認定證明書

科 證書字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教師登記

檢定科別

科 證書字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經 歷

曾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起訖年月 曾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起訖年月

年 月起 年 月止

年 月起 年 月止 年 月起

年 月止

年 月起 年 月止

證 照 及 特殊身分

具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職種:

具身心障礙手冊

具原住民身分 勾選檢視

報名文件 是否齊備

1.□2吋照片1張(准考證用) 2.□報考科目教師證(或符合資格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專業證照或特殊身分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6.□其他佐證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7)

一、本人報名之相關資料僅提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二、本人參加貴校教師甄選,如違下列情事之一,願無條件解聘離職,特此聲明。

(一)未於規定時間繳交應提供之證明文件或報名資料偽造、報名資格不符或違反簡章規定。

(二)未依規定時間辦理簽約應聘,或簽約未辦理就職報到者。

(三)有教師法第 14 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各款情事者。

報考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人員

○具專業證照 ○具特殊身分

收費人員

(8)

附件 2

自 傳 (報名時繳交)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現 職 服務學校 學歷

經歷 著作

自傳內容:請以本格式撰寫並限 1000 字以內,含家庭狀況、求學歷程、對大安高工的認識及 服務抱負、教育理念、特殊專長及過去服務教育優良事蹟。

(9)

附件 3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教師甄選命題範圍參考表

甄選科目

命 題 範 圍

實作地點

筆 試 教 學 演 示 實 作

國 文

普通高中與技術 型高中國文相關 內容

108 課綱推薦「古典文選」

1.庖丁解牛 2.蘭亭集序 3.師說 4.岳陽樓記 5.赤壁賦

英 文

普通高中與技術 型高中英文相關 內容

翰林高中英文陳純音版第 1 冊:

L5 Love Never Really Says Goodbye

L8 How Light from a Bottle Can Change the World

翰林技高英文 A 林茂松版 第 2 冊:

L3 The Battle Against Garbage

東大技高英文 A 車畇庭版 第 3 冊:

L6 A Savior for Lazy People

數 學

普通高中與技術 型高中數學相關 內容

1. 平面向量內積及應用 2. 條件機率

3. 複數極式乘除法及應用 4. 導函數與函數極值關係

物 理

普通高中與技術型高中物理相關

內容

1.駐波 2.繞射 3.電場 4.變壓器 5.黑體輻射

化 學

普通高中與技術 型高中化學相關 內容

1. 化學反應與平衡之可逆 反應與平衡

2. 有機化合物

3. 原子結構之電子排列 4. 物質結構之化學鍵與化

學式

(10)

音 樂

普通高中與技術 型高中音樂相關 內容

泰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108 課綱上冊

1.L6.二十世紀音樂。

2.L10.世界音樂。

3.L11.音樂與肢體。

體 育

普通高中與技術型高中體育相關 內容

1.籃球 2.排球 3.桌球 4.羽球 5.網球

資訊科技

(計算機概論)

技術高中 99 課綱 計算機概論 A 版 技術高中 108 課 綱資訊科技

1.電腦硬體的基本架構 2.結構化程式設計 3.網際網路運作原理

4.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安 全

電 機

1. 基本電學 30%

2. 電子學 30%

3. 電工機械 40%

電工機械

1.直流發電機電樞反應 2.直流電動機電樞反應 3.變壓器之開路實驗 4.變壓器之短路實驗

1.丙級工業配 線60%

2.單晶片 (89S51)40%

電機科工場

冷凍空調

1. 冷凍空調原理 40%

2. 基本電學 30%

3. 電子學 30%

1. 冷凍空調原理:莫利耳線 圖及其應用

2. 電工機械:三相感應電動 機之啟動及速率控制 3. 電子學:電晶體基極分壓

式偏壓電路

1. 冷凍實習及 空調實習 50%

2. 電子學實習 50%

冷凍空調科 二樓實習工場

製 圖

1.機械力學60% 2.機械製圖40% 機械製造(含機械材料)

工作圖(使用軟 體AutoCAD、

Inventor)

製圖科工場

建 築

測量

工程材料 1. 水泥 2. 混凝土 3. 木材

電腦繪圖 建築科工場

(11)

圖文傳播

圖文傳播概論

1. 基本設計-視覺錯視原 理

2. 繪畫基礎-光影明暗的 觀察及表現

3. 基礎圖學-正投影原理

圖文整合編排 (含電腦繪圖 及影像處理)

圖文傳播科工 場

說明﹕

1.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應試地點均於考試當天公布,筆試不得使用計算機。

2.教學演示前 10 分鐘抽籤決定順序,依序前往演示地點應試,其餘教師請在指定地點等候 ,並聽候安排先進行口試。先進行教學演示教師試畢請回指定地點聽候安排參加口試。

3.各科試教之教材,考生應自備四份,以利評選。

4.實作所需之自備工具及補充說明項目:

(1)電機科實作:

【自備工具】:無。

【術科實作設備】:

丙級工業配線檢定設備。

單晶片實驗板為 KT-89S51 線上燒錄實驗板,使用軟體為 Keil C。

(2)冷凍空調科實作:

【自備工具】:電烙鐵、烙鐵架、吸錫器、三用電錶、數位電錶、鉤錶、麵包板、尖嘴鉗、

斜口鉗、電工鉗、十字起子及一字起子等實作基本工具。(考試當天,現 場不提供借用)

【術科實作設備】:

電源供應器 GPD-4303S

訊號產生器 AFG-2225

3 示波器 GDS-1072A-U

(3)製圖科實作:

【自備工具】:量測工具

【術科實作設備】:

軟體 AutoCAD2018、Inventor2018。

(4)建築科實作:

【自備工具】:紙、筆及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

【術科實作設備】:

 Auto Cad 軟體。

(5)圖文傳播科實作:

(12)

 iMac,OS 系統、滑鼠、mac 鍵盤。

相關軟體僅提供 Adobe 系列,版本為:CC

(13)

附件 4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1 0 9 學 年 度 第 1 次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准 考 證

甄選日程表如下 『請詳閱』

日期/時間

筆試

年 月 日(星期 ) :

教學演示、口試

年 月 日(星期 )08:00 (07:30 前完成報到)

實作

甄選重點提示:

1.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應試文具。

2.應試試場於考試當天在本校公布。

3.筆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進場,50 分鐘後始得離場。

4.應考人核對座號、試題有無錯誤,如發現不符,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理。

5.應試時行動電話及所有電子用品應關機。

6.應試時限用藍、黑色原子筆、鋼筆或鋼珠筆作答。

甄選科目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請貼妥

本人最近 3 個

月內 2 吋半身

脫帽光面照片

(14)

附件5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9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 身心障礙應考人服務申請表

姓名 報考類科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字號 類別 程度別

聯絡電話

日( ) 夜( )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依實際需求勾選)

試 題 □提供原B4紙放大為A3紙之試題

自備輔具

(經檢查後使用)

□檯燈 □放大鏡 □點字機 □助聽器□ 擴視機

□醫療器材 □其他: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手冊) 正面影本浮貼處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手冊) 背面影本浮貼處

應考人親自簽名: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代理人代簽並註明原因)

(15)

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 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 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處罰,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 機關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 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16)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待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

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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