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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李創辦人正合先生等項獎學金實施要點
89 年 12 月 2 日第 456 次行政會議通過 97 年 7 月 9 日第 54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 年 5 月 6 日第 54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1 月 12 日第 56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激勵本校學生敦品勵學,努力精進,以造就人才,服務國家社會,特訂 定「崑山科技大學李創辦人正合先生、故田董事長炯錦先生、林前校長文 欽先生、故卓群先生、故朱貫三先生、故林占鰲先生、故宋子開先生、故 郭學禮先生、故陳清曉先生、故卜玉蟾女士、故佟鳴久教官等項獎學金實 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金額、名額:
(一)1 萬 5,000 元:李創辦人正合先生獎學金一名。
(二)1 萬元:田故董事長炯錦先生獎學金一名。
(三)5,000 元:林前校長文欽先生、故卓群先生獎學金、故朱貫三先生、故 林占鰲先生、故宋子開先生、故郭學禮先生、故陳清曉先生、故卜玉蟾 女士、故佟鳴久教官等項獎學金,每項各一名。
三、辦法:本獎學金頒發對象為本校具有下列各項條件資格之日間部四技及二 技在學學生。
(一)本校修業一學期(含)以上者。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且修習滿九學分(含)以上者。
(三)前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且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前學期各學科(含軍訓、體育)成績均及格者。
(五)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於日間部學生中最優前十一名者,依序第一名 領取李創辦人正合先生獎學金,第二名領取故田董事長炯錦先生獎學 金,第三名領取林前校長文欽先生獎學金、第四名領取故卓群先生獎學 金,第五名領取故朱貫三先生獎學金,第六名領取故林占鰲先生獎學 金,第七名領取故宋子開先生獎學金,第八名領取故郭學禮先生獎學 金,第九名領取故陳清曉先生獎學金,第十名領取故卜玉蟾女士獎學 金、第十一名領取故佟鳴久教官獎學金。
(六)前學期學業總平均名列最優前十一名,但未符合本實施要點三、辦法之 第(二) (三) (四)項條件者,由學業成績總平均次優者遞補。
(七)本獎學金由教務處提供符合規定之學生名單,送學務處審查,經校長核 定後公布。
(八)本獎學金每年四月、十月份各頒發乙次。
四、本項獎學金得由承辦單位參酌該學年度獎助學金總預算,彈性調整其額度,
並陳校長核定之。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