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度新進員級甄選簡章
經濟部漢翔航空工業(股)公司 102 年新進員級甄選試務處 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漢翔路 1 號
報名網址:http://www.aidc.com.tw/tw/jobmessage.asp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漢翔公司 102 年度新進員級甄選重要時程摘要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時間 102 年 11 月 01 日 09:00 至 102 年 11 月 14 日 24:00 止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注意報名及繳款 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入
場證 103 年 02 月 07 日
請於 103 年 02 月 07 日起至本公司網 站查詢初(筆)試測驗試場位置、編號,
並直接由網頁查詢及列印,不另郵寄 筆試入場證。
測驗日期 103 年 02 月 16 日(星期日)
請攜帶筆試入場證及具有照片之身分 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 IC 卡、護照 或駕照,四者擇一,其中護照或駕照 需為有效期間內)應試,未攜帶者致影 響個人考試權益,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公布試題答案 103 年 02 月 17 日 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試題或答案疑義申 請
103 年 02 月 17 日至 103 年 02 月 21 日
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 式試題答案有疑義時,請於本公司網 站下載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表,於 103 年 02 月 21 日前以限掛郵寄至本試務 處,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測驗成績查詢及複 查申請
103 年 03 月 03 日至 103 年 03 月 07 日
請於 103 年 03 月 03 日起至本公司網 站查詢測驗成績,不另寄發測驗成績 單,測驗成績複查請於 103 年 03 月 07 日前於公司網站下載申請表以限掛 郵寄至本試務處,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
初 試
: 筆 試
測驗結果公布及證 明文件資料繳交
103 年 03 月 10 日至 103 年 03 月 21 日
請於 103 年 03 月 10 日起至本公司網 站查詢初(筆)試通過測驗名單,並依網 站公告說明於 03 月 21 日前繳交相關 文件。
網路查詢及列印複
試通知單 103 年 04 月 01 日
請於 103 年 04 月 01 日起至本公司網 站查詢複試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 注意事項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郵 寄複試通知單。
測驗日期 103 年 04 月 13 日(星期日)
請詳細參閱複試通知單所載各報考類 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 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複 試
: 驗 證 / 體 測 / 口 試
錄取名單公告及書
面通知 103 年 04 月 21 日
請於 103 年 4 月 21 日起至本公司網站 查詢相關錄取名單,並同時寄發書面 錄取通知單。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目錄
壹、報名資格………..1
貳、報考類別、錄取人數、初(筆)試科目與配分及工作性質…………....2
參、簡章公告及報名...………..4
肆、報名方式……….…4
伍、報名注意事項 ………...4
陸、繳費 ……….. 5
柒、初(筆)試及複試...………6
捌、錄取及進用……….………….10
玖、其他注意事項……….………11
壹、 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惟已屆 65 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三、性別:不拘。
四、學歷: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 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畢業 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 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均准予報考。【註 1:本項甄選之 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選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 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 級。註 2:本項甄選應以報名時之學歷為準,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 複試。】
五、經歷:具備從事相關工作至少 1 年以上之經驗。
六、體格標準:
(一)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二)於複試時應通過體能測試(詳如簡章柒、三、(六)),報考前請注意 各報考類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項目。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
如於複試時或錄取後發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
亦將予以退訓。
七、證照種類及加分標準(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下列類別如具備各所列證照,並依本簡章伍、報名注意事項繳 交該證照影本者,經審查合格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加計總分 後報考人筆試成績如達到複試標準,於參加複試時應繳驗該證照正 本,凡未繳驗或資格不符者,取消複試資格。
報 考 類 別 專業科目 B 證 照 種 類 及 加 分 標 準
B2 油氣壓應用
持有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油壓、氣壓、機電整合、
鉗工技術士相關證照,加計筆試總分:甲級25%、乙 級15%、丙級5%。
生 產
B4 CNC 機製 加工
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精密機械、CNC 數 控、CNC 銑床證照,加計筆試總分︰甲級 25%、乙 級 15%、丙級 5%。
化 工 B5 噴塗實務 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金屬塗裝、汽車塗裝 相關證照,加計筆試總分︰乙級 15%、丙級 5%。
B7 飛機儀錶電 子學
持有 FAA 相關證照,加計筆試總分 25%;持有民航 局核發之 CAA AV 證照,加計筆試總分 15%;持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飛機修護證照,加計筆試 總分︰乙級 15%、丙級 5%。
維 修
B8 飛機修護
持有 FAA 相關證照,加計筆試總分 25%;持有民航 局核發之 CAA A/E 證照,加計筆試總分 15%;持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飛機修護證照,加計筆試 總分︰乙級 15%、丙級 5%。
品 保 非 破 壞 檢 驗 實 務
持 有 非 破 壞 檢 測 協 會 核 發 之 螢 光 液 滲 檢 驗 (FPT)(PT)、螢光磁粒檢驗(MPI)、X 光檢驗(RT)、超 音波檢驗(UT)、渦電流檢驗(ET)證照,加計筆試總 分︰LevelⅢ 25%、LevelⅡ 15%、LevelⅠ5%。
管 理 倉儲管理 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堆高機證照,加計筆 試總分 5%。
註:同一報考類別報考人具備 2 項(含)以上證照者,僅採一項最高者加計。
九、本甄選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一)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佔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 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 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四)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 撤銷。
(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十年者。
(八)本公司之專案優退(精簡)離職者。
貳、報考類別、錄取人數、初(筆)試科目與配分及工作性質:
一、 共同科目:英文、占(筆)試成績 20%。
二、 專業科目:各類均考二科,合計占(筆)試成績 80%。
三、 報考類別、錄取人數、工作地區、各類筆試科目與配分及工作性 質:
報考 類別
錄取 人數
工作 地區
共同科 目 20%
專業科目 (A)40%
專業科目
(B)40% 工作性質簡述
5 台中
3 岡山
B1 機械製造學概要
飛機零件製造、模具/型 架加工組立、飛機組裝 或發動機打磨、整型、
抛光。(需配合日夜輪班 及加班)
2 台中 B2 油氣壓應用
CNC 工作母機、油氣壓 設備安裝、保養、故障 維修。(需配合日夜輪班 及加班)
3 B3 品質管制 發動機零件檢驗。(需配
合日夜輪班及加班) 生 產
3
岡山
機械概論
B4 CNC 機製加工
CNC 機具操作,零件、
模具製作。(需配合日夜 輪班及加班)
5 B5 噴塗實務
飛 機 零 組 件 ( 機 製、白 鐵、複材零組件)噴漆相 關作業。(需配合日夜輪 班及加班)
化 工
6
化工原理
B6 鉗工實務
複材零件疊貼、零件後 製程加工。(需配合日夜 輪班及加班)
3 電子學 B7 飛機儀錶電子學
航電裝備測試或飛機機 務與維修相關作業。(需 配合日夜輪班及加班) 維 修
3 機械概論 B8 飛機修護
飛機機體及附件測試與 維修或飛機機務與維修 相關作業。(需配合日夜 輪班及加班)
電 機 2
台中
英文
電子學 電機控制
CNC 工作母機、製程設 備電機控制系統安裝、
保養與故障維修。(需配 合日夜輪班及加班)
品 保 3 台中 非破壞檢驗實務
執行航太零件非破壞檢 驗 (需配合日夜輪班及 加班)
1 台中 1 岡山
倉儲管理
物料接收、儲管、撥 發、下料與成品包裝。
(需配合加班) 管 理
1 台中
品質管制
專案管理
執行專案履約、行銷、
報價成本估算。(需配合 加班)
參、簡章公告、報名及繳費:
一、公告日期:10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於本公司網站公告。
二、報名日期:102 年 11 月 01 日(星期五) 9:00 起至 102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四) 24:00 止,逾時不予受理報名。
三、繳費日期:102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9:00 起至 102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一) 24:00 止,逾時不予受理。
肆、 報名方式:
一、甄選簡章已建置於本公司網站,請自行上網列印參考,不另販售。
二、甄選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及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 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辦理。(報名網 址:http://www.aidc.com.tw/tw/jobmessage.asp)
三、 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報名費最遲應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 一)24:00 以前繳納完畢,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伍、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自行輸入網路報名表資料,必須正確且符合規定。
二、網路報名表勾選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人或報考類別有 本簡章指定之證照者另應繳交下列證照正反面影本,並請一律黏貼 於本簡章附表一或附表二表格適當欄位之內,填妥姓名、報考類 別、專業科目 B、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地址後,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六)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公司「102 年新進員 級甄選試務處」收(地址詳如本簡章封面),逾期不予受理。
(一)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請繳交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謄本(名簿) 影本 1 份。
(二)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1 份。
(三)報考本簡章所列報考類別並具有各該指定證照者,繳交該證照正 反面影本 1 份。
三、網路報名請參閱以下圖檔,每人僅可擇一報考類別;請慎重考慮後 再報名。
報考類別 工作
地區 專業科目(A)40% 專業科目(B)40% 線上報名 台中
岡山 B1 機械製造學概要 我要報名
B2 油氣壓應用 我要報名 台中
B3 品質管制 我要報名 生 產
岡山
機械概論
B4 CNC 機製加工 我要報名 B5 噴塗實務 我要報名 化 工 化工原理
B6 鉗工實務 我要報名 電子學 B7 飛機儀錶電子學 我要報名 維 修
機械概論 B8 飛機修護 我要報名
電 機 電子學 電機控制 我要報名
品 保
台中
非破壞檢驗實務 我要報名 台中
岡山 倉儲管理 我要報名
管 理
台中
品質管制
專案管理 我要報名 四、 上述報考類別工作地區若為台中岡山,請於報名時選填工作地點志
願順序,考取後將依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工作單位,錄取人員分發 單位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 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報名選填時請審慎考量。
五、 行動不便之報名者,務請於網路報名表勾選註記,俾便安排合適之 試場。
陸、繳費:
一、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
二、繳費說明:請於 102 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25 日,至本甄選報名系 統下載列印繳費單,並依繳費說明於 11 月 25 日(含)前完成繳費,繳 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或退費。若因個人疏失,逾期未繳或
僅繳交部分金額,視同未完成報手續,不得參加測驗,責任由報考 人自負。
三、繳費方式:
(一) 全國 ATM 轉帳繳費:
1.請依報名系統指示,點選開啟繳費單並列印或抄錄繳費單上之繳款 代號;請注意繳款代號為個人專用,勿與他人共用。
2.於 11 月 25 日 24:00 前至 ATM 自動櫃員機,輸入合庫銀行代碼(006) 及轉入帳號(繳款代號)或利用合庫 eATM(自備晶片讀卡機)轉帳(網 址:https://eatm.tcb-bank.com.tw)完成繳費。
(二) 便利商店代收:
1.請依報名系統指示,點選開啟繳費單並以解晰度較佳之印表機列印 繳費單,並持繳費單於 11 月 25 日 24:00 前至全國各地之超商(7-11、
全家、萊爾富、OK)完成繳費。
2.如繳費單條碼無法讀取時,請重新列印較清晰之條碼以利機器判 讀,或改以其他方式繳費。
(三) 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
請依報名系統指示,點選開啟繳費單並以解晰度較佳之印表機列印繳 費單,並持繳費單於 11 月 25 日 15:30 前至全國各地之合作金庫銀行 臨櫃繳款。
柒、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 日期:103 年 02 月 16 日(星期日)
節次 筆試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20%) 10:30 10:40~11:40 第二節 專業科目 A(40%) 13:20 13:30~14:40 第三節 專業科目 B(40%) 15:10 15:20~16:30
(二) 地點:逢甲大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三) 請攜帶筆試入場證及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 IC 卡、護照或駕照,四者擇一,其中護照或駕照需為有效期間內)
應試,如未攜帶致影響個人考試權益,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四) 入場證請於 103 年 02 月 07 日起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列印,以此 入場證應考,不另郵寄入場證,如無入場證致影響個人考試權 益,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五)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公布事項,於考試前一日公告於考場。
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共同科目:英文採測驗式命題,
專業科目:各報考類別之專業科目 A 採測驗式命題,專業科目 B 採非測驗式命題。
(六) 答題注意事項:
1.測驗式試題以 2B 鉛筆答案卡畫記作答,採機器閱卷。
2.使用電子計算器注意事項:
(1)共同科目一律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2)除上述禁用情形外,應考人可使用下列規定之電子計算器:
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限廠牌、型號,功能以不超出+、 -、
×、÷、%、√、MR、MC、MU、M+、M-、GT、TAX+、TAX-之運 算為限;其他具有文數字編輯、發聲、振動、記憶儲存、內 建程式、外接插卡、通訊或類似功能之計算工具一律禁止使 用。
(3)違反電子計算器使用規定者,依本甄試試場規則扣分。
(4)無論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非測驗式試題作答均須詳列解答 過程。
(七)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80%,各科滿分均為 100 分,成績計算如下:
1.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 80%。
2.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3.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考時所檢具 身分證件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 10%後列計;同時 具有上述兩種身分者,仍以一種身分加計。
4.筆試任何一科原始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參加複試。各項成績 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錄取總成績相同 時,將依序以專業科目 B、專業科目 A、英文成績高低順序 決定之。
5.依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 3 倍通知參加複 試,未達 10 人,至少加額至 10 人參加複試。
6.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於 103 年 04 月 01 日於本公司網站公告 複試通知。
(八) 試題或答案疑義與成績複查
1.考試完畢次日,於公司網站公告測驗式試題答案,應考人對初 (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疑 義,請於公布答案當日起至 103 年 02 月 21 日止(以郵戳為憑),
至本公司網頁下載列印試題及答案疑義申請表(如后附表 三),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試務處,以憑處理;同一試題 以提出 1 次為限。
2.應考人如需申請成績複查,請於公告測驗成績查詢日起至 103 年 03 月 07 日止列印成績複查申請表(如后附表四),並附成績 單影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公司 試務處。複查成績時,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卡)等成績 相關資料。
3.報考人提出試題、答案、成績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檢 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二、初(筆)試測驗結果公布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
(一) 請於 103 年 03 月 10 日起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初(筆)試通過測驗名 單,並依網站說明繳交應備資料,於 03 月 21 日前依序裝訂以 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本試務處(以郵戳為憑),以憑審查。
(二) 應繳驗資料:身分證影本、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 1 年以上 證明文件影本、親友關係表、複試人員簡歷表(1 式 4 份)。
(三) 如因逾期未繳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將不得參加複試(繳驗資料不 另退還),得參加複試者於 04 月 01 日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三、複試(查驗證件、體能測驗、口試):
(一) 日期:103 年 04 月 13 日(星期日)
(二) 試場:設置於台中地區 (試場詳細地址填載於複試通知單)。
(三) 103 年 04 月 01 日於本公司網站公告各類別複試測試(查驗證 件、體能測驗、口試)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達複試合
格標準者,請自行列印複試通知單,不另郵寄,未達複試標準 者不另通知。
(四) 參加複試人員應依網站公告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期者 視同棄權。
(五) 複試人員攜帶及繳交證件:
1.列印之複試通知單。
2.須繳驗並留存正本:三個月有效期限之體檢表(須經中央健康 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
3.正本查驗後退還:身分證、原住民戶口謄本(名簿)、身心障礙 手冊、學歷證件、報考所列證照、相關工作 1 年以上證明文件。
4.以上證件及資料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假借、
冒用、塗改或其他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 者,一經發現查明,取消複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 免職處理,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 體能測驗:報考人員須依下列受測報考類別參加以下體能測驗,
任何一項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參加口試。
項 目 施 測 簡 述 合格標準 報考類別
登階 (35 公分高)
一、測驗方式
1. 聞「預備」口令時保持準備姿勢。
2. 聞「開始」口令,受測者先以右(左)腳 登上臺階,左(右)腳隨後登上,此時,
應考人在臺階上之雙腿應伸直。
3. 右(左)腳由臺階下,接著左(右)腳下來 至地面。
4. 上下一組為完成 1 次。
二、應考人下列動作均屬違規動作,不計 入次數,但測試時間仍照計算。
1.登上台階時上半身與雙腳未挺/伸直。
2.以跳上跳下之動作上下台階。
3.僅以足尖上下台階。
應考人須於 90 秒 內 正 確完成登階 上下,男性 36 次、女性 30 次。
除管理類報 考專業科目 B「專案管 理」者不需 受測,其餘 報考類別均 需接受體能
測驗
2.辨色實作 模擬 (接線操作)
1.依指示辨別導線顏色。
2.利用現場提供之工具,在接線盒上,將導 線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接入正確位置。
2 分鐘內正 確完成
3.辨識設備 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 4 公尺處分別以單眼及雙眼 讀出 5 片標示牌(寬 9cmx 高 22cm)內的文 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 2cm)
3 分鐘內正 確完成
註:(1)參加體能測驗時,請穿著平底鞋與輕便服裝應試。
(2)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再行報考。
(七)口試:占總成績 20%,滿分為 100 分,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 分(包括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捌、錄取及進用:
一、經複試合格者依各類別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
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口試、初(筆)試成績高低決定之,各類別均不 相互轉用。錄取、備取名單於 103 年 4 月 21 日在本公司網站公告。
二、錄取人員應依書面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 期、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註:錄取人員如為本公司之專案優退(精 簡)離職人員,依規定不予進用)
三、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並完成試用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 格,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若報到後中途離職,
由備取順位遞補之,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 09 月 30 日前有效,
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進用。
四、進用到職後須經 6 個月試用,如舉證曾從事航太相關工作經驗可縮 短試用期,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
得隨時停止試用。試用期間支薪約 2 萬 7 仟元,期滿成績合格者,
取得僱用資格,依公司標準敘薪。
五、進用人員如支領退休俸(金)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 慎考量後再行報考。
六、錄取人員如具高中(職)以上學歷或公務人員考試高、普考及格資格 者,進用後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資格敘薪。目前由勞務承攬 公司派駐本公司之勞務承攬人員報名本甄選獲錄取者,進用後不得 要求依原承攬工作費敘薪。報考前請審慎評量,倘無法配合者,請 勿報考。
七、錄取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錄 取人員除須自負法律責任外,應隨即終止勞動契約。
八、錄取人員均屬純勞工身分,一律投保勞工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嗣後如遇公司民營化時,隨同移轉民營公司,
不得申請遷調經濟部所屬其他事業機構。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漢翔公司 102 年度新進員級甄選試務處」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 漢翔路 1 號,相關業務洽詢電話及時間:
試務項目 電話
繳費查詢、筆試相關查詢 電話:04-27020001 轉 3425、2286、2885 甄選類別、報名相關查詢、
入場證查詢 電話:04-27020001 轉 3425、2286、2666 驗證、體測、口試相關查詢 電話:04-27020001 轉 3425、2286、3457 二、來電洽詢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12:00、13:00~ 17:00
三、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補充之。
附表一
報考人員於網路勾選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填具表格
姓名 報考類別 專業科目 B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面浮貼處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背面浮貼處
注意事項:
1.一律使用本表填寫(A4 尺寸白紙)
2.請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本公司甄選試務處(地 址詳如本簡章封面),逾期不予受理。
3.原住民族戶口謄本(名簿)影本請縮為 A4 紙張大小附於本表背面。
本人同意授權漢翔公司基於人事管理相關業務上之目的,得在符合個人資 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規定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使用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 料。
同意 不同意 請簽名:
附表二
報考人員於網路勾選具『證照』填具表格
姓名 報考類別 專業科目 B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證照正面浮貼處 證照背面浮貼處
注意事項
1.一律使用本表填寫(A4 尺寸白紙)
2.請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本公司甄選試務處(地 址詳如本簡章封面),逾期不予受理。
本人同意授權漢翔公司基於人事管理相關業務上之目的,得在符合個人資 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規定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使用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 料。
同意 不同意 請簽名:
附表三
(正面)
○○○○○○考試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表(測驗式)
應考人姓名: (親自簽名) 手機號碼:
聯絡地址: 電話號碼:
入場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請於初(筆)試完畢之次日起至 103 年 02 月 21 日止(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網頁 下載列印試題及答案疑義申請表,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試務處,以憑處理;
同一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
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二)聯絡地址、手機及電話號碼請留三個月內可聯 絡者。(三)入場證正面影本請黏貼於本頁指定範圍內。(四)應試科目及題 次請務必寫明。(五)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 一題為限,如超過一頁,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 大小)。(六)試題疑 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
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越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 料者,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 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 答案。
○○○○○○考試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表(測驗式)
報考類別: 應試科目: 題次:
疑義要點及理由:(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一頁以一題為限,如 不敷使用,請以A4 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A4 大小併附)
本題建議處理方式:(請勾選)
□ 本題答案更正為: □A □B □C □D
□ 本題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並請以A4 紙張影印)
書 名: 出版年次:
作 者: 頁 次:
附表四
成績複查申請表
應 考 人 出 生 年 月 日 入 場 證 號 碼 身 分 證 字 號 考 試 類 科應 考 人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複 查 節 次 及 科 目 名 稱
節 次 科 目 名 稱
注意事項
一、請於公告測驗成詢查詢日起至 103 年 03 月 07 日止至本公司網頁 下載列印成績複查申請表,並附成績單影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 郵信封,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試務處。收件人填寫:102 年新 進員級甄選試務處收。地址為:407 台中市西屯區漢翔路 1 號,右 上角請註明「成績複查」。
二、複查成績時,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卡)等成績相關資料。
本人同意授權漢翔公司基於人事管理相關業務上之目的,得在符合個 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規定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使用本人所提供 之個人資料。
同意 不同意 請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