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
試務承辦單位:
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407 臺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 83 號 5 樓 電話:(04)2315-2500 分機 601、602、603 網址:https://cbc107.twrecruit.com.t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13:30~17:00 委辦單位:
中央印製廠
地址:23156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 3 段 235 號 電話:(02)22156789 轉分機 130
網址:https://www.cepp.gov.t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6:50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公告
中央印製廠
中央造幣廠
--- ---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 第 1 頁/共 22 頁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 重要時程表
試
別 工 作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107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14:00 起 至 11 月 12 日(星期一)24:00 止
一、一律採線上報名。
二、報考「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與「B09 電 機技術員」類別者,請於甄試專案組網 站上傳加分相關證明文件,凡逾期、未 繳附或證照不符者,不得享有加分資格。
網路查詢及
列印入場通知書 107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14:00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及列印,不另行 郵寄。
測驗日期 107 年 12 月 8 日(星期六)
設台北考區。測驗當日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 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 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 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取消應試 資格,不得入場應試。
試題及選擇題解答
公告 107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7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14:00 起 至 12 月 11 日(星期二)14:00 止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 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8 年 1 月 8 日(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 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108 年 1 月 8 日(星期二)14:00 起 至 1 月 9 日(星期三)14:00 止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登入申請成績複查,逾期 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於 108 年 1 月11 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發通知。
設 計 工 程 員 第 二 試( 實 務 操 作
) 中 央 印 製 廠
參與二試公告 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14:00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
電腦實務操作甄試 108 年 1 月 20 日(星期日)
設台北考區。測驗當日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 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 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 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取消應試 資格,不得入場應試。
電腦實務操作甄試
測驗結果查詢 108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 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電腦實務操作測驗 成績複查申請
108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起 至 1 月 26 日(星期六)14:00 止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登入申請成績複查,逾 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複查結 果於 10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前以掛號 寄發通知。
第 二
、 三 試
( 體 能 測 試/ 口 試
)
得參與體能測試/
口試者郵寄報名資 格條件佐證資料以 利進行資格審查
108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三)前
一、請於 108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三)前(郵 戳為憑)掛號郵寄報名資格條件佐證資 料,凡逾期、未繳附或證照不符者,取 消應試資格。
二、僅 A05 設計工程員類別者,郵寄期限為 10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
網路查詢及
列印入場通知書 108 年 2 月 1 日(星期五)14:00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 置及應注意事項,不另行寄發通知書。
測驗日期 108 年 2 月 16 日(星期六)
2 月 17 日(星期日)2 天
設置台北考區。請詳細參閱測驗入場通知書 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 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詳閱測驗入 場通知書。
錄取名單公告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10:00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中央印製廠、中央造 幣廠網站查詢;書面錄取通知另行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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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者 應即退休。
(三)學歷:
1.分類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 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評價職位: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畢 業得有證書者。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 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
(2)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 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3)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四)無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之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 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公務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註: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 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者,不得擔 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 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本甄試錄取人員,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辦理一般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時繳 交檢查報告。
(六)凡資格條件不合者,請勿報名;如於口試時發現,將不予錄取;於錄取後發 現,取消錄取資格。
(七)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 工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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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甄試類別、名額、工作性質、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一)中央印製廠:工作地點:新北市新店區。
1.分類職位:20 名
類 別
名
額 工作性質簡述 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考試時間 備 註
A01 行 政 管 理 員
4
1.從事檔案管理、
財產管理、庶務 管理、出納管理 等業務。
2.從事人事行政 管理業務。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20%
2.英文占 20%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專業科目
1.行政法及智慧財產 權法占 30%
2.民法占 30%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A02
採 購 管 理 員
3
從事採購事務用 品、勞務、機器 設備、原物料及 呆廢料處理等業 務及有關法律事 務之處理。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20%
2.英文占 20%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專業科目
1.國際貿易實務及政 府採購法占 30%
2.民法占 30%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A03
資 訊 管 理 員
1
Web 應用軟體開 發 及 維 護 ( 人 事 系統、會計系統、
固定資產系統、公 文管理系統、電子 表單系統、ERP 系 統等)。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Web 應用程式設計 ( 含 資 料 庫 ) 考 試 時間為 2 小時,中 間不休息。
專業科目 Web 應 用 程 式 設 計
(含資料庫)占 70% 2 小時
A04 土 木 建 築 管 理 員
2
1.辦理本廠各類 大 、 小 修 繕 案 件。
2.辦理本廠工程 查核及品質管 理等作業。
3.本廠自辦工程 案件之規劃、
設計及電腦圖 說繪製。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具 營 造 類 群 相 關 技 術 士 證 者 尤 佳。(職類級別詳 見附錄 1) 專業科目
1.土木施工學概要占 35%
2.建築物室內裝修工 程管理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A05 設 計 工 程 員
2
從事印前設計、
雕刻、原版製版 及 大 版 檔 案 製 作 、 組 版 等 工 作。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1.體格檢查須辨色 力正常。
2.鉛筆素描:應考 人員應自備黑色 鉛筆及橡皮擦用 具,現場僅提供 每位報考人員畫 板 ( 含 畫 架 )1 套,4K 素描紙 1 張,固定紙夾 2 只,固著噴膠(應 考人員 3 人使用 1 瓶)。
專業科目
1.平面設計概論占 35%
2.鉛筆素描占 35%
1 小時 30 分
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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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名
額 工作性質簡述 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考試時間 備 註
A06 印 刷 工 程 員
5 從事印刷機操作 及製版。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1.體格檢查須辨色 力正常。
2.須體能測試。
(註)
3.需配合輪班。
4.具印刷製版類群 相關技術士證及 相關工作經驗者 尤佳。(職類級別 詳見附錄 2) 5.「印刷科技」包
含:
(1)拼版製版學。
(2)印刷學。
(3)印刷適性。
(4)印刷機械。
(5)印刷企劃。
專業科目 1.色彩複製學占 35%
2.印刷科技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A07 化 工 工 程 員
2
1.印刷油墨調製 及檢驗。
2.印刷及電鍍廢 水、廢液等單 元操作。
3.各項廢水檢驗 工作。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1.體格檢查須辨色 力正常。
2.須體能測試。
專業科目 1.普通化學占 35% (註) 2.有機化學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A08 電 機 工 程 員
1
機電及生產設備 維護,包含設備 可程式化及程式 撰寫。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具 機 電 整 合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者 尤佳。
專業科目 1.電子學占 35%
2.自動控制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A05 設計工程員 第二試美術設計(電腦實務操作):
類別 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考試時間 備 註
A05 設計工程員
美 術 設 計 (電 腦 實務 操 作 )占 100%
機 台 : PC 或 MAC 測 驗 軟 體:
Adobe Illustrator CS6(含 )以 上 版本 Adobe Photoshop CS6(含)以 上 版 本 Adobe Indesign CS6(含)以 上 版 本
3 小時
1.採實務操作。
2.甄試時間、地點 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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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評價職位:8 名
類 別
名
額 工作性質簡述 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考試時間 備 註
A09 印 刷 技 術 員
7
從事印刷機操作 或品檢等相關工 作。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選擇 題)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1.體格檢查須辨色 力正常。
2.須體能測試。
(註)
3.具印刷製版類群 相關技術士證及 相關工作經驗者 尤佳。(職類級別 詳見附錄 2) 4.需配合輪班。
專業科目
1.印刷概論與色彩管 理占 35%
2.印刷機械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A10 電 機 技 術 員
1
1. 生產設備電機 檢修及維護保 養。
2.廠區空調、供 電、給水照明 設備檢修及維 護保養。
3.電信、監控系 統、火災警報 播音等系統維 修保養。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選擇 題)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1.體格檢查須辨色 力正常。
2.需配合輪班。
專業科目 1.基本電學占 35%
2.自動控制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註:報考 A06 印刷工程員、A07 化工工程員及 A09 印刷技術員者,須經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測驗內容為紙張搬運堆疊,測驗方式及計分標準如下:
1.紙張尺寸:68×54cm 之 100 磅模造紙,500 張紙重量約 15 公斤。
2.搬運途中紙張掉落及紙堆傾倒需復原,時間併入計算。
項目 施測簡述 計分標準
紙張搬運堆疊
將置於棧板之 10,000 張紙 張,搬運並堆疊至另一空棧 板上,兩棧板距離 6 公尺。
量 測 完 成 紙 張 搬 運 堆 疊 時 間,並依時間給分。
3.該項分數佔總成績 20%,成績計算標準如下:
完成 時間 (T)
未滿
3 分 00 秒
3 分 00 秒
≦T<
3 分 30 秒
3 分 30 秒
≦T<
4 分 00 秒
4 分 00 秒
≦T<
4 分 30 秒
4 分 30 秒
≦T<
5 分 00 秒
5 分 00 秒
≦T<
5 分 30 秒
5 分 30 秒
≦T<
6 分 00 秒
6 分 00 秒
≦T<
6 分 30 秒
6 分 30 秒
≦T<
7 分 00 秒
超 過
7 分 00 秒
得分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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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績計算範例:如完成時間為 5 分 15 秒,得總成績 10 分(得分 50 分×20%=10 分)、完成時間未滿 3 分鐘,得總成績 20 分(得分 100 分×20%=20 分)、完成 時間超過 7 分鐘,則得 0 分。
5.應考人員完成體能測試後,參加口試。
(二)中央造幣廠:工作地點:桃園市龜山區。
1.分類職位:6 名
類 別
名
額 工作性質簡述 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考試時間 備 註
B01 採 購 管 理 員
2
從事機械設備及 原物料之採購或 事務用品、工程 採購、廢棄物變 賣等業務及有關 法 律 事 務 之 處 理。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20%
2.英文占 20%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專業科目
1.國際貿易實務及政 府採購法占 30%
2.民法占 30%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B02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員
1
有關本廠勞工安 全衛生及環境保 護 業 務 規 劃 執 行 、 督 導 及 檢 查。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專業科目
1.職業安全衛生相關 法規與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占 35%
2.職業衛生與職業病 預防概論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B03 廢 水 處 理 工 程 員
1
1.廠區水資源管 理與廢(污)水 處理操作。
2.甲級廢(污)水處 理專責人員相關 業務及職掌。
3.相關環境工程 申報作業。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需配合輪班。
專業科目
1.水處理工程(含相 關法規)占 35%
2.環境工程概論(含 水污染防治法規) 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B04 機 械 工 程 員
2
1.硬幣製造與其 模具生產相關 工作。
2.推動製程改善 與研究發展。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公文) 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需配合輪班。
專業科目 1.機械設計占 35%
2.機械製造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 ---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 第 7 頁/共 22 頁
2.評價職位:13 名
類 別
名
額 工作性質簡述 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考試時間 備 註
B05 機 械 技 術 員
9
1.幣材鑄造、硬幣 生產、檢測、
包裝、過磅及 品管作業。
2.機器修護保養 工作。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選擇 題)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1.需配合輪班。
2.除現缺外,預估 缺將於 108 年 9 月、11 月前分別 進用 1 名。
專業科目
1.機械原理占 35%
2. 機 械 製 造 概 論 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B06 化 學 技 術 員
1
1.電鍍作業。
2.幣章表面清洗 及上彩作業。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選擇 題)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需配合輪班。
專業科目
1. 分 析 化 學 概 要 占 35%
2.普通化學(含電化 學)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B07 美 工 技 術 員
1
1.勳獎章製作及 綬帶縫製。
2.模具拋光作業。
3.幣章上彩作業。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選擇 題)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需配合輪班。
專業科目
1.工藝概論(琺瑯、金 工、工藝美學等) 占 35%
2.色彩學概要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B08 行 政 事 務 員
1 一般行政業務。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選擇 題)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專業科目
1.文書處理及檔案管 理(選擇題)占 35%
2.行政學概要(選擇 題)占 35%
1 小時
1 小時
B09 電 機 技 術 員
1
1.廠區電機、儀 錶等設備維修 改善處理。
2.69kv 電力系統 受電系統值班 及全廠電力系 統維護。
3.本廠工業用水 系統維護。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及選擇 題)占 15%
2.英文占 1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需配合輪班。
專業科目
1.工業配電占 35%
2.電工機械(含實習) 占 35%
1 小時 30 分 1 小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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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期間、報名手續、繳費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期間:107 年 10 月 29 日 14:00 起至 107 年 11 月 12 日 24:00,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甄試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
中央印製廠(https://www.cepp.gov.tw)、
中央造幣廠(https://www.cmc.gov.tw)及
甄試專案組網(https://cbc107.twrecruit.com.tw),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 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並於網頁上傳最近個 6 月內之 2 吋正面半身脫帽數位相片;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若未依 規定將造成監試人員辨識上的困難,故請配合辦理。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 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別。
(五) 於報名期間內繳費後決定取消報名者,得於報名截止之前,前往甄試專案組 網站申請取消報名並申請辦理全額退費(須扣除匯費及作業費共新臺幣 100 元整);請登入甄試組網站後,於「退費申請」處進行申請。同時,輸入退 費相關資訊(銀行代碼、分行代碼、退費帳戶等),並上傳應考人本人退費 銀行存摺封面(有帳號處)暨繳款證明影本,以利退費審查;若有缺件或資 訊不全、錯誤致使無法正確退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完成退費申請後,即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復報考身分。
(六) 報考中央造幣廠分類職位 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評價職位 B09 電機技術員類 別者,於網路報名後須於 107 年 11 月 12 日(含)前將下列證明文件(證書影 本或證照(明)影本)上傳至甄試專案組網站(可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同時上 傳);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不得享有加分資格。檢附影本之原正 本資料請自行妥慎保管,第二試當日應攜帶正本以利查證。
1.分類職位: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持有「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者。
2.評價職位:B09 電機技術員
(1)持有「工業配線」技術士證者(甲級、乙級、丙級)。
(2)持有「室內配線」或「配線線路裝修」技術士證者(甲級、乙級、丙級)。
(3)持有電匠考驗合格證書者(甲種、乙種)。
(4)持有「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者(乙級、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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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驗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 時請「特殊試場」並註明輔具需求,甄試專案組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 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註:特別試場之相 關協助事項及所需設備或自備輔具入場請於報名時事先申請,如未於報名 時事先申請而於考試當日或之前才提出者,為公平性考量將不予受理。) 三、報名費用、繳費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1,000 元整。(不含繳款手續費)
(二)繳費方式:
1.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線上信用卡繳費、金 融 ATM 轉帳、網路 ATM 轉帳或至便利超商(7-11、全家、萊爾富及 OK 便利商店)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最遲應於 107 年 11 月 12 日 24:00 以前繳納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若因操作錯誤、繳費 失敗而無法完成報名手續,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2.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7 年 11 月 12 日 24: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 交報名費,請登入網頁「修改報名資料與列印」功能,將繳費方式改為 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金融 ATM 轉帳、網路 ATM 轉帳或至便利超商(7-11、全家、萊爾富及 OK 便利商店)繳費。(繳 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臨櫃繳款者,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甄試專 案組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2.採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應考人務必自行檢視並確 認已轉帳成功(請檢視手續費、交易金額、可用餘額等相關資訊)。因 ATM 轉帳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甄試專案組網站/
報名系統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倘因未轉帳成功致無法於 期間內報名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3.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待銀行端確認刷卡成功後(勿重複刷卡),可於 甄試專案組網站/報名系統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4.採便利商店繳費者,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請妥為保管以備查對,並自繳費 後之次 3 個工作日起至甄試專案組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查詢繳費登錄情形。
5.辦理臨櫃繳款、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或便利商店繳費完成後,
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管,不須傳真至甄試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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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測驗日期、科目及時間
一、第一試(筆試):107 年 12 月 8 日(星期六) (一)報考以下分類、評價職位者:
1.分類職位:A01 行政管理員、A02 採購管理員、A04 土木建築管理員、A06 印刷 工程員、A07 化工工程員、A08 電機工程員;B01 採購管理員、B02 工業安全衛 生員、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B04 機械工程員
2.評價職位:A09 印刷技術員、A10 電機技術員、B05 機械技術員;B06 化學技術 員、B07 美工技術員、B09 電機技術員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國文) 8:40 8:50~10:20 第二節 共同科目 2(英文) 10:50 11:00~12:00 第三節 專業科目 1 13:10 13:20~14:50 第四節 專業科目 2 15:20 15:30~17:00
(二)報考分類職位 A03 資訊管理員者: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國文) 8:40 8:50~10:20 第二節 共同科目 2(英文) 10:50 11:00~12:00 第三節 專業科目 1
【Web 應用程式設計(含資料庫)】 13:10 13:20~15:20 (三)報考分類職位 A05 設計工程員者: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國文) 8:40 8:50~10:20 第二節 共同科目 2(英文) 10:50 11:00~12:00 第三節 專業科目 1
(平面設計概論) 13:10 13:20~14:50 第四節 專業科目 2
(鉛筆素描) 15:20 15: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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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考評價職位 B08 行政事務員者: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國文) 8:40 8:50~10:20 第二節 共同科目 2(英文) 10:50 11:00~12:00 第三節 專業科目 1 13:10 13:20~14:20 第四節 專業科目 2 15:20 15:30~16:30 註:1.共同科目:
(1)國文-分類職位考作文及公文、評價職位考作文及選擇題(單 選);作文及公文以藍、黑色原子筆(鋼筆)於答案卷上作答,選擇 題以 2B 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2)英文-均採測驗式試題(含單、複選);以 2B 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2.專業科目:
(1)報考分類職位 A05 設計工程員類別者,專業科目 1(平面設計概論) 採筆試,專業科目 2 為鉛筆素描。
(2)報考評價職位 B08 行政事務員類別者,專業科目 1、2 均採測驗式 試題,以 2B 鉛筆於答案卡上作答。
3.設「台北」考區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甄試專案組網站,應考人 可於 107 年 11 月 30 日 14:00 後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測驗地點,並直 接由網頁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4.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 到;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取消應試資格,不得入場應試。
二、報考分類職位 A05 設計工程員者:第一試(筆試及鉛筆素描)總成績取前 25 名參 加第二試美術設計(電腦實務操作)。
第二試美術設計(電腦實務操作):108 年 1 月 20 日(星期日)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美術設計
(電腦實務操作) 13:10 13:30~16:30 註:1. 參與本科應考人請於報名時於甄試專案組網站申請使用之硬體設備
(MAC 或 PC),如未於報名時事先申請而於考試當日或之前才提出者,
為公平性考量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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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考人請勿攜帶自備工具入場應試,考場提供每位應考人 50 公分直尺 1 支、藍色原子筆 1 枝、電腦主機與軟、硬體週邊及列印物品供應考人使用。
3. 考場提供注音、倉頡、大易中文輸入法,如欲使用其他中文輸入法,請 於報名時於甄試專案組網站事先申請,並請應考人於電腦實務操作當日 上午 10:30-11:00 前攜帶原版光碟與序號至考場試務中心交予試務人員 進行現場測試安裝,如申請後未於規定安裝時間內攜帶原版光碟與序號 至考場或攜帶物品不全或未於報名時事先申請,而於考試當日或之前才 提出者,為公平性考量將不予受理。
4.設「台北」考區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甄試專案組網站,應考人 可於 108 年 1 月 11 日 14:00 後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 由網頁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5.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 到;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取消應試資格,不得入場應試。
三、體能測試/口試日期:108 年 2 月 16 日(星期六)及 108 年 2 月 17 日(星期日),
設置台北考區。
(一) 達體能測試/口試標準者,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查詢及列印體能測試/口試入 場通知書。
(二) 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下載填寫,並須簽章同意授權中 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在本次甄試事務運用。
(三)參加體能測試/口試者,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並須簽章同意授權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在本次甄 試事務運用。(表單請於 108 年 1 月 8 日起由甄試專案組網站下載使用)。
2.報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 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 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5.其他相關資料:除依各類別人員所列得加分之專業證照外,其他如技能檢 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影本(作為口試「才識」項目評分 之參考依據,請儘量提供)。
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 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 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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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體能測試/口試者,請於以下時間內,掛號郵寄報名資格條件佐證資料以 利進行資格審查:
1.除 A05 設計工程員以外之所有類別:108 年 1 月 16 日(含)前(郵戳為憑) 2.A05 設計工程員類別【報考中央印製廠 A05 設計工程員】:108 年 1 月 29 日(含)
前(郵戳為憑)
請將 5 份相關證明文件整理齊全(黑白彩色不拘),並用訂書機釘妥後,分 別置入 5 個(A4 規格)信封,將 5 份文件統一置入同一信封(A3 規格),貼妥甄 試專案組網站上所列印「郵寄封面」後,彌封好以限時掛號郵寄至「407 臺 中市西屯區長安路一段 83 號 5 樓,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甄試專案組收」(郵戳為憑),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
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均取消應試資格。
(五)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 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 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取消應試資格,
不得入場應試。
(六)除錄取及備取人員外,報考相關證明文件如欲索回者,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
俟錄取名單公布後原件寄回。
肆、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請詳甄試專案組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 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 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取消應試資格,
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 10 分鐘內得准許 入場,第二節起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 前不得離場(不得提早交卷);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 碼、桌角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 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四)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立可帶。
四選一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非選擇題應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如有書寫不清、汙損或超出欄位外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 結果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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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考人除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與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教室前 後,測驗時間開始後不得取物。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考場人員不負責保管,
若有遺失,請應考人自行負責。
(六) 答案卡(卷)於測驗鐘響前發放,切勿於其上書寫及塗鴉。應試時請詳閱試題 本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 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選擇題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 跡,或將答案卡汙損,也切勿使用立可帶或其他修正液。非選擇題答案要更 改時,限用立可帶修正後再行作答,不得使用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 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 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 或符號。
(八)測驗期間,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如: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相關器材)應置於教室前後,禁止隨身 攜帶,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九)請務必將行動電話關機,並將行動電話及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為避免電子防舞弊偵測儀器造成干擾而影響考生權益,故有佩戴助聽器之考生,
考試當天請準備醫生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正本,以供監試人員查證。
(十一)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具備+、-、×、÷、%、√、MR、MC、
M+、M- 運算功能,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 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 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題本、答案 卡(卷),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 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 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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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本;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7.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8.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本;
9.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甄試專案組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三)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未立即停止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 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持續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及翻閱。
2.測驗結束鈴(鐘)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四) 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繳回試題本。各類別試題及參考答 案於 107 年 12 月 10 日 14:00 起於甄試專案組網站公告。應考人對試題如 有疑義,請於 107 年 12 月 10 日 14:00 至 107 年 12 月 11 日 14:00 前至甄試 專案組網站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五) 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及試題本作答 注意事項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 應試期間經偵測發現有疑似舞弊狀況者,應考人須配合試務單位指示完成 各項查證相關作業,若應考人不配合,該節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七) 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三試(體能測試/口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 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 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三試(體能測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 甄試專案組網站公告,應考人可於 108 年 2 月 1 日 14:00 起至甄試專案組網 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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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報考 A01 行政管理員、A02 採購管理員、A03 資訊管理員、A04 土木建築管理員、
A08 電機工程員、A10 電機技術員;B01 採購管理員、B02 工業安全衛生員、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B04 機械工程員、B05 機械技術員、B06 化學技術員、B07 美 工技術員、B08 行政事務員、B09 電機技術員等類別者,分二試舉行:
1.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 70%,各科成績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註:報考中央造幣廠分類職位 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評價職位 B09 電機技術 員類別者,其持有證照種類及筆試成績加計標準如下:
(1)分類職位:
類 別 證照種類及加計標準
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
持有「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者,加計筆試 總分 30%。
(2)評價職位:
類 別 證照種類及加計標準
B09 電機技術員
1.持有「工業配線」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 30%、乙級 20%、丙級 10%。
2.持有「室內配線」或「配線線路裝修」技術士證者,
加計筆試總分:甲級 30%、乙級 15%、丙級 5%。
3.持有電匠考驗合格證書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種 10%、
乙種 5%。
4.持有「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
乙級 25%、丙級 10%。
5.持多項證照者,以其中一項擇優加計。
(3)報考中央造幣廠分類職位 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及評價職位 B09 電機技術 員,如具備上述所列類別指定證照,其筆試總分另予加計;加計後筆試 總分逾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加計總分後報考人筆試成績如達到口試 標準,於參加口試時應繳驗該證照正本,凡未繳驗、資格不符或資料偽 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取消口試資格。
2.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占總成績 30%,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 智反應狀態等,並依其儀態、言辭、才識及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口試分數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3.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 第 17 頁/共 22 頁
(二)報考 A05 設計工程員者,分三試舉行:
1.第一試(筆試及鉛筆素描):占總成績 50%,各科成績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 目,以零分計算。共同科目 2 科及專業科目 2 科共 4 科,其中專業科目 2(鉛 筆素描),測驗時間 2 小時。各科合併計算後按成績高低排序,取前 25 名應 第二試(電腦實務操作)。
2.第二試(電腦實務操作):成績以 100 分計,占總成績 20%,甄試時間及地點 另行公告;第一試及第二試合併計算後按成績高低排序,取前 10 名應第三試 (口試)。
3.第三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占總成績 30%,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 智反應狀態等,並依其儀態、言辭、才識及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口試分數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4.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三)報考 A06 印刷工程員、A07 化工工程員、A09 印刷技術員者,分三試舉行:
1.第一試(筆試):占總成績 50%,各科成績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 計算。共同科目 2 科及專業科目 2 科共 4 科。
2.第二試(體能測試):成績以 100 分計,占總成績 20%,體能測試項目為紙張 搬運堆疊,測驗方式及計分標準見本簡章第 5~6 頁。
3.第三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占總成績 30%,口試以面談方式,觀察心 智反應狀態等,並依其儀態、言辭、才識及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口試分數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4.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 1.專業科目總分 2.國文 3.英文之原始 分數高低決定排序。
(五)第一試(筆試/鉛筆素描)成績有任一科目零分、缺考者,不得參加電腦實務操 作、體能測試或口試,電腦實務操作零分、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六)除報考 A05 設計工程員以外之各類別應考人,依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 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加額通知參加體能測試或口試(錄取人數為 1 人者取 8 倍、錄取人數為 2 人者取 5 倍、錄取人數超過 2 人者取 4 倍)。
二、錄取方式:
(一)報考 A01 行政管理員、A02 採購管理員、A03 資訊管理員、A04 土木建築管理員、
A08 電機工程員、A10 電機技術員;B01 採購管理員、B02 工業安全衛生員、B03 廢水處理工程員、B04 機械工程員、B05 機械技術員、B06 化學技術員、B07 美 工技術員、B08 行政事務員、B09 電機技術員等類別人員,依第一試(筆試)、第 二試(口試)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 成績高低決定之。
--- ---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 第 18 頁/共 22 頁
(二)報考A05 設計工程員者依第一試(筆試及實務操作鉛筆素描)、第二試美術設計(電 腦實務操作)及第三試(口試)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第一試(筆試 及鉛筆素描)、第二試美術設計(電腦實務操作)及第三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三)報考 A06 印刷工程員、A07 化工工程員、A09 印刷技術員者依第一試(筆試)、
第二試(體能測試)及第三試(口試)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第 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試)及第三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四)由甄試專案組依總成績製(寄)發書面通知,並於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網 站公告錄取名單。
陸、成績複查
一、 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依下列成績複查時程,至甄試專案組 網站之成績複查網頁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 第一試(筆試):請於 108 年 1 月 8 日(星期二)14:00 至 108 年 1 月 9 日(星 期三)14:00 前。
(二)第二試美術設計(電腦實務操作)【報考中央印製廠 A05 設計工程員】:請於 108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至 108 年 1 月 26 日(星期六)14:00 前。
※申請流程如下:
(一) 請至甄試專案組網站/複查專區登錄,登錄後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二)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複查二科為 128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繳款期限如下:
1.第一試(筆試):至 108 年 1 月 9 日(星期三)24:00 止。
2.第二試美術設計(電腦實務操作)【報考中央印製廠 A05 設計工程員】: 至 108 年 1 月 26 日(星期六)24:00 止。
(三) 繳費方式: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金融 ATM 轉帳 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四)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臨櫃繳款者,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甄試專區 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2.採金融 ATM 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應考人務必自行檢視並確認 已轉帳成功(請檢視手續費、交易金額、可用餘額等相關資訊)。因 ATM 轉 帳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甄試專區網站/報名系統 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3.應考人逾期繳款,甄試專案組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
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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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 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人工閱卷、閱覽、複印答 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 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中央印製廠 A05 設計工程員第二試(實務操作)」或「第二、三試(體 能測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別得參加 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中央印 製廠 A05 設計工程員第二試(實務操作)」或「第二、三試(體能測試/口試)」; 原已具參加「中央印製廠 A05 設計工程員第二試(實務操作)」或「第二、三試(體 能測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 取消其參加「中央印製廠 A05 設計工程員第二試(實務操作)」或「第二、三試(體 能測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 複查結果通知書依以下時程,將複查申請人成績及複查結果,以普通掛號郵寄書 面通知申請人。
(一) 第一試(筆試):於 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
(二) 第二試美術設計(電腦實務操作)【報考中央印製廠 A05 設計工程員】: 於 10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
柒、甄試結果公告
一、第一試(筆試)結果於 108 年 1 月 8 日 14:00 時公告,請應考人自行至甄試專案組 網站(https://cbc107.twrecruit.com.tw)查詢,不另書面通知。
二、甄試結果於 108 年 2 月 27 日 10:00 時公告,請應考人至甄試專案組網站 (https://cbc107.twrecruit.com.tw)、中央印製廠(https://www.cepp.gov.tw)及 中央造幣廠(https://www.cmc.gov.tw)網站查詢,書面錄取通知單將另行寄發。
捌、錄取進用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應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錄 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惟因依法服義務兵役 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申請延後報到(服志願役 者不得申請延後報到及保留錄取資格),並於役期屆滿日起 1 個月內向用人機構 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註銷錄取資格。
二、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得俟甄試成績評定後再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限為自 放榜日起至 109 年 1 月 31 日止。
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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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類職位:錄取人員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進用,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審定。
錄取後以分類 4 等 1 級(46,025 元)試用,試用期間為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 以正式派用。錄取者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敘薪。
四、評價職位:為純勞工身分,錄取後以評價 6 等 1 級(31,495 元)試用【中央造幣廠 評價職位行政事務員以評價 5 等 1 級(27,995 元)試用】,試用期間為半年,試用 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錄取者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公務人員年資敍薪。
五、錄取人員如曾依相關公務人員退休法律或該等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退休支領月退 休金或優惠存款者,自其再任之每月工作報酬達上開法律規定所定之最低金額 時,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六、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 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試有關訊息登載於下列網站,歡迎上網查閱。
(一) 中央印製廠網站:https://www.cepp.gov.tw。
(二) 中央造幣廠網站:https://www.cmc.gov.tw。
(三) 甄試專案組網站:https://cbc107.twrecruit.com.tw;
洽詢專線電話:(04)2315-2500 分機 601、602、6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與 13:30~17:00。
二、 應考人為報名「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 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及甄試專案組依個人資料保護 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 通知與資料分析,及告知應考人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一年,與查 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如未提供 或補正上開個人資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甄試資格。
三、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
四、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專案組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五、 應考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甄試專案組網站 (https://cbc107.twrecruit.com.tw)所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 延期。
--- ---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 第 21 頁/共 22 頁
附錄 1
一、報考中央印製廠分類職位「A04 土木建築管理員」類別,具有「營建類 群」各職類技術士證者,得於獲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時繳驗仍有效之 證照正本。
二、「技術士證」係指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技能檢定職類級別
類群 職類代號及名稱 級別
甲 乙 丙 備註
營造類群
009 泥水 V V
012 家具木工 V V V
018 鋼筋 V
019 模板 V V V
039 門窗木工 V V V
042 測量 V V V
069 建築工程管理 V V
125 建築物室內設計 V
126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 V
148 建築塗裝 V V
171 裝潢木工 V V
174 營建防水 V
175 混凝土 V
180 營建工程管理 V V
190 地錨 V
202 鋼管施工架 V 105 年新開辦
207 金屬帷幕牆 V
211 建築製圖應用 V V V 電腦繪圖 手繪圖 依據 106.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職類級別一覽表製表。
--- ---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 107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 第 22 頁/共 22 頁
附錄 2
一、報考中央印製廠分類職位「A06 印刷工程員」 、評價職位「A09 印刷技術 員」類別,具有「印刷製版類群」各職類技術士證者,得於獲通知參加 第二試(體能測試)時繳驗仍有效之證照正本。
二、「技術士證」係指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技能檢定職類級別
類群 職類代號及名稱 級別
甲 乙 丙 備註
印刷製版 類群
087 平版印刷 V V V
191 印前製程 V V
192 網版製版印刷 V V
依據 106.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職類級別一覽表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