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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 年 度 分 科 測 驗 歷 史 考 科 的 非 選 擇 題 共 有 8 題,包 含 第 36、37、
39、 40、 42、 43、 45、 46 題 。 其 中 第 36、 39、 42、 43、 45、 46 題 每 題 為 2 分 ; 第 37、 40 題 每 題 為 4 分 , 總 計 20 分 。
歷 史 科 閱 卷 委 員 訂 定 評 分 標 準 時 , 會 視 考 生 實 際 作 答 情 形 , 列 出 各 小 題 之 完 全 給 分 、 部 分 給 分 與 不 給 分 答 案 。 在 文 字 表 達 上 的 評 分 原 則 是 : 錯 別 字 不 扣 分( 除 重 要 關 鍵 詞 或 專 有 名 詞 外 ),若 需 扣 分,每 1 小 題 至 多 扣 1 分 。 若 文 字 表 達 不 清 晰 , 用 字 不 當 , 可 酌 予 扣 分 , 至 多 扣 1 分 。 由 於 考 生 答 題 類 型 繁 多 , 實 際 評 閱 時 的 各 種 給 分 情 形 , 無 法 在 此 一 一 羅 列 , 以 下 謹 提 供 部 分 滿 分 參 考 答 案 與 評 分 原 則 以 供 各 界 參 考 , 其 他 相 關 參 考 答 案 、 詳 細 的 試 題 解 析 以 及 考 生 作 答 情 形 分 析 , 請 參 見 本 中 心 將 於 8 月 15 日 出 刊 的 第 332 期 《 選 才 電 子 報 》。
111 學 年 度 分 科 測 驗 歷 史 考 科 各 題 部 分 滿 分 參 考 答 案 說 明 如 下 :
第 36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臺 灣 原 本 是 各 方 勢 力 的 通 商 根 據 地 , 但 荷 蘭 獨 占 了 管 轄 權 。 二、評分原則:
等級2(完全給分)
能正確說明日本商人不願向荷蘭繳稅的原因。
等級1(部分給分)
對原因的說明不完整。
等級0(不給分)
0-1 對原因的說明錯誤。
0-2 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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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綱 要 理 由 說 明
第 五 條 此 條 說 明 清 朝 取 得 臺 灣 後 , 以 消 極 態 度 治 臺 , 如 頒 布 渡 臺 禁 令 等 措 施 。
第六條 此 條 說 明 清 朝 治 臺 時,臺 灣 治安不佳,社會不穩定,如:朱一貴事 件、林爽文事件等。
第七條 此 條 說 明 清 朝 治 臺 時,曾 發 生 外國入侵臺灣的史實,如:羅妹(發)
號事件、牡丹社事件等。
二、評分原則:
等級2(完全給分)
能舉出兩條正確的綱要,並舉出相應的歷史事例來說明。
等級1(部分給分)
綱要條目援引正確或部分正確,但對歷史事例的舉例有誤或不完整。
等級0(不給分)
0-1 綱要條目援引錯誤。
0-2 未作答。
第 39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資 料 目 的
資 料 甲 學 習 佛 法
資 料 乙 弘 揚 佛 法 或 翻 譯 佛 教 經 典 二、評分原則:
等級2(完全給分)
能精確說明資料甲、乙人物旅居中國的目的。
等級1(部分給分)
目的欄的說明不完整或部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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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未作答。
第 40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入 華 路 徑 引 文 證 據
陸 路 劉 言 史 詩 句 「 自 過 流 沙 遠 背 來 」 提 到 「 流 沙 」
海 路
項 斯 詩 句 「 來 時 風 送 船 」 提 到 「 船 」 或 鄭 巢 詩 句 「 南 海 何 年 過 」 提 到 「 南 海 」 二、評分原則:
等級2(完全給分)
能正確寫出入華路徑及擷取正確的引文證據。
等級1(部分給分)
1-1 路徑書寫正確,但證據引用錯誤或不完整。
1-2 路徑書寫不精確,但證據引用正確或不完整。
等級0(不給分)
0-1 路徑書寫錯誤。
0-2 未作答。
第 42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英 國 二、評分原則:
等級2(完全給分)
正確寫出英國。
等級0(不給分)
0-1 未能寫出英國。
0-2 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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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資料甲顯示制憲國民會議擬採取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分立」的原則。
二、評分原則:
等級2(完全給分)
能正確舉出證據並加以說明。
等級1(部分給分)
1-1 證據引用正確,但說明不完整。
1-2 證據引用不完整或錯誤,但說明正確。
等級0(不給分)
0-1 證據引用錯誤,且說明錯誤。
0-2 未作答。
第 45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大幅提高軍事預算 或 擴張駐歐兵力 或 要求歐洲盟邦加強自己的軍備 或 支持西德重整軍備 (寫出以上任兩項)
二、評分原則:
等級2(完全給分)
能正確舉出兩個具體的軍事作為。
等級1(部分給分)
1-1 僅舉出一個具體的軍事作為。
1-2 軍事作為的舉例或說明不完整。
等級0(不給分)
0-1 軍事作為的舉例或說明錯誤。
0-2 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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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認為德國的軍事擴張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主因,故戰後要求德國非軍事化。
他們擔心一旦德國重整軍備,會重蹈二戰的覆轍。
二、評分原則:
等級2(完全給分)
能精確說明反對的原因。
等級1(部分給分)
反對原因的說明不完整。
等級0(不給分)
0-1 反對的原因說明錯誤。
0-2 未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