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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優學臺中」學習成果博覽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 年 11 月 1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125887B 號頒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 年 11 月 8 日臺教授國部字號 1070131850 號函修正之
「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辦理。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 年 07 月 0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69242B 號頒佈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要點」辦 理。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推動校訂課程及 彈性學習時間與大專校院協作共好計畫」辦理。
五、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發展中心110 年 01 月 05 日核心工作圈會議決議事項辦 理。
貳、目的
一、因應新課綱的推動,鼓勵學生分享課程學習成果,藉以進行學習歷程反思。
二、提供展演的舞台,透過同儕心得發表及成果分享,藉以達成觀摩學習的效果。
三、透過專家講解,促進學生發表技巧內涵的提升。
四、透過本次學習成果博覽會的辦理,促進跨校間師生的交流。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
(一) 全區: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發展中心 1. 中港高中(課發中心/行政推動組)
2. 臺中一中(課發中心/課程發展組)
3. 忠明高中(課發中心/教學資源組)
4. 新社高中(課發中心/普高教學輔導組)
5. 豐原高商(課發中心/技高教學輔導組)
(二) 全區: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自主學習資源中心(清水高中)
(三) 全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四) 各分區:由適性學習社區召集學校及高優前導學校共同承辦
分區 承辦學校 共同承辦學校(前導學校) 備註 中一區 清水高中 大甲高中、文華高中、惠文高中、中港高中
中二區 新社高中 曉明女中、弘文高中 中三區 霧峰農工 臺中女中、臺中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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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方式:詳見各分區計畫。各區聯繫窗口如下:
(一) 中一區:清水高中、周助理 04-26222116#243 mary870425@ms.cshs.tc.edu.tw
(二) 中二區:新社高中、江助理 04-25812116#215 r0911@sshs.tc.edu.tw
(三) 中三區:霧峰農工、林助理 04-23303118#703 min0308@wufai.tc.edu.tw
(四) 全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李課程督學 04-22289111#54111 bruceci2482@taichung.gov.tw
五、學校分區
分區 學校
中一區
(18 校)
清水高中、大甲高中、文華高中、惠文高中、中港高中、大甲高 工、西苑高中、東大附中、致用高中、沙鹿高工、龍津高中、嶺 東高中、宜寧高中、嘉陽高中、國立苑裡高中、縣立苑裡高中、
賢德工商、龍德家商
中二區
(19+1 校)
新社高中、曉明女中、弘文高中、臺中二中、東山高中、后綜高 中、豐原高中、豐原高商、東勢高工、神岡高工、新民高中、葳 格高中、衛道高中、常春藤高中、玉山高中、國立卓蘭高中、私 立全人實驗高中、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私立磊川華德福實驗 教育學校、精誠高中(彰化)
中三區
(21 校)
霧峰農工、臺中女中、臺中一中、大里高中、長億高中、忠明高 中、臺中高工、臺中家商、明台高中、大明高中、明道高中、僑 泰高中、青年高中、慈明高中、明德高中、立人高中、華盛頓高 中、興大附中、興大附農、光華高工、私立華德福大地實驗教育 學校
肆、實施內容
一、主題:優質學習、優學歷程 二、共同項目:
(一) 學生學習成果發表主題(分區以X-展架呈現)
1. 部定必修 2. 校訂必修 3. 專題實作
4. 探究實作(自然與社會)
5. 加深加廣選修 6. 多元選修 7. 自主學習 8. 多元表現
9. 專業及實習科目(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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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學生作品呈現方式:學習成果博覽會 1. 靜態展示:學生駐點解說
2. 動態展示:學生短講 6 分鐘/場次 3. 動、靜態展示穿插進行。
三、實施方案:
(一) 學習成果博覽會
日期 時間 地點 備註
110 年 4 月 23 日(五)
09:00~13:30 全天 中臺科大勤學樓 中三區 110 年 5 月 7 日(五)
09:00~15:30 全天 逢甲大學育樂館 中二區 110 年 5 月 8 日(六)
10:00~15:00 全天 靜宜大學主顧樓 中一區 110 年 5 月 22 日(六)
08:50~12:30 上午 科博館立體劇場B1:紅廳、藍廳、
科學教室(一)、科學教室(二) 全區
(二) 參加對象:以適性學習社區中一區、中二區、中三區內學校所屬學生,由 學校推薦。
(三) 參加件數:
1. 分區參與學生組別:各校至少 1 件,每校至多 3 件。
2. 全區發表:分區推薦優質作品參加全區發表。每個項目 1~3 件(各項目名 額可以流用)。至多24 件,3 分區合計至多 72 件。
(四) 分區及全區發表時,每校邀請1-2 名師長及 1 名學生駐點說明。
(五) 分區及全區發表時,邀請大學師長參與及回饋。
(六) 學生作品海報格式及授權書格式,請參閱附件。
伍、實施方式
一、分區流程:依各分區計畫 二、全區流程:
時間 程序 備註
0830-0850 報到 科博館立體劇場 0850-0900 開幕式:長官、來賓致詞
0900-0930 第一階段學生短講及回饋 紅廳、4 位學生、每人 6 分鐘 專家回饋6 分鐘
0930-1000 學生駐點解說 自由觀摩
1000-1030 第二階段學生短講及回饋
分成4 個場地,同步進行
每個場地4 位學生、每人 6 分鐘 專家回饋6 分鐘
1030-1100 學生駐點解說 自由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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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30 第三階段學生短講及回饋分成4 個場地,同步進行
每個場地4 位學生、每人 6 分鐘 專家回饋6 分鐘
1130-1200 學生駐點解說 自由觀摩
1200-1230 綜合座談及頒獎 頒發感謝狀、參加證明
陸、預期效益
一、學生能藉由課程成果發表,反思自我學習歷程。
二、透過專家講解,促進學生發表技巧。
三、觀摩他人作品,促進學習效益。
柒、效益深化:全區博覽會辦理完成後,另案辦理學生作品開放臺中市所屬學校申請巡迴各 校展示,讓各校師生能夠觀摩其他學校學生的學習成果,藉以擴大學習成果分享、觀摩 之效益。
捌、防疫措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進入活動場所敬請配合場地管 理單位之防疫規定。
玖、獎勵
一、學生:參加全區發表的學生,可獲得教育局頒發參加證明一份。
二、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規辦理敘獎。
壹拾、 經費來源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適性學習社區推動校訂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與大專校院協作共好計畫 三、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前導計畫
壹拾壹、 參加人員請予以公(差)假並惠予課務排代,請依規定由服務學校相關計畫支給差旅 費。
壹拾貳、 海報展內容規劃及說明:請參閱【附件】
壹拾參、 本計畫經教育局同意後實施,修正亦同。
備註:擬參加各分區及全區發表之各校師長、家長、國高中同學及各界人士(非參加發表之 學生及指導老師),請填寫報名表單,以因應防疫作為。各分區及全區報名連結如後。
中一區:https://forms.gle/gZy2zx8faLrdKzyD6 中二區:https://forms.gle/qtHCBXSBfCiAfjtLA
中三區:https://forms.gle/DiX2KpxJKiCRx6bs6 全區:https://forms.gle/YY8UHkvm7KhX4tfi7
5 海報展內容規劃及說明:
學校名稱
聯繫窗口
姓名:
職稱:
辦公室電話:
手機:
聯絡信箱:
(以便助理、廠商與貴校聯繫)
課程類別
□ 1、部定必修
□ 2、校訂必修
□ 3、專題實作
□ 4、探究實作(自然與社會)
□ 5、加深加廣選修
□ 6、多元選修
□ 7、自主學習
□ 8、多元表現
□ 9、專業及實習科目(技高)
課程名稱 作品名稱 授課教師
作者
內容
一、海報
海報展格式為80x180cm 公分為確保版面豐富、利於刪減,請提供至少 750
~1000 字內容。
二、本項目內容如下:
1、前言
(課程與學習歷程之間的關聯)
2、作品
(呈現形式不拘)
3、作者心得
(包含歷程與結果的學習反思,約 100 字)
成果照片 為避免印刷時照片畫素不清,請於報名時上傳照片原始檔(至少要1.2 mb以 上,照片以5張以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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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優學臺中」學習成果博覽會 著作授權同意書 (法定代理人版)
茲因 [請填入分享學生姓名](以下稱學生)參加
109學年度「優學臺中」學習成果博覽會
(以下稱本活動),本人係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現同意將學生參加本活動之影音、影像、著作、肖像權及任何相關之智慧 財產權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權○○高中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於本 次活動及相關推廣活動中使用。惟學生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權利人,有權自行 利用相關內容。
分享學生:
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 (簽名)
授權人: (簽名)
與學生關係:
授權人身分證字號:
授權人戶籍地址:
授權人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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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錄音授權書 (法定代理人版)
授權人:
茲因 [請填入分享學生姓名](以下稱「學生」)於民國 110
年
月 日參與 109 學年度「優學臺中」學習成果博覽會(以下稱「本活 動」),授權人係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授權人謹此同意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活動承 辦學校對學生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聲明如下:一、授權人就學生在本活動所為之演說/朗讀/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錄影內容,非 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不 限於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 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二、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學生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之著作權人,保有一切 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三、學生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 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授權人並保證學生參與本活動所提供/演出之一切 內容均係學生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行本協議書所列之授權,絕無侵害他人著 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
四、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授權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據法,並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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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 (簽名)
授權人: (簽名)
授權人與學生關係:
授權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授權人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1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