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 2023 年夏季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測試賽 融合籃球賽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選拔宗旨:
本選拔辦法為符合國際特殊奧林匹克運動之精神,使智障運動員均有機會 參與各項運動競賽,特訂定本辦法。
二、選拔委員:
選拔委員會置 5 名,由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召集,除本會秘書長 及選訓委員會召集人為當然委員會外,應包含教練委員會、裁判委員會及推動 特奧體育活動人員等。
三、選拔項目及人數:
本次選拔將選出參加 2023 年夏季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測試賽融合籃球 賽代表隊選手 10 名(特奧運動員 6 名、融合夥伴 4 名),教練 3 名。
四、選手遴選方式:
(一)各級、組冠軍
由參加 110 年特殊奧林匹克融合籃球競賽暨選拔賽之選手,按照特奧會規 則之分組比賽中,獲得各級、組冠軍者且符合參選資格者,得進入第二階 段選拔;若有某項之組別少於該項目之選拔人數時,則以各組第二名再加 入參選,若仍不足則各級組第三名再加入參選,以此類推。
(二)有關本次融合籃球隊遴選說明:(正選選手 6 名運動員及 4 名夥伴)
1. 註冊 9 隊以上:由抽籤第一順位冠軍隊選出正選 2 名運動員 2 名夥伴;
第二順位冠軍隊選出正選 2 名運動員 1 位夥伴;第三順位冠軍隊選出 正選 1 名運動員 1 名夥伴;另由本賽事選拔委員會遴選 1 名運動員。
2. 註冊 6~8 隊:由抽籤第一順位冠軍隊選出正選 2 名運動員 2 名夥伴;
第二順位冠軍隊選出正選 2 名運動員 1 名夥伴;第一順位亞軍隊選出 正選 1 名運動員 1 名夥伴;第二順位亞軍隊選出正選 1 名運動員。
3. 註冊 4~5 隊:由冠軍隊選出正選 2 名運動員 2 名夥伴;亞軍隊選出正 選 2 名運動員 1 名夥伴;季軍隊選出正選 1 名運動員 1 名夥伴;殿軍 隊選出正選 1 名運動員。
4. 註冊 3 隊以下:由冠軍隊選出正選 3 名運動員 2 名夥伴;亞軍隊選出 正選 2 位運動員 1 名夥伴;季軍隊選出正選 1 名運動員 1 名夥伴。
5. 另候補選手由本賽事選拔委員會遴選 6 名運動員及 4 名夥伴排序,遇 正選選手出缺時,由候補選手遞補之。
五、教練遴選方式:
(一) 已取得本會核發之特奧籃球運動項目C級或B級教練證者,且該證照應 於有效年限內。
(二) 曾擔任特奧區域級以上賽事教練者為優先。
(三) 教練人選為:5 隊以內冠軍隊推派 1 名、亞軍隊推派 1 名,6 隊以上由第 一、二順位之冠軍隊伍各推派 1 名。第 3 名教練由本會徵召。
(四) 獲得代表權資格且有教練出任權之單位,若無合格教練或合格教練無意 願出任時,另由本會遴選合格教練擔任。
六、 附則
(一) 經選拔為正選選手者,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均需簽署切結書。
若違反切結書之規定,選拔委員會得取消代表隊資格,由備取選手遞補 之。備取選手遞補為正選選手後,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均需再 簽署切結書。
(二) 正取選手若因生理、心理或環境(家庭、工作等)有重大事故或其他事 件,以致無法參加集訓或比賽者,經提出放棄書後由備取選手依序遞補 之。
(三) 若國際特奧區域邀請參賽之特奧運動員、融合夥伴、教練之名額增加、
減少、取消時,依抽籤號碼排列的順位增加、減少、取消。
(四) 有關本代表隊選手年齡區間之規定,將依東亞區轉來主辦國之通知為準
(目前尚未接獲正式通知),如與選拔賽之規定不同,依該通知辦理,已 獲選選手及其所屬單位不得異議。
(五) 選拔作業及派隊與否將視國內外 COVID-19 疫情狀態及各國防疫、檢疫規 定等進行確認;為照顧代表隊人員健康,本會仍保有不派隊參賽權力。
(六) 為符合普遍參與原則,經獲選為本代表隊之特奧運動員、融合夥伴不得 再參加「2023 年夏季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籃球代表隊儲訓選手選拔 賽。如有附則(五)未派隊參賽之情況,本條文不適用。
(七)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入選之教練及選手都應配合防疫措施(如施打疫 苗及居家隔離等),並簽署切結書,如於通知規定期間內不簽署,選拔委 員會得取消代表隊資格,由備取選手遞補之。
七、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22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00032340 號核備函實施,
若有未盡事宜,得報部修訂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