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日 期 作 業 項 目
106.12.13(星期三)起 簡章公告發售 106.12.14(星期四)起
106.12.26(星期二)17:00止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07.5.5(星期六)起
107.5.6(星期日)止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07.4.25(星期三) 10:00起
107.5.9(星期三) 17:00止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資料登錄及繳件 107.5.10(星期四) 10:00起
107.5.17(星期四) 17:00止 考生確認在校學業成績證明
107.5.23(星期三) 10:00 起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公告、查詢 107.5.24(星期四) 12:00 前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複查 107.5.25(星期五) 10:00 起
107.5.31(星期四) 17:00 止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 107.5.25(星期五) 10:00 起
107.5.31(星期四) 24:00 止 第一階段考生個別繳費 107.5.25(星期五) 10:00 起
107.6.1(星期五) 17:00 止 第一階段考生個別報名
107.6.5(星期二) 10:00 起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查詢 107.6.6(星期三) 12:00前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並網路上傳考生備審資料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各甄選學校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知考生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07.6.15(星期五)起 107.7.1(星期日)止】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1.考生參加各甄選學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2.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甄選學校辦理「在校學業成績」審查採認 3.甄選學校進行競賽及證照審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各甄選學校寄發甄選總成績單,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考生查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複查(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複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各甄選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備)取生名單
2.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考生查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甄選正(備)取結果複查
107.7.4(星期三) 10:00起
107.7.7(星期六) 17:00止 正(備)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107.7.11(星期三) 10:00起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07.7.12(星期四) 12:00前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107.7.17(星期二) 12:00前 分發錄取生依分發錄取學校所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 107.7.17(星期二) 17:00前 各甄選學校向本委員會函告分發錄取生未報到名單
* 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網站公布及相關公告為準
本委員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變革事項
1. 107學年度起所有招生群(類)報名考生之第二階段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者,
考生除應以網路方式上傳外,應依其規定另行繳交,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 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2. 107學年度起於國立技專校院之系科(組)、學程新增「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 額,其資格審查及成績處理原則請詳閱本招生簡章。
3. 107學年度起各校系科(組)、學程之備審資料網路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公告第二階段 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甄試日期、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含複查)、公告正(備) 取生名單日期(含複查),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 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本委員會網站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重要注意事項
1. 107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 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07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辦理。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 驗或統測)。
3. 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類)別【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群(類)或跨群(類)之群(類) 別】中,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甄選,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 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之說明。
4. 具有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低 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
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 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優待之申請。經技專校 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5.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 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 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 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 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 發,補發以1次為限。
6. 請考生預先準備第二階段報名表件及各甄選學校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所訂必 繳資料、選繳資料、特別條件、參考條件等相關備審資料並檢查確認正確無誤。俟通 過第一階段篩選後,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依本簡章規定方式繳交。
7. 第二階段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上傳單一項目PDF格式檔案大小以
5 MB為原則,各校系科(組)、學程所有指定上傳項目PDF格式檔案大小總和以10 MB
為限;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
繳交者,考生除應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本委員會網 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8.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 (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 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 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9.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組)、學程,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 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甄選總成績「在校學 業成績」欄。
10.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07年6月15日(星期五)至107年7月1日 (星期日),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 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 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 項目甄試日期。
11. 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07年7月4日(星期 三)10:00起至107年7月7日(星期六)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 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2.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3. 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 、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 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 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 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 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 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 辦理報到,違者取消甄選入學之分發錄取資格。
14. 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 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 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 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15.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 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 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 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 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 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 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高中職 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 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107年起更名為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6)教育部。
目 錄
招生重要日程表 ··· I 變革事項 ··· III 重要注意事項 ··· III 目 錄 ··· V
壹、總則 ··· 1
貳、報名及甄試方式 ··· 2
一、招生名額 ··· 2
二、報名資格及身分 ··· 2
三、申請校系科(組)、學程數 ··· 3
四、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 3
(一)備審資料 ··· 3
(二)特別條件 ··· 4
(三)參考條件 ··· 4
五、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上傳「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 檔)」 ··· 6
六、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 ··· 6
七、統一入學測驗 ··· 9
八、第一階段報名作業 ··· 9
九、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查詢及複查 ··· 11
十、第二階段報名作業 ··· 12
(一) 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 12
(二) 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 檔) ··· 12
(三) 證照或得獎加分 ··· 13
(四)備審資料繳交方式及相關規定 ··· 13
參、成績處理 ··· 15
一、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 15
(一)倍率篩選 ··· 15
(二)各報名身分倍率篩選方式 ··· 16
(三)同級分超額篩選 ··· 18
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由各甄選學校辦理) ··· 18
(一)甄試名單公告 ··· 18
(二)指定項目甄試 ··· 18
三、甄選總成績之處理及計算方式範例說明 ··· 18
(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18
(二)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 19
(三)在校學業成績 ··· 19
(四)證照或得獎加分 ··· 20
(五)甄選總成績計算範例說明 ··· 21
(六)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查詢 ··· 22
(七)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複查 ··· 22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競賽類別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 22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 ··· 23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外語群採認民間語文檢定項目及加分比率彙整表 ··· 23
肆、甄選結果及錄取資格之處理 ··· 24
一、錄取 ··· 24
二、公告 ··· 27
伍、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 28
一、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 28
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 28
三、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 29
四、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 29
陸、報到及註冊入學 ··· 29
一、報到 ··· 29
二、註冊入學 ··· 30
柒、申訴處理及其他 ··· 30
捌、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別】 ··· 31
玖、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 ··· 32
拾、甄選校系科(組)、學程代碼及招生名額表 ··· 46
學校總表【以學校分類】 ··· 47
學校總表【以招生群(類)別分類】 ··· 77
附錄一 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 115
附錄二 甄選學校一覽表··· 118
附錄三 報名費繳費方式及匯款注意事項 ··· 119
附錄四 甄選學校代碼暨地址電話傳真一覽表 ··· 120
附錄五 考生畢(肄)業學校代碼表 ··· 124
附錄六 考生畢(肄)業科(組、學程)別代碼表 ··· 127
附錄七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0
附錄八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申請表 ··· 131
附錄九 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 ··· 132
附錄十 甄選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3
附錄十一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4
附錄十二 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 135
附錄十三 考生申訴表 ··· 136
附錄十四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137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0 月 24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60147279 號函核定之「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招生規定」、106 年 11 月 7 日本委員會第 2 次委員會議決議,訂定本簡章。
壹、總則
一、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 學招生或本招生),係指各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之畢業生、普 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畢業 1 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具 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參加(詳細報名資格請參閱本簡章「貳、報名及甄試 方式」之報名資格),經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07學年度科技 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後,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組)、
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二、考生報名參加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 別】,須符合本簡章「捌、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別】」之規定。已報 名考生,若經發現不符報名資格及甄選群(類)別者,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已 分發錄取者,取消其本招生入學資格。
三、各甄選學校根據各考生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有關資料等
計算甄選總成績並訂定錄取標準,依招生名額決定正取生、備取生並於甄選
後公告結果;經甄試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錄取生(含正取
生及備取生)須依本簡章規定,向本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
序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貳、報名及甄試方式
一、招生名額
各校系科(組)、學程之招生名額,分為(1)一般考生、(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3)原 住民考生、(4)離島考生。詳見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 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招生名額欄。
二、報名資格及身分
(一)報名資格
本簡章所稱高職學校係包括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專業 群科(職業類科)、附設進修學校【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附設專業群科(職業類科),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開設專業群科(職 業類科)或專門學程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
考生須具下列所述報名資格之一,並已報名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07學 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且取得成績;統一入學測驗成 績有2科目(含)以上得0分之考生(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不得參加本招生。惟符合原住民 考生或離島考生身分,報名有提供所具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組)學程者,不受此限。
1.各高職學校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
(1)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職業類科、附設進修學校
【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2)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辦理綜合高中課程截至高三上學期,
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註1)(3)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跨選專業群 科(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時數達450小時或25學分以上者,準同綜合高中生
(註2)報 名。
2.各高職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畢業1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 定具有同等學力者(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二)報名身分
1.一般考生: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資格認定依「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資格考生 須符合行政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註1:依據教育部99年5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90082477號函「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規定辦理。
註2: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目的認定,除了一般專門學程科目以外,尚有:
(1) 報考工程與管理類者:基礎物理及物理(含實驗)、基礎化學及化學(含實驗)可列入專門學程 科目。
(2) 報考外語群英語類者:英文、英文會話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3) 報考化工群、農業群、食品群者:基礎生物及生物(含實驗)、基礎化學及化學(含實驗)可列 入專門學程科目。
(4) 報考衛生與護理類者:基礎生物及生物(含實驗)、基礎化學及化學(含實驗)、健康與護理可 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5) 報考家政群之幼保類及生活應用類者:家政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3.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原住民報名資格考 生須符合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4.離島考生係指離島地區高中職學校或離島地區無高中職學校限就讀當地縣內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辦法」之相關規定。離島地區高中職學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三) 已獲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 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 薦甄選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 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並報到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 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 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
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四)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三、申請校系科(組)、學程數
(一) 符合報名資格考生報名之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別】,須符合本簡章「捌、甄選 群(類)別【招生群(類)別】」且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類)別[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 群(類)或跨群(類)之群(類)別]中,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甄選,但 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 一覽表」之說明。
(二) 第二階段之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日期,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 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欄,考生不得以 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三) 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之外加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及招生地區限制辦理,
身分不符者不得以該身分報名。若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 其中1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本招生。
(四)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即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報考身分,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
未聲明放棄者,概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請注意:經聲明放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組)、
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招生,但不影響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費優 待資格。
四、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係指校系科(組)、學程之招生群(類)別、招生名額及 該系科(組)、學程要求考生繳交備審資料、特別條件、參考條件及成績處理方式、甄試 日期及入學後學習須具備之條件或特質,不作為報名資格。(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 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一)備審資料
1.備審資料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本項資料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審查提供
「備審資料審查」計分或供「面試」及相關甄試項目之評分參考或優待加分之依 據(如證明文件、資料及成果作品等)。考生應於通過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 選後,於指定項目甄試報名時繳交,各校系科(組)、學程得視其需要對所列之資料 項目,分別給予不同之評分比重,並評定考生所繳之資料內容。
2.考生報名每1校系科(組)、學程之備審資料,所繳交之各項相關證明及證件之影像 檔,如有不實、變造或偽造,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報考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 錄取及入學資格。
3.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須將報名之每一校系科(組)、學程之備審 資料,於各校系科(組)、學程規定期限及作業方式完成網路上傳;惟部分校系科 (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考生除應 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 辦法」。
4.考生如未備齊必繳資料及選繳資料時,仍可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惟其甄選成績將 可能受到影響,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特別條件
係指校系科(組)、學程對考生學習所需之身體健康或其他方面之特別要求。考生報名 時應慎重考慮,避免造成入學後學習可能發生困難而無法完成學業。報名時不須檢 附醫院診斷證明,若有不符實情者,考生應自行負責。
範例:某校系要求:「辨色力異常者請審慎考慮是否報考本系」。
考生於報名時可不繳交證明文件,若有不符實情時,考生應自行負責。
(三)參考條件
係指校系科(組)、學程希望考生能具備或避免之特質,如考生人格特質、性向及志趣
等,僅作為甄選之參考。
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範例
本簡章中關於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以下列範例說明。表單中「校系科(組)、學程代碼」前3碼為 學校代碼,第4碼為學制代碼(0表示大學部、A表示專科部),末2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
範例:「校系科(組)」(本範例僅供參考)
校系科組 學程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科目 篩選倍率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加 權 指 定 項 目 最 低 得 分
滿 分
占總成 績比例
在校學 業成績
證 照 或 得獎加分
順
序 科目/項目 校系科組
學程代碼
104006
國文 -- ×1.00 倍合占總 成績比 例 50%
備審資料審查 -- 100 30%
不予 採計
不予
加分
1 統測科目專業一 招 生 群( 類 ) 別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英文 -- ×2.00 倍 實作 -- 100 20% 2 統測科目專業二 考 生 身 分 招生名額 預計甄試人數 數學 -- ×2.00 倍 -- -- -- -- 3 統測科目數學 一 般 考 生45 135
專業一 -- ×3.00 倍 -- -- -- -- 4 統測科目英文 低收或中低收
入 戶 考 生
1 3
原住民考生
2 6
專業二 -- ×3.00 倍 -- -- -- -- 5 備審資料審查離 島 考 生
3 --
總級分 3 -- -- -- 6 實作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備 審 資 料
必繳資料 自傳及讀書計畫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
截 止 期 限
107.6.10(日)
24:00 止 選繳資料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
寄 發 複 試 通 知 日 期
107.6.15(五)
10:00 起 選繳資料 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 甄 試 日 期 107.6.22(五) 選繳資料 社團參與及學校幹部
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107.6.28(四)
10:00 前 選繳資料 外語能力證明 甄 選 總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107.6.29(五)
12:00 止 選繳資料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公告正(備)取生名單
日 期
107.7.3(二) 10:00 起
特別條件 不要求 參考條件 不要求
正 ( 備 ) 取 生 名 單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107.7.4(三) 12:00 止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107.7.16(一) 17:00 止
備 審 資 料
上 傳 說 明 自傳及讀書計畫(A4 紙 3 頁以內)。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說 明
1.資料評分:專業 70%(在校成績、專題、競賽獲獎、證照)、學習能力 30%(學習規劃及專長培養)。 2.實作試題範例在考前 2 週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及本系最新消息網頁。
3.所有文件於報名時一併繳交,不接受補件。
4.繳交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澎湖縣考生 1 名、金門縣考生 2 名
備 註 1.本校設置英文畢業門檻,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 2.實施校外實習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