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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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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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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日 期 作 業 項 目

106.12.13(星期三)起 簡章公告發售 106.12.14(星期四)起

106.12.26(星期二)17:00止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07.5.5(星期六)起

107.5.6(星期日)止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07.4.25(星期三) 10:00起

107.5.9(星期三) 17:00止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資料登錄及繳件 107.5.10(星期四) 10:00起

107.5.17(星期四) 17:00止 考生確認在校學業成績證明

107.5.23(星期三) 10:00 起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公告、查詢 107.5.24(星期四) 12:00 前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複查 107.5.25(星期五) 10:00 起

107.5.31(星期四) 17:00 止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 107.5.25(星期五) 10:00 起

107.5.31(星期四) 24:00 止 第一階段考生個別繳費 107.5.25(星期五) 10:00 起

107.6.1(星期五) 17:00 止 第一階段考生個別報名

107.6.5(星期二) 10:00 起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查詢 107.6.6(星期三) 12:00前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並網路上傳考生備審資料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各甄選學校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知考生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07.6.15(星期五)起 107.7.1(星期日)止】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1.考生參加各甄選學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2.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甄選學校辦理「在校學業成績」審查採認 3.甄選學校進行競賽及證照審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各甄選學校寄發甄選總成績單,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考生查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複查(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複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各甄選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備)取生名單

2.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考生查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甄選正(備)取結果複查

107.7.4(星期三) 10:00起

107.7.7(星期六) 17:00止 正(備)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107.7.11(星期三) 10:00起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07.7.12(星期四) 12:00前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107.7.17(星期二) 12:00前 分發錄取生依分發錄取學校所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 107.7.17(星期二) 17:00前 各甄選學校向本委員會函告分發錄取生未報到名單

* 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網站公布及相關公告為準

本委員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2)
(3)

變革事項

1. 107學年度起所有招生群(類)報名考生之第二階段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者,

考生除應以網路方式上傳外,應依其規定另行繳交,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 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2. 107學年度起於國立技專校院之系科(組)、學程新增「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 額,其資格審查及成績處理原則請詳閱本招生簡章。

3. 107學年度起各校系科(組)、學程之備審資料網路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公告第二階段 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甄試日期、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含複查)、公告正(備) 取生名單日期(含複查),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 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本委員會網站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重要注意事項

1. 107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 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07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辦理。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 驗或統測)。

3. 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類)別【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群(類)或跨群(類)之群(類) 別】中,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甄選,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 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之說明。

4. 具有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低 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

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 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優待之申請。經技專校 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5.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 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 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 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 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 發,補發以1次為限。

6. 請考生預先準備第二階段報名表件及各甄選學校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所訂必 繳資料、選繳資料、特別條件、參考條件等相關備審資料並檢查確認正確無誤。俟通 過第一階段篩選後,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依本簡章規定方式繳交。

7. 第二階段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上傳單一項目PDF格式檔案大小以

5 MB為原則,各校系科(組)、學程所有指定上傳項目PDF格式檔案大小總和以10 MB

為限;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

(4)

繳交者,考生除應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本委員會網 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8.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 (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 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 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9.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組)、學程,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 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甄選總成績「在校學 業成績」欄。

10.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07年6月15日(星期五)至107年7月1日 (星期日),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 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 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 項目甄試日期。

11. 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07年7月4日(星期 三)10:00起至107年7月7日(星期六)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 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2.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3. 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 、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 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 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 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 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 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 辦理報到,違者取消甄選入學之分發錄取資格。

14. 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 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 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 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15.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 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 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 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 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 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 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高中職 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 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107年起更名為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6)教育部。

(5)

目 錄

招生重要日程表 ··· I 變革事項 ··· III 重要注意事項 ··· III 目 錄 ··· V

壹、總則 ··· 1

貳、報名及甄試方式 ··· 2

一、招生名額 ··· 2

二、報名資格及身分 ··· 2

三、申請校系科(組)、學程數 ··· 3

四、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 3

(一)備審資料 ··· 3

(二)特別條件 ··· 4

(三)參考條件 ··· 4

五、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上傳「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 檔)」 ··· 6

六、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 ··· 6

七、統一入學測驗 ··· 9

八、第一階段報名作業 ··· 9

九、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查詢及複查 ··· 11

十、第二階段報名作業 ··· 12

(一) 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 12

(二) 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 檔) ··· 12

(三) 證照或得獎加分 ··· 13

(四)備審資料繳交方式及相關規定 ··· 13

參、成績處理 ··· 15

一、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 15

(一)倍率篩選 ··· 15

(二)各報名身分倍率篩選方式 ··· 16

(三)同級分超額篩選 ··· 18

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由各甄選學校辦理) ··· 18

(一)甄試名單公告 ··· 18

(二)指定項目甄試 ··· 18

三、甄選總成績之處理及計算方式範例說明 ··· 18

(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18

(二)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 19

(三)在校學業成績 ··· 19

(四)證照或得獎加分 ··· 20

(五)甄選總成績計算範例說明 ··· 21

(六)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查詢 ··· 22

(6)

(七)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複查 ··· 22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競賽類別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 22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 ··· 23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外語群採認民間語文檢定項目及加分比率彙整表 ··· 23

肆、甄選結果及錄取資格之處理 ··· 24

一、錄取 ··· 24

二、公告 ··· 27

伍、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 28

一、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 28

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 28

三、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 29

四、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 29

陸、報到及註冊入學 ··· 29

一、報到 ··· 29

二、註冊入學 ··· 30

柒、申訴處理及其他 ··· 30

捌、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別】 ··· 31

玖、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 ··· 32

拾、甄選校系科(組)、學程代碼及招生名額表 ··· 46

學校總表【以學校分類】 ··· 47

學校總表【以招生群(類)別分類】 ··· 77

附錄一 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 115

附錄二 甄選學校一覽表··· 118

附錄三 報名費繳費方式及匯款注意事項 ··· 119

附錄四 甄選學校代碼暨地址電話傳真一覽表 ··· 120

附錄五 考生畢(肄)業學校代碼表 ··· 124

附錄六 考生畢(肄)業科(組、學程)別代碼表 ··· 127

附錄七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0

附錄八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申請表 ··· 131

附錄九 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 ··· 132

附錄十 甄選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3

附錄十一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4

附錄十二 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 135

附錄十三 考生申訴表 ··· 136

附錄十四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137

(7)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0 月 24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60147279 號函核定之「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招生規定」、106 年 11 月 7 日本委員會第 2 次委員會議決議,訂定本簡章。

壹、總則

一、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 學招生或本招生),係指各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之畢業生、普 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畢業 1 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具 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參加(詳細報名資格請參閱本簡章「貳、報名及甄試 方式」之報名資格),經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07學年度科技 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後,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組)、

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二、考生報名參加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 別】,須符合本簡章「捌、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別】」之規定。已報 名考生,若經發現不符報名資格及甄選群(類)別者,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已 分發錄取者,取消其本招生入學資格。

三、各甄選學校根據各考生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有關資料等

計算甄選總成績並訂定錄取標準,依招生名額決定正取生、備取生並於甄選

後公告結果;經甄試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錄取生(含正取

生及備取生)須依本簡章規定,向本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

序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8)

貳、報名及甄試方式

一、招生名額

各校系科(組)、學程之招生名額,分為(1)一般考生、(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3)原 住民考生、(4)離島考生。詳見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 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招生名額欄。

二、報名資格及身分

(一)報名資格

本簡章所稱高職學校係包括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專業 群科(職業類科)、附設進修學校【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附設專業群科(職業類科),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開設專業群科(職 業類科)或專門學程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

考生須具下列所述報名資格之一,並已報名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07學 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且取得成績;統一入學測驗成 績有2科目(含)以上得0分之考生(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不得參加本招生。惟符合原住民 考生或離島考生身分,報名有提供所具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組)學程者,不受此限。

1.各高職學校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

(1)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職業類科、附設進修學校

【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2)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辦理綜合高中課程截至高三上學期,

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1)

(3)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跨選專業群 科(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時數達450小時或25學分以上者,準同綜合高中生

(2)

報 名。

2.各高職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畢業1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 定具有同等學力者(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二)報名身分

1.一般考生: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資格認定依「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資格考生 須符合行政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註1:依據教育部99年5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90082477號函「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規定辦理。

註2: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目的認定,除了一般專門學程科目以外,尚有:

(1) 報考工程與管理類者:基礎物理及物理(含實驗)、基礎化學及化學(含實驗)可列入專門學程 科目。

(2) 報考外語群英語類者:英文、英文會話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3) 報考化工群、農業群、食品群者:基礎生物及生物(含實驗)、基礎化學及化學(含實驗)可列 入專門學程科目。

(4) 報考衛生與護理類者:基礎生物及生物(含實驗)、基礎化學及化學(含實驗)、健康與護理可 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5) 報考家政群之幼保類及生活應用類者:家政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9)

3.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原住民報名資格考 生須符合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4.離島考生係指離島地區高中職學校或離島地區無高中職學校限就讀當地縣內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辦法」之相關規定。離島地區高中職學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三) 已獲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 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 薦甄選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 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並報到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 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 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

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四)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止。

三、申請校系科(組)、學程數

(一) 符合報名資格考生報名之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別】,須符合本簡章「捌、甄選 群(類)別【招生群(類)別】」且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類)別[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 群(類)或跨群(類)之群(類)別]中,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甄選,但 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 一覽表」之說明。

(二) 第二階段之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日期,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 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欄,考生不得以 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三) 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之外加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及招生地區限制辦理,

身分不符者不得以該身分報名。若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 其中1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本招生。

(四)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即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報考身分,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

未聲明放棄者,概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請注意:經聲明放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組)、

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招生,但不影響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費優 待資格。

四、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係指校系科(組)、學程之招生群(類)別、招生名額及 該系科(組)、學程要求考生繳交備審資料、特別條件、參考條件及成績處理方式、甄試 日期及入學後學習須具備之條件或特質,不作為報名資格。(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 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一)備審資料

1.備審資料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本項資料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審查提供

(10)

「備審資料審查」計分或供「面試」及相關甄試項目之評分參考或優待加分之依 據(如證明文件、資料及成果作品等)。考生應於通過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 選後,於指定項目甄試報名時繳交,各校系科(組)、學程得視其需要對所列之資料 項目,分別給予不同之評分比重,並評定考生所繳之資料內容。

2.考生報名每1校系科(組)、學程之備審資料,所繳交之各項相關證明及證件之影像 檔,如有不實、變造或偽造,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報考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 錄取及入學資格。

3.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須將報名之每一校系科(組)、學程之備審 資料,於各校系科(組)、學程規定期限及作業方式完成網路上傳;惟部分校系科 (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考生除應 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 辦法」。

4.考生如未備齊必繳資料及選繳資料時,仍可參加指定項目甄試,惟其甄選成績將 可能受到影響,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特別條件

係指校系科(組)、學程對考生學習所需之身體健康或其他方面之特別要求。考生報名 時應慎重考慮,避免造成入學後學習可能發生困難而無法完成學業。報名時不須檢 附醫院診斷證明,若有不符實情者,考生應自行負責。

範例:某校系要求:「辨色力異常者請審慎考慮是否報考本系」。

考生於報名時可不繳交證明文件,若有不符實情時,考生應自行負責。

(三)參考條件

係指校系科(組)、學程希望考生能具備或避免之特質,如考生人格特質、性向及志趣

等,僅作為甄選之參考。

(11)

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範例

本簡章中關於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以下列範例說明。表單中「校系科(組)、學程代碼」前3碼為 學校代碼,第4碼為學制代碼(0表示大學部、A表示專科部),末2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

範例:「校系科(組)」(本範例僅供參考)

校系科組 學程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科目 篩選倍率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加 權 指 定 項 目 最 低 得 分

滿 分

占總成 績比例

在校學 業成績

證 照 或 得獎加分

序 科目/項目 校系科組

學程代碼

104006

國文 -- ×1.00 倍

合占總 成績比 例 50%

備審資料審查 -- 100 30%

不予 採計

不予

加分

1 統測科目專業一 招 生 群

( 類 ) 別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英文 -- ×2.00 倍 實作 -- 100 20% 2 統測科目專業二 考 生 身 分 招生名額 預計甄試人數 數學 -- ×2.00 倍 -- -- -- -- 3 統測科目數學 一 般 考 生

45 135

專業一 -- ×3.00 倍 -- -- -- -- 4 統測科目英文 低收或中低收

入 戶 考 生

1 3

原住民考生

2 6

專業二 -- ×3.00 倍 -- -- -- -- 5 備審資料審查

離 島 考 生

3 --

總級分 3 -- -- -- 6 實作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備 審 資 料

必繳資料 自傳及讀書計畫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

截 止 期 限

107.6.10(日)

24:00 止 選繳資料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

寄 發 複 試 通 知 日 期

107.6.15(五)

10:00 起 選繳資料 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 甄 試 日 期 107.6.22(五) 選繳資料 社團參與及學校幹部

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107.6.28(四)

10:00 前 選繳資料 外語能力證明 甄 選 總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107.6.29(五)

12:00 止 選繳資料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公告正(備)取生名單

日 期

107.7.3(二) 10:00 起

特別條件 不要求 參考條件 不要求

正 ( 備 ) 取 生 名 單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107.7.4(三) 12:00 止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107.7.16(一) 17:00 止

備 審 資 料

上 傳 說 明 自傳及讀書計畫(A4 紙 3 頁以內)。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說 明

1.資料評分:專業 70%(在校成績、專題、競賽獲獎、證照)、學習能力 30%(學習規劃及專長培養)。 2.實作試題範例在考前 2 週公告於本校招生訊息及本系最新消息網頁。

3.所有文件於報名時一併繳交,不接受補件。

4.繳交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澎湖縣考生 1 名、金門縣考生 2 名

備 註 1.本校設置英文畢業門檻,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 2.實施校外實習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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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上傳「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 檔)」

(一)作業方式

1.高職學校應於107年5月9日(星期三)17:00前,將所屬報名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 入學測驗之應屆畢業生的「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檔)」上傳至本委員會。

2.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檔)內容須包含:高一至高三上學期共計五學期各學科(含 必修及選修)成績、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及班級排名百分比,且須蓋 有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3.學生在校學業成績之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 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4.有關在校學業成績證明上傳之詳細作業規定,另由本委員會函送各高職學校。

(二)應屆畢業生查詢「在校學業成績證明」

1.報名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應屆畢業生應於107年5月10日(星期四)10:

00起至107年5月17日(星期四)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所屬高職學校上傳之

「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檔)」。

2.考生務必詳細核對成績證明之內容,如有問題應儘速向所屬高職學校或本委員會 反映。

3.考生未於查詢期間內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及時反映,致影響 個人第二階段甄試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

六、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

(一)作業方式:一律採網路登錄報名資格與身分後,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審查。

1.應屆畢業生應將相關證明文件交給就讀學校,統一由就讀學校至本委員會網站「甄 選入學集體報名系統」登錄後,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繳寄本委員會辦理資格審查。

2.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招生者,由考生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報名資格登錄系統」

登錄後,將相關證明文件繳寄本委員會辦理資格審查。

(二)應繳證明文件

1.報名資格: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辦理審查,免附證明文件。非應屆畢業生應繳畢 業證書影本;同等學力考生應繳之證明文件請參考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 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除持外國學歷(力)報名考生外,報名時應以繳交中文學歷 (力)證件為限。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報考者:

(1)所稱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 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2)繳驗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非清寒證明),需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

所繳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等可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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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件影本。

(3)報名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時,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已列 冊者,可免繳證明。

(4)未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列冊者:

A.學校集體登錄之應屆畢業生:須依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證明文件影本。

B.個別登錄之非應屆畢業生:須於107年5月9日(星期三)17:00前登錄完畢及繳 交證明文件影本。

C.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即可免繳報名費或報名費 減免60%。

3.原住民身分報考者:

(1)應屆畢業原住民考生:統一由就讀學校至本委員會網站「甄選入學集體報名系 統」登錄後,並將原住民考生名冊繳寄本委員會辦理資格審查。

(2)非應屆畢業原住民考生:僅須於資格審查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報名資格 登錄系統」登錄原住民之身分,無須繳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須同意本 委員會可透過「內政部電子查驗機制系統」,取得考生戶籍資料,以作為辨識、

審查之依據。

(3)本委員會若未能連結內政部電子查驗系統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時,得要求考生提 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

4. 離島考生身分報考者:係符合離島地區高中職學校或離島地區無高中職學校限就 讀當地縣內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且符合「離島地區學 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離島地區高中職學校非應屆畢業生,

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5.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即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 生」報考身分,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

未聲明放棄者,概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請注意:經聲明放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組)、

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招生,但不影響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費 優待資格。

6.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考者,可同時具有原住民考生或離島生考生身分。

7. 凡報名資格審查通過者,即具一般考生身分。如若參加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原住民生或離島考生之身分審查均未通過者,則僅具一般生考生身分。

(三)登錄、資料繳寄方式與期限

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登錄,非應屆畢業生則由考生個別登錄向本委

員會辦理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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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體登錄:

(1)應屆畢業生應依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基本資料調查表』,並完成個人基本 資料核對。具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2)高職學校依考生繳交之『基本資料調查表』進行基本資料審核、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及原住民身分登錄,彙整建檔列印後,交由考生核對並簽章確認。

(3)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應提供專門學程科目認定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委 員會。

(4)高職學校將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相 關證明文件,於107年5月9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寄本委 員會。

2.個別登錄:

(1)考生應於107年4月25日(星期三)10:00起至107年5月9日(星期三)17:00止,至本 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考生報名資格登錄系 統」,輸入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及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進行個人資 料輸入後完成確定送出。

(2)考生所輸入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及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必須與報 名107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及統一入學測 驗准考證號碼相同。

(3)個別登錄之網路系統於資格審查期間為24小時開放,最後1日107年5月9日(星期 三)系統開放僅至17:00止,請考生特別注意,若遇任何問題請於登錄期間每日 9:00至17:00止電洽本委員會;為避免網路壅塞,請於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

(4)考生身分資格審查登錄期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身分及 資格。

(5)應繳交報名資格或身分審查證明文件:

A.基本資料調查表:由系統產生;須貼上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並親筆簽名。

B.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非應屆畢業生應繳畢業證書影本;同等學力考生應繳 證明文件請參考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C.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須黏貼於自系統列印之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黏貼表上。

註:A及B項為必繳證明文件,如具C項報名身分者,須另檢附一併繳寄。

(6)考生請自備A4(含)以上大小信封,將系統產生之「甄選入學資格審查個別登錄

專用信封封面」以A4白紙列印並黏貼於信封正面,並依身分別檢附上述A至C項

個別證明文件依序平放裝袋,於107年5月9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快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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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

(7)欲報名本招生之考生,皆須完成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之基本資料登錄並繳寄考 生資料至本委員會,未依規定方式及時間完成登錄並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者,一 律不予受理。

(四)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報名考生之身分認定(含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原住民考生、離島考生)及綜合高 中生、非應屆畢業生報名資格,由本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於107年5月23日(星期 三)10:00在本委員會網站「資格審查結果查詢系統」提供查詢,考生應自行上網查 詢,若因未上網查詢,致使報名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負。

2.考生對於審查結果若有疑義,得填妥本簡章附錄七「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於 107年5月24日(星期四)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須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複查以 1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審查。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之 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複查結果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七、統一入學測驗報名日期 106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至 10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考試日期為 107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5 月 6 日 (星期日)(考生須另行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報名,洽詢電話:

05-5379000)。未報名及未參加統一入學測驗者無法報名本招生。

八、第一階段報名作業

(一)作業方式

1. 考生應依規定時間及方式完成第一階段報名作業,未完成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招生。

2. 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招生一律以

「個別報名」方式報名。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若因故不及辦理者,

可於個別報名期間採個別報名程序自行報名,惟集體及個別方式重複報名者,概 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予退費,請考生特別留意。

3. 未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身分之考 生,僅能以一般考生身分報名參加。

4.未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非應屆畢業生報名資格考生,無法報名本招生。

5.報名資料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請審慎登錄及核對報名資料;惟遇特殊情形 者,經一定程序由本委員會同意後更改。

(二)報名、資料繳寄及繳費方式與期限 1.集體報名

(1)應屆畢業生應依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第一階段報名,至多申請3個校 系科(組)、學程。就讀學校列印『考生報名表』,由考生確認無誤後簽名,留存 就讀學校。

(2)高職學校檢齊考生報名資料及報名費核對無誤後,於107年5月31日(星期四)前

(郵戳為憑),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辦理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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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減免60%)。

(4)高職學校所收之報名費請依據報名系統產生之繳款帳號,完成繳費手續。繳款 收據(明細)請自行留存。

(5)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資料或退還報名費,所繳 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6)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高職學校由報名系統產生通行碼並轉發考生使用,每位 考生通行碼均不相同,限考生個人使用。考生應妥善保存(報名、成績查詢及登 記就讀志願序時須使用),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 補發規定,可至本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通行碼補發申請表」,填妥相關資 料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作業時間至少須30分鐘,若因此造成考生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負。

2.個別報名

通過資格審查之非應屆畢業生或因故不及參加集體報名之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 個別報名考生),須自行完成「繳交報名費」、「上網選填報名校系科(組)、學程 並確定送出」並取得「通行碼」後,始完成第一階段報名程序。

(1)繳交報名費【繳費期限至107年5月31日(星期四)24:00止】:

A.個別報名考生須先繳費成功,才可上網選填校系科(組)、學程。第一階段報名 費新臺幣500元,低收入戶考生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新臺幣200元(減免60%)。

B.個別報名考生須於107年5月25日(星期五)10:00起至107年5月31日(星期 四)24: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一階段報名系統」輸入身分證(或居留證)統 一編號、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後,查詢報名費金額及繳款帳號,並可下 載繳款單;此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僅限個人繳費。繳款手續費由考生自行 負擔(請詳閱本簡章附錄三「報名費繳費方式及匯款注意事項」)。

C.繳費完成2小時後,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一階段報名系統」查詢是否已繳費 成功;若尚未成功,請持繳款收執聯(收據)至原繳款金融單位洽詢,或檢視 ATM交易明細表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2)上網選填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並確定送出:

A.個別報名考生須於107年6月1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選填校系科(組)、學程。

B.考生報名參加之甄選群(類)別【招生群(類)別】,須符合本簡章「捌、甄選群 (類)別【招生群(類)別】」,至多可報名3個校系科(組)、學程,惟各甄選學校 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 校一覽表」之說明。

C.報名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群(類)或跨群(類)考試之考生,可就本招生單群(類) 或跨群(類)之甄選類別中,至多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參加。

D.考生應注意欲報名甄選學校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須考生本人親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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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者,如面試)是否衝突,若遇衝突時,不得要求延期進行指定項目甄試,應 自行擇一參加,且不得對未能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校系科(組)、學程要求退費。

各校系科(組)、學程之指定項目甄試日期請參閱 「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 E.校系科(組)、學程選填完成並確定送出後,即不得再更改。請考生下載並列印「完

成甄選入學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確認單」自行留存以備查驗。

F.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請列印由本委員會網站系統產生之「通行碼」並妥善保 存(報名、成績查詢及登記就讀志願序時均須使用);每位考生通行碼均不相同 並限考生個人使用,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 本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

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

補發以1次為限,作業時間至少須30分鐘,若因此造成考生權益受損,概由考 生自負。

G.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資料或退還報名費,所繳資 料概不予退還。

H.應屆畢業生若以集體及個別方式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 料為準,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請考生特別留意。

(三)因申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複查而獲級分異動之考生,得申請變更第一階段報名校系 科(組)、學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僅限已完成本招生第一階段報名之考生,因申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複查並獲級分 異動,而欲變更第一階段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者。

2.須於107年6月1日(星期五)10:00起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第一階段報 名校系科(組)、學程變更申請表」 ,填妥相關資料並黏貼身分證影本,傳真至本委員 會並電話確認傳真已收到。

3.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根據申請考生「第一階段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變更申請 表」辦理更正,原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作廢無效。本委員會將以E-mail或傳真 通知更正後之校系科(組)、學程,考生須於107年6月1日(星期五)18:00前回傳「完成 甄選入學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確認單」 ,以備第一階段篩選結果複查之用;變更申 請僅限一次,逾期概不受理。未依規定回傳者,本委員會概以考生「第一階段報名 校系科(組)、學程變更申請表」辦理第一階段篩選,考生亦不得申請篩選結果複查。

九、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查詢及複查

(一)本委員會於 107 年 6 月 5 日(星期二)10:00 起提供考生查詢篩選結果,考生、各高職 學校及各甄選學校均可上網查詢或下載。本委員會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

考 生 應 自 行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公 告 」 系 統 查 詢 ( 網 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以免權益受損。

(二)考生對篩選結果或成績如有疑義,請填妥本簡章附錄八「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 申請表」於 107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12: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辦理複查,逾期不予受 理;複查結果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三)考生如因成績複查致篩選結果異動,本委員會將依該生複查之結果,增補或刪減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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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名單,並函送各有關甄選學校及各高職學校。

十、第二階段報名作業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即具有第二階段報名資格),均須於107年6月5日(星期 二)10:00起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二階段報名系統」輸入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統 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及通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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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及網路上傳備審 資料。

「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包含「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在校學業成績證明」、

「證照或得獎加分」、「備審資料」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繳費證明」等項作業。

部分校系(科)組、學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僅辦理面試、筆試或術科實作者,考 生亦須完成「第二階段報名」。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考生,

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請參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 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一)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考生如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須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至所報名甄選學校。

1.指定項目甄試費用:詳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指定項目甄試費」單項新臺幣500元,二項(含)以上新臺幣750元。

低收入戶考生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單項新臺幣200元,二項(含)以上 新臺幣300元。

2.繳費方式:

考生依本委員會網站「第二階段報名系統」產生之繳費單至金融機構,以郵政劃 撥方式直接匯款至所報名甄選學校完成繳費,請將繳費證明製成影像檔(PDF檔),

依「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以網路 上傳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截止日當 日系統開放上傳繳費證明僅至24:00止,請考生特別注意,而繳費證明正本由考生 留存以備查驗。

(二)在校學業成績證明(PDF 檔)

第二階段所有報名考生之在校學業成績證明檔,由本委員會傳送至考生所報名甄選學 校。

本項成績於甄選原始總分中之採計由各甄選學校自訂,考生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之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者,由各甄選學校審酌採認在校歷年學業成績證明;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組)、學程,請參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

註3:通行碼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 會提出申請,補發以 1 次為限,經完成身分查驗之考生,由系統配發至考生留存本委員會之手機號碼。

通行碼補發作業時間至少需 30 分鐘,若因此造成考生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妥善保存通行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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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辦法」,甄選總成績之「在校學業成績」欄;如不予採計者,各甄選學校得列於備審 資料審查中,予以審酌採認。

1. 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其所屬學校上傳至本委員會,應屆畢業生須詳細核對成績證明 之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向所屬高職學校或本委員會反映。

2. 非應屆畢業生或持其他同等學力考生由本人自行上傳。考生如以境外學歷、同等學 力報考或屬參與高中階段非學校型實驗教育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提出符合上述 規定之高中(職)在校學業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

(三)證照或得獎加分

此項證照或得獎加分採計由各甄選學校自訂,並明訂於「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 法」之「證照或得獎加分」欄。證照或得獎須符合報名甄選群(類)別加分優待採認之 技藝技能競賽優勝或技術士證,請參閱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競賽優勝 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

所有考生均應依規定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將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PDF檔案)完成網路 上傳。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者,不予計分,考生不得異議。

若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 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者,應自行選擇1項 對加分最有利之證件,作為加分依據。

(四)備審資料繳交方式及相關規定

第二階段備審資料採取「備審資料審查電子化作業」,所需審查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 方式繳交,上傳截止日依「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 截止日期」辦理。相關重要事項及規定說明如下:

1. 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之備審資料中,「必繳項目」為必要繳交資料之項目,

「選繳項目」為可選擇繳交資料之項目,可不須全備。各校系科(組)、學程得 對所列之備審資料項目,分別給予不同比重評分;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之 備審資料之「必繳項目」及「選繳項目」,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 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2. 考生依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要求備審資料,分項製作成 PDF 格式檔案 並逐一上傳,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 5 MB 為原則,且各項檔案不得壓縮,每 1校系(組)、學程所有備審資料項目之檔案大小總和,以 10 MB 為限。

如因受限所有上傳檔案大小總和限制而無法全部上傳時,請慎重選擇上傳選繳 項目。

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 繳交者,考生除應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本委 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3. 考生檢附之資料內容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資料,如經本委員會或甄選學校查

覺者,取消本招生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20)

4. 網路上傳備審資料系統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10:00起至107年6月14日(星期 四)24:00止,作業期間為24小時開放;惟本會系統操作諮詢服務時間僅限每日 9:00至21:00止,請考生特別注意及利用。系統於24:00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 上傳中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別注意,務必預留備審資料上傳 時間。

5. 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截止日依各校規定「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

為準,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作業期間每日9:00至21:00止電洽本委員會;為避免網 路壅塞,請於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網路上傳備審資料之操作手冊,可至本 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參考使用。

6. 網路上傳備審資料於「確認」前皆可重複上傳,考生須於第二階段「備審資料 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前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確認」作業,完成確認後,

備審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備審資料上傳確認表」,考生應自行存檔,嗣後考 生對備審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備審資料上傳確認表」 , 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7. 考生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確認」作業後,本委員會作業系統會將考生備審 資料項目前加入書籤(封面),並將所有備審資料項目合併為一個 PDF 檔。考 生須於確認前,進行「檔案合併」並「檢視」合併後 PDF 檔是否完整。

8. 考生僅上傳備審資料而未「確認」時,本委員會逕於繳交截止日後,將已上傳 之備審資料整合為一個 PDF 檔並轉送各甄選學校。考生得否參加第二階段指 定項目甄試,依所報名甄選學校規定辦理,考生不得異議。

9. 上傳備審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 上傳之資料後再行確認。

10. 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考生務必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 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考生,如未上傳備齊各校系科(組)、學程要求之備審資料者,

仍可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但甄選總成績將可能受到影響。

(21)

參、成績處理

本招生採計考生統一入學測驗科目原始成績,科目係為考生報名甄選群(類)與「捌、甄 選群(類)別【招生群(類)別】採計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 (類)別及科目對照表」之對照科目,其成績委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依本簡章原始級 分轉換規定換算為原始級分。

本委員會依考生之統一入學測驗科目原始級分及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所訂要求 標準,進行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倍率篩選,通過篩選者,即可取得第二階段報名 資格。

統一入學測驗科目原始成績換算後採15級分制,其原始成績轉換為原始級分規定如後:

從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取各科目【數學為該卷別,專業科目為該群(類)別之所 有考生】之原始成績最高得分為滿分,除以15為級距(級距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以下四 捨五入),依次往下得15、14、13、…、1級分,0分為0級分,缺考之成績亦以0級分計。

考生統一入學測驗原始成績之分數換算為級分範例如下:以國文為例,若所有考生中,

國文原始成績之最高分為96分,則以96分相當於滿分,並以96除以15得6.40為級距,得 國文原始成績之分數與級分對照表如下:若某位考生國文原始成績之分數為82分,對應 下表(本表僅供參考),得該生國文原始級分為13級分。

分數 級距

96.00

∣ 89.61

89.60

∣ 83.21

83.20

∣ 76.81

76.80

∣ 70.41

70.40

∣ 64.01

64.00

∣ 57.61

57.60

∣ 51.21

51.20

∣ 44.81

44.80

∣ 38.41

38.40

∣ 32.01

32.00

∣ 25.61

25.60

∣ 19.21

19.20

∣ 12.81

12.80

∣ 6.41

6.40

∣ 0.01

0 級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統一入學測驗原始級分有2科目(含)以上得0級分之考生(缺考成績亦以0級分計),不得參 加篩選【如校系科(組)、學程特別規定不得有任1科目原始級分為0級分者,從其規定】;

惟離島考生使用離島生名額或原住民考生使用原住民考生名額時,不受此限。

一、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一)倍率篩選

倍率篩選係指該校系科(組)、學程以某一科目或某幾科目之測驗原始級分或總級分 (統一入學測驗各科目原始級分之和),依所訂篩選科目倍率之高低依序篩選(遇某幾 科目之篩選倍率相同,即以該幾科目之原始級分和為篩選標準),以篩選出其招生名 額的某倍率(即「最低倍率」)之考生人數(即「預計甄試人數」)參加指定項目甄試。

範例一:某校化工系之招生名額為10人,各科目之篩選倍率為:國文5倍、英文6倍、

數學3倍、專業一及專業二皆不要求。篩選之過程依序為:先依英文原始級 分篩選出前60人(6×10人),再以此60人之國文原始級分篩選出前50人(5×10 人),再以此50人之數學原始級分篩選出前30人(3×10人),此30人即為預計 甄試人數。

範例二:某校電機系之招生名額為10人,各科目之篩選倍率為:國文5倍、英文5倍、

數學3倍、專業一及專業二皆不要求。篩選之過程依序為:先依英文與國文

原始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50人(5×10人),再以此50人之數學原始級分篩選

出前30人(3×10人),此30人即為預計甄試人數。

(22)

(二)各報名身分倍率篩選方式 1.一般考生

將全體考生統一入學測驗各科目原始級分,先以一般考生進行倍率篩選(以下簡 稱一般篩選)。通過一般篩選考生,可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將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統一入學測驗各科目原始級分,先與一般考生進行一般 篩選,通過一般篩選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可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及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及分發。若未能通過一般篩選者,再 依總級分高低比序,擇優選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3倍之考生,參加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惟僅能參加該校系科(組)、學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 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3.原住民考生

將原住民考生統一入學測驗各科目原始級分,先與一般考生進行一般篩選,通過 一般篩選之原住民考生,可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及「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

之錄取與分發;如另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亦可參加「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同時具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考生身分者,若未能通過一般篩選,先進行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即可參加第二階段指定 項目甄試,及參加該校系科(組)、學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及「原 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若未能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原住民考生,再依總級分高低比 序,擇優選出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3倍之考生(以下簡稱原住民篩選),可參加第二 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惟僅能參加該校系科(組)、學程「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之 錄取與分發。

4.離島考生

將離島考生統一入學測驗各科目原始級分,先與一般考生進行一般篩選,通過一 般篩選之離島考生,可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及「所屬離島縣之招生名額」

之錄取與分發;如另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亦可參加「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同時具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若未能通過一般篩選,先進 行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即可參加第二階段指 定項目甄試,及參加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

及「離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若未能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者,但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有提供 該離島考生所屬離島縣之招生名額,則該離島考生可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惟僅能參加「該離島縣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範例一:某甲生僅具一般考生身分報名。

若甲生未通過一般篩選,則無法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若甲生已通過一般篩選,則以一般考生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及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 額」之錄取分發。

範例二:某乙生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則先與一般考生進行一般篩選。

(23)

若乙生通過一般篩選,則以通過「一般篩選」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取得第二階段報 名資格,可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 發。

若乙生未通過一般篩選,而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有提供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 額,則與其他未通過一般篩選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進行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

若乙生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則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低收或中低 收入戶考生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惟僅能參加該校系科(組)、學程「低收或中低收入 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與分發;如乙生未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則無法取得第 二階段報名資格。

若乙生未通過一般篩選且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未提供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 時,則乙生無法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範例三:某丙生為同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之考生,則先與一般考生進行一般篩選。

若丙生為通過一般篩選之原住民考生,可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及「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與分發。

若丙生為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原住民考生,可參加「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 生名額」及「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若丙生未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者,而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有提供原 住民考生招生名額時,則與其他未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原住民考 生一起進行原住民篩選。若丙生通過原住民篩選,則以通過「原住民篩選」之原住民考 生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惟僅能參加該校系科(組)、學程「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之 錄取分發;如丙生未通過原住民篩選,則無法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若丙生未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者,且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未提供「原 住民考生招生名額」時,則丙生無法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範例四:某丁生僅以原住民身分報名,則先與一般考生進行一般篩選。

若丁生通過一般篩選,則以通過「一般篩選」之原住民考生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可 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及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若丁生未通過一般篩選,而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有提供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則與其 他未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原住民考生一起進行原住民篩選。若丁 生通過原住民篩選,則以通過「原住民篩選」之原住民考生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惟 僅能參加該校系科(組)、學程之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如丁生未通過原住民 篩選,則無法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若丁生未通過一般篩選且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未提供「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時,則 丁生無法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範例五:某戊生為同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離島考生身分之考生,則先與一般考生進行一 般篩選。

若戊生為通過一般篩選之澎湖縣離島考生,可參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低收或中 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及「澎湖縣離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若戊生為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之澎湖縣離島考生,可參加「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 生招生名額」及「澎湖縣離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若戊生未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但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有提供澎湖 縣離島考生招生名額,則以離島考生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惟僅能參加「該離島縣招 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若戊生未通過一般篩選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篩選,且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未提供供「澎 湖縣離島考生名額」時,則戊生無法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範例六:某己生僅為澎湖縣離島考生身分之考生,則先與一般考生進行一般篩選。

若己生通過一般篩選,則以通過「一般篩選」之離島考生取得第二階段報名資格,可參 加「一般考生招生名額」及「澎湖縣離島考生招生名額」之錄取分發。

若己生未通過一般篩選,但該報名系科(組)、學程有提供「澎湖縣離島考生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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