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對於課程標準制定的探究可從兩個層面觀之,一為歷史觀,一為政治 性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 對於課程標準制定的探究可從兩個層面觀之,一為歷史觀,一為政治 性"

Copied!
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三年宣示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規劃辦理「國 民教育幼兒班」(以下簡稱國幼班),希冀教育向下紮根,建立幼兒教育體 制(教育部,2004);繼之,陸續委任幼教學者研議國幼班配套措施,包 括法令規章、設備標準、課程綱要及師資培育等。研究者於民國 93 年 2 月起參與其中「國幼班課程綱要」研究案,擔任研究助理,於研究過程中 得以一窺幼教專家學者與實務人員對於民國 76 年教育部所頒布「幼稚園 課程標準」(以下簡稱 76 年課程標準)之見,以及學者專家針對昔日幼稚 園課程標準或未來國幼班課程綱要內容上的思辯 (盧明、廖鳳瑞,2004)。

政府與幼教學者對於建構一套新課程綱要的謹慎,引發研究者思量:政府 與學者在 2004 年這樣的情境脈絡之下,以這樣的過程思考與建構幼稚園 課程綱要,那麼在建構 76 年幼稚園課程標準時,幼教學者是在什麼樣的 情境脈絡下,以什麼樣的思維與過程建構幼稚園課程標準?引發研究者探 究之動機。

我國的課程標準為各級學校編製課程的準則,目的在確立各級學校之 教育目標,規劃各科課程發展之方向,並訂定實施之方法(教育部,1993) 由此可見,課程標準規範課程方向與內容的功能,影響我國學童於學校中 的受教內容及教師於課室中的教學甚鉅。在參與「國幼班課程綱要研究案」

協助蒐集並閱覽各國課程標準及其內容時,發現歐美各國均於其課程標準 或綱要的文件中,清楚的描述標準制定的理論基礎或觀點、領域或學科的 安排、學習的內容;從其描述中,可感受其課程或標準的建構,充分反映 教育歷史觀者所強調:教育的目標及發展是與社會文化環境相連結的 (Bullough,1989)。

反觀我國 76 年教育部所頒佈的《幼稚園課程標準》,是書以附錄形式

(2)

說明「幼稚園課程標準修訂經過」,其內容包括 76 年之前三次修訂之經過、

歷次修訂組織、修訂人員、修定程序及修訂說明,但對於課程標準的制定 背景、教育理論、幼教思潮,修訂過程中爭論的觀點、及各委員的修訂理 念等說明卻付之闕如。換言之,在缺乏前述資料的情況下,後人對於制定 時之時空背景、教育思潮、參與人員之教育理論等觀點如何影響課程標準 之制訂,無由得知。然前人的經驗是後人向下構築新經驗的基石,因此深 究 76 年幼稚園課程標準建構時的歷史性與政治性,透明化實為必要之務。

對於課程標準制定的探究可從兩個層面觀之,一為歷史觀,一為政治 性。

(一)課程史觀

狄爾泰在批評尼采時曾說:「想把過去置於腦後,以便能夠重新生活,

那將是完全徒勞的。人們無法擺脫過去之神,因為這些神已經變成了一群 遊蕩的幽靈。我們生活的音調是取決於伴隨過去的聲音的。」(引自嚴建 強、王淵明,2001)。研究者喜歡龍應台(1999)的一段話:「對於任何東西、

現象、問題、人、事件,如果不認識它的過去,你如何理解它的現在到底 代表什麼意義」?

幼稚園課程標準,首次頒布於民國十八年,迄今已歷經了民國二十五 年、民國三十四年、民國四十二年、民國六十四年及民國七十六共年五次 修訂,每回在教育部出版《幼稚園課程標準》一書的「附錄」中言明該次 幼稚園課程標準歷次修訂之沿革(教育部,1987),內容不外乎為修定原 由、修訂委員、修定程序及每回修訂後的重大改變。面對課程標準制定之 歷史,難道這就是我們企求知悉的嗎?隱而未顯於上述修訂歷程之下的「暗 流」:如:修訂之際當代社會背景、教育思潮對修訂之影響及課程標準的 修訂歷程中所牽涉、所發生的人事物,更是研究者立基於歷史急欲探知 的。Huebner(1975)曾言:過去是需要被重新思考(resought)及檢視的,

(3)

而非重複的使用(reused)。唯有全盤瞭解 76 年課程標準修訂的時空背景 及其修訂過程,仔細的檢視課程修訂的原由、考量的社會因素(如:「小 家庭的增加,使得幼年子女乏人照料(教育部,1987,p.101)」、制定理 念(如:針對幼兒所需之生活習慣與知識與以合宜的指導)、幼教思潮,

並聚焦於課程標準修訂歷程中經歷哪些問題和爭論,哪些獲得解決,而哪 些卻無法在委員之間獲得共識?研究者認為時代背景賦予「過去」於時間 與空間上,塑造而出「當時」的社會脈絡,現在的我們,無論使用或不使 用課程標準,都得先立基於對過去的認識,才能充分的理解 76 年幼稚園 課程標準的意義與指引,也才能引領未來在建構幼稚園課程標準時的方 向。

(二)課程決定的政治性

課程學者提醒我們課程的決定是一個充滿政治性的過程(Apple &

Beyer,1998;Kelly,2004、1990)。對於課程要涵蓋什麼知識、涵蓋誰的知 識、由誰來選擇、以何種方式組織、教給什麼特定團體等議題,在在充滿 政治角力,而參與課程發展者多依自己的知識論來思考,同時以權力運作 為工具達成課程實踐(Goodlad,1991)。幼稚園課程標準的制定也是一種 課程決定,那麼課程標準中所規範的課程內容與教法是誰的知識?誰的選 擇?影響知識選擇及課程內容安排的因素為何?更上層的問題是:誰來選擇 誰該制定幼稚園課程標準?影響課程標準修訂者對於課程標準內容的制訂 因素又有哪些?修訂委員們以什麼樣的哲學基礎、教育理論及幼教理念修 訂課程標準?哪些議題及論辯存在於修訂課程標準的歷程中?如何解決?

當時的社會氛圍及幼教或教育論述又如何與修訂者的思考相互交織激盪?

這些都屬於課程標準決定過程中的政治性議題倍感好奇。

基於上述對於幼稚園課程標準有關議題上的好奇,及一股追溯幼教歷 史中發生過的事及努力過的人之足跡意念,觸發研究者探討我國幼稚園課

(4)

程標準之動機,而民國 76 年課程標準之修訂因為在時距上距今較近,相 關人事物及文件較易搜尋,遂以其為本研究探討之重點。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目的有二:

一、 從教育歷史觀的角度出發,理解 76 年幼稚園課程標準修訂時之社 會背景脈絡(如:當代政治、經濟、社會變遷、國家教育政策與方針 與當代幼教現況)及促成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之因素。

二、 從課程決定之政治性角度出發,瞭解 76 年幼稚園課程標準修訂之 經過,包括:

--修訂委員及組織如何組成?

--課程標準修訂過程中修訂原則為何?

--各科修訂委員,在修訂課程時,參照哪些資料並以何種理念修訂課 程標準?

--修訂之內容是否經歷過爭辯與討論,委員們之間如何做出決議?

--是否有來自外界的壓力,試圖遊說課程標準修訂,委員們如何處理?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歷史研究法,以文件分析及口述歷史法收集資料。文件分析 部分,收集民國 60-76 年之間政府公報、出版品、報紙、期刊及專家學者 所著之教育書籍等資料,以理解民國 76 年課程修訂時的時代背景脈絡及 修訂課程標準之因素。

在這個歷史的探究中,有助益於研究的文件應屬委員開會的會議記 錄。然研究者曾訪問當年參與修訂之課程標準之學者—王靜珠教授,探問 過以文件回溯歷史的可能性,她表示:「教育部裡頭也沒有,你沒有辦法知道

(5)

每個人發了什麼言。可以說當時,我們開了不少的會,卻沒有會議詳實的紀錄」

(訪王 0406)。研究者也曾探詢目前教育部國教司的人員是否能獲取當年 課程標準修定時的會議資料,但他們表示超過 15 年以上的資料,國教司 內部的人員本身也不容易找尋,所以不清楚教育部是否有保留這些文件資 料。研究者繼而詢問教育部檔案室的人員,然其表示檔案的調閱需要當時 承辦人員依檔案文號申請,而當時的承辦人員無法可考。基於此種種因 素,本研究在無法獲得當時會議記錄資料的情況下,修訂歷程以口述歷史 法,蒐集當事人或知情人的口頭資料,彌補文獻資料不足之憾(張廣智、

陳恆,200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小組組員 幼兒教育科約僱人員 黃子禎 小組組員 幼兒教育科約僱人員 劉芳君 小組組員 幼兒教育科約僱人員 王美茹 小組組員 幼兒教育科約僱人員 謝詩涵 小組組員

民國 57 年,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正式實施, 教科書改由國立編譯館主編, 數學教科書之編製 成立有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總綱已於103 年11月28日由教育部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為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

(預估缺) 依據教育部國 民教育署補助 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 動國小合理教

為此,國立中正大學防制藥物濫用教育中心與台灣藥物濫用防治研究學會,在教育部學生事 務及特殊教育司之支持下,將於 2019 年 10 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設有文教法律碩士班及原住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