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民意代表進行實地談訪,並參閱《台北縣政府綜合發展計畫》(台北縣政府,1993)。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民意代表進行實地談訪,並參閱《台北縣政府綜合發展計畫》(台北縣政府,1993)。 "

Copied!
3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第三章 林口特定區計畫的開展與現況

第一節 新市鎮開發計畫的落實與發展

(一) 新市鎮開發工事的落實 1. 新市鎮開發的實際進行時程

整個林口特定區計畫的核心–林口新市鎮的開發工事如前述,終於在 1978 年時配合十二項建設的政策,且按規畫分成四期次第展開計畫與實際落實。新 市鎮內部的建設工事,原則是上按照前台灣省住都局所訂定的《林口新鎮整體 開發計畫》(1985)進行施作,全程預定於九年內完成,但後來又修訂成十六 年,而且還得視第一期與第二期開發完成後,再行檢討始能著手進行第三期以 後的開發工事。

雖然其開發進度預定要在二十年內完成,但是開發工作卻一直不如預期地 順利,第一期與第二期開發進度皆有數年的延宕。1986 年完成的林口特定區的 第一次通盤檢討,正當第二期開發於仍在進行之中,便認為開發成效不如預期

,加上日後將進行的第三期開發區預定地內仍有大量用地為軍事單位所使用,

用地取得較為困難。所以整個新市鎮開發工事便自第二期開發區於 1988 年完工 後,開發工事就完全擱置停擺,未繼續進行新的開發。直至軍事單位於 1994 年 前後遷離開發區預定地

1

,且適逢政府進行第二次的通盤檢討已接近完成狀態,

亦因為精省之故改由台北縣政府進行主導第三期開發,讓延宕已久的第三期開 發終能於 1998-2000 年間落實之,並第四期開發區的建設工事亦隨著第三期開 發而一併進行。

1 該軍事用地為國防部心戰總部所有,因軍方不願遷離,且遷離工作茲事體大,致各官方單位

溝通甚久,終於在 1994 年左右時同意遷離,也因此才得將新市鎮開發區與林口舊街的道路全

數打通,如文化一路北端及中山路、中正路西段等。此據 2007 年四月至五月間與當地村長與

民意代表進行實地談訪,並參閱《台北縣政府綜合發展計畫》(台北縣政府,1993)。

(2)

表 3-1-1 各期開發區的實際開發時程

開發內容 預定開發時間 實際開發時間 備註

第一期

住宅用地、興建國宅、長庚醫院、大專 院校用地的取得

工業區:工三

1979~1982 年 1979~1984 年

第二期 住宅用地、興建國宅、部分中心商業區

工業區:工四、工二 1983~1985 年 1985~1988 年 完成此期後,新市鎮開 發幾乎停擺

第三期 住宅用地、中心商業區 1986~1989 年 1998 年~ 因用地取得障礙及政策 執行檢討而暫緩開發 第四期 住宅用地、中心商業區 1990~1995 年 1998 年~ 與第三期開發一併執行

資料來源:台灣省政府住都局(1982:33;1985)、台北縣政府統計要覽(2004)、當地訪談實察

圖 3-1-1 林口新市鎮開發區至 1990 年發展圖

資料來源:台灣省政府(1986)、實際訪查

(3)

整個開發區的開發工事眾多,主要項目包括了工業區的設立、住宅土地的 取得、長庚醫院的設立、興建國宅、劃設大專用地等等,各項建設與開發工事 詳述如後。不過開發工作雖有預定時程,但是內容龐雜,而且分屬各行政單位

,並非完全統籌進行,開發時程僅能作為一參照而已。

2. 工業區的設立

工業區的設立是林口新市鎮計畫中,最具目的性的一環:希望由就業機會 提供,吸引人口遷至該區定居與就業,並藉此提高其自給自足性,在當地完成 就業與居住,是自始至終未嘗改變的一項目標與發展策略。林口新市鎮內共規 劃了四個工業區,自西北側按順時針方向命名為工一、工二、工三、工四工業 區,配合開發時程,每一期開發過程中,皆有與其配合的工業區設立。工業區 的設立,其用地是依照都市計畫所劃定的範圍,依法予以徵收取得。第二章已 提及,就計畫原本的內容而言,為了可提供大量就業機會,便希望以勞力密集 產業為主,同時要維持新市鎮成一個生活環境良好的都市,故在工業區的編定 上,皆以「工乙」的地目來編定,即以無汙染或低汙染之工業始能使用該工業 用地。依據開發進度,至目前而言,應該至少已完成工三、工四兩個工業區,

實際則是有工二、工三、工四等三個工業區已完成開發。

第一期開發進行時,配合同時開發的是工三工業區,為新市鎮開發區內面 積最大的工業區。工業區位於龜山鄉樂善村,鄰近中山高林口交流道南側,面 積自開發初期的九十八公頃擴增至今一百一十五公頃餘(經濟部,1988;經濟 部工業局,2006)。在開發之初,即為南亞塑膠廠、台灣化學纖維及台灣菸酒 公司的林口酒廠等大型廠商進入開設新的廠房,帶動其周邊小型工廠的投入設 立,且這些大型廠商亦佔去該區一半以上的面積,持續至今仍如此。由於此工 業區中多為大型知名廠商,是故此區雖然總面積大但廠商數較少,從業人員卻 相對較多,顯見每個廠商的設廠規模都相當大,由表 3-1-2 亦可觀察出這樣的 關係。就實際的現況來看,以從業人員比例中,塑膠製品業為最多,其他依次 為機械與電子產業;以廠商數量而言,則是機械與塑膠業者最多,廠區內共有 六十家廠商。另外的特點則是有部分物流產業的進駐,不乏知名廠商的物流中 心都設於這裡,如聯強公司等。原因可能與該區緊鄰中山高林口交流道之故,

總計於官方統計資料中所列報的物流業者有四家(實際則超過此數),其餘為 工廠,(經濟部工業局,2006)。

第二期開發進行配置的是工四工業區。工四工業區位於龜山鄉大華村一帶

,即在新市鎮開發區的西南側,面積約 160 公頃。此工業區並未如工二、工三 是由政府部門列管並主導開發過程,而是採用「工商業獎勵條例」(台灣省政 府住都局,1981),由政府編定當地土地為工業區,並核准民間廠商自行進駐 開發,視廠商自行購得土地多寡以自行發展

2

。由於採取廠商自行開發的方式,

故工四工業區的開發時間並未完全配合新市鎮第二期開發工事的進行(1985~

2 此據 2006 年十月及 2007 年四五月間訪談內容。

(4)

1988 年),早在 1979 年左右即已陸續展開工業區編定與工廠進駐,許多工廠 皆是由外地搬遷進入。由於是採獎勵條例讓民間自行開發,而並非是官方主導 開發的,所以該工業區的公共設施較為缺乏,且較擁擠,連管理與統計的相關 資訊皆付之闕如。許多工廠早已在該地設廠許久,尤其以現今頂湖路沿線的工 廠,設立時間多半已超過二十年。該工業區的發展現況:以中小型工廠者居多

,工廠多半生產機械與電子相關產業為主,最大廠為東元與聲寶等家電廠

3

本來在計畫內容上要配合第四期開發進度才會設立的工二工業區,在此時 配合了政府的政策需求:為了疏遷二重疏洪道內的工廠及三重、新莊、樹林一 帶的違章工廠使其合法,而特別提早於 1981 年時完成土地徵收與用地整編(孟 靜,1989;聯合報 1978/11/27,第二版載:<林口特定區工業區將供違章工廠 遷廠>一條)。工二工業位於林口鄉東林村,面積四十餘公頃,離已完成新市 鎮開發工事的區域及中山高林口交流道較遠,反而較為接近林口舊市街一帶。

此區一直以來皆中小型廠商居多,目前的工二工業區以機械、塑膠、紡織成衣 等相關產業為主;若依從業人員而言,則是機械、電子產業的人數較多。廠商 數量是工三工業區的三倍,達 185 間,但各工廠的廠房面積相較下較小,總體 從業人員也較工三工業區來得少,顯見工廠規模屬中小型者居多(經濟部工業 局,2006)。

表 3-1-2 2005 年時工二、工三工業區各行業廠商數與從業人數表

行業別

工業區 食品及 飲料製 造業

紡織業 成衣、

服飾及 其他織

木竹製 品製造

家具及 裝設品 製造業

紙漿、

紙及紙 製品製 造業

印刷及 其輔助

化學材 料製造

化學製 品製造

橡膠製 品製造

塑膠製 品製造

非金屬 礦物製 品製造

從業人數 工二 261 346 118 98 31 110 127 36 124 165 368 0

(人) 工三 536 131 13 35 6 74 215 8 89 40 1604 11 工廠家數 工二 6 14 6 2 3 3 4 2 4 5 21 0

(家) 工三 3 2 1 1 1 3 2 1 3 2 5 2

金屬基 本工業

金屬製 品製造

機械設 備製造 修配業

電腦、

通信及 視聽電 子產品 製造業

電子零 組件製 造業

電力機 械器材 及設備 製造修 配業

運輸工 具製造 修配業

精密、

光學、

醫療器 材及鐘 錶製造

其他工 業製品 製造業

非製造

總計

從業人數 工二 193 247 945 611 848 217 147 138 316 0 5446

(人) 工三 13 113 1379 1537 18 30 0 195 642 90 6779 工廠家數 工二 9 14 33 11 10 11 6 6 15 0 185

(家) 工三 1 3 6 2 1 3 0 1 13 4 60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2006)

3 同註 2。

(5)

至於工一工業區,則位在今林口鄉湖南村,因新市鎮開發計畫的於第二期 開發完成後幾近停擺及工業區設立方向不明,並未實際進行開發設立。關於工 一工業區的未來發展,有許多的傳聞,如《台北縣綜合發展計畫》中,提及有 意將其變更為住宅區(台北縣政府,1993);而前人研究則述及工一工業區欲 改成為容納策略性工業區(王克宜,2006;佘雲,1993);但所在地的湖南村 及其鄰近的南勢村則盛傳,要將之改成為工商綜合區

4

。不論哪一方案,皆尚未 經都市計畫通過

5

,歷次的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皆未改變其工業用地的編定。雖 然工一工業區應該配合著林口新市鎮的第三期開發工事於 1998 年以後建設成為 工業區,但該工業區至今仍未開發設立,且實地訪查則發現目前該地區的土地 被放任荒蕪,且有部分零星鐵皮建物的出現。

表 3-1-3 林口新市鎮開發區內各工業區發展現況

廠商數 面積 從業人員 發展情形

工一 – 107 公頃 – 未開發

工二 185 家 55 公頃 5446 人 於開發林口新市鎮的當時,政府為輔導三重、新莊

、樹林一帶的違章工廠遷至此處,故此區中小型廠 商居多。

工三 60 家 123 公頃 6779 人 南亞塑膠廠及台灣菸酒公司的林口酒廠佔去該區大 半的面積

有部分物流產業

工四 85 家 129 公頃 位於龜山鄉大崗村,頂湖路四週,中小基工廠為主 以獎勵開發條例方式開發

資料來源:王克宜(2006)、經濟部工業局(2006) 本研究製表

工業區的設立原本是為了以此製造就業機會,而吸引人口進入新市鎮地區 居住,並達成當地就業、生活的「自給自足」之目標,故希望引進勞力密集的 產業為主。就現有的工二、工三工業區的統計而言,發展方向大致符合早期訂 訂定的目標與方向,以機械、電子及其相關製造產業為主,有數以千計的工作 機會可供新市鎮開發區居民就業(見表 3-1-2)。此項目標,可由 2000 年的戶 口與住宅普查的原始資料加以分析來檢視:就統計整理結果而言,整個都市化 地區中有 86%以上的二級產業從業人口皆於林口鄉或龜山鄉

6

內就業,通勤至林 口鄉或龜山鄉以外者,僅 13%,至台北市者更只有 3%。就以工業就業機會的提 供,以使新市鎮居民可以在當地就業之目標算是有所達成。

4 2006 年十月及 2007 年四月至五月間實地勘查與訪談。

5 工一工業區妾身未明,變更為住宅區、策略性工業區、工商綜合區等方案傳聞不斷。本研究 曾親自詢問台北縣政府城鄉局相關負責單位,稱:「那都只是計畫之一,在都市計畫的歷次 審查會議時,一直未有具體共識,故目前仍維持以工業區編定其土地使用。」

6 由於戶口與住宅普查之資料,通勤目的地僅列至鄉鎮市區一級,雖無法判別至龜山鄉就業者

,是否皆於新市鎮開發區內,姑且皆計入當地就業數量。

(6)

表 3-1-4 林口新市鎮區二級產業從業人員外地就業比例

至台北市就業比例

(%)

至林口鄉與龜山鄉以外鄉鎮 市區就業比例(%)

新市鎮龜山鄉部分 1.14 5.27

林口舊市街 3.08 17.21

新市鎮林口鄉部分 9.42 32.52

都市化地區全部 3.16 13.29

資料來源:2000 年戶口與住宅普查原始檔案(主計處提供)

本研究統計整理、製表

然而隨著時間變化,自 1997 年至 2005 年間林口特定區內的各個工業區,

除了工三工業區有新增 1886 個就業人數外,工二、工四兩工業區能夠提供的工 業就業機會竟呈現縮減的情形。如工二工業區的就業人數在同一時間即減少了 2517 人,占 1997 年時的 31.6%(經濟部工業局,1998;2006),從訪談時也得 知工四工業區亦有近似的情形,工廠數量雖未減少,但工廠內的上層卻多投資 外地,將工廠生產線內的人員以調派外地、優惠退休等方式轉型,使得位在工 四工區的現有員工人數大幅縮編

7

表 3-1-5 林口工二、工三工業區廠商與就業人數變化表

時間 1997 年 2005 年

林口工二 177 185

工廠家數

林口工三 46 60

林口工二 7962 5446

從業人數

林口工三 4891 6779

林口工二 1,659,940,251 15,762,130,000 資本額(元)

林口工三 760,187,807 25,286,020,000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區統計年報,本研究整理製表

3. 住宅社區用地的取得與國宅的興建

開發新市鎮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能引入大量人口進入該區居住,住宅的提 供也就變得相當重要。且在 1978 年再度提出新市鎮開發計畫之時,即是將新市 鎮開發與廣興國宅同並列為十二項建設中的一項,希望以國宅興建作為達成新 市鎮人口遷入的目標。林口國宅的用地主要是以公家機關的有償購地的方式取 得,由台灣省政府出面向茶業改良場購得土地,省府住都局便於 1979 投入林口 國宅的初期建設,至 1982 年時完成第一批十四層的林口國宅(國宅位置可參考 圖 3-1-1 及圖 3-1-2)。此後至 1990 年間,陸續投入建設林口國宅第二至第六

7 工四工業區部分,由於非官方所主導開發,政府未曾針對其做出各項統計資料。此部分為

2006 年十月及 2007 年四五月間訪談工四從業人員所得。

(7)

標,共提供了兩千七百餘戶的居住單位(台北縣政府統計要覽,1980~1990)

。雖然初期入住率不高,還發生政府單位賤價求售,部分國宅申購戶自願放棄 的現象,甚至有許多國宅住戶遷居後又離開的現象(佘雲,1993),但晚近以 來所興建的國宅,反而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

8

。最初國宅出售情形不佳,政府單 位甚至將目標放在二重疏洪道的拆遷戶,希望他們能搬遷至林口國宅,一方面 可以完成拆遷戶的安置,二方面也能達成緩和洪水平原發展並實質增進人口移 入林口新市鎮開發區之目標。如報載:「林口國宅任由購買租賃,[二重疏洪道 拆遷戶]切莫與洪水搏鬪,請村民密切與政府配合」(民生報,1984/6/28,第 六版)然而這些拆遷戶最後絕大多數未選擇林口國宅,而北縣府只好改以鄰近 的蘆洲南港子的農地進行重畫開發,作為因應

9

。然而國宅從原本乏人問津,在 到日後卻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現今的林口國宅社區更是住無虛戶,其情況今 非昔比。

國宅之外的住宅用地,則是依「市地重畫」的方式取得,將原本一大片一 大片的茶園及旱田,經重劃與整編後,搖身一變成了住宅社區用地。重劃過程 中,是以 55%的用地發還原地主(台灣省政府,1986:102),其餘作為抵費地 或作為道路、學校、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不過初期於 1985 年重劃完成時,這 些抵費地竟乏人問津,而有「林口新市鎮因為重劃抵費地乏人問津,使得開發 基金發生嚴重週轉問題,………,兩縣只好請求延期償付貸款本息,並要求以 抵費地『折現』,卻被拒絕。」(聯合報,1985/6/9 日,第六版(桃園版)載

)之情勢,連貸款給政府單位的銀行都不敢拿來當作抵押地。口述訪談亦有當 地老住戶提及此現象:「我們家當初想跟公家買重劃區土地,連頭期款的現金 都準備好了,去到縣政府那邊,他們卻跟我說:『你們下個月再來好了,反正 每次標售都流標,都會降價求售,到時候會更便宜!』,這種情形大概到民國 76-78 年左右才有一些轉變。」

10

由此可見在開發之初,林口新市鎮開發區內土 地交易之冷清。

然而經過二十餘年的發展,今日林口新市鎮開發區內住宅發展已不可同日 而語,位在第一期與第二期重畫區內已出現為數可觀的房舍建築,當地的房屋 市場大致上有公寓、社區型態、大樓、透天別墅等等各類型。

林口舊市街周邊因在新市鎮開發之前即已聚集形成市街,且隨著台灣建築 技術與型態的轉變,出現了大批鋼筋泥為主的建築,現存於林口舊市街附近的 傳統七樓以下的公寓,大致就出現於 1970 年代晚期至 1980 年代早期。而林口 舊市街旁的竹林山寺附近,由於有人文環境上有寺廟及附近的山湖景色之優勢

,於 1980 年代逐漸形成禁衛社區型集合的透天別墅

11

,陸續有三四批於 1980-

8 2007 年五月,經訪談國宅住戶所得。

9 此部分 2006 年十月訪談所得,筆者之親友中即有當年二重疏洪道之拆遷戶。另外,並可見報 載所提及,如聯合報,1984/7/26 的第六版及 1984/8/23 的第六版等。

10 2007 年五月間訪談所得,對象為已在林口新市鎮周邊居住近三十年的老住戶。

11 經 2006 年十月調查與訪談所得,在竹林山寺附近 1982 年出現了林口地區最早的別野型住

(8)

1990 年代間出現。晚近在林口舊市街附近亦有新的大型集合住宅的出現,如台 北新境等,數量上不如新市鎮開發區來得多。

新市鎮龜山鄉部分,除了長庚醫院以西的文化二路、三路之間有超過十層 樓的大樓建築外,其餘如大湖、大華、文化等村則以七樓以下公寓建築為主。

值得注意的是,新市鎮龜山鄉部分,在近幾年來興起小套房出租,尤其位在大 湖與大華村等地,小套房的租售廣告遍佈鄰近的廣告欄。

社區型態大樓建築所能提供的住宅單位最多,除了一小部分位於龜山鄉一 側之外,其他大多數都在新市鎮林口鄉部分,尤其集中在林口鄉公園路與文化 二路之間,樓高甚至在二十樓上下。當初以大型建案的方式呈現,不乏知名建 設公司所興建的集合住宅,如國泰建設的台北理想家、台北藝術家;保富建設 的台北新都、台北富都;亞昕建設的亞昕貴族、亞昕藝術家等。這些大型建案 都可容納數百戶,甚至幾達千戶,如台北新都有七百戶餘、台北理想家有四百 戶餘。以台北新都社區為例,全社區所在的基地之土地面積僅 24869 平方公尺

,兩棟樓高十六層,平均每公頃即有三百戶左右

12

(位置可參考圖 3-1-2)。這 些大樓住宅社區便可供給相當大量的住宅單位,容納至少接近萬人居住,而且 這些住宅大多數都是有住戶進住空屋率低,此與新市鎮龜山鄉部分及林口舊市 街有著極大的不同,成為新市鎮林口鄉部分的最大特色。

如此的分佈,大致與都市計畫中,對於各個分區容積率、建蔽率的管制是 相符的。七樓以下的公寓的分佈大致位於都市計畫中「第二種住宅」(中密度 住宅);透天別墅建築則多屬於「第一種住宅」(低密度住宅)的管制;大型 高樓型集合住宅則是「第五種住宅」(高密度住宅)。(見圖 3-1-2)

晚近的六、七年以來,隨著台北縣政府推動第三、四期開發區工作的進行

,縣府大量釋放出重劃後的公有土地欲給私人標售(大部分是財團或營建商)

,也帶動新一波的房地產與大型建商進駐,尤其以遠雄建設為最。遠雄建設在 林口新市鎮內至少建有四宗大型建案(位置可參考圖 3-1-2),包括未來城、

未來市、U未來、未來家等,至少有數千戶以上的住宅單位,並以高價標得建 案基地,再轉以高於當地市價賣出。除此尚有為數不少的建商進駐搶建,尤其 搶標中心商業區與高密度住宅區,形成一股營建投機風氣

13

宅–鄉村別墅。

12 2006 年九月至十月間實地調查及訪談所得,面積資料則由新莊地政事務所取得。

13 據 2007 年四五月間,於當地訪談與現地調查所得。

(9)

表 3-1-6 林口特定區內住宅區與商業 區容積率與建蔽率表

土地使用分區 建蔽率(%) 容積率(%)

第一種住宅區 40 120

第二種住宅區 50 150

第三種住宅區 60 180

第四種住宅區 60 240

第五種住宅區 60 300

中心商業區 70 500

建成商業區 80 320

鄰里商業區 70 280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城鄉局

圖 3-1-2 住宅種類的分區圖與大型建案所在地

資料來源:台北縣城鄉局、新莊地政事務所、實際訪察

註:都市化地區的外圍,有零星的住宅區分佈,實為政府為符合現有鄉間聚落,將 部分原屬保護區部分,修改成第三種住宅,以符合聚落現狀(1992 年);另外在 長庚村,則是暫緩發展區經長庚醫院的變更變成了住宅區(今醫護社區)。

竹林山寺附近以別墅 建築為主

台北新都社區

遠雄建設目前現有

建案基地 國泰台北理想家社區

林口國宅

(10)

4. 大專用地的取得

按新市鎮開發計畫,有一筆廣達二十餘公頃的大專用地,位在今林口村新 寮地區。該筆土地是以徵收方式取得,做為大專預定地(見圖 3-1-1,僑大所 在位置),以符合原有計畫中文教與研究機構遷至當地,作為消費人口的基礎 之策略。

新市鎮開發完成後逢當時原本位於蘆洲的前僑大先修班(今已併入台師大

,成為台師大的林口校區)因常受水患之苦而有遷校的需求,當時的教育部長 朱匯森與行政院便決定將僑大先修班遷至林口特定區該筆大專用地內,認為「

遷校至林口特定區預定地內,尚可具有促進林口特定區(新市鎮)發展之功效

」(教育部會議紀錄

14

)。遷校之議於 1979 年 6 月 15 日確定,並隨之展開建校 工作,於 1984 年時完成遷校工作。

5. 長庚醫院的興建

整個新市鎮的開發工事,尚還有一項重大建設即為長庚醫院的興建,作以 代替原有開發計畫公立醫院的設置,是由私人企業帶頭投入新市鎮建設工作的 蒿矢。長庚醫院為台塑集團旗下之事業體之一,於 1977 年投入醫院興建,終於 1978 年底開始營運,歷經二十餘年,由一棟醫學大樓共一千七百床,擴張成為 今日四棟大樓,並於當地成立了附屬的兒童醫院及復健中心,共四千個病床

15

龐大規模(位置可參考圖 3-1-1)。

(二) 都市化地區的實際發展

整個林口新市鎮隨著開發計畫的執行,至今已將近三十年,此間人口亦有 所成長,雖未達到第二期開發完成後需達成八萬四千人的人口目標,但已開發 前相較,人口成長仍頗為可觀。尤其在高速公路以北的林口鄉部分,由一個人 口不到兩千人的南勢村,如今已被劃出五個行政村,擁有二萬餘人的人口增長

,甚至人數上還超過林口舊市街,成為林口鄉人口最集中的地方。而高速公路 南側的新市鎮龜山鄉部分,人口也以倍數成長,由原有的三個村劃分成了七個 行政村,可印證人口成長數量之龐大。

14 教育部內部會議決定讓僑大先修班遷校林口特定區內,此會議紀錄之副本送至僑大(本研究 參閱此副本),並收藏於該校的校史室。

15 長庚醫院官方網站:http://www.cgmh.com.tw/index.htm

(11)

表 3-1-7 林口特定區各分區的人口成長(1979~2006 年)

地區 時間及人口數 1979 年 2006 年 註 林口特定區 28475 87551

林口舊市街 11666 23254 今東林、西林、林口、菁湖等村 新市鎮林口鄉部分 1861 28438 今南勢、東勢、仁愛、麗林、麗園等村

新市鎮龜山鄉部分 10257 29852 今大湖、大崗、大華、文化、公西、樂善、長庚等村 都市化地區 23784 81544

林口鄉其餘行政村 10040 10434 今林口鄉除開發區及舊市街以外其他行政村 台北縣 2096684 3767095

桃園縣 1013033 1911161

資料來源:林口鄉戶政事務所與龜山鄉戶政事務所,內政部、台灣省政府(1986)、經建 會《都市與區域發展彙編》(1980~2006)

註:林口特定區的人數為 2005 年底。

新市鎮計畫的執行,帶來的不僅是人口的成長與地理景觀上的改變,同時 亦讓原有林口台地上聚落與市街的發展產生變化,原本台地上的三個市街–林 口舊街、公西、大崗下湖,這三個地方雖然都被劃入都市化地區內,但皆不進 行重畫。然而上述三地除了林口舊市街仍維持一定的市街機能外,公西、大崗 的舊有市街反而沒落了,人口的增長幾乎都落在今日的大湖、大華、文化等其 鄰近村落,尤其公西村則僅剩千餘人,成為新市鎮龜山鄉部分中人口最少的一 村,且原有市街功能幾乎消失殆盡。公西村復興街上原來相當熱鬧,有電影院

、商店、旅館等,在新市鎮開發之初,鄰近地區還得進入公西市街消費購物,

如今商店卻剩沒幾間,連公車也改更路線少進入此地,反而得至舊有市街以外 的新開發區(如復興一路長庚醫院附近)購物消費及乘車

16

。而新市鎮龜山鄉部 分,在今長庚醫院南側,復興一路一帶則已有相當規模的街肆發展,連鎖性的 餐飲店及消費商店陸續於近十年間出現,連銀行數量更勝於林口舊市街。至於 林口舊有市街,因為是鄉公所在地,其市街機能仍維持一定,與一般中型規模 鄉鎮之街鎮類似,不乏連鎖餐飲、服飾店等,並隨著林口鄉整體人口的逐漸成 長,較之往昔有更為繁榮之趨勢。近年來林口鄉的人口重心已由舊市街一帶轉 移至新市鎮林口鄉部分,其人口數量是與新市鎮龜山鄉部分相當,但新市鎮林 口鄉部分卻始終沒有街肆的發展,除了一般便利商店外,卻幾乎沒有消費性商 店的存在。既然有相當的人口數量,但是最沒有市街發展,與新市鎮龜山鄉現 存小有規模的街肆相較,更顯奇特。

16 2007 年四五月間至公西村訪談所得。

(12)

圖 3-1-3 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市街分佈圖

本研究實地考察繪製

(三) 晚近的新市鎮開發工作之進行

林口新市鎮的開發,自 1988 年左右完成第二期開發區之後,幾近停擺,直 至晚近才又重啟開發工事。開發工事的重啟,肇因於 1998 年的「精省」,分屬 兩縣管轄的開發區便改由台北縣政府與桃園縣政府的主導,其後的發展方向便 迥然不同。

位在台北縣的地區多是開發尚未完竣的區(可參考圖 3-1-1),其開發方 式為強調市地重劃工作的進行與重劃後劃歸公有土地的標售,並亟力主張重大 公共工程的進入,因此在機場捷運路線產生爭議尚未完全核定之時

17

,台北縣府 積極爭取希望捷運路線能夠進入林口台地,製造利多條件以利第三期以後開發 區土地標售作業的進行。由圖 3-1-3 可以明白,為何當初台北縣亟力爭機場捷 運進入的一部分原因。同時台北縣政府在土地重畫的過程中,將多半將高密度

17 機場捷運最初預定路線經過第三期開發區的南側,但因原本欲以 BOT 方式興建的長生集團 放棄經營權時,政府便收回自建,並打算改變路線。今日核定之路線,除台北市附近有些許 差異外,其餘幾乎雷同,而交通部當初主張的替代方案,則希望以台鐵林口線修與作為替代

,後者不再經過新莊及林口台地,而造成當時北縣府與交通部之間的爭論。如第一章第一節

內文所述。

(13)

住宅與商業區之土地畫歸公有

18

,引起地方上的討論。如報載:「重劃區內的土 地,中心商業區原有地主竟未就地分配,且商業區廣大街廓才得以請領到一張 建照,引起當地抗議。」(聯合報,2001/07/17,北縣地方新聞第一版載)市 地重劃後,公有地的拋售,也帶來如前述遠雄建設、亞昕建設、九揚建設等等 大型營造商一窩蜂進駐,大力開發營建房地產的風氣。至於原有預定該於第三 期開發時進行設立的工一工業區,卻遲遲未予以設立,放任當地土地荒蕪與鐵 皮違章建物出沒。

圖 3-1-4 機場捷運路線圖

資料來源:高鐵局

桃園縣的部分,則所管轄的範圍多已是開發工事完成之區,故較為強調工 商發展的引入作為因應,積極地對新市鎮內的工業區進行招商,不時召開與廠 商的聯誼會增加官方溝通機會,並利用地方政府的權限在租稅上給予優惠條件

19

甚至以縣府立場幫廠商爭取用地或是解除限制,如「對龜山華亞園區等工業區 內山坡地爭取解編一案,……縣長朱立倫當場宣示,一個月內完成相關申請手

18 2007 年五月於當地訪談所得。

19 如經濟日報 2003/3/12 第四版載:華亞科技園區適用租稅減免,桃園縣政府通過納入新市鎮 獎勵辦法。

→往台北車站

→往台北車站 往桃園機場←

往桃園車站←

(14)

續。這批可望受惠的山坡地包括有華亞園區一百五十八公頃……、工三工業區 一百二十公頃…。其中,華亞園區一百五十八公頃土地將全部解編。」(聯合 報 2002/02/23,桃園地方版載),期望能夠因此帶動新市鎮內產業的發展。

第二節 特定區內其他計畫的施作與整體發展現況

除了新市鎮開發計畫外,整個特定區內還有許多的細部都市計畫與發展實 則與新市鎮開發無關,這些必然也會對新市鎮開發或整個林口特定區產生一些 影響。而除此之外,在新市鎮開發的同時,非都市化地區–保護區、農業區、

特殊使用區、觀音山區域公園等等土地使用管制較嚴的地區,其變化與發展如 何,是否按照計畫維持原有發展,將在此做出現況敘述。

(一) 公部門主導或同意之部分 1. 學校的設立

林口特定區內的現有的大專院校有五,除了前已述及的前僑大(今台師大 林口校區)之外,尚有四間學校:醒吾技術學院、長庚大學(前身為長庚醫學 院)、國立體育學院、中央警察大學(前中央警察官校)。其中的醒吾技術學 院前身為醒吾專校,成立於 1965 年,早於林口特定區計畫出現的時間(1970 年),而且其校地所在位置為林口舊市街,是不被列入進行新市鎮的開發範圍 內。其他的三所院校,或成立晚於林口特定區計畫者,或成立時間早於特定區 計畫但在有特定區計畫之後始遷入至現在位於林口特定區內的校址,其遷入或 成立於該地,應該多少都有受到林口特定區的土地資源及當時開發政策等的影 響。

前中央警官學校原本位於今北市龍山國中校地,因校地狹小同時北市為取 得新的學校用地孔急,遂與當時中央要求將之遷校,而中央警官學校最後在 1975 年選定了現今龜山鄉大崗村之現址。其在遷校的過程中,考量了相當多筆 土地,但最終選擇了位於林口特定區內的現址,該筆土地為原本林口台地上的 為軍方佔用的桃園縣府公有地。「最主要的考量為該筆土地較大,無地上物,

為公有地,當時的桃園縣長吳伯雄因希望桃園縣有大學的設立,而很贊成無償 供警校遷入。如此可以節省許多成本,且離高速公路近,鄰近地區的空地多,

將來才有得以擴充的機會。」

20

最後終於在 1977 年完成了遷校,往後還於 1983

20 參閱該校校史,並於 2007 四月間的訪談該校當時經手人員。

(15)

年及 1989 年將鄰近的特殊使用區之土地擴充為該校用地,甚至將原本大崗國中 校地併入,使得大崗國中遷校(台灣省政府,1983;1989)。

長庚醫學院(後來改為長庚大學)、長庚護專與國立體育學院成立時間約 略同時(1986 年),其用地亦相連。台塑集團自 1982 年起以長庚醫院為名或 其他台塑集團人員或子公司的名義

21

陸續於在今天龜山鄉牛角坡段嶺頭、地區大 量收購土地,並在 1987 年經申請核准始成立為其醫院提供服務人材的培訓的學 校,即今長庚大學及護理學院。體院校地的一部分為官方公有地,另一方面則 是以征收之名,由安泰磚廠及其他私人手中取得土地

22

不論警大的遷校或是長庚大學、國立體院的成立,其實都是利用了特定區 內保護區土地資源,可提供大面積的空地供建校或遷校,如警大 16 公頃、長庚 大學 37 公頃、體院 66 公頃,這麼龐大規模的土地資源,為當時的台北都會區 無法做到的。此項亦符合了,最初特定區計畫中,以土地資源的提供作為文教 研究機構的遷入,並使其成為消費人口的策略。

圖 3-2-1 林口特定區內大專院校分佈圖

21 資料來源:桃園地政事務所。

22 坊間盛傳今日的體院及林口體育園區為台塑集團王永慶所捐贈,當時的新聞如:1973/11/27/

聯合報第三版載,<現代化國家體育中心 建在林口工業區附近 共需六億元經費三十甲土地

由工商鉅子王永慶獨立捐獻>等類似報導。又或者前人研究,也提及中正運動區為王永慶捐

贈所擴充(高傳棋,2001)。但經本研究由土地所有權的轉移來看,並未發現經由台塑公司

相關者。唯,體院與長庚大學的校地各有一大部分的校地,在 1979 年前皆曾經都是「安泰磚

廠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但在所有權轉移上,可能一併由台塑出資取得。

(16)

2. 鄰近工業區的開發

除了新市鎮開發計畫中的工業區外,在林口特定區的周緣亦有部分工業區 設立

23

,包括了南亞塑膠泰山廠、中央造幣廠、北部工業特定區等,這些工業區 成立則與新市鎮開發無關。

南亞塑膠泰山廠位在林口台地東南側,屬泰山鄉的台地邊坡上,其成立於 1961 年,較林口特定區計畫出現的時間更早,但其所在地卻被劃入林口特定區 的計畫範圍內,並屬於保護區的一部分,此與先有存在事實不相符,為符合實 際狀況,故於第一次通檢討時,依現實合理變更為工業區的使用(台灣省政府

,1986)。

與南亞塑膠廠的情形相仿的,則有龜山鄉內中國菱電公司及宏洲化工廠等 小型工業區。此二者皆早已存在於林口特定區內,在地理位置上是是較為靠近 縱貫公路台一線的,實則與縱貫公路上龜山地區的發展較有關係。而特定區在 1986 年第一次通盤檢討時,作出了「零星工業區,為合法工廠位於鄰近都市計 畫相接鄰的地方,則可合法給予變更為零星工業區」之原則(台灣省政府,

1986),以符合先行存在的事實。

中央造幣廠,於 1973 年遷入現今龜山鄉舊路村現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 1970 年發佈以來,首樁的變更案,將原本屬於保護區舊路坑小段的一塊地,變 更為中央造幣廠用地。其選擇的原因該地是於利用為溪谷地包夾且又鄰近縱貫 公路的地理環境,僅是利用了特定區內的土地資源,離新市鎮地區較遠,而非 為了響應新市鎮開發的需求。(台灣省政府公共工程局,1973)

位在龜山鄉南上村的北部特定工業區(即中油桃園煉油廠)則為 1960 年代 末期,依政府經濟建設計畫而開設,挑選地處河谷地與台地崖坡之間呈現三面 包夾的形勢的現址,面積廣達 478 公頃,其中有 393.33 公頃屬於林口特定區的 範圍,於 1977 年正式設立生產(蔡行濤,2005;經濟部工業局,2002)。該工 業區因地理環境之故,由桃園台地才較易進入,與林口新市鎮區並不密切,反 而是與鄰近桃園市的鄉鎮或桃園都會區關係才較密切,僅僅是利用了現今特定 區中部分保護區內的土地資源,並改變了原有的景觀。而且煉油廠為一高汙染 性的工業,其設立實則與特定區計畫原先訂定工業區設立原則–高勞力密集且 低汙染之條件不相符。

3. 風景區的設立

在特定區計畫中,本來即有「區域公園」的設立,構想即以當地勝景之一 的「觀音山」作為遊憩空間的規劃,期望在往後開發計畫推動觀光區的開發。

雖然觀音山風景區的出現,原已為特定區計畫內容的一部分,但其並未被列入 開發計畫,爾後觀音山風景區的設立為上級政府中主管觀光事業的單業所推動

,與特定區(新市鎮)開發計畫並不相關。

23 在都市畫書中,南亞泰山廠稱為工十二;北部工業特定區稱為工九。

(17)

觀音山風景區於 1991 年由省交通廳畫成為省定風景區,而在精省之後,原 省級單位及風景區漸次被整併,又歷經中央政府於 2002 年後極力推動「觀光客 倍增計畫」的政策,將各地的遊憩空間整合成立數個國家風景區,觀音山風景 區即在此政策之下被整合併入「北海岸與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之中(王絲幸、

顏志誠,2005)。如此的經營方式,主要是官方推動國家觀光事業而展開,並 非以特定區計畫中作為林口新市鎮的觀光資源考量。在都市計畫中,此區等同 保護區的管理方式進行,此區並未進行大規模的開發行為,仍維持自然景觀,

但是卻有私人力量改變此間景觀,如土雞城的出現等。

4. 軍事設施的保留

林口台地由於地形與人口分佈,早已於日治時期被日人選為軍事基地之一

,成為鄰近台北都會周邊軍事設施較為密集的地區之一,可見圖 2-1-2,林口 特定區尚未實施以前,林口台地面上就分佈有不少的軍事設施用地,也帶動公 西與大崗舊有市街的發展。隨著新市鎮開發工事的進行,且國內軍方機構亦日 漸裁減,原有軍事設施部分已遷離林口台地,但仍然在今日大崗與公西兩村中 有不少的軍事設施。早在 1970 年代時,即已劃設了「特殊使用區」,即是為了 因應軍事設施的遷移,至今仍保有相當多的軍事營區於此分區內,甚至為了軍 事設施的保防工作,鄰近的大崗村與公西村部分靠近軍事設施的地方,皆被設 限不得增建較高樓層。雖然在開發過程中,曾經因為軍事設施而致開發土地取 得障礙,且對部分地區有樓高限制,不過軍事設施的存在,供作為都市消費人 口,卻是符合計畫中的發展策略。但隨著國內軍事機構的裁減趨勢,實際上剩 下來的軍事單位已所不多了,僅剩下數個軍區而已,實際能作都市消費人口數 量是有限的。如同公西村民言:「以前常常看到滿街的軍人走動,現在已經少 非常多了,連因軍人消費而存在的商家也跟著沒落了。」

24

24 經舊有圖資與現實比對,可以發現軍事設施已減少了約有三分之一,且 2007 年五月於公西

村與大崗村的訪談得知,軍事設施大致於近二十年內大量減少,留置當地的軍人也變少了。

(18)

圖 3-2-2 林口特定區內非都市化地區工業區發展現況圖

資料來源:台灣省政府(1986;1999)、王絲幸及顏志誠(2005)、現地調查

(二) 民間大型企業主導部分

整個林口特定區內,不論是林口新市鎮開發,或是保護區的土地,尤其是 龜山鄉的部分,當地某一私人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與進駐,為龜山鄉一側帶來 許許多多變化,此私人大型企業即為台塑集團。

在新市鎮開發區內,因響應官方欲開發新市鎮的策略,而台塑集團陸續於 投資或設立相關的產業機構,包括工三工業區內佔地頗廣的南亞塑膠廠、台化 纖維公司等及長庚醫院林口總院區的設立,甚至收購重畫區土地作為建築用地

25

,這些與開發計畫的內容是相符的,亦符合計畫目標。但有更多的土地開發與

25 2007 年四五月間的訪談,唯鄰近長庚醫院地區的在地人及在龜山經營土地買賣的人士皆表示

,台塑集團早在第一二期開發區進行重畫前即以興建醫院名義在現今文化及大湖村大量購地

,而經重畫以後以地主身分持有之,再轉賣或是經營土地租賃,至今附近仍有些許土地為長

庚醫院所持有。

(19)

投資行為並非是作為響應新市鎮開發的政策,更不是原有都市計畫的內容,包 括:華亞科學園區、醫護社區的成立、長庚醫療體系的擴建、養生園區的成立 等部分。

首先是華亞科技園區的出現(位置可參考圖 3-2-2),是將原有都市計畫 土地分區管制中本屬於農業區(暫緩發展區)之一部分變更成為工業區而來的

。台塑集團早先於 1960-1970 年代陸續收購附近的土地

26

,皆歸南亞公司所有。

後來由於 1980 年代以後,高科技產業用地日漸不足及其相關企業的需求,由南 亞公司早在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即請求台灣省政府變更都市計畫

,使其得以提前開發(台灣省政府,1986:45-52;1988)。經政府准許南亞公 司自行發展及自行擬定細部計畫,於 1989 年完成細部計畫,至 1996 年間完成 第一期開發,並接續第二期開發。晚近更建請政府更改名稱,由工五工業區改 稱為華亞科技園區,致當地皆只知曉華亞而不知工五。如報載:「為解決國內 高科技產業建廠用地缺乏的問題,台塑企業所主導開發的林口工五工業區已決 定提前完成第二期開發規劃案,……,該高科技專業區亦正式命名為華亞科技 園區。」(工商時報,1996/7/8,第 13 版載)

華亞半導體公司係以南亞科技公司與德國英飛凌公司(Infineon)所共同投 資,並為台塑企業集團跨足新興高科技產業的先河,生產記憶體(Dram)、十 二吋晶圓、光碟片等等

27

,一座座工廠的出現,為新市鎮南側原本暫緩發展的地 區,帶來景觀上的鉅變。由於為台塑集團所主導,其土地大多為台塑集團所擁 有,台塑集團還自行招徠廠進駐設廠,知名廠商皆與之簽約或租或買廠房土地

,如報載:「精碟科技昨日與台塑簽署購地合約,該土地位於林口華亞科技園 區,土地面積六千九百五十八坪,總價為七億三千萬元,…」(工商時報,

2004/2/5,19 版),獲取土地利益。現今整個華亞科技園區,已聚集了二十二 間廠商,不乏知名企業,包括廣輝、中環、神腦、錸德、精碟等大廠,並可提 供一萬六千餘個工作機會(蔡行濤,2005)。

華亞科技園區原本的容積率僅 120%,爾後於 2002 年時,「經濟部昨天召 開「民間重大投資計畫督導會議」,經濟部決依廣輝電子公司的建議,與內政 部協調,提高容積率至 210%。」(經濟日報,2002/09/13,第四版載),甚至 於 2003 年時又「因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於華亞設立研發中心,因容積不足,

直接向陳總統陳情,爭取到容積率 300%」(蔡行濤,2005:149),短短兩年內

,容積率就有倍數的提升,讓進駐廠商得以更為低廉的土地成本擴大生產規模

。而原本有山坡地管制的問題,竟也在也在政府單位快速審查通過下而解禁,

如:「對龜山華亞園區等工業區內山坡地爭取解編一案,農委會主委范振宗昨 天承諾,縣內所申請的共四百二十五公頃工業用地將全部解編。縣長朱立倫當 場宣示,一個月內完成相關申請手續,范振宗表示,會在收件後一周內立即開

26 2007 年四五月間訪談所得。

27 南亞科技公司網站:http://www.nanya.com/index.aspx?lan=zh-tw,及聯合報 2004/7/1,C2 版

載:<南亞、英飛凌合資 華亞 12 吋開幕>一條。

(20)

會處理。這批可望受惠的山坡地包括有華亞園區一百五十八公頃……」(聯合 報 2002/02/23,桃園地方版載)。

伴隨著長庚醫院出現的除了長庚醫學院(大學)之外,還有長庚醫護社區 的出現。其位於樂善村之西的綁坡地區,約有三十六甲之廣,社區剛好位在一 處三面皆為面向台地崖坡的台地平坦面的邊緣,此原本是旱田,並在林口特定 區計畫內屬暫緩發展區,長庚醫院則將之用地並興建予員工租用的住宅社區。

該土地為長庚醫院先於部分已於 1978 年之前取得,其他的用地則在 1978 年底 以簽用同意書方式徵得地主同意長庚醫院興建住宅使用(台灣省政府,1978:1

)。之後長庚醫院陸續於 1978~1981 年間出資購買,其中不乏公有土地,現今 則皆盡為長庚醫院所擁有

28

。並以「凡林口特定區計畫都市化地區之住宅用地,

地主大多惜售,且造價昂貴」為由,於 1978 年提出都市計畫土地管制的變更並 獲得通過(台灣省政府,1978),由幾乎是禁建的暫緩發展區,變更為住宅區

,地目由旱田變更為建地,最後趕及在長庚醫院 1978 年底開業時能興建醫護社 區。隨著長庚醫療體系的不斷擴張,醫護社區亦不斷新增住宅單位,現有 2242 戶,實住人口數為七千餘人(但就官方戶口統計,2006 年底時為 2209 戶共 3946 人)

29

由於落籍人口的增加,原本屬於樂善村的一部分,但於 2002 年時龜山鄉調 整行政區劃,單獨成立一村,即名為長庚村。整個長庚村(醫護社區)的興築 利用了台地地形與周邊崖坡,配合道路設計做唯一出入口,管制非住戶人員車 輛不得擅入,形成完整的禁衛社區。而村裡有一所小學–長庚國小,雖是公立 學校但用地卻是屬長庚醫院,便發生官方與長庚院方間的訴頌

30

長庚醫療體系除了林口總院區於用地內的擴建了另外兩個附屬分院之外,

還在舊路村舊路坑小段及大埔小段等地收購了面積相當可觀的土地,最早起於 1974 年起,至 1999 年之間,陸續以台塑集團各旗下員工或子公司(如育志開 發公司、南亞公司、台化公司等)及長庚醫院的名義向當地居民或官方購買土

31

。這些土地早先皆屬於「保護區」,一般來說變更困難,但日後長庚醫療體 系竟能將之轉變成為今日長庚的復建分院(桃園分院)及養生園區。早在 1994 年間長庚醫療體系就有興建復建分院的構想,經長庚醫院於 1994 年以興建一座 適合照護慢性病患及老年病患復健與戶外訓練的醫院,而提出了都市計畫變更 案的申請(台灣省政府,1994.08),中間經過一番波折,變更案備受質疑有圖 利之嫌,如:「都計委員:『大面積土地變更,長庚將是最大的獲利者』」(

中國時報,1994/10/4,第七版載)幾經退回重審,但最終於 1998 年的三月間

28 土地所有權轉移的資料來源為桃園地政事務所(牛角坡段綁坡小段),並配合當地實地訪談 所得。

29 實住人口與戶數為村長及社區警衛所稱。落差來自於許多長庚醫療體系員工及家眷未將戶藉 設於此地。

30 此為 2007 年五月訪談所得。

31 土地所有與交易等的資料來源為桃園地政事務所提供;台灣省政府(1998);內政部(2004

;2006)

(21)

經政府單位的審核而通過,最後審核通過的面積有 54.64 公頃。原本以申請以

「照顧慢性病患與老人長期照護復健」為設立目的與變更土地分區之理由的復 健分院,卻在 2001 年時改為桃園分院,同時開辦一般門診服務,已與當初申請 的理由不盡相同了。

當初於 1998 年間申請通過的變更案中有四筆土地,其中偏南側較大的一塊

(圖 3-2-2 中的養生園區),復於 2001 年為長庚醫療體系提出將之變更為養生 園區的申請,希望將原本已變更成功的醫療用地,再經過都市計畫變更,變成 為養生園區(銀髮族養生村),作為可能可以盈利的老人照護機構。此樁變更 案,最終亦於 2003 年十一月審核通過(內政部,2003),而整個林口特定區計 畫內的土地使用分區項目竟也因此多出了「養生園區」這麼一項。整個「變更 運動」至此尚未結束,仍然持續進行著,最新一次變更成功的,則是復健分院 二期工程,除舊路村外,還擴及楓樹村一帶的土地,變更面積達 38.19 公頃。

與復健分院第一次變更時如出一轍,亦是收購土地,再申請變更的程序。這些 用地在林口特定區的都市計畫內皆被訂為「保護區」,且其所使用的土地亦在 具有坡度的地方上,坡度可達 20%(台灣省政府,1997)。如圖 3-2-3 所示,

復健分院其興建基地的所在已非台地平坦面,復建分院第二期的基地更是建造 在河谷地上,甚至是坡度較陡處。這些地方原本應該做好水土保持的地方,且 山坡地的管制法規甚嚴,鄰近地區的百姓自有房舍新建不易遑論變更申請,長 庚醫院竟能不斷取得土地並且申請變更成功,不再受限於保護區的條件,成就 了長庚醫療院所不斷地擴張其經營規模,令居住於保護區的民眾深感不平。如

:「長庚紀念醫院在林口特定區設置養生文化專區案,昨天上午召開說明會,

與專區相鄰的舊路村民指出,大財團變更都市計畫易如反掌,對小百姓十分不 公平。」(聯合報,2003/1/28,桃園地方版載)

(22)

圖 3-2-3 長庚醫療體系擴充與申請變更土地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灣省政府(1978;1997)、內政部(2003;2006)

(三) 非都市化地區的其他土地利用

在林口特定區中,非畫定為都市化地區者,廣大範圍皆屬於農業區或保護 區等(見圖 2-2-2)。農業區(原先稱暫緩發展區)分佈於都市化地區的外圍

,地勢較平坦,亦即要其暫緩發展,以成為後期都市化發展擴充之用。而保護 區則位於台地周緣谷地與山坡地,部分坡度較陡,另外還有觀音山區域公園用 地,土地使用及管制方式比照保護區。此三者在都市計畫中的土地分區使用管 制中,皆只能以農業使用為主,一切變更與房舍興築都得農業相關法規,僅能 建造「農舍」,甚至保護區及觀音山區域公園,還得依照山坡地水土保持的相 關法規規範才行。

早期台地周緣谷地與觀音山區以經營農業為主,而且就都市計畫內容應該 從事農用為原則,但現有農業區與保護區內,許多農地早已廢耕,早期盛行的

(23)

茶葉栽種多數已不復存在,往昔河谷間仍有不少的水稻田至今幾乎消殆盡。台 地面上僅太平嶺、後湖地區等仍有菜園耕作,其餘台地面上少有耕地;台地周 緣谷地則僅有瑞樹坑、寶斗坑、下福、長道坑等較靠近西北側海岸邊因河谷較 開闊,至今仍有部分的水稻的栽種;頂福、大科、黎明、舊路等村及觀音山區 現今仍亦有零星的菜園分佈,但規模都不大,甚至當地居笑稱農業經營是「給 老人運動用」。觀音山區則持維長年以來的有綠竹筍的耕作;而荖阡坑、頂福

、下福等地則有果樹,尤其前者產最多文旦,並用以經營觀光果園及休閒農園

32

。除此之外,林口鄉在今日是為台北縣最多乳牛畜養的鄉鎮市,同時也是台北 縣飼養猪隻數量最多的地方

33

,並經實際訪察,全數集中於林口鄉西北台地周緣 以至沿海的太平、瑞平、嘉寶、下福等村。上述這些村為林口特定區內僅存的 純粹以第一級產業為主的土地利用之地區,其餘地方已少有農業的存在。由此 看來,林口特定區內,除了部分台地西北周緣地區與觀音山區仍有部分農業活 動進行之外,實際上大多數地方已沒有農業活動,取而代之的是其他的盈利土 地行為。

由於有上兩段中述及的嚴格土地管制,一般居民皆稱此為「禁建」,即使 連自住的房舍也無法翻建、新建,怨聲載道。如:「[議員]呂學記說,林口特 定區由內政部劃定 30 年,其中保護區無法申請建築,以致有些已 5、60 年的老 舊建築,無法隨著人口的成長修建、改建,嚴重影響民眾的權益和地方的發展

。」(聯合報,2004/11/16,C1 版桃園地方版)農業區、保護區內的一般民房

,除非房舍完成於 1970 年以前或是以農舍條件申請建照者,都算是違建(未領 有建照及使用執照)。雖可以用農舍名義申請興建房舍,但農舍申請條件亦甚 為嚴格,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規定,必須得其農田必須在 0.25 公頃以上,且建造農舍的面積不得超過田地的十分之一。由於地形之故,又大 多數的田地因繼承等因素早已分割過細,平坦農地已不夠,遑論能夠符合法規

,故多數人仍無法以農舍名義申請。以林口鄉為例,每年僅僅核准不到五件的 農舍申請案,有時一年才只有件兩件能被核准

34

。隨著人口自然孳生及房舍老舊 不敷使用,當地民眾只好私自翻修整建,而成了違建,此情形相當普遍,猶如 保護區內的某一村長言:「村子裡的房子,一百間有九十八間都算違建!」甚至在 大崗村與大坑村還出現了鐵皮所搭建的廟宇與教會等。然而有趣的是,雖然無 法請領到建照與使用執照,但稅捐單位卻仍要他們繳交土地稅與房屋稅

35

32 2006 年十月至 2007 年五月間實地考察與訪談所得。

33 資料來源:九十四年台北縣統計要覽

34 資料來源:林口鄉公所工務課。

35 此為訪談所得,保護區內的各村居民皆一致表示有此現象,而且都普遍有私自翻修的情形。

而且在私自翻修之後,稅捐單位會派人至房舍重新丈量實際建坪,以其翻修後的樓地板面積

作為新的課稅依據。訪談自:龜山鄉舊路、樂善(屬保護區部分)、大坑等村;蘆竹鄉坑子

村;林口鄉太平、頂福、下福、南勢等村;泰山鄉大科村;五股鄉民義、五龍、觀音等等各

村的村民或村長。

(24)

除了一般民宅、小部分耕地外,農業區與保護區內另外最大特色之一為鐵 皮建物的出現與高職夫球場的設立。鐵皮建物分佈相當廣泛,多半做為是小型 工廠及倉儲用地。據本研究現今實際調查與訪談,得知中山高交流道附近如樂 善村南半部,以及泰山鄉大科村大科路沿線等,早在 1970 年代晚期即有出現鐵 皮建物;分佈面積最為廣大的大崗村以西的頂湖、大湖、大坑一帶及五股鄉山 坡溪谷內的鐵皮建物則在 1980 年代中晚期,即是此時期出現最多;頂福、太平

、湖北等村則約在 1990 年代初期;最後出現的則是舊路、楓樹、坑子等村,約 在 1995 年以後

36

。本研究經實際調查與比對衛星影像圖等,於圖 3-2-4 畫出這 些鐵皮建物的分佈範圍,可以由圖中發現,農業區與保護區內幾乎所有較為平 坦的地方,皆已成了鐵皮建物分佈區,不論是靠近都市化地區,或是沿著河谷 交通要道兩側,皆處處可以見到這樣的鐵皮建物一座座的矗立。這些鐵皮建物 其實都是違建,按照都市計畫的使用分區而言,這些地方在原本都只能從事農 業為主,搭建鐵皮建物,主要可以有相當豐厚的租金收入,因此常為當地居民 採行的一種應變盈利措施,形成一股風氣,也造就了在林口特定區內相當突兀 的景觀。

整個林口特定區內共有十一座高爾夫球場,在占了台北縣與桃園縣兩縣合 計共 26 座球場(含准許開放使用與准許籌備者)的四成之強,數量上頗為可觀

(行政院體委會,2004)。這些高爾夫球場中,除了一座位在台地東側,兩座 位於東南側外,其餘的八座全數分佈在林口台地西北側的下福、外社、坑口等 地方(見圖 3-2-4),形成連串的遊憩帶,如前人研究所述:「林口台地北部 的高爾夫球場業已由高速公路之北包括坑子溪至林口溪流域成為一個西北方的 遊憩帶;另一個遊憩帶分佈在中正體育館經長庚高爾夫球場至東方高爾夫球場

。」(賈立人,1993:113)由於高爾夫球場需要緩起伏的山坡地與較大面積的 未開發地,且其涉及大規模土地開發,林口台地提供了一個適合作為高爾夫球 場的環境。各個高爾夫球場用地的取得各球場不一,本研究訪談得知出現最早 的是位在林口鄉太平村的林口高爾夫球場,早在 1960 年代中期起,即陸續以一 甲二至四萬元不等向太平村民購地。其他如台北高爾夫球場於 1974 年、統帥球 場於 1982 年、第一球場於 1986 年左右,取得土地,並實際設立。其他的高爾 夫球場土地的收購亦大致在 1970 年至 1980 年代最為普遍,包括下福及坑子、

外社等村的高爾夫球場大致於 1986 年以前完成土地收購

37

。林口特定區內有為 數眾多的球場,實際亦帶動了林口新市鎮周邊部分的發展,「有許多有錢人,

為了常來這裡打高爾夫球,就乾脆在林口附近買了一間房子或別墅,放假時來 住,也方便去球場。」

38

由圖 3-2-4,可以發現,這些球場的存在,著實已經占 去整個特定區內西北側的保護區相當大比例的面積。

36 鐵皮建物全屬違建,官方未曾做過統計調查,以上出現的時間點,以訪談、現地調查為主,

並比對 1969 年的第一版的相片基本圖。

37 2007 年五月間訪談所得,其中包括數位曾賣地給高爾夫球場的當地居民。

38 2007 年四五月間訪談所得。

(25)

由於高爾夫球場所使用的土地性質皆較為敏感,且涉及大規模土地開發,

衍生許多管理上的問題,故政府自 1982 年起便有相關法規的訂定

39

。但是這些 法規的出現時間,卻遠落在高爾夫球場之後,且僅只是行政命令。雖然這些球 場在這些相關規定訂立後,亦陸續依照規定提出核准申請,政府表面給予「核 准籌設」,至 1995 年開始才有部分球場領到開放許可,但早在這之前就已有設 立與開放之事實,用的又是審核制,形成幾乎是事後的就地合法現象。而且在 相關法規中訂定高爾夫球場可以利用農地、非管制的山坡地,只要不妨害水土 保持與區域發展,經核准便能作為設立的地點,使得現存於林口特定區內保護 區的十一座球場,連經過使用分區的變更程序都不必了(因保護區僅能以農業 為主的用途),就能繼續存在。

於當地考察時,尚還注意到一個相當特別的地方,位在林口台地東北側林 口鄉太平村內,還有數座土方棄置場,如後坑土方棄置場、太平土方堆置場等 的存在,供營造工程將廢棄的土方砂石堆置埋填之用,因而造成太平村近年來 砂石車橫行。此土方棄置場,竟為政府所核准設立的,面積相當廣大,成了廢 土棄置的合法場所。此處應為保護區,如此的作為,實則是營利,亦破壞了景 觀與水土保持。

39 即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及相關施行細則等,皆為行政命令的形式,非經立法程序的法律。

數據

表 3-1-1  各期開發區的實際開發時程      開發內容  預定開發時間 實際開發時間 備註  第一期  住宅用地、興建國宅、長庚醫院、大專院校用地的取得  工業區:工三  1979~1982 年 1979~1984 年 第二期  住宅用地、興建國宅、部分中心商業區  工業區:工四、工二  1983~1985 年 1985~1988 年 完成此期後,新市鎮開發幾乎停擺  第三期  住宅用地、中心商業區  1986~1989 年 1998 年~  因用地取得障礙及政策 執行檢討而暫緩開發  第四期  住
表 3-1-6  林口特定區內住宅區與商業 區容積率與建蔽率表  土地使用分區  建蔽率(%) 容積率(%) 第一種住宅區  40 120 第二種住宅區  50 150 第三種住宅區  60 180 第四種住宅區  60 240 第五種住宅區  60 300 中心商業區  70 500 建成商業區  80 320 鄰里商業區  70 280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城鄉局  圖 3-1-2  住宅種類的分區圖與大型建案所在地  資料來源:台北縣城鄉局、新莊地政事務所、實際訪察  註:都市化地區的外圍,有零星的住
表 3-1-7  林口特定區各分區的人口成長(1979~2006 年)  地區        時間及人口數  1979 年  2006 年 註  林口特定區  28475  87551 林口舊市街  11666  23254 今東林、西林、林口、菁湖等村  新市鎮林口鄉部分  1861  28438 今南勢、東勢、仁愛、麗林、麗園等村  新市鎮龜山鄉部分  10257  29852 今大湖、大崗、大華、文化、公西、樂善、長庚等村 都市化地區  23784  81544 林口鄉其餘行政村  10040  10
圖 3-1-3  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市街分佈圖   本研究實地考察繪製  (三)  晚近的新市鎮開發工作之進行  林口新市鎮的開發,自 1988 年左右完成第二期開發區之後,幾近停擺,直 至晚近才又重啟開發工事。開發工事的重啟,肇因於 1998 年的「精省」,分屬 兩縣管轄的開發區便改由台北縣政府與桃園縣政府的主導,其後的發展方向便 迥然不同。  位在台北縣的地區多是開發尚未完竣的區(可參考圖 3-1-1),其開發方 式為強調市地重劃工作的進行與重劃後劃歸公有土地的標售,並亟力主張重大 公共工程的進入,因
+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桃園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購買服務計畫」 :以促進 就業為導向,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依身心障礙礙者屬性及提供服

Network(O*NET)就在這樣的因素下進行發展並計畫取代 DOT 這樣的職業資訊系統 (occup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發展 O*NET

二十一、其他經 直轄 市、縣 (市)政 府或其 委託計 畫之社 工人員 訪視評 估確有 經濟困 難,且有 就業意 願之失

市、縣 (市)政 府或其 委託計 畫之社 工人員 訪視評 估確有 經濟困 難,且有 就業意 願之失

市、縣 (市)政 府或其 委託計 畫之社 工人員 訪視評 估確有 經濟困 難,且有 就業意 願之失

為配合政府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及十大重點服務業之發展與開拓就業

勞動部自民國 92 年起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以下稱本計畫),以民間

勞動部自民國 92 年起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以下稱本計畫),以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