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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北市蹟保存與維護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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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臺北市古蹟保存與維護之改進 第一節 臺北市古蹟保存與維護之現況

臺北市政府至九十二年二月底,已公告指定之一百零二處古蹟研 究對象分別作個案探討,主要內容包含古蹟本體與基地現況。

本節就古蹟等級、古蹟產權、古蹟管理人及使用現況等部份。其 中古蹟等級分為一、二、三個等級以及國定、市定等情形、古蹟產權 則分公有及私有兩類探討。

目前各個古蹟之使用情形,如寺廟管理委會管理,校舍由校方使 用管理,位於校園及公園之古蹟以及現況曾編列預算修護者外,其餘 仍有些正在使用而維護情形並不理想,甚至有幾處已不堪使用或因故 毀損者,亟需處理並加以規範,以下現況調查結果如表 6-1 所示,說 明如下:

一、 臺北市蹟保存與維護之現況

1、 一百零二處古蹟中屬一級古蹟者有二處台北府城包括圓山遺 址;屬二級古蹟者有五處;屬三級古蹟者有二十六處;屬國定 古蹟者有八處;屬市定古蹟者數量最多共計六十一處。

2、 一百零二處古蹟中,屬公有者七十處,私人所有者二十八處,

公私有者四處;實際執行保存或管制工作時,產權屬私有者較 為複雜,屬公有者則較為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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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 6-1-1 臺北市古蹟使用現況表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1 芝山岩隘門 三級 74.08.19 公有 臺北市政府

公園路燈管 理處

公園 尚稱良好,隘門的本體構造現已佈滿青苔 (部分牆體疑似因樹根侵入致略有向外膨 出情形,城門有大樹阻礙,因此網繩索牽 住大樹。)

士林區 惠濟宮西側

2 士林慈誠宮 三級 74.08.19 私有 潘光楷、林 振聲、李天 賜 、 鄭 士 印、吳著祿

祠廟 三川殿漏水及白蟻蛀蝕較嚴重,該宮管委 會已擬具修峻計畫,慈誠宮臨近兩側為攤 販。

士林區 大南路 84 號

3 芝山岩惠濟宮 三級 74.08.19 私有 何天明 祠廟 目前現況大致良好,戶外廣場的地板現正 整修中,後殿屋頂的滴水線已用鐵板裝修 過。

士林區 至誠路一段 326 巷 26 號

4 芝山岩遺址 二級 82.02.05 公有 臺北市政府 公園路燈管 理處

公園 民政局發包之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工程 中,規畫環山步道及停車場等可便利民眾 遊憩訪覽。

士林區 士林區芝山岩 小山

5 草山御賓館 市定 87.09.01 公有 臺北市政府 文化局

住宅 草山御賓館建築本體及附屬庭圍,本古蹟 部份屋頂以破損坍塌,為避免損害繼續擴 大,文化局已動支「緊急零星古蹟及紀念 性建築修護工程」經費,做緊急防護處理

士林區 新園街 1 號

6 士林公有市場 市定 98.09.01 公有 臺北市政府 市場處

市場 士林公有市場兩側紅磚附騎樓之店舖,市 場管理處委託辦理保有區規畫調查作業 中,古蹟本體狀況尚可。場地較不整,且 地面溼滑,通風較差。

士林區 大南路 89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0

(3)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7 潘公籌墓 市定 88.12.31 私有 潘元記祭祀

公業

陵墓 大致情況尚可,部分圍欄被土掩蓋,通達 林間小徑步道宜予整建。

士林區 芝蘭段二小段 595 地號 8 蔣中正宋美齡故

市定 89.07.14 公有 總統府 開放參觀 少部分有滲漏情形,總統府已進行局部整 修。

士林區 福林路 60 號

9 陳悅記祖宅(老 師府)

三級 74.08.19 私有 祭杞公業陳 悅記

住宅 損壞塌陷處曾加固支撐補強,唯仍須通盤 研訂分期、分區修復計畫及搬遷安置計 畫,目前無祭祀功能,為私人所有。戶外 廣場部份已淪為停車場用途。

大同區 延平北路 4 段 231 號

10 大龍峒保安宮 二級 74.08.19 私有 保安宮管理 委員會

祠廟 目前保安宮門面正在修復中,保安宮因計 畫道路分割為前(保安宮國樂團)、後(保安 宮主體) 。

大同區 哈密街 61 號

11 大稻埕霞海城隍 廟

三級 74.08.19 私有 陳文文 祠廟 前殿部份有鐵皮加蓋,周邊攤商簇集,尤 以飲食攤影響該廟之消防完全顧慮,古蹟 本體之維護尚稱落實。

大同區 迪化街一段 61 號

12 陳德星堂 三級 74.08.19 私有 陳德星堂 幼稚園 目前設有幼稚園,內部為幼稚園教學使 用,左護龍為幼稚園使用,屋脊已有整修 (使用鐵皮),現正整修戶外圍牆及內部油 漆。古蹟本體前殿與正殿有漏水及蛀朽情 形,屋面有植物蔓生,應進行整修。

大同區 寧夏路 27 號

13 臺北孔子廟 三級 81.01.10 公有 孔廟管理委 員會

祠 廟 、 幼 稚園

外觀、內部皆已整修完善,孔廟的明倫 堂為 2-3 樓建物,1 樓為幼椎園教室。

大同區 大龍街 275 號

14 臺灣總督府交通 局鐵道部

三級 81.01.10 公有 交通部鐵路 管理局

鐵 路 局 使 用

屋頂滲漏,目前以塑膠浪板排疏。二樓門 窗破損無使用。

大同區 延平北路 1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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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15 原臺北北警察署

(今大同公司)

市定 87.03.25 公有 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

警察局(大 安分局)

檔案室外牆屋頂滲漏。 大同區 寧夏路 89 號

16 臺北市政府舊廈 --原建成小學校

市定 87.05.04 公有 公告文記載 為臺北市立 建成國中/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

當 代 藝 術 館 及 部 分 為 建 成 國 中 校 園 用 地

本古蹟城ㄇ字型,規畫為本市當代藝術館 (前側)及建成國中教室(二翼)。88、89 年度 由北美館辦理當代藝術館興建工程目前已 完成部份驗收。

大同區 長安西路 39 號

17 大稻埕辜宅 市定 87.10.07 私有 捷和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

幼稚園 該古蹟管理人擬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大同區 歸緩街 303 巷 9 號

18 義芳居古厝 三級 78.08.18 私有 陳炳良等人 住宅(私人 使用)

狀況尚可。正身明間步口桷木部分損毀,

右護與正身屋天溝長草。

大安區 基隆路 3 段 155 巷 128 號 19 紫藤蘆 市定 86.07.23 公有 財政部基隆

關稅局

茶藝館 紫藤廬第一層木造平房兩層磚造洋房,狀 況尚可,屋瓦部份脫落。

大安區 新生南路 3 段 16 巷 1 號 20 臺北監獄圍牆遺

市定 87.03.25 公有 交通部電信 總局

圍牆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路電信局附近石砌城牆 建築本體,狀況良好。

大安區 金山南路電信 局邊牆 21 臺灣師範大學原

高等學校講堂

市定 87.03.25 公有 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

禮堂 狀況尚可。 大安區 大安區和平東

路 1 段 162 號 22 臺灣大學原帝大

校舍(舊圖書館、

行政大樓、文學 院)

市定 87.03.25 公有 國立臺灣大 學

行 政 大 樓 及教室

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舊館建築本體、國立 臺灣大學行政大樓建築本體、國立臺灣大 學文學院建築本體。

大安區 羅斯福路 4 段 1 號

23 國立臺灣大學校 門

市定 87.05.04 公有 國立臺灣大 學

校 門 管 理 室

狀況良好 大安區 羅斯福路 4 段

1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2

(5)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24 臺北工業學校紅

市定 87.07.22 公有 臺北科技大 學

校史館 狀況尚可 大安區 忠孝東路 3 段

1 號 25 芳蘭大厝 市定 88.06.29 公有 國立臺灣大

住宅 外圍電線纏繞,次間屋頂長草,神龕白蟻 腐蝕。

大安區 基隆 155 巷 174 號 26 清真寺 市定 88.06.29 私有 財團法人中

國回教協會

清真寺 入口門廊之排水管線滲漏造成門廊下陷應 予整修,左、右叫拜樓少部分外牆剝落,

南面花磚牆鋼筋銹蝕爆開多處,其他部分 則已整修。

大安區 新生南路 2 段 62 號

27 龍安坡黃宅濂讓 居

市定 88.06.29 公有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

住宅 黃宅ㄇ字型建築物本體、前院(含圍牆)及後 院古井部份,正廳有漏水現象,前埕因工 程排水不良,教育局現已委託顧問公司辦 理調查研究。

大安區 和平東路 2 段 76 巷 4 號

28 圓山遺址 一級 77.04.25 公有 臺北市兒童 育樂中心

公園 配合中山一號公園整體規畫史蹟公園,委 託辦理研究規畫中。

中山區 中山區德惠段 一小段 160 地 號

29 臺北第三高女 (中山女中)

三級 86.02.20 公有 公告文記載 為臺北市立 中山女子高 級中學/臺 北市政府教 育局

教室 逸仙樓建築本體,校方使用管理,大致維 護良好。

中山區 長安東路 2 段 141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3

(6)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30 前美國駐臺北領

事館

三級 86.02.20 公有 臺北市政府 文化局

使用中 領事館建築本體及庭院,緊急加固與修護 工程已完工,再利用工程規畫案已發包

中山區 中山北路 2 段 18 號

31 臨濟護國禪寺 市定 87.04.13 私有 公告文記載 為蕭鴻川/臨 濟護國禪寺

祠廟 臨濟護國禪寺大雄寶殿,山門列為古蹟本 體;石板路、石砌石階、八角塔石臺基、開 山始祖墓及門外大砥石列為古蹟保存區,

維護狀況良好。

中山區 酒泉街 5 巷 27 號

32 臺北市政府衛生 局舊址

市定 87.025.04 公有 臺北市政府 社會局

無使用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 15 號前棟日據時 期興建之建築本體,衛生局研擬再利用計 畫中,情況大致良好。

中山區 長安西路 15 號

33 圓山別莊 市定 87.10.14 公有 臺北市立美 術館

解 體 調 查 中

建築物本體(建物全部)已由美術館委託辦 理解體調查以擬訂後續修復之規畫設計

中山區 中山北路 3 段 181 號

34 中山基督長老教 會

市定 87.10.14 私有 財團法人臺 灣省臺北市 中山基督長 老教會

教堂 鐘樓、教堂,整體而言維護尚稱良好,入 口塔樓有局部滲水,木構部分亦有白蟻蛀 蝕情形。

中山區 林森北路 62 號

35 蔡瑞月舞蹈研究 社

市定 88.12.31 公有 臺北市政府 財政局

無使用 原有緊急防護與展示版工程發包,調查研 究案 90 年 1l 月底結案,但因火災已毀壞 不堪使用。

中山區 中山北路 2 段 48 巷 8、10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4

(7)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36 建國啤酒廠 市定 89.06.30 公有 臺灣省菸酒

公賣局

啤酒廠 新糖化大樓及原料倉庫;紅樓、綠樓(原蒸 發室與糖化室);發酵貯酒大樓;全自動電 腦控制戶外發酵、貯酒兩用槽;木造建物 群(冷凍機房、鍋爐室、空壓機房、配電室、

幫浦室等);原貯酒室及發酵室;成品倉庫,

評定範圍內與生產線有關之機具設備均納 入保存之範圍,整體來說,維護狀況尚稱 良好,部分磚牆受潮,鐵骨受損。

中山區 八德路 2 段 85 號

37 臺灣布政使司衙 門

二級 74.08.19 公有 臺北市政府 民政局

緊 急 搶 修 工程中

再利用計畫研擬中 中正區 南海路植物園

內西側 38 黃氏節孝坊 三級 74.08.19 公有 臺北市政府

公園路燈管 理處

牌坊 狀況良好,坊上字跡清晰。 中正區 臺北 228 公園 內

39 急公好義坊 三級 74.08.19 公有 臺北市政府 公園路燈管 理處

牌坊 狀況尚好,兩邊次間雀替各缺一,部份 字跡模糊,柱上長青苔。

中正區 臺北 228 公園 內

40 勸業銀行舊廈 三級 80.05.24 公有 臺灣土地銀 行

無使用 空屋,狀況尚可 中正區 襄陽路 25 號

41 臺北公會堂 二級 81.01.10 公有 臺北市中山 堂管理所

中山堂 目前由民政局執行公會堂二期維修工程及 中正廳再利用工程,將於年底前陸續完 工。本局正辦理營運管理計畫之委託案及 零星文化設施修護工程之委託設計甄選,

目前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使用•

中正區 延平南路 98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5

(8)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42 臺北郵局 三級 81.08.14 公有 郵政總局 郵局 狀況良好 中正區 忠孝西路 1 段

114 號 43 原臺灣教育會館 三級 82.02.05 公有 教育部 教 育 資 料

中心

狀況良好 中正區 南海路 54 號

44 臺北水源地唧筒 室

三級 82.02.05 公有 臺北市自來 水事業處

自 來 水 博 物館

狀況良好 中正區 思原路 1 號

45 東和禪寺鐘樓 市定 86.08.05 公有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

無使用 東和禪寺鐘樓本體毀損,地板龜裂,目前 無使用。

中正區 仁愛路、林森 南路口 46 寶藏巖 市定 86.08.05 私有 林忠輝 祠廟 寶藏巖建築本體,維護現況正常,屋頂有

少數植物蔓生。

中正區 汀洲路 3 段 230 巷 23 號 47 臺北撫台街洋樓 市定 86.11.21 公有 國有財產局 無使用 屋頂塌陷,且目前受回祿之災波及,民政

局已完成加固保護工程,文化局已委託辦 理研究調查,以利後續修護及再利用工程

中正區 中正區延平 南路 26 號

48 臺大醫院舊館 市定 87.03.25 公有 國立臺灣大 學

醫院 建築本體(主館、東西病房),壁體上加 設一些管線,破壞現有景觀,除部分壁 體漆黑,其餘大致良好。

中正區 中正區常德 街 1 號

49 臺大醫學院舊館 市定 87.03.25 公有 國立臺灣大 學

人文館 建築本體(中正二館)米黃色油漆粉 刷,外觀整體看起來無大損壞。

中正區 中正區仁愛 路 1 段 1 號 50 臺灣廣播電台放

市定 87.03.25 公有 臺北市政府 公園路燈管 理處

無使用 目前無使用,供民眾參觀。其字跡較模 糊。

中正區 臺北 228 公園 內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6

(9)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51 臺北第一高女 市定 87.03.25 公有 臺北市立第

一女子高級 中學

教室 狀況良好 中正區 重慶南路 1 段

165 號

52 建國中學紅樓 市定 87.05.04 公有 臺北市建國 高級中學

教室 狀況良好 中正區 南海路 56 號

53 臺灣總督府交通 局遞信部

市定 87.05.04 公有 交通部郵政 總局、交通 部電信總局

交通部 狀況尚可 中正區 長沙街 1 段 2

54 原臺北信用組合 市定 87.05.04 公有 國有財產局 合作金庫 狀況良好 中正區 衡陽路 87 號 55 臺灣電力株式會

社社長宿舍

市定 87.05.04 公有 臺灣電力股 份有限公司

住宅 狀況尚可 中正區 延平南路 119

號 56 臺灣總督府電話

交換局

市定 87.05.04 公有 公告文為交 通部電信總 局/國有財產 局

電信局 狀況良好 中正區 博愛路 168 號

57 濟南基督長老教 會

市定 87.05.04 公有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教堂 教堂窗有加纖網,木門有些許破壞,磚上 多青苔,前窗較原始,兩側及後面的窗改 建過。

中正區 中山南路 3 號

58 臺大法學院 市定 87.05.04 公有 國立臺灣大 學

教室 徐州路 21 號校門、行政大樓、二排二層樓 清水紅磚教室、心字池建築本體,部分石 材龜裂,門窗大致維持原狀,建築物管線 外露嚴重。

中正區 徐州路 21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7

(10)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59 臺灣銀行 市定 87.05.04 公有 臺灣銀行 臺灣銀行 狀況良好 中正區 重慶南路 1 段

120 號 60 帝國生命會社舊

市定 87.05.04 公有 臺灣銀行 臺灣銀行 狀況良好 中正區 博愛路 162 號

61 專賣局 國定 87.06.10 公有 臺灣省煙酒 公賣局

菸 酒 公 賣 局辦公室

狀況良好 中正區 南昌街 1 段 1

號及 4 號 62 臺灣總督府博物

國定 87.06.10 公有 國立臺灣博 物館

博物館 臺灣省立博物館建築物本體、前廣場及大 門,正門處多了殘障設施;狀況良好。

中正區 襄陽路 2 號

63 總統府 國定 87.07.30 公有 總統府 總統府 建物及附屬空地之全部,建築本體維護良 好。

中正區 重慶南路 1 段 122 號

64 監察院 國定 87.07.30 公有 監察院 監察院 日據時期臺北州廳舍全部,建築本體維護 良好。

中正區 忠孝東路 1 段 2 號

65 行政院 國定 87.07.30 公有 行政院 行政院 日據時期建築,建築本體維護良好。 中正區 忠孝東路 1 段 1 號

66 臺北賓館 國定 87.07.30 公有 總統府第二 局(外交部使 中)

辦公室 建築及庭院,建築本體維護良好。 中正區 凱達格蘭大道 1 號

67 司法大廈 國定 87.07.30 公有 司法院 法院 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三小段 5 地號,涵蓋 博愛路、重慶南路一段 I26 巷、貴陽街所 圍街廓以內,建築本體維護良好。

中正區 重慶南路 1 段 124 號

68 婦聯總會 市定 87.09.01 公有 中華民國婦 女聯合會

婦聯總會 建築本體維護良好。 中正區 長沙街 1 段 27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8

(11)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69 臺北府城--北

門、東門、南門、

小南門

一級 72.12.28 87.09.03

公有 臺北市政府 民政局

城郭 已有相關管理維護計畫。 中正區 北門、東門、

南門、小南門

70 嚴家淦先生故居 市定 89.04.27 91.01.23

公有 臺灣銀行 無 使 用 、 大同之家

部份損壞 中正區 重慶南路 2 段

2、4 號 71 三井產株式會社

舊廈

市定 87.07.22 89.07.19

公有 臺灣土地銀 行

臺 灣 土 地 銀行

狀況良好 中正區 館前路 54 號

72 林秀俊墓 三級 80.11.23 公私有 祭祀公業 陵墓 其維護工作尚稱用心,部分構造有剝落及 龜裂情形,文化局已核予部分經費補助以 利管理人完成修護調查規畫設計工作。

內湖區 文德段五小段 333 地號

73 內湖清代採石場 市定 87.05.04 公有 財政部國有 財產局

戶 弘 觀 景 場所

狀況良好,區公所有登山步道之規畫 內湖區 環山路 136 巷 底

74 內湖庄役場會議 室

市定 88.06.29 公有 臺北市內湖 區公所

活動中心 庄役場會議室建築物本體,狀況良好,目 前由內湖區公所作為活動中心。

內胡區 內湖路 2 段 342 號 75 內湖郭氏古宅 市定 88.06.29 私有 郭明晉 無使用 郭氏古宅建築物本體、上山步道及周邊林

木,該古蹟位於公園預定地,破壞情形嚴 重,植生附著甚多,應即清除。

內胡區 文德路 241 巷 19 號

76 景美集應廟 三級 74.08.19 私有 集應廟管理 委員會

祠廟 左右護龍已有明顯損壞,調查研究工作已 完成,應速辦理修護工程之規畫設計,惟 寺廂本身有管理人之爭,以致無法進行。

文山區 景美街 37 號

77 周氏節孝坊 三級 74.08.19 私有 陳有態等 牌坊 維護情形良好,現況甚佳,唯左次間左雀 替斷落,應予修護。

北投區 豐年一路 36 號 前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69

(12)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78 北投溫泉浴場 三級 86.02.20 公有 臺北市政府

文化局

溫 泉 博 物 館

溫泉浴場建築本體,建物現況良好 (87.10.31 整修完成) 。

北投區 中山路 2 號

79 長老教會北投教 堂

市定 87.03.25 私有 財團法人北 部臺灣基督 長老教會

教堂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一段 77 號建築本 體,建物外觀有目視可見明顯龜裂,多處 漏水,所有權問題待澄清解決。

北投區 中央南路 1 段 77 號

80 北投臺灣銀行舊 宿舍

市定 87.03.25 公有 臺灣銀行 廢棄中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 103 號建築本體,建 物老舊毀壞待修復。

北投區 溫泉路 103 號

81 草山教師研習中 心

市定 87.03.25 公有 臺北市教師 研習中心

教 師 研 習 中心

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 2 號築本體,

建物情況良好。

北投區 陽明山建國街 2 號

82 北投普濟寺 市定 87.03.25 公私有 國有財產局/

公告文記載 為臺北市政 府公園路燈 管理處

祠廟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 112 號建築本體,建 物結構部份老朽,樑及衍架因蛀蝕斷裂造 成屋瓦掉落,現正辦理緊急加固工程。

北投區 溫泉路 112 號

83 吟松閣 市定 87.05.04 私有 吳江錦等 旅社 臺北市北投區幽雅路 21 號建築本體,本建 築現作為溫泉旅社營運中,現況尚佳。

北投區 幽雅路 21 號

84 前日軍衛戌醫院 北投分院

市定 87.09.01 公有 國軍北投醫 院

療養所 建物老舊尚待修愎。 北投區 新民路 60 號

85 北投文物館 市定 87.09.01 私有 北投文物館 文 物 館 、 茶藝館

現作為北投文物館及茶藝館建築本體,建 築物構材一部份腐朽嚴重,甚至柱樑已有 明顯傾斜變位,宜速辦理調查研究及修復

北投區 幽雅路 32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70

(13)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86 北投不動明王石

市定 87.10.14 公私有 石窟 石窟 石窟、拜亭、手水台、各種石碑、石造物,

古蹟本體情況尚可,唯其周邊保存範圍宜 再與檢討(含地景及碑刻) 。

北投區 幽雅路杏林巷 2 號對面

87 鐵路局臺北機廠 澡堂

市定 89.02.22 公有 交通部鐵路 管理局

鐵 路 管 理 局使用

建物現況良好尚在使用中 信義區 市民大道 5 段 48 號

88 艋舺地藏庵 三級 74.08.19 私有 地藏庵管理 委員會

祠廟 古蹟本體明顯右傾斜,屋頂有植物蔓生,

龍山寺管委會計畫檢討其修護工作。需考 慮攤販問題。

萬華區 西昌街 245 號

89 學海書院(高氏 宗祠)

三級 74.08.19 私有 祭祀公業高 惠連

住宅 左右兩廂屋架蟻蛀嚴重,通風應改善。 萬華區 環河南路 2 段 93 號

90 艋舺龍山寺 二級 74.08.19 私有 財團法人龍 山寺

廟宇 已完成後殿修復,目前進行中殿之修護。 萬華區 廣州街 211 號

91 艋舺清水巖 三級 74.08.19 私有 清水巖管理 委員會

廟宇 目前正進行第三期修護工程中,後續再檢 討左、右護龍,左側後廂樓房等之修護。

需考慮攤販問題。

萬華區 萬華區康定路 81 號

92 艋舺青山宮 三級 74.08.19 私有 青山宮管理 委員會

祠廟 其正殿及兩側護龍屋頂防漏工作宜先進 行,其餘各處之修護則須先與規畫設計,

以利後續據以執行。

萬華區 萬華區貴陽街 段 218 號

93 西門紅樓 三級 86.02.20 公有 臺北市政府 文化局

無 旁邊有一十字形的西門市場,燒毀的市場 已重新整修,附近是西門町商圈。主體再 利用為紙風車劇場使用。

萬華區 成都路 10 號

94 艋舺謝宅 市定 88.01.07 私有 謝溪圳 住宅 屋頂傾斜及漏水且有白蟻,目前進行緊急 加固中。

萬華區 西昌街 88 號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71

(14)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95 老松國小 市定 88.06.29 公有 臺北市立老

松國民小學

教室 老松國小北棟建築物本體,油漆剝落、牆 面滲水及有白蟻。

萬華區 桂林路 64 號

96 慈雲寺 市定 89.07.11 私有 張玄 祠廟 屋頂漏水及有白蟻,將進行緊急加固及防 水。

萬華區 漢口街 2 段 119、121、123 號

97 萬華林宅 市定 89.07.11 私有 林章洲等 33 人

住 商 混 合 使用

宜加強修復管理工作 萬華區 西園路 1 段

306 巷 24、26 號

98 北投穀倉 市定 89.11.03 公有 臺北市北投 區農會

農會倉庫 北投穀倉是臺北州地區自日據時代至今僅 存較完整的穀倉建築。

北投區 大同路 153 號

99 松山菸廠 市定 90.09.26 公有 臺灣煙酒股 份有限公司

辦公場所 已規畫中,擬加強修復。 信義區 光復南路 133 號

100 臺灣基督長老教 會大稻程教會

市定 91.05.28 私有 財團法人臺 灣基督長老 教會

教堂 已規畫中,擬加強修復。 大同區 甘州街 40 號

101 李國鼎故居 市定 92.01.20 公有 李國鼎公子 朋友

擬募款修建 中正區 泰安街二巷 3

102 自由之家 市定 90.01.21 公私有 台灣銀行 無用 目前荒廢,擬加強修復。 中正區 愛國西路 16 號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 6 章第 1 節台北古蹟使用現況表 172

(15)

第二節 臺北市古蹟保存區規畫之落實

臺北市政府曾於民國八十二年針對其轄內之二十三處古蹟作成 保存區涵蓋範圍的研究,唯在社會快速發展下,為積極做好保存維護 具有價值之歷史建築與遺址,截至九十二年六月底,臺北市政府公告 指定的古蹟已達一0二處。

古蹟就是一部活生生的歷史,保存古蹟也就是尊重歷史與文化的 具體表現;除了政府戮力地推動與宣導外,這項工作也是全體市民的 責任。

古蹟本體和保存範圍的畫設,除其本身具歷史、文化及藝術價值 外,更應考量將這些特殊價值融入人們日常生活中,形成特有的文化 素養,在特定地區的古蹟,更可與原有都市紋理結合提昇相互的發展 潛力。

都市中的古蹟而言,保存之外也應考慮與鄰近地區相互配合發展 的可能性,在一0二處研究對象中,可歸納出下列數種發展潛力

1

1、 與公園或開放空間配合者

如蔣宋美齡故居、臺灣布政使司衙門等位於公園內,具備 休閒之機能,故適合搭配週邊環境並與公園或開放空間作整體 規畫,而位於二二八紀念公園內的多處古蹟,更可以和公園結 合,形成一個及具特色的文化園區。

1

閻亞寧主持,2001, 《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劃調查研究》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國 技術學院, 47 頁。

173

(16)

2、 與學校校園配合者

如建國中學紅樓、師大講堂等位於學校校園內,具備教學 機能,故適合與學校本身之校園規畫原則配合,臺大校園內的 多處古蹟或國中、小學內的多處古蹟,也可以成為最直接的歷 史文化教材。

3、 位於遺址保存區內者

如芝山岩遺址或圓山遺址,可發展為戶外教學區或歷史觀 光區。

4、 位於公有土地內且範圍明確者

如總統府、監察院、司法大廈等,屬於公有土地,範圍亦 相當明確,可依所屬單位做政策性之利用發展。

一、 古蹟保存區畫設之基本原則

2

1、 古蹟的類型及保存特性。

2、 古蹟形成的既有人文、自然背景。

3、 古蹟與土地現行都市計畫及相關計畫的關係。

4、 古蹟立地環境條件的都市紋理及權屬問題。

經過前述四項因子考量後,則可進一步研擬下列事項

3

:

2

閻亞寧主持,2001,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劃調查研究,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國技 術學院, 50 頁。

3

同註 2, 50 頁。

174

(17)

1、 研商是否需畫設保存區、古蹟保存區鄰接地,或僅需畫設古蹟 鄰近地區,甚至只需就古蹟本體進行管制,即可達到保存古蹟 及其環境景觀之目的。

2、 各畫設的保存範圍應儘量以街廓、門牌、地號等方式說明,並 在都市計畫圖上標示。

3、 各項應管制或應會商的內容(行為),基本上應依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三十七條之四項規定為原則。但因古蹟個案差異甚大,不 宜以通則管制,其作業程序與細部要件,仍宜採類似開發許可、

都市更新、都市設計審議等方式,以被動式審議為原則。

上述原則並非完全適用在所有古蹟之上,仍必須視個案狀況 而定。

二、 古蹟保存區畫設作業

現行有關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的畫設法源,為文化資產 保存法第三十六條。而都市計畫法部份,則對於該法第十五條 主要計畫應表明事項中明言之。由於臺北市管轄範圍,目前已 全數頒布實施都市計畫,因此,其適用之法源,即以都市計畫 法系之相關法令規定為範圍。而主管機關部份,也以都市發展 局、都市計畫委員會等單位為主要有關機關。此外,古蹟主管 機關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自得會同都市計畫主管機 關,擬具古蹟保存計畫,並依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劃定或變 更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予以保存維護。

175

(18)

至於「保存區」之畫設作業考量臺北市都市計畫規畫作業 方式,一般可採下列方式辦理之

4

1、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即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及都市計畫通盤檢 討實施辦法規定,在各都市計畫區辦理都市通盤檢討時,將該 都市計畫區涵蓋範圍內的古蹟保存區併入檢討範圍。

2、 古蹟保存區專案通盤檢討:即針對本市古蹟保存區畫設範圍之 變更及其他規畫事項,辦理專案通盤檢討。將本階段應檢討之 計畫內容一次辦理。

由於本市各行政區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多已陸續進行 中,或部分行政區已完成通盤檢討作業,如採配合行政區通盤 檢討方式辦理時,恐怕不具時效性。因此,衡量依臺北市各主 要計畫及各行政區之個別辦理該行政區通盤檢討的情況下,建 議比照本市商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方式,採用「保存區專案通盤 檢討」方案,方案規畫作業流程如圖 6-1。

4

閻亞寧主持,2001,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劃調查研究,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國技 術學院, 62 頁。

176

(19)

古 蹟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文 化 局 研 擬 古 蹟 保 存 及 維 護 事 業 計 劃 )

製 作 都 市 計 劃 書 、 圖

(都 市 發 展 局 辦 理 保 存 區 專 業 通 盤 檢 討

辦 理 公 開 說 明 會 (30日 )

1. 公 民 團 體 意 見 以 書 面 表 達 , 結 果 附 於 說 明 書 後 。

2. 公 展 日 期 地 點 登 報 週 知 。 臺 北 市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併 同 公 民 團 體

意 見 No

臺 北 市 政 府 (都 發 局 )

Yes

No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30日 內 函 送

申 請 覆 議

內 政 部 核 定 主 要 及 細 部

計 劃

行 政 院 (備 案 )

通 過

臺 北 市 政 府

發 布 實 施

主 要 計 劃 審 議 開 始

圖 6-2-1 臺北市古蹟保存畫設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1.參考閻亞寧主持,2001,《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畫調 查研究》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國技術學院, 64 頁,

2.本研究編輯整理

177

(20)

三、 古蹟保存區畫設分類之模式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內容,對古蹟保存範圍有古蹟本體、

古蹟鄰近地區、古蹟保存區、古蹟保存區鄰接地等四種名詞,

但除古蹟本體外,其他三者的定義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並未明 確界定。臺北市轄內古蹟多位於已開發地區,並各有其立地特 質,不一定要透過畫設保存區的方法,才能達到維護環境品質 的目的。

(一) 僅需界定「古蹟本體」即可達到保存目的者

5

1、 條件:

(1) 古蹟範圍較大且有明確地號,可以界定其範圍者。

(2) 上述範圍依現行都市計畫已可達到保存目的,僅需增加說明文 字即可有效管制,不宜再變更為保存區者。

2、 內容:

(1) 古蹟本體指古蹟之外牆面或圍牆面,或是以界定其範圍之部 份,是一個以「物」為主的觀念。

(2) 古蹟附屬之設施(構造物)及空地(中庭、埕、廣場、庭園…等)。

(二) 除界定「古蹟本體」外,尚需畫設「古蹟鄰近地區」者 1、 條件:

5

閻亞寧主持,2001,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劃調查研究,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國技 術學院,53 頁。

178

(21)

(1) 古蹟定著土地地號範圍較大(如校園、公園等),除本體外,其 他土地有增建可能性時,須將敏感地帶畫設為鄰近地區。

(2) 該地段之古蹟不宜畫設為保存區(如:博愛特區),或現有使用分 區已能達到保存目的者,將古蹟定著土地外的敏感地帶畫設為 鄰近地區。

2、 內容:

(1) 古蹟本體向外一定範圍之土地(以距離為標示原則)。

(2) 古蹟定著土地地號向外一定範圍之土地(以地號為標示原則)。

(三) 需畫設或有條件可畫設為「古蹟保存區」者 1、 條件:

(1) 於現行都市計畫中己畫為保存區者。

(2) 古蹟所在環境範圍完整(如街廓、地號等),可以明確的界定保 存區範圍者。

(3) 目前古蹟所在的使用分區不足以達到保存目的,必須變更都市 計畫對土地作較強的管制,且應依法提供發展權移轉的優惠 者。

2、 內容:古蹟定著土地之地號或該地號向外一定範圍之土地(以地 號為標示原則)。

(四) 除畫設「古蹟保存區」外,尚需畫設「古蹟保存區鄰接地」者

179

(22)

1、 條件:古蹟保存區之畫設不足以達到保存目的,尚須將保存區外 圍畫設為鄰接地者。

2、 內容:

(1) 古蹟保存區向外的地號(以地號為標示原則)。

(2) 古蹟保存區向外一定範圍之土地(以距離為標示原則)。

依據上述所界定之畫設分類條件,本研究進一步檢視臺北市轄區 內之一0二處古蹟,並以此四類畫設模式分別歸類為:

(一) 僅需界定「古蹟本體」即可達到保存目的:

依臺北市古蹟之環境特性,將不含此類之畫設模式。

(二) 除需界定「古蹟本體」外,尚需「古蹟鄰近地區」者。

6-2-1 畫設古蹟本體與古蹟鄰近地區模式之古蹟一覽表 1、學校

古蹟名稱 等級 古蹟名稱 等級 古蹟名稱 等級

臺北市政府舊廈(原 建成小學)

市定 義芳居古厝 三級 臺灣師範大學原高等學 校講堂

市定

資料來源:閻亞寧主持,2001,《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畫調查研究》,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國技術學院,54 頁。

(三) 需畫設或有條件可畫設為

6-2-2 畫設古蹟本體與古蹟保存區模式之古蹟一覽表

資料來源:閻亞寧主持,2001,《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畫調查研究》,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國技術學院,54 頁。

古蹟名稱 等級 古蹟名稱 等級 古蹟名稱 等級

芝山岩遺址 二級 芝山岩惠濟宮 三級 芝山岩隘門 三級

草山御賓館 市定 潘公籌墓 市定 蔣中正宋美齡故居 市定

圓山遺址 一級 臨濟護國禪寺 市定 臺北郵局 三級

內湖清代採石場 市定 北投臺灣銀行舊宿舍 市定 北投普濟寺 市定

吟松閣 市定 艋舶清水巖 三級 蔣中正宋美齡故居 三級

180

(23)

(四) 除需界定「古蹟本體」外,尚需「古蹟鄰近地區」者

6-2-3 畫設古蹟本體、保存區與鄰接地模式之古蹟一覽表

資料來源:閻亞寧主持,2001,《台北市古蹟保存區涵蓋範圍規畫調查研究》,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中國技術學院,54 頁。

古蹟名稱 等級 古蹟名稱 等級 古蹟名稱 等級

士林慈誠宮 三級 士林公有市場 市定 陳悅記祖宅-老師府 三級

大龍峒保安宮 二級 臺北孔子廟 三級 大稻埕霞海城隍廟 三級

陳德星堂 三級 大稻埕辜宅 市定 紫藤蘆 市定

清真寺 市定 前美國駐臺北領事館 三級 圓山別莊 市定

中山基督長老教會 市定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 市定 臺北公會堂 二級 原臺北信用組合 市定 勸業銀行舊廈 三級 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

市定

原臺灣教育會館 三級 東和禪寺鐘樓 市定 臺北撫台街洋樓 市定

濟南基督長老教會 市定 專賣局 國定 嚴家淦先生故居 市定

林秀俊墓 三級 內湖庒役場會議室 市定 景美集應廟 三級

長老教會北投教堂 市定 北投文物館 市定 北投穀倉 市定

艋舺地藏庵 三級 學海書院 三級 艋舺龍山寺 二級

艋舺青山宮 三級 西門紅樓 三級 艋舺謝宅 市定

慈雲寺 市定 萬華林宅 市定

181

(24)

第三節 臺北市古蹟活化再利用之進展

薛琴(2001:54)認為:「古蹟保存」與「歷史空間保存再利用」在 基本理論和技術上,原本是相近的。但如果保存物件的價值在科學、

紀念或其他學術價值上不高,又和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不大而僅是 建築風貎、聚落紋理或地方色彩時,歷史空間保存活用常是一種既可 以保存古蹟又可以兼具保障居民權益的有效方法。

歷史空間之再利用,大致分有「歷史建築再利用」及「閒置空間 再利用」,在用詞遣字上與本研究之「古蹟活化再利用」用字雖不相 同,但對於再利用之認定是可以互通之概念與作法。在民間團體與政 府部門對古蹟保存,亦有相關法令之修改。

依古蹟再利用相關條文(如下表 6-3-1)

6-3-1 古蹟再利用相關條文一覽表

法規名稱 條文內容

文 化 資 產 保存法

(91/6/1/2)

◆古蹟之管理維護係指左列事項(§29-1):

一、 使用與再利用經營管理.…

◆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文化風貌,不得變更,如因故損毀應依照原 有形貌及文化風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報經古蹟主管機關許可 後,採取不同之保存、維護或再利用方式(§30)。

古蹟之發掘、修復、再利用,應由各管理維護機關(構)提出計畫,

報經古蹟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前項修復計畫之提出,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防 震、防災、防蛀等機能。

古 蹟 修 復 工 採 購 辦

(90/3/5)

◆ 本辦法所稱古蹟修復工程採購,其範圍如下(§2):

...二、工程定作:古蹟解體、修復、緊急搶修、遺址現場保護結構物 及古蹟再利用工程等。

本辦法所稱古蹟修復計畫,包括下列事項(§3):

…十一、使用及再利用經營管理。……

古 蹟 土 地 容 積 移 轉 辦法

(88/10/4)

辦理容積移轉時,應由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及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會檢 具下列文件,想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10):

...六、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或內政部核備之修復、再利用計畫。…

資料來源:林華苑,2002,《古蹟保存政策與再利用策略之研究》,台北:國 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論文,49頁。

182

(25)

臺北市政府文化政策白皮書中指出

6

,目前活化再利用之重點整 理工作如下:

一、 行銷台北文化觀光景點

(一) 全面調查台北市文化觀光景點,建立資料檔案

整理本市古蹟、歷史建築、藝文空間、博物館、遊憩場所、

觀光農場、特色商家等文化觀光景點之名單,篩選出其中具發 展潛力者,建立其基本中英日文資料及圖片檔案,作為推動本 市文化觀光景點之資料庫,除建置網站,提供靜態資料外,並 發行文化護照,俾利國內外觀光客可按圖索驥,暢遊臺北。

(二) 結合觀光資源,推展「文化臺北之旅」

規劃文化觀光旅遊路線,結合觀光協會、旅遊公會、觀光 旅遊從業人士,以及臺北觀光巴士等,便利市民及國內外觀光 客,能有系統且暢行無阻地進行「臺北文化之旅」。

二、 加強台北市有人文空間再利用

(一) 活化古蹟、歷史建物、公有閒置空間、人文史蹟,積極促成人 文空間再利用

積極開發規劃古蹟、歷史建物、公有閒置空間、人文史蹟 再利用,作為表演、展覽、書院及文化相關活動之場所,除已 開發中山堂、錢、林二館、紅樓說唱藝術館、美國大使官邸-

6

台北市市政府文化局,網址:http://www.culture.gov.tw/home_c.htm,文化政策白皮書參考整 理。

183

(26)

台北之家、國際藝術村、台北當代藝術館、牯嶺街小劇場、紫 藤廬、電影主題公園、市長官邸等人文空間,將繼續開發蔡瑞 月舞蹈社、草山行館、圓山別莊、名人故居系列等。

(二) 鼓勵民間籌建與經營文化場所

針對公共及私營機構的參與程度應以達到合理的市場回報 率為依據,進行所謂的『公開』評估方法,讓開發商和台北市 政府能商定有關開支、收入、回報及由市府提供的任何補貼或 協助的事項。

三、 推動「台北學」研究,提高國際文化地位

(一) 籌設城市歷史博物館

結合歷史人文空間的再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空間」與「史料」的結合意義,選擇古蹟 或人文空間,開創以城市歷史人文為主軸之博物館─臺北城市 歷史博物館,展現歷史見證的新風貌,達到寓教於樂的目的。

(二) 打開庫藏史料,呈現豐富城市歷史記憶

調整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功能,成為臺北文史館,並進駐臺 北歷史博物館,使文獻會累積五十年的豐富史料,完全走出庫 藏,讓城市歷史博物館,成為城市歷史文化記憶的累積與呈現 之匯集場域。

(三) 專業與彈性化之博物館經營管理

184

(27)

專業提昇、資源互享、觀眾導向是重要的經營理念,除公 部門應加強制度的規劃、典藏之建立、學術的研究,引進民間 資源與活力乃不可忽視的力量,未來博物館的經營管理,將朝 向委託專業、培養專業人才以及建立專家諮詢等方式進行。

(四) 強化本市文史資料的整合運用

有效整合本市文史資源,建立完整之本市文史資料之典藏 與研究機制,並與學術單位或民間團體合作蒐集、整理、編篡 與闡釋,使博物館充分發揮典藏、研究與教育、展示並重之多 方位功能。

四、 保存文化資產,加強活化及推廣

(一) 加強古蹟與歷史建物之維護管理

定期維護管理,定期巡察,建立檢索表及回報系統,針對 狀況加以處理。

(二) 透過種子教師的培育

一方面將文化資產保存觀念落實至鄉土教材中,培養在校 學生成為文化資產之種子從學童開始,藉由家長的陪同與參 與,逐漸擴及大眾。另一方面辦理定點導覽解說,增加民眾接 觸文化資產的頻率與加強市民的知識。

(三) 培養種子人員

藉由輔導機制,培養在校學生成為文化資產之種子,適度

185

(28)

的予以栽培、灌溉,並提供社區服務的機會,鼓勵其擔任服務 義工,協助有關古蹟與歷史建築之導覽解說、與平時管理維護 等工作。

(四) 為本市文化與觀光之服務培育外語人才

培育及設置外語古蹟導覽解說員及其他文化、觀光景點之 外語服務人員,同時將招募退休外語教師、外國語言學系在學 學生或外籍人士擔任文化、觀光景點之志工。

(五) 建立「國民信託」機制,鼓勵民間參與文化資產保存

參考英日國民信託辦法,建立適合臺北市的「國民信託」

機制,藉由提昇企業形象,扣抵相關稅額營利盈餘分配等利多 推廣,引入私人企業、民間組織及團體等等私部門力量,共同 推動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

五、 強化文化行政機制,提昇施政效能

(一) 調整文化局組織與功能

成立「文化資產處」

本市市定古蹟有一0二處,依文資法所規範之歷史建築初 步調查有一千餘處,另列冊保護之老樹有一千多株,不僅數量 大,且古蹟及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包括涵蓋指定、修護、再利 用、維護及管理等,業務甚為龐雜,但目前有一個股的人力,

為提高維護與管理成效,應成立專責機關辦理。

186

(29)

(二) 提昇文獻會為「文史館」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主要職掌為臺北市誌篡修、臺北史之 蒐集與研究、 史蹟導覽等,為充分發揮提供文史資料之功能,

改制為「文史館」 ,擴展業務及於歷史、人物、文學、風土與民 俗之蒐集與推廣等工作,使成臺北文化窗口,讓臺北市民、國 人及海外人士藉此認識臺北文化全貎。

閒置空間和古蹟再利用,已經是全球性潮流在台灣,不僅文建會 自 2001 年起,將閒置空間再利用當成重要政策,台北市文化局成立 以來,也將古蹟活用做為施政目標。以台北市為例,被閒置的建築和 古蹟,過去三年內陸續重新開放的已經有中山堂、市長官邸藝文沙 龍、當代藝術館、牯嶺街小劇場、林語堂故居、錢穆故居、紅樓劇場、

台北國際藝術村等。對於每一個空間的再利用方式,文化局通常是個 案處理,而不是出自於對台北市文化資源的通盤理解和規畫,隨著釋 出空間愈來愈多,因為使用不當造成「二度閒置」可能性也隨之提高。

嚴格說來,目前台北市的閒置空間或古蹟再利用方式,只是著眼 於「空間」的重新使用,對於歷史記憶的接續,以及對周邊環境的影 響和效益,都缺乏評估。例如當代藝術館,原本是台北市政府大廈,

過去市民洽公都從這裡進出;但是再利用之後成為美術館,卻沒有留 下任何歷史說明,特別是這棟古蹟的保存,還有一段驚心動魄引起日 本人隔海關注的過程。前美國大使館官邸將成為電影文化中心,文化 局期望此處能因為人才的流動和聚集,帶動台灣電影創作的躍進,但 市長馬英九前住視察,卻花了二十分鐘解釋這棟建築的歷史意義,一

187

(30)

再苦口婆心的提醒;做為電影文化中心固然很好,千萬不要忘了這棟 建建築對於中美外交的歷史意義! (于國華,2002:54)

雖然古蹟再利用的限制條件很多,但是在時代潮流的趨勢下,愈 來愈多建築工作者樂於接受挑戢,將古蹟轉換成符合現代社會所需的 生活容器,甚至因此成為帶動商機的手段。

期盼結合歷史的空間與豐碩的史料,設置城市歷史博物館,並加 強史料的整合、典藏制度的建立以及活化電子博物館的創設,以擴大 城市歷史記憶的傳播功能;藉豐富的城市歷史文化核心,提倡「臺北 學」的研究,經由激發、推廣及各種努力,塑造以城市為題材之新文 化產業,並行銷臺北,使成為華人文化的中心。

188

(31)

第四節 臺北市古蹟保存與維護之案例

目前臺北市古蹟保存的做法,與以往有所不同,它是以古蹟復 修、再利用並重,兩者同時進行,.希望可以改善一直以來硬體、軟 體不相融的情況,並在古蹟復修、再利用的概念上邁出新一步。

閒置空間和古蹟再利用,已經是全球性潮流。不僅文建會自 2000 年起,將閒置空間再利用當成重要政策,台北市文化局成立以來,也 將古蹟活用做為施政目標。但是對於每一個空間的再利用方式,文化 局通常是個案處理,而不是出自於台北市文化資源的通盤理解和規畫;

還有只是著眼於 「空間」的重新使用,對於歷史記憶的接續,以及 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和效益,都缺乏評估,因此隨著釋出空間愈來愈 多,因為使用不當而造成「二度閒置」可能性也隨之提高。

在此僅就最近修復台北之家與紅樓為例說明:

一、 台北之家──美國駐台領事館

(一) 歷史

1、 日治時期的美國駐台領事館

1895 年馬關條約割讓台灣予日本,日人據台後,有關美國 在台之權益事宜,與日本商社溝通的仍是國駐廈門的領事。直 至 1897 年 3 月 25 日,正式任命達維遜(James W Davidson)為代 辦領事,其領事館設在大稻埕建昌後街(今貴德街)隆興洋行,

(Smith Baner & Co.),是年 12 月代辦理事達唯爾升為正式為預

189

(32)

事,成為美國駐台灣的第一任領事

7

1906 年第三任美國駐台領事阿諾爾多(Julian H. Arnold),曾 向總督府要求代覓土地以便興建領事館,其希望基地能在台灣 總督府附近。

I907 年總督府以西門街後舊砲台營址為未來的美國領事館 基地,該處基地面積有八百七十二坪(2,883 平方公尺),當時地 價每坪八元三角五分。可是美國政府計畫改變,從未在該址興 蓋任何建築物。

1913 年第六任領事威廉遜(Adolph A. Williamson) 將領事 館遷至千秋街(今貴德街)三十三番地的華利洋行

8

。1916 年美國 原台灣領事館改稱台北領事館,領事館遷至大正町二丁目二十 四番地(今中山北路二段東側)。

1926 年 10 月 8 日第十一任領事服爾特(Charles L De Vault) 再遷館至御成町四丁目九番地,面積達三百七十五坪,此即現 被指定為三級古蹟的「前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原址,位在今中 山北路二段十八號。當時台灣總督府對於美國擬購地建屋一事 覆函「歉難照辦」,於是美國政府向台灣土地建築公司租用

9

。 1941 年 12 月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向日本宣戰,美國領事館 事務停止,直至 1946 年始恢復。

7

《台灣省通志》第二冊卷三,〈政事志外事篇〉,第四章日據時期之外事,第四節外國領事館,

159 頁。

8

《台灣省通志》第二冊卷三,〈政事志外事篇〉,第四章日據時期之外事,第四節外國領事館,

159 頁。

9

同註 8。

190

(33)

有關領事館建築物本身的切實興建年代.內政部公告的資 料是 1925 年前後,從文獻檔案加以探索,可以發現該地在明治 時代係由住在古亭町的周勝所擁有,原本的地目為「墳墓地至 1924 年 8 月 13 日改為「建地」,l926 年 3 月產權移轉,由位在 北門町拾臺番地的台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取得, 1932 年 9 月 11 日該土地被位在本町參丁目壹番地的台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買 下,以當時的不動產紀錄,知基地上有「煉瓦造內地瓦葺貳階 建事務所壹棟,建坪九拾二坪八勺三才」 「煉瓦及木造台灣瓦葺 平家建車庫壹棟,建坪一十二坪四合七勺貳才」

10

1941 年 12 月日本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事爆發,美日兩 國宣戰成為敵對國,美國領事館乃關閉。

從歷年的台北市地圖考據,本建築物應該是在 1916 年至 1926 年之間所興建,內政部所公告的興建年代雖不明確,但是 仍具參考價值。在缺乏相關文獻進一步佐證之下,將以政府之 資料為準,以釐清建築物的歷史背景。

1945 年台灣光復前由於美國領事館關閉,該時期本建物曾 為日本人鳥居崧使用,於光復日本投降後至國民政府遷台期 間,則因當時社會極為動亂,台灣人趕走當時居住的日本人,

強行佔用該建築,該日本人鳥居崧先生曾於 1946 年 11 月致函 當時任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副領事葛超智先生(George H.Kerr)表

10

同註 8。

191

(34)

達不平,希望館方重視此事並妥善處理日本人在台灣的財產

11

根據前述之史料,日治時代在台北市有明確地址的美國領 事館計有四處: (1)1898 年,大稻埕建昌後街隆昌洋行。(2) 1913 年,千秋街三十三番地華利洋行。(3) 1916 年,大正町二丁目 二十四番。 (4) 1926 年,御成町四丁目九番地 (即目前中山北路 之前美國駐台北領事館)。

2、 民國時期的美國領事館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於 1945 年 8 月在上海設總領事 館, 1946 年增設北平總領事館,1946 年 4 月美國大使館遷至首 都南京,在重慶與台北另設領事館,任命布雷克(Ralph Blaks) 為駐台領事,當年領事館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四號,該建築 物在日據時期是台灣銀行總理宿舍,民國時期是故總統嚴家淦 官邸。

1946 年 7 月 6 日領事館遷至中正西路(今忠孝西路)一百一 十六號至一百一十八號。根據外交部北美司檔案記載 1948 年 4 月該部於行政之同意下依華府要求將本處房地讓售美方。1949 年 12 月 8 日國府自重慶遷都臺北,12 月 24 日美國任命師安 (Robert Strong)來台籌辦大使館,同時裁撤總領事館,另在中山 北路二段農安街二十六號設武官處,本建築物在光復初期曾是 美國海軍武官處

12

11

《台灣省通志》第二冊卷三, 〈政事志外事篇〉 ,第四章日據時期之外事,第四節外國領事館,

47 頁。

12

卓克華,〈台閩地區古蹟基本資料〉,《資訊計畫及建檔計畫報告書》。

192

(35)

1951 年美國海軍武官處遷至信義路三段一百五十七號之 九,本建築物按史料稱為美國領事館。其後就做為大使官邸使 用,直至 1979 年 1 月 1 日起中美斷絕正式外交關係,1 月 19 日駐華大使安克志離台返美,2 月 28 日大使館關閉

13

。本建築 物則於 1979 年 12 月,由美國華府指示當時之美國在台協會台 北辦事處進行房地之出售事宜,直至 1981 年 11 月 26 日由我政 府以中美關係事涉敏感為由正式承買,透過外交部致函相關單 位,將產權移歸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名下。1997 年 2 月 20 日指 定本建築物為三級古蹟,並以台北市政府為管理者。

3、 美國駐台領事館的歷史價值

台北市三級古蹟有二十六處,屬於清朝時期者有十六處,

以 1752 年的芝山岩惠濟宮歷史最悠久。

屬於日治時期者有九處,從 1907 左右的前美國駐台領事 館,其建築性質屬於外交事務的辦公空間,自創建以來始終保 持原本的使用功能,未曾遭變動更改,在中美關係史上,本建 築物份外凸出其建築類型的價值,彰顯出其歷史的意義。(黃健 敏,2002:47)

本建築物基地原屬於台灣土地建築物株式會社、其創設於 1908 年 4 月 16 日,此社位在基隆市,在臺北市、嘉義市、高 雄市設分社,營業項目包括土地建物買賣、土木建築工事營造、

http://ccnt1.ckitc.edu.tw/arch/acstudio/research.htm.

13

同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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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建築設計委託、建材製造販賣等。該會社在台灣有許多卓越的 建設,如 1911 年從事今重慶南路市街改進,1913 年北投溫泉 場,乃至嘉義市、基隆市與高雄市的大規模家屋建設,1932 年 興建全台北市最高的商業建築──位居今衡陽路的菊元百貨公 司──全台灣首設電梯的七層建築.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是 二十世紀初臺灣第一個半官方半民間的土木建築營造業者,對 台灣的建築風潮有甚大的影響與貢獻。該會社在台經營成功,

於 1924 年在東京另成立第一土地建物株式會社,這是當時僅有 的回歸母國日本發展的營造業。(曾憲嫻,1987:68)

該會社的建築技師鈴置良一、吉川長市、羽牟秀康等都是 台灣當代建築的先驅,鈴置良一是 1925 年 10 月抵台, (李俊華,

2000:附錄 5)本建築物落成於 1925 至 26 年之間,以時序衡 量,應非出自鈴置良一之設計,但是肯定係台灣土地建物株式 會社設計暨興建的。當今日治時期的建築物多半遭拆除改建,

由台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所興建者在全省倖存無幾,在台北市 祇有沿著重慶南路一段與衡陽路的極少棟街屋,前美國駐台領 事館是台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所興建,保存狀況尚可者。從台 灣史的角度,這棟築物是如今見證「台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

的最佳證物,在建築史上意義與價值非比尋常,值得予以保存 維護之餘,更應進一步予以再利用,使其對台灣的貢獻能融於 生活,讓更多的人知曉,讓更多的人欣賞體驗。

(二) 修護後再利用規劃的台北之家

194

(37)

加上幾個街區以外的美軍俱樂部,曾見証數十年來這條林 蔭大道的異國風情,直到 1978 年中美斷交為止,領事館被閒 置,被人們逐漸遺忘,慢慢地隱沒於叢生雜草中。

至 1997 年,內政部公告指定為三級古蹟,希望給與適當的 保護繼續為歷史作見証。最後,前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得到台積 電文教基金會捐款,及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努力,使建築物在 於 2002 年 11 月修復完成,重新綻放光芒。為中山北路二段提 供一處認識台北歷史、藝文的場所。

前美國駐台北領事館的再利用方案採行結合文化活動,資 訊與商業的新概念。新的內涵對於空間設計當然有不同的要 求,為確保再利用方案能夠順利的運作,我們有必要調整領事 館的空間特性,以迎合新增的功能。我們以忠於原設計的手法,

在保存原來空間格局比例特性的大前提下,使原來為私人用途 空間, 變成適合新內容所需要的公共空間,讓軟體規劃能夠順 利的運作。

法國近年來的古蹟復修、再利用的實例,如畢加索美術館 及 R'ecollts 舊修道院等,畢加索美術館案例,在法國古蹟保護 的發展可謂是一個轉捩點,它使古蹟保護工作脫離刻板的復原 做法,再利用的新方向。古蹟的建築形式各時期不同,要修復 回到那一個時期的原樣,是學者們的頭痛問題,學者們智慧地 跨過此一問題,把各個時期的建築,看成建築物生命的一個部 份,與建築物不可分割,甚至增加一些二十一世紀的建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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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表示古蹟並非已定形的某個時期的建築物,而是繼續不斷發 展。意即,現今二十一世紀的改動,將成為建築的一部份,也 將成為未來的古蹟,而其再利用方案,更是延長古蹟生命的要 素。

以上印證,歐洲在有關方面的新趨勢,各有關從事人員均 有共識;古蹟復修必需脫離古蹟博物館化,才能使古蹟繼續生 存下去,並儘可能使其生活化,再利用,以達到古蹟保存的最 佳效益.

在此台北之家於規畫上大致分成三個方面看: 1、建物部份,

2、花園部份, 3、各樓層內部(再利用規劃,空間配置)

1、 建物部份:

原為一座二層高的白色洋房,與其花園相襯充份表現殖民 主義色彩,因此,在修護時盡可能恢復建築物的原來外貌,並 淡化處理後來加建沒有建築價值的部份,使主體建築物的形象 突出,再度成為中山北路上的視覺焦點。其處理原則如下:

(1) 尊重古蹟的主軸上,去蕪存菁.突顯建築物本身的保存價值。

在漫長的日子裡,領事館建築物遭到不同程度的改動、改 建,有時甚至影響至立面的設計概念,使人難以理解、不論功 能上或概念上都有。根據文獻與現場考察,重回領事館的原來 外貌,展示和諧,對稱的立面,並重新強調立面設計與花園配 置所形成的生活空間特性.從而展示出與之有關的生活形式

196

數據

表 6-1-1  臺北市古蹟使用現況表  序號  古蹟名稱  等級  公告日期 產權  管理人  使用現況 備                                              註  行政區 地            址  1  芝山岩隘門  三級  74.08.19 公有  臺北市政府 公園路燈管 理處  公園  尚稱良好,隘門的本體構造現已佈滿青苔(部分牆體疑似因樹根侵入致略有向外膨出情形,城門有大樹阻礙,因此網繩索牽 住大樹。)  士林區 惠濟宮西側  2  士林慈誠宮  三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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