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全國國民中小學童軍大露營實施計畫
一、目的: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理念,及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以適 性發展、多元智慧、服務學習、終身學習內容為活動之主軸。
二、主題:國教領航 童軍飛揚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童軍總會、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臺灣省童軍會 四、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六、協辦單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屏東縣學生 校外輔導會、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縣林邊鄉公所、屏 東縣佳冬鄉公所、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管理處、大仁科技大學、屏東縣童 軍會、屏東縣女童軍會、觀昇電視台、番薯電視台、福智文教基金會、原住民族 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阿猴文教基 金會。
七、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每校遴派1~2 小隊;每小隊學生 8 人、領隊 1 人,合計 9 人。
八、日期:10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至 8 月 18 日(星期五)計 4 日(工作人員提前 3 日 進 駐營區前置準備工作)。
九、地點:大仁科技大學(907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 20 號)。
十、活動內容:
(一)儀典活動:開(閉) 幕式、檢閱、升旗等各種集會。
(二)知能活動:童軍技能、探索體驗、自然科學、單車體驗等。
(三)參觀活動:185 縣道(沿山公路)探訪、原住民文化、養水種電、自然生態、海洋教育、
環境教育、客家文化等。
(四)聯誼活動:團、營、小隊聯誼、晚會、團康活動等。
十一、活動日程表:(如附件)
十二、組隊與訓練:
(一)各校報名以小隊為單位,每小隊9 人(學員 8 人、領隊 1 人)。
(二)國中以露營方式辦理,國小以舍營方式辦理。
(三)領隊老師名額不得由學員替補報名。
(四)大露營活動前請各校利用假期實施集中訓練,凝聚團隊向心力藉以提昇大露營之 品質。
十三、經費:
(一)參加費用每人新台幣1200 元,(含伙食、保險、紀念品等費用),帶隊老師亦同,
報名繳費時以每小隊人數為單位辦理報名。
(二)參加費用及往返交通費請各校(單位)自行負擔。
(三)擔任領隊、服務員及工作人員,請各校(單位)准予公(差)假,並依規定支給差旅費。
(四)其餘不足款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十四、繳費及報名:
(一)參加費用請匯款至
金融機構名稱:臺灣銀行屏東分行 分行代號:0040174
戶 名:屏東縣屏東市瑞光國民小學 帳 號:017038003642
(二)請於10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前依下列步驟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1.至「2017 全國中小學童軍大露營」網站註冊相關資料,並填妥報名資料後送出,
需將報名表列印與核章,報名系統登錄方式請詳閱附件說明。
2.報名總數上限國中及國小各 112 小隊(合計 224 隊),將分兩階段進行:
A. 第一階段:自公文送達日起至 106 年 6 月 15 日止,各校請於大會網站登 錄報名,報名系統將於106 年 6 月 16 日晚間 0 時整關閉。
B. 第二階段:若第一階段報名小隊數超過本次活動規劃總小隊數(國中及國 小各112 小隊),將進行電腦抽籤。
C. 電腦抽籤流程:將扣除各校保證錄取一小隊,報名兩小隊的學校進行電腦 系統抽籤作業,抽籤完成將於大會網站公告各校錄取小隊數。
3.完成第一階段報名的學校,先請不要匯款,待大會公告錄取學校小隊數後,
於106 年 6 月 23 日前完成匯款作業。逾時將取消錄取資格。
4.2017 全國中小學童軍大露營活動網站:https://goo.gl/Xckieu
5.將前項報名表列印並經學校核章後,連同匯款繳費收據影本(註明匯繳學校) 免備文逕寄「屏東縣立瑞光國小總務處林盈良主任收」,地址:900 屏東市興 豐路86 號。
6.本活動開立收據年度,係以貴校所繳納報名費之時間點做為個案認定的依據。
7.未依規定完成報名或逾期報名者,恕不受理。
8.報名完成後不得再更換衣服尺寸,學員名單如有變更,請於 106 年 7 月 7 日
(星期五)前告知主辦單位,逾期者恕不受理名牌及參加證明變更。
(三)相關報名問題請洽:
童軍會幹事呂淑雲小姐聯絡電話:08-7512364 傳真電話:08-7512354 瑞光國小王英明校長,聯絡電話:08-7383011#11 0920143577
瑞光國小謝明城主任,聯絡電話:08-7383011#14,傳真電話:08-7360024。
國小報名網
https://goo.gl/29t7BC 國中報名網
https://goo.gl/QewNB4
十五、報到:請依「2017 全國國民中小學童軍大露營」網站公布之露營通報說明辦理。
十六、裝備:請參閱露營通報
十七、各項相關訊息將登載於「2017 全國國民中小學童軍大露營」網站 https://goo.gl/Xckieu 十八、參與本活動有功人員請各校依教育人員獎勵規定予以敘獎。
十九、本計畫經籌備會議通過,並報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准後實施。
二十、T 侐衣服尺寸參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