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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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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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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

壹、總則篇

問題一:移工專案引進第二階段自何時開始實施?

回答:自 111 年 2 月 15 日開始實施,雇主可至本部「入出國移工關懷服 務網」(https://fwas.wda.gov.tw/)線上申請入境,並上傳移工疫 苗接種證明文件等。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 提前終止專案計畫之實施。

問題二:專案引進開放哪些工作類別的移工?

回答:現行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的移工均為專案開放引進對象。

問題三:專案引進移工是否有限制國籍?

回答: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全面開放印尼、泰國、越南及菲律賓等四 國移工引進。

問題四: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跟第一階段主要差別在哪?

回答:

一、 本部為兼顧國內產業經濟發展與照顧需求,依據第一階段移工 專案引進情形,自 111 年 2 月 15 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 進,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計畫內容,以紓緩國內產業及照顧 用人需求。

二、 第二階段新增開放移工居家檢疫及取消積分制,相關規定說明 如下:

(一) 入境前:取消入境積分制,移工入境前應一律完整接種疫苗滿 14 天,並符合境外防疫規範,包括入境前 PCR 及一人一室隔離 等,始能申請入境。

(二) 入境後:分為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

111.2.14 111.3.21

1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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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如有提供床位予移工使 用,本部將即時開放雇主申請,並依簽證日期依序入境。

2、 居家檢疫部分由雇主自行訂房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或入 住仲介公司所設且經地方政府核准之防疫宿舍,移工完成指 揮中心規定天數之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 7 天自主 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降低群聚染疫風險。

問題五:移工入境是否仍然可以集中檢疫?第二階段取消積分制後,雇主 申請移工集中檢疫,還有優先順序嗎?

回答:因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如有床位可供移工使用,本 部將即時開放線上申請。另因集中檢疫床位名額有限,申請入境移 工人數如多於檢疫床位,移工入境順位均以簽證日期排序。

問題六:檢疫結束能否變更地點自主健康管理(例如集中檢疫期滿後,前往 防疫旅館自主健康管理)?

回答:各工作類別(產業類及家庭類)的移工,均應由雇主安排移工集中檢 疫或居家檢疫,並於同地點銜接7 天自主健康管理,且入住期間原 則不得變更地點。

問題七:居家檢疫可以入住哪些地點?可以自行安排移工入住移工宿舍居 家檢疫嗎?

回答:

一、 居家檢疫地點以防疫旅館為原則,另自 111 年 3 月 21 日起開放 仲介公司得申請設置防疫宿舍,防疫宿舍工作人員完成教育訓 練,經地方政府查核通過並核准後,雇主始得安排所聘僱移工 至防疫宿舍進行居家檢疫。

二、 另考量部分特定產業有其特殊性及必要性,其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有必要,可自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先請宿舍所在地 之地方政府查核符合或等同防疫旅館之防疫標準,再由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指揮中心同意後,即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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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機關安排業管雇主所引進之移工入住檢疫。若有相關疑義,

請洽雇主所屬行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問題八:移工入境應完整接種疫苗,請問是否有限定疫苗品牌?

回答:各來源國開放接種品牌不一,凡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 單 所 列 之 疫 苗 品 牌 , 或 經 我 國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緊 急 使 用 授 權 之 COVID-19 疫苗種類,移工完整接種(即接種疫苗 14 日起,得到完 整且持久之保護,為完整接種,參疾病管制署110 年 10 月 19 日資 料)後,均符合入境資格。

問題九: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是否仍須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回答:自 110 年 12 月 1 日起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商業保險,第二階段 仍維持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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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雇主篇

問題一:第二階段雇主安排移工集中檢疫,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 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 自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應於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滿 14 天,

並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 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等。

二、 移工應先由雇主代為投保 COVID-19 醫療保險,且應於移工入 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 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代理投保委任書、住院 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為移工投保並上 傳投保證明文件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三、 集中檢疫登錄時間及相關檢附文件,可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 關懷服務網查詢,或洽移工機場服務站。

問題二:第二階段雇主安排移工居家檢疫,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 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 為加速移工引進流程,及簡化行政作業,自111 年 3 月 21 日起,

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免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

雇 主 直 至 本 部 「 入 出 國 移 工 機 場 關 懷 服 務 網 」 (https://fwas.wda.gov.tw/)登錄入境及防疫旅館相關資料。

二、 如雇主安排防疫旅館以外地點(例如仲介公司經地方政府核准 設立之防疫宿舍)辦理移工居家檢疫時,仍應事前向地方政府申 請查核,俟查核通過,由本部核發備查函予雇主,雇主再至本部

「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入境及防疫宿舍相關資料。

三、 自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應於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滿 14 天,

並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 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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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移工應先由雇主代為投保 COVID-19 醫療保險,且應於移工入 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 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代理投保委任書、住院 醫療費用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為移工投保並上 傳投保證明文件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五、 居家檢疫登錄時間及相關檢附文件,可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 關懷服務網查詢,或洽移工機場服務站。

問題三:雇主如何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回答:如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非防疫旅館地點時,即應依本部最新修正發布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外 國人入住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下稱申請書),由雇主填妥後向檢 疫地點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實地查核,俟查核通過,後續由 本部核發備查函予雇主。另如檢疫地點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 行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亦同。

問題四:雇主如何填寫申請書?應該填招募許可函文號或入國引進許可函 文號?

回答:

一、 初次招募案件填寫初次招募許可函文號;重新招募案件填寫入 國引進許可函文號,無入國引進許可函者填重新招許可函文號;

遞補案件填寫遞補許可函文號。

二、 移工為返鄉再入國者,填寫聘僱許可文號。

問題五:雇主已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再變更居家 檢疫地點地址?

回答:可。雇主須向預計變更地點所在之地方政府重新辦理實地查核,且 應經地方政府檢查合格通知函後,始得辦理移工入境,並於入境前 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變更後之居家檢疫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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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移工申請入境申請書填寫不完整,或事前查核不合格,本部如何 處理?

回答:

一、 若申請書未填寫及未勾選完整,或無法提供居家檢疫場所,雇 主將無法引進移工。

二、 雇主有不實填寫申請書,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聘僱外 國人提供不實資料,將依法處罰鍰及廢止聘僱移工名額。

問題七:雇主先前已取得本部「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 書實地檢查備查函」者,是否須再次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回答:

一、 自 111 年 3 月 21 日起,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免再事前 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故無須再次申請實地查核。

二、 雇主於 111 年 3 月 21 日前,已取得本部備查函者,倘原先申請 之檢疫地點,現行已非防疫旅館時,即應重新向地方政府申請 查核,或向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地點變更。

三、 如雇主於 111 年 3 月 21 日前,原先前已取得本部核發之備查函 之地點,與111 年 3 月 21 日後經地方政府實地查通過得為仲介 公司設立之防疫宿舍相同時,因查核標準已有不同,雇主仍應 撤回前次備查,並依本部最新公告之申請書再次申請居家檢疫 實地查核。

問題八:雇主已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改選擇申請 集中檢疫?

回答:可,移工入境前,雇主得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變更檢疫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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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九:雇主已申請集中檢疫後,於移工入國前得否改選擇申請居家檢疫?

回答:可,移工入境前,雇主得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變更檢疫方 式,並依居家檢疫方式辦理實地查核等措施。

問題十:雇主如何與檢驗機構合作,並於居家檢疫期滿前安排PCR?

回答:

一、 本部自 111 年 4 月 12 日起,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

居家檢疫期滿前第 10 天採檢改為快篩檢測。雇主「已無須」事 前與檢驗機構約定,於檢疫期滿前 1 日派員至移工所在之防疫 旅館進行 PCR 檢測。

二、 另 111 年 4 月 12 日前已入境且仍於檢疫期間之移工,原應於檢 疫期滿前第 10 天 PCR 檢測,亦依指揮中心規劃改為「快篩檢 測」,且快篩結果須為陰性,才可以解除居家檢疫。

三、 其他居家檢疫及快篩相關規定,仍請依本部專案引進計畫辦理;

快 篩 結 果 請 至 勞 動 部 入 出 國 移 工 機 場 關 懷 服 務 網

(https://fwas.wda.gov.tw/)填報。

問題十一: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應為其購買商業保險,保費由誰支付?

回答:由雇主支付保費,說明如下:

一、 雇主聘僱人數 4 人以下:由移工擔任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出 具委任書授權雇主代理投保,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 保費請求權。

二、 雇主聘僱人數 5 人以上:由雇主擔任投保單位,移工擔任被保 險人,雇主為移工購買團體保險並負擔保費。

問題十二:雇主於移工入境前為其購買商業保險,於支付保費後,是否可 向移工請求償還保費或移工工資扣除?

回答:雇主應為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並由雇主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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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請求權,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或不得以工資抵扣。如雇主直接自 工資扣除,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與雇主聘僱外國人 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可處以罰鍰 6 萬至 30 萬元,並廢止 許可。

問題十三:雇主在第二階段移工入境後,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原則於防疫旅館居家檢疫;若指揮中心 有釋出床位供移工使用,本部將即時開放雇主申請,可透過本 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登錄集中檢疫。檢疫結束銜接 自主健康管理,續住同一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二、 PCR 及快篩:移工於入境時,辦理 1 次 PCR 檢測,入境後應進 行5 次快篩(第 3 天、第 5 天、第 10 天、第 12 天、第 14 天),

另 快 篩 結 果 請 至 勞 動 部 入 出 國 移 工 機 場 關 懷 服 務 網

(https://fwas.wda.gov.tw/)填報。

問題十四:移工入境該如何取得集中檢疫床位?

回答:

一、 集中檢疫床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如有提供床位予移工使用,

本部將即時開放雇主申請,並依簽證日期依序入境。

二、 雇主於移工入境前,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登錄入境 移工基本資料,並上傳移工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證明等文 件,系統將依簽證日期先後排序。

問題十五:移工入境後如何從機場前往防疫旅館?

回答:目前各航空站已有規劃居家檢疫者入境動線及乘車程序,請雇主協 助移工依航空站標示動線至指定地點搭乘防疫車隊,原則為一人一 車。但同班機入境且同一地點下車(即同一防疫旅館),始可共乘,

另 防 疫 車 隊 相 關 共 乘 之 規 定 , 請 參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網 站 公 告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3034&l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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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六:雇主如何確保移工於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確實辦理快篩?

回答:

一、 移工於入境時,由疾病管制署機場工作人員發給家用快篩試劑,

及本部移工機場服務站接機時發給快篩試劑使用說明。由移工 攜帶至檢疫處所,並依指揮中心規定按說明書使用快篩試劑。

若試劑毀損、遺失或汙損,應由雇主自費購買快篩試劑予移工 使用。

二、 快篩結果應由雇主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回報;若為快 篩陽性,應立即通知衛生單位並依指示辦理PCR。

問題十七:移工集中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

一、 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

(一) 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本部並補助 費用之 50%。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本部補助費 用 50%,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 餘 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 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 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 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 入境時之 PCR 費用:由政府支應。

三、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費用:由政府支應。

問題十八:移工居家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

一、 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

(一) 家庭類及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入住防疫旅館由雇主負擔,

本部並補助費用之 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 1,250 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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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並入住防疫旅館者,本部補助 費用 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 1,250 元,如移工出國屬於 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餘 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 行協商議定。

(二) 產業類(不含機構類)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 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 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 PCR 檢測費用:入境時 PCR 檢測費用由政府支應。

三、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費用:由政府支應。

問題十九:移工居家檢疫費用及自主健康管理之相關費用如何申請?

回答:移工於防疫旅館辦理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補助,於移工依規定 完成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後由雇主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以50%為限,

單日最高 1,250 元。補助要點及相關問答集可至至勞動部入出國移 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參考。

問題二十: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雇主須否給付其工資?

回答: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續住同一檢疫處所,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 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 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類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 第2 項規定、家庭類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3 條第 4 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問題二十一:移工在國外所產生的隔離檢疫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應於入住國外訓練所前 3 日實施 PCR 檢 測,於登機前 48 小時應一人一室隔離並實施 PCR 檢測。另如係越 南籍移工,依指揮中心 111 年 4 月 9 日指示,搭乘越南定期航線航 班者,須提供搭機前 6 小時內抗原快篩報告。有關移工於國外為配 合實施一人一室防疫措施、實施 PCR 檢測以及抗原快篩報告所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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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問題二十二:雇主於移工入境後,如何辦理入境之健康檢查?

回答:依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略以,移工 於入國後 3 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惟因應 COVID-19 疫情影響,指揮中心宣布外國人入境我國後完成 10 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尚應進行 7 日之自主健康管理;故 雇主應安排移工入國 3 日健康檢查,得延後至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 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問題二十三:移工入境後要先集中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雇主要在什麼時 候申請聘僱許可?

回答: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8 條規定,雇主仍應於 所招募之第二類外國人入國後 15 日內,備下列文件申請聘僱許可:

一、申請書。二、審查費收據正本。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 通報之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不因移工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而得延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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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移工篇

問題一:移工自何時可以入境?

回答:自 110 年 11 月 11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移工可依專案申請入 境,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計 畫各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移工入境前須辦理那些防疫措施?

回答: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須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滿 14 天始 得入境,另移工須檢附母國主管機關查核合格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 防疫計畫證明文件送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申請來臺工作簽證;

並完成以下防疫措施:

一、 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前 3 日,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 機構辦理 PCR 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但依該國規定,移 工來臺工作前,無須接受職前訓練者,免辦。

二、 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 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 疫苗種類,或經我國 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 COVID-19 疫苗種類。

三、 移工應於登機前 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 國前 48 小時,再次辦理PCR 檢測(越南籍移工應再提供搭機前 6 小時之內抗原快篩報告),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檢驗完成 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三:移工入境後須如何辦理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回答:依雇主安排辦理居家檢疫,或安排集中檢疫,檢疫結束後於同一地 點辦理自主健康管理。

問題四:移工在入境後須如何辦理 PCR 或快篩?

回答:移工於入境時辦理一次 PCR,另於入境後應進行五次快篩(第 3 天、

第5 天、第 10 天、第 12 天、第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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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五:移工應如何辦理快篩?

回答:

一、 移工於入境時,由疾病管制署機場工作人員發給家用快篩試劑,

及本部移工機場服務站接機時發給快篩試劑使用說明。請妥善 保存並依指揮中心規定按說明書使用快篩。

二、 快篩結果請回報雇主或委任之仲介公司,如結果為陽性,請配 合衛生單位並依指示辦理PCR。

三、 快篩試劑如毀損、遺失或汙損等,移工應立即通知雇主或仲介 公司,請雇主提供新的快篩試劑供移工使用。

問題六:移工是否須支付入境後辦理之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費用?

回答:

一、 新引進之移工: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入住集中檢疫所、防 疫旅館或防疫宿舍費用、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 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二、 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之移工: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入住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費用,除因雇主指 派而出國者外,該費用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支付。其餘交通 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 擔。

問題七:為何要購買移工確診 COVID-19 商業保險?於何時購買?

回答:為分擔雇主所負擔之風險,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為移工購買確診 COVID-19 隔離治療保險,並於移工入境前上傳已投保之證明文件 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

問題八:保險內容為何?保費是否需由移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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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保險內容視雇主與保險業者間契約而定。雇主引進人數 5 人以上,

由雇主購買團體保險;引進人數4 人以下,由移工購買個人保險,,

但如係由移工購買個人保險,雇主應全額無償墊付保費並放棄保費 請求權。

問題九: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否外出?

回答:僅得因就醫或緊急事故外出,且採實名制管理,須有雇主專人負責 接送及全程陪同,並應落實雇主指引及其他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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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仲介篇

問題一:外國仲介公司何時可以輸出移工來臺?

回答:自專案引進計畫實施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專案辦理移工引 進。另實施時間如經指揮官指示,得延長、變更或提前終止專案 計畫各階段之實施。

問題二: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應訂有防疫計畫,經該國主管機關查核符合 規範後,並出具證明文件,後續移工應檢附證明文件送我國駐 外使館、代表處,作為申請來臺工作簽證之憑據;但於專案計畫 實施日前,已申獲簽證且尚在簽證效期內之移工,免附。

二、 移工進入訓練所受訓前 3 日,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 機構辦理 PCR 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三、 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 (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 COVID-19 疫苗種類,或經我國 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 COVID-19 疫苗種類。

四、 移工應於登機前 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 國前 48 小時,再次辦理 PCR 檢測(越南籍移工應再提供搭機前 6 小時之內抗原快篩報告),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另檢驗完成 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三: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訂定的防疫計畫須包括哪些事項?

回答:

一、 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職前訓練之場所,同一時段訓練人 數及所安排住宿地點之居住人數應減少 50%,住宿地點每房居 住人數不得超過 6 人。

二、 外國仲介公司應安排移工前往所屬來源國政府提供並經我國指 揮中心同意之核酸檢測(PCR)檢驗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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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移工登機前之一人一室隔離處所規劃。

問題四:外國仲介公司辦理移工訓練要注意哪些防疫事宜?

回答:配合防疫需求,移工進入訓練所前 3 日,應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 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PCR 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且同一時段 訓練人數及住宿人數減少 50%,且每房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6 人。

但依該國規定,移工來臺工作前,無須接受職前訓練者,免辦。

問題五:外國仲介公司辦理移工出國,要辦理哪些防疫事宜?

回答:

一、 移工應於登機前 7 日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於登機入境我 國前 48 小時,再次至經我國指揮中心認可之檢驗機構辦理 PCR 檢測,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二、 移工檢驗完成至登機前應採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隔離處所。

問題六:外國仲介公司如上傳不實資料,會有甚麼處罰?

回答:如外國仲介公司有提供不實接種疫苗資料及 PCR 檢驗報告,經查 證屬實,本部將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 第 6 款規定廢止認可。

問題七: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是否會被停權?

回答:倘移工入境後發生確診,經疫調有移工未落實國外防疫措施,或 發生群聚感染情事(同一訓練所同一時段有 2 名以上移工確診),將 暫停該國外仲介辦理移工來臺業務。

問題八:外國仲介公司輸出的移工入境後確診被停權,如何恢復輸出?

回答:受處罰之外國仲介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經該國政府衛生及勞 動單位確認其防疫措施已改善,且出具已無 COVID-19 疫情之證 明,報經指揮中心同意後,才可恢復輸出。

問題九:國內仲介公司如果提供上傳不實資料,有什麼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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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若上傳不實之疫苗接種證明,將以提供不實申請資料論處,仲介 公司將處 30 萬元至 150 萬元罰鍰,並處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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