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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各職類競賽場地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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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

公眾集會(1,000人以上)評估指標彙整說明

指標項目 執行措施 備註

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 資訊:如能掌握所有參 加者之流行地區旅遊 史、確診病例接觸史,

進入活動前亦能進行 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

1. 各區各競賽場選手人數如附件。

2. 已事先掌握參加者名單,包括選手、裁判人員、工作人員名 單,並要求填寫健康聲明表。

3.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最新指示,將 於技檢中心網站公告最新版本健康聲明表。

4. 競賽當日進行全面量測體溫作業。

5. 洽商疾管署協助勾稽選手、裁判人員及工作人員名單,目前 同意勾稽之管制類別僅「居家隔離」和「居家檢疫」兩種人 員。如勾稽選手為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

居 家 隔離/ 居 家 檢疫/ 加強自 主 健康管 理/ 自主 健康管理 等),且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 者,於管制期間不得參賽。如為裁判人員或各辦理單位辦理 技能競賽之競賽相關工作人員,則不得擔任競賽相關工作。

競賽日如有發燒情形,亦同。

相對風險中

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 情況

各競賽場環境依職類有所差異,部分職類為半封閉空間、無對 外窗或使用中央空調,要求各競賽場開啟對外窗,並保持空氣 流通。

相對風險中

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 離

各競賽場各崗位空間有間隔,但間隔距離視各競賽場空間而 定,要求各崗位間盡量保持 1.5 公尺或採取隔板隔開。

相對風險中 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

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

依職類特性,部分職類有固定崗位,部分職類因機台設備、試 題等因素,須於競賽場內移動參賽。

相對風險中 活動持續時間 1.4月18日及21日分別為青少年組及青年組競賽報到日,選手

進行熟悉場地,部分職類提前辦理競賽或淘汰賽。

2.4月19日及22日分別為青少年組及青年組競賽日,競賽時間 為上午8時30分開始,競賽時間最多為6小時。

相對風險中

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 部衛生及佩戴口罩

1.已請各競賽場準備個人清潔與防護用品及環境消毒用品。

2.請選手及裁判人員佩戴口罩入場參賽,並加強手部清潔或消 毒。

3.第一線工作人員(如:量測體溫人員、消毒工作人員等)將 統一配發口罩。

相對風險低

防疫應變計畫:內容包括應變機制規劃、防疫宣導規劃、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參加者住宿規劃 及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防疫應變計畫如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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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北、中、南區分區技能競賽 各區各職類競賽場一覽表

區別 各職類競賽場地 人數

北 區

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青少年組:電氣裝配、平面設計技術、3D 數位遊戲藝術等 3 職類。

青年組:機電整合(2 人 1 組)、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家具木工、

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服裝創作、冷凍空調、平面設計技術、展 示設計、3D 數位遊戲藝術、旅館接待、機器人系統整合、國服等 16 職類。

401

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幼獅訓練場(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二段 3 號)

青年組:資訊網路布建、CAD 機械設計製圖、CNC 車床、CNC 銑床、行動應用 開發、銲接、電子、網頁技術、造園景觀(2 人 1 組)、數位建設 BIM、應用電 子等 11 職類。

241

三、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號):

青年組:工業機械、配管與暖氣、冷作、模具等 4 職類。 58 四、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 29 號):

青年組:集體創作(3 人 1 組)、建築舖面、汽車板金、砌磚、汽車技術、板 金、鑄造等 7 職類。

115 五、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

青年組:汽車噴漆職類。 32

六、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 1 號):

青少年組:CAD 機械設計製圖、商務軟體設計、網頁技術、漆作裝潢、機器 人、花藝、餐飲服務等 7 職類。

青年組:商務軟體設計、機器人(2 人 1 組)、美髮、美容、西點製作、西餐 烹飪、餐飲服務、資訊與網路技術、外觀模型創作、麵包製作、雲端運算、

網路安全、中餐烹飪等 13 職類。

462

七、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 418 號): 健康照顧 1 職類。

12 八、 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新竹縣橫山鄉中華街 200 號):

飛機修護 1 職類。

20

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工業區一路 100 號)

青少年組:CAD 機械設計製圖、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機器人等 5 職類。

青年組:工業機械、資訊網路布建、機電整合、CAD 機械設計製圖、CNC 車 床、CNC 銑床、行動應用開發、商務軟體設計、銲接、建築舖面、汽車板金、

配管與暖氣、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砌磚、粉刷技術與乾

8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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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區別 各職類競賽場地 人數

牆系統、漆作裝潢、機器人、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汽車技 術、汽車噴漆、造園景觀、冷凍空調、資訊與網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冷 作、模具、展示設計、外觀模型創作、網路安全、數位建設 BIM、工業設計 技術、機器人系統整合、板金、鑄造、應用電子等 40 職類。

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勞動學苑(50544 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

青少年組:美髮 1 職類。

青年組:花藝、美髮、美容、服裝創作、健康照顧、國服等6職類。

78

三、 僑光科技大學(40721 臺中市西屯區僑光路 100 號)

青少年組:3D 數位遊戲藝術 1 職類。

青年組:西點製作、西餐烹飪、餐飲服務、麵包製作、旅館接待、中餐烹飪、

3D 數位遊戲藝術、雲端運算等 8 職類。

179

四、 朝陽科技大學 飛機修護 1 職類。

11

南 區

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72042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 40 號)

青少年組:CAD 機械設計製圖、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機器人等 5 職類。

青年組:資訊網路布建、機電整合(2 人 1 組)、CAD 機械設計製圖、CNC 車 床、CNC 銑床、商務軟體設計、銲接、建築舖面、汽車板金、配管與暖氣、

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砌磚、漆作裝潢、機器人、家具木 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西點製作、汽車噴漆、造園景觀(2 人 1 組)、冷凍空調、資訊與網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模具、外觀模型創作、應 用電子等 30 職類。

547

二、 台灣首府大學(72153 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 168 號)

青年組:西餐烹飪、餐飲服務、旅館接待、中餐烹飪等 4 職類。 135 三、 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71075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 193 號)

青年組:工業機械、冷作、板金、鑄造、汽車技術、機器人系統整合(2 人 1 組)等 6 職類。

119

四、 嘉南藥理大學(71710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 1 段 60 號)

青年組:美容、麵包製作、健康照顧等 3 職類。

64 五、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71002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 529 號)

青年組:美髮、服裝創作、國服等 3 職類。

43 六、 臺南市私立育德工業家事職業學校(730 台南市新營區健康路 211 號)

青年組:飛機修護 1 職類。 18

七、 崑山科技大學(台南市永康區崑大路 195 號)

青年組:行動應用開發、數位建設 BIM、工業設計技術等 3 職類。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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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區別 各職類競賽場地 人數

八、 南臺科技大學(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 1 號) 青少年組:3D 數位遊戲藝術 1 職類。

青年組:3D 數位遊戲藝術、雲端運算等 2 職類。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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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各區各職類參賽人數統計表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北區 中區 南區 合計

01 工業機械 12 28 9 49

02 資訊網路布建 32 7 9 48

03 集體創作 30 0 0 30

04 機電整合 30 22 24 76

05 CAD 機械設計製圖 27 46 34 107

06 CNC 車床 15 31 18 64

07 CNC 銑床 20 12 11 43

08 行動應用開發 24 12 7 43

09 商務軟體設計 17 6 16 39

10 銲接 16 7 10 33

12 建築舖面 8 10 9 27

13 汽車板金 17 11 11 39

14 飛機修護 20 11 18 49

15 配管與暖氣 14 13 11 38

16 電子 34 30 31 95

17 網頁技術 23 17 18 58

18 電氣裝配 27 30 17 74

19 工業控制 38 33 19 90

20 砌磚 9 20 15 44

21 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 0 12 0 12

22 漆作裝潢 11 9 18 38

23 機器人 82 66 46 194

24 家具木工 8 10 17 35

25 門窗木工 7 7 12 26

27 珠寶金銀細工 32 9 8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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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各區各職類參賽人數統計表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北區 中區 南區 合計

28 花藝 18 9 13 40

29 美髮 18 15 14 47

30 美容 15 11 9 35

31 服裝創作 20 12 17 49

32 西點製作 19 13 19 51

33 汽車技術 33 43 43 119

34 西餐烹飪 33 18 18 69

35 餐飲服務 50 30 52 132

36 汽車噴漆 32 22 14 68

37 造園景觀 20 18 12 50

38 冷凍空調 16 13 11 40

39 資訊與網路技術 27 28 13 68

40 平面設計技術 28 19 14 61

41 健康照顧 12 9 24 45

42 冷作 10 6 6 22

43 模具 22 27 8 57

44 展示設計 8 8 0 16

45 外觀模型創作 9 10 9 28

47 麵包製作 20 29 31 80

50 3D 數位遊戲藝術 23 7 9 39

53 雲端運算 24 12 12 48

54 網路安全 20 20 0 40

56 旅館接待 19 15 14 48

58 數位建設 BIM 10 13 6 29

59 工業設計技術 0 10 7 17

63 機器人系統整合 74 30 46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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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各區各職類參賽人數統計表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北區 中區 南區 合計

71 中餐烹飪 57 39 51 147

72 國服 12 12 12 36

73 板金 6 11 7 24

74 鑄造 12 9 8 29

75 應用電子 20 17 27 64

青年組合計 1,240 994 914 3,148 J05 CAD 機械設計製圖 8 23 17 48

J09 商務軟體設計 9 0 0 9

J16 電子 0 0 0 0

J17 網頁技術 9 0 0 9

J18 電氣裝配 6 8 7 21

J19 工業控制 0 9 7 16

J22 漆作裝潢 8 13 6 27

J23 機器人 14 28 16 58

J28 花藝 12 0 0 12

J29 美髮 0 10 0 10

J35 餐飲服務 11 0 0 11

J40 平面設計技術 9 0 0 9

J50 3D 數位遊戲藝術 15 16 16 47 青少年組合計 101 107 69 277 總計 1,341 1,101 983 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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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發能字第1110310908號核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發能字第1110317707號修訂

壹、緣起

鑑於國內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處二級警戒,為加強防疫措施,維 護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參賽選手、裁判人員、相關工作人員之健康與安全,特訂定

「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

貳、依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制定「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辦理(109 年 11 月 29 日修訂)、「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 制措施指引(109 年 5 月 29 日修訂)、COVID-19 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110 年 5 月 11 日 V2 修訂)及因應疫情警戒公布之相關管制規定。

參、 防疫措施

執行項目 執行內容

競賽辦理日期延賽 應變規劃

一、 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仍照常舉行,如單一分區之 競賽場因停課等事由無法如期辦理,則該競賽場所辦理之職類三 區皆延後辦理,或經評估後不受影響之分區得續行辦理。

二、 競賽日期有所異動時,將於技能檢定中心與各承辦分署官網統一 公告,並發簡訊與電子郵件通知選手。

防疫宣導規劃

一、 於選手及裁判人員報到通知提醒應佩戴口罩,加強手部清潔或消 毒,並配合體溫量測等相關資訊。

二、 各競賽場張貼宣導海報或告示,請有呼吸道症狀之參加者佩戴口 罩;維持手部清潔,並保持經常洗手習慣。

三、 各競賽現場張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如附件 1),

供現場人員參考。

競賽籌備防疫措施

一、各競賽場應備妥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 皂、洗手乳或含酒精乾洗手液等)、擦手紙及備用醫用口罩等。

二、各競賽場應事先規劃隔離安置空間,或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流通 之空間;若參加者在競賽期間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請其戴上口 罩,暫時留置於此空間。

三、建立各競賽場防疫通報網,並蒐集鄰近醫療資源,諮詢地方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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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確立疑似個案後送醫院及後送流程,並轉知競賽工作人員;

如各競賽場有疑似個案時,請通知技能檢定中心。

四、競賽場地請保持通風及環境整潔,建議不使用空調設備;各崗位 及人員保持防疫社交距離以上(室內至少 1.5 公尺,室外至少 1 公 尺)。

五、競賽場地使用前後請進行環境清潔與消毒;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 人員建議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衣或防水圍裙、

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睛、口及鼻等 部位。

六、飲食管制措施

(一)如有開放人員於固定場地用餐時,應落實用餐防護措施,用餐 前後勤洗手,飲食中避免交談、換菜或共用餐具,除用餐及飲 水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二)室內空間如有用餐需求,應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人 員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或使用隔板;同桌者則應採梅花式安排 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於用餐前後完成桌、椅及隔板等接觸面之清潔消毒。

競賽活動防疫措施

一、接駁車請於搭車前後確實進行車內消毒作業,並規劃 1 名隨車人 員,於人員上車前量測體溫。

二、選手採 QRcode 掃描身分證方式報到,降低人員因簽到作業而增加 傳染風險;報到區宜於通風處辦理,應規劃體溫量測區、報到等 候區、報到服務區及隔離等候區;報到時間或場地應依職類錯開,

避免同一時間大批選手及指導老師集中於同一場域。

三、競賽期間,參加人員於室外距離須保持至少 1 公尺,室內至少 1.5 公尺;如因競賽活動無法達到,則參加人員需佩戴口罩或 使用隔板。

四、若參加者在競賽期間出現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時,應請其戴 上口罩,暫時留置於隔離安置空間,直至其返家或就醫,另視需 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所就醫;發現疑似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通報定義者,由醫療專業人員提供現場醫療初步評估或護 理,必要時通報衛生單位,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 關防治措施。

五、各競賽場場地管理人員身兼所屬職類競賽場「健康管理員」任務,

監控競賽場所有人員健康狀況。競賽期間,健康管理員倘有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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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裁判人員或工作人員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 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 就醫治療;且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工作。

六、取消公布英雄榜活動,改採網路公告;獎金與獎狀則分別以匯款 及寄送方式辦理,現場不辦理領取獎狀作業事宜。

七、各競賽辦理單位不對外開放參觀。

選手及裁判人員防 疫管控措施

一、如參賽選手屬於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等),於管制期間不 得參賽。如為裁判人員或各辦理單位辦理技能競賽之競賽相關工 作人員,則不得擔任競賽相關工作。競賽日如有發燒情形,亦同。

競賽前事先確認裁判人員是否屬防疫介入措施(如:隔離治療、居 家隔離、居家檢疫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個案,且介入措施期間 與競賽期間相符者;如符合上述條件,則請全國裁判長更換裁判 人員。

二、為免因疫情影響,臨時有裁判人員無法報到評分,將通知裁判長 預為準備,如有需要,可另增聘 1 名裁判。

三、選手及裁判人員報到通知提醒事項如下:

(一)競賽期間除因競賽必要外,均須全程佩戴口罩。

(二)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集會活 動。有發燒(耳溫≧38℃;額溫≧ 37.5℃)者,直至退燒後至 少 24 小時才可參加競賽活動,如競賽活動辦理當日未達此標 準,應避免參加。

(三)選手及裁判人員報到時,須量測體溫、繳交「防範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健康聲明表(如附件 2)」。

四、選手及裁判人員如於競賽期間有發燒、咳嗽、呼吸道症狀等不適 情形,須主動告知各競賽場場地管理人員。選手如於競賽期間有 發燒(耳溫≧38℃;額溫≧ 37.5℃)者,不得參加競賽活動(切結 書如附件 3)。

五、如選手健康聲明表故意填載不實資料者,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 競賽後查證蓄意隱瞞者,則撤銷其得獎。

六、如選手配合防疫規定,需採防疫介入措施(如隔離治療/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或發燒等),致無法 參賽者,可於競賽後 1 個月內(5 月 23 日前),檢附醫療院所開立 證明(須註明發燒等)及其他相關文件向技能檢定中心申辦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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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申請書如附件 4)。

工作人員防疫管控 措施

一、工作人員需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 瀉等症狀,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 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且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工作,直至未 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 24 小時後,才可恢復其活動/工作 (委外廠商視同工作人員)。

二、工作人員辦理選手身分查驗時,請盡量避免近距離交談及碰觸選 手相關證件資料。

三、競賽裁判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擔任工作,

並需配合本中心所訂相關防疫措施:

(一)已接種疫苗第2劑且達14日。(以健保卡(要能識別接種日期)或 疫苗接種黃卡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等資料為佐證)(列 為優先遴用)

(二)非屬上開情形者(如疫苗第1劑、第2劑接種未達14日或未接種 者),首次服務需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自費 PCR 檢驗陰性證 明。如持續服務,以每7日篩檢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日程。

如快篩呈陽性者,請立即更換人員。

其 他 人 員 ( 如 巡 場 長官、參觀民眾及 學 校 帶 隊 老 師 等 ) 防疫管控措施 ( 二 級 警 戒 不 開 放 參觀)

一、巡場長官需佩戴口罩、量測體溫與填寫「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 COVID-19 健康聲明表」;如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 健康管理與自主健康管理或發燒者,謝絕入場參觀。

二、限制帶隊老師或家長陪同參賽,如有必要,請事先提供陪同名單,

一位選手以一位陪同人員為限。

三、選手通知告知選手需於競賽前提供帶隊老師或家長名單(如附件 5),並於提供名單時一併檢附以下證明:

(一)已接種疫苗第 2 劑且達 14 日。(以健保卡(要能識別接種日期) 或疫苗接種黃卡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等資料為佐證) (二)非屬上開情形者(如疫苗第 1 劑、第 2 劑接種未達 14 日或未

接種者),請於報到時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自費 PCR 檢驗陰 性證明。

四、帶隊老師或家長進入各競賽辦理單位時,亦需佩戴口罩、量測體 溫與填寫「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健康聲明表」;如 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與自主健康管理或發 燒者,謝絕入場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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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本計畫後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滾動式修訂,並報署備查後實施。另如有未盡事 宜,依各協辦單位所在縣市政府或場地單位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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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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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健康聲明表

※如選手聲明表故意填寫不實資料者,取消參賽資格;競賽後查證蓄意隱瞞者,撤銷其得獎。

職類: 姓名: 性別:

□ 男性

□ 女性

□ 其他 身分別:

□選手 □裁判人員

□工作人員

□其他 (如為帶隊老師或家 長,請註明選手姓名: )

身分證字號:

量測體溫:

航/船班(無者免填) 聯絡電話 1. 手機:

2. 市話:

請問您過去 14 天是否有下列情形(以競賽日為基準):

1.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症狀 (已服藥者亦需填寫「是」)?

□ 是:□ 發燒 □ 咳嗽 □ 呼吸急促 □ 否

2.請問您最近一個月內國外旅遊(含轉機)/居住史:去過哪些地區?

(請參照背面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地區:

□其他地區:

□以上皆無

3.是否接觸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確診病例?

□ 是 □ 否

4.是否屬於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或自主健康管理者?

□ 是

□專案申請獲准短居家檢疫者

□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

□ 否

※本健康聲明表請於 111 年 4 月○○日至技能檢定中心官網/最新消息下載最新版本 簽名:

※如選手聲明表故意填寫不實資料者,取消參賽資格;

競賽後查證蓄意隱瞞者,撤銷其得獎。

填寫日期:111 年 月 日 時 分

勞動部關心您

111.4.12 版

(15)

1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等 級 洲 別 國 家 行 政 區

第三級:警告 (Warning)

全球 全球

(16)

16

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區分區技能競賽

參賽選手放棄參賽切結書

組別:□青年組 □青少年組 職類: 姓名: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因有發燒(耳溫≧38℃;額溫≧ 37.5℃) 症狀,同意放棄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區分區技能競賽參賽格,

特立此書,以茲切結。

立書人(學生)簽名:

帶隊人員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月 日

附件 3

(17)

17

111.3.1 版

參賽選手退費申請書

參賽選手(姓名) (身分證字號:_______)參加第 52 屆全國技 能競賽 區分區技能競賽 職類,□青年組,□青少年組

□ 1.經量測□額溫≧37.5℃或□耳溫≧38℃(實際數值: ℃),有發燒之情形,

□ 2.屬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之參賽選手,

□ 3.屬居家檢疫之參賽選手,

□ 4.屬居家隔離之參賽選手,

□ 5.屬隔離治療之參賽選手,

因配合防疫規定致無法參加當天競賽活動,同意申請退還報名費用(請備妥本退費申請 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技能檢定中心申請)。

參賽選手簽章: 連絡電話(手機):

經競賽承辦/協辦單位特此證明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註:本申請書經競賽承辦/協辦單位用章戳後,第一聯交由技能檢定中心申請退費,第二聯交付選手留存,

另承辦/協辦單位影印 1 份留存。

111.3.1 版

參賽選手退費申請書

參賽選手(姓名) (身分證字號:_______)參加第 52 屆全國技 能競賽 區分區技能競賽 職類,□青年組,□青少年組

□ 1.經量測□額溫≧37.5℃或□耳溫≧38℃(實際數值: ℃),有發燒之情形,

□ 2.屬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之參賽選手,

□ 3.屬居家檢疫之參賽選手,

□ 4.屬居家隔離之參賽選手,

□ 5.屬隔離治療之參賽選手,

因配合防疫規定致無法參加當天競賽活動,同意申請退還報名費用(請備妥本退費申請 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技能檢定中心申請)。

參賽選手簽章: 連絡電話(手機):

經競賽承辦/協辦單位特此證明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註:本申請書經競賽承辦/協辦單位用章戳後,第一聯交由技能檢定中心申請退費,第二聯交付選手留存,

另承辦/協辦單位影印 1 份留存。

(競賽承辦/協辦單位章戳)

(競賽承辦/協辦單位章戳)

附件 4

(18)

18

第 52 屆全國技能競賽○區分區技能競賽 領隊、指導老師或家長名冊

學校名稱 (簡稱)

姓名 (領隊、指導老師或

家長)

手機號碼 參賽職類 選手姓名

備註:

1. 本屆競賽不開放一般民眾參觀,進場採實聯登記制,所有領隊或指導老師請於 4 月○日前預先 提供名單,敘明陪同人員之姓名、學校、參與職類及連絡電話,並請檢附 COVID-19 疫苗接種紀 錄卡(完整接種疫苗 2 劑且滿 14 日)或賽前 48 小時內自費篩檢(家用快篩或 PCR 核酸檢測)陰性 證明,傳真至○○○○○○或 Email:○○○○○○@wda.gov.tw。

2. 所有人員進場需量測體溫亦需佩戴口罩;如屬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等)或發燒者,謝絕入場。

3. 為防範 COVID-19,名冊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資法規定使用,必要時提供予衛生主管機關。

4. 未先行提供名單者,不得進入場競賽園區,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附件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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