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活動目的
生生
活動主題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參賽資格
能表達競賽主題「生生
徵件需求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廠商指定,共四類。
參賽類別
免繳報名費。
報名費用
項目 時程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
初選
入圍名單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 決選
頒獎典禮暨獲獎作品展覽
臺北時間
相關訊息將與入圍名單一併公告
參賽時間表
產品設計類
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 並依序號上傳
※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視覺設計類
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 並依序號上傳
※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 多 式 :
廠商指定類 請見官網公告
C
※請注意:
● 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
● 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 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產品設計類 免繳
視覺設計類 免繳
數位動畫類 繳交影片正片光 碟:正片長度須 在 式:
廠商指定類 請見官網公告
※數位動畫類組作品光碟請寄送至: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數位動畫類
請依規定上傳
,以及作品宣傳 海報一張
※請以簽字筆於光碟 上註明作品編號與作 品名稱
報名程序
※
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檔,
(
請見官網公告
決選送件
評選作業
評審標準
頒發獎項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電子檔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的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以入圍者自行輸出之裱板進行評選;視覺設計類以入圍者自行輸出之海報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以 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廠商指定類則視實際贊助廠商而定。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 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與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獎金新臺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國際設計組織特別獎(若干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廠商指定類: 請見官方網站公告
●
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盃與 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及國內外媒體,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 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關於參賽作品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
●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 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關於參賽者
●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 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
作為政府頒發獎金之參考依據。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前三名及廠商指定類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 查。
●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活動單位)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 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 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未符合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 部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