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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會辦理 99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 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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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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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勞工委會辦理 99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 成果報告書

壹、計畫目標:

一、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將財政部分配之回饋金計新臺幣 7,869萬 1,000元,運用於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就、轉業之職業 訓練、訓練生活津貼、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及促進身心障礙者 就業相關事項,以彰顯回饋金效益。

二、 99 年度本會回饋金運用計畫包含下列四個主軸計畫,說明如 下:

( 一 ) 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 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 97 年 10 月 31 日第 649 號解釋文

「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規定,應至遲 3 年失其效力。」,

對視障按摩業者之衝擊,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服 務措施。

( 二 )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 ( 以下簡稱庇護 職場 ) 就業準備及職場適應措施,提供身心障礙者見習機會及 強化工作職能。

( 三 ) 僱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提高雇主僱用意 願,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場輔導及補助,協助其穩定就業,特訂 定「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作業要點」,企業僱用身心 障礙者除可申請薪資補助外,當同時進用 3 人以上,更可加值 申請補助工作教練輔導費,除可降低營運成本,及降低進用身 心障礙者之疑慮外,更可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在競爭職場穩定 就業。

( 四 ) 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並延續歷 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或創業相關輔導服務計畫,

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並於本會職業訓練局置 2 名專案管理 人員辦理本會運用回饋金各項計畫之受理、審核、督導、訪視、

管控、成果彙整及與財政部聯繫等相關事宜。

貳、計畫執行情形:

一、執行項目

( 一 ) 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

(2)

1、補助民間團體視障按摩服務品質提昇及宣導,透過專家及顧 問小組的協助,診斷及建議以協助改進視障按摩,複製優良 經營經驗,幫助體質不佳之業者提升經營績效,以協助增加 營業收入使視障按摩得以永續經營。

2、協助視障按摩師就業及轉業協助,補助地方政府置業務輔導 員,提供視障按摩從業人員強化按摩技能、按摩院經營能力 及相關資源連結等服務。

( 二 )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1、服務對象為具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短期內無法進入 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以擬進入庇 護職場就業者優先)。

2、經由設立許可之庇護工場或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提 供身心障礙者庇護職場見習內容、庇護性就業工作技能訓練,

提供就業轉銜及資源協助等相關服務。

3、參加庇護職場見習者應經地方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評估推 介,且參加見習人數不得超過該單位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庇護 性就業者人數四分之ㄧ,最高以 12 人為限。

( 三 ) 僱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1 、自 99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可向就服中心提出計畫申請補 助,經審查符合資格及辦理求才登記後,由就服中心開立 推介卡推介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

2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期滿 1 個月以上,得申請薪資補助,

每僱用 1 名由就服中心推介之弱勢身心障礙者,依障礙程 度可獲核每人每月 1 萬至 1 萬 2 千元薪資補助額度

( 進用方式如為部份工時者,補助額度為每小時新臺幣 50 至 60 元 ) ,補助期間最長為 12 個月。

3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達 3 人以上者,得安排具有經驗之人 員擔任工作教練,指導身心障礙者工作技巧及協助工作適 應等個別化就業輔導,並得申請工作教練輔導費補助,依 障礙程度每人每月補助 3,000至 6,000元輔導費 ( 部份工 時為每人每月1,500至 3,000元 ) ,連續補助以 6 個月為 原則,如經就服中心評估得再延長補助 6 至 12 個月。

(3)

( 四 ) 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計畫,

係由本會依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成立審 查小組,審查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計畫,送財政部公 彩回饋金小組核定後辦理。

二、執行情形

( 一 ) 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 1、補助民間團體視障按摩服務品質提昇及宣導

(1)補助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全國視障按摩院巡 迴營運輔導及經營改善實驗計畫」,核定補助 306 萬 0,730 元。全年度共輔導 65 家視障按摩院,經組成評鑑委員進行 診斷後,篩選 50 家輔導之按摩院,採環境管理、服務項目 及內容、財務規劃、人事管理、客戶服務管理、行銷策略等評 鑑指標進行診斷及輔導。期幫助體質不佳之業者提升經營績 效,以協助增加營收使視障按摩永續經營。

(2)原計畫規劃每月召開 2 次專家顧問會議,因輔導後發現視 障按摩業者經營管理及環境清潔等,需密集研討協助業者 之輔導方案,故 9 月至 12 月增加每月辦理 3 場次;惟總場 次仍維持原核定 24 場次辦理。全年度共執行 201 萬 4,469 元。

2、協助視障按摩師就業及轉業協助

(1)本案補助 14 縣市政府共 14 名視障業務輔導員協助視障按 摩師就轉業相關服務。如:辦理職業訓練提升按摩服務技能、

協助就業轉銜服務、提供職務再設計、提供創業諮詢服務等。

(2)辦理視障按摩師巡迴宣導活動,提供按摩體驗服務,讓按 摩師有機會接近社會大眾並增加按摩師收入。

(3)另協助開拓視障者多元就業機會,提供就業及轉業協助,

本年度已協助部分視障者進入一般職場。其就業職種為清潔 員、餐廳服務生、廚師、電話客服、總機行政人員、資料整理員、

行政助理等。

(4)

(4)在服務中途致殘的視障者時,視障業務輔導員發現,若非 全盲者其對就業市場較具現實感;惟心理調適上仍需一段 時間,故透過同儕團體支持增強其生存動力後,同時進行 找工作與個別化訓練之服務,逐步建立案主信心,並做好 心理調適。

(5)本年度創新服務模式,以臺中市政府為例,透過辦理視障 音樂演奏會方式,宣導視障者不同才藝,以促進視障者多 元就業,協助視障獲得更多社會認同。

( 二 )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核定補助 9 縣(市)政府(臺北市、臺北縣、新竹市、嘉義縣 嘉義市、臺南縣、高雄市、花蓮縣、臺東縣)共 16 家庇護工 場,計新臺幣 388 萬 8,000元,可提供 119 個庇護性就業職場 見習機會。

( 三 ) 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1、98 年 12 月 18 日勞職特字第 0980500968 號令頒「進用身心障 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執行單位為本局所屬各就業服務中 心、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 就業中心(以下簡稱就服中心);協辦單位為直轄市、縣

(市)政府及其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關(構)、

學校、團體。

2、雇主向就服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及辦理求才登記 後,由就服中心開立推介卡推介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

3、雇主於僱用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得向所屬轄區就服中心 提出僱用薪資及輔導費補助之申請。

4、就服中心應於所推介之身心障礙者受僱起一個月內,派員進 行訪查及填寫訪查紀錄表,並於雇主領取本計畫補助期間,

每三個月進行一次以上之訪查。

( 四 ) 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1、99 年共分 2 梯次辦理,計核定補助 24 件計畫,核定補助金額 1,586 萬 5,606 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計 8 件,核定補助

(5)

346 萬 347 元,補助民間團體計 16 件,核定補助 1,240 萬 5,259 元,內容分述如下:

【地方政府】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回饋金小組委員

會核定數

備註

1 新竹市政府 99 年身心障礙者創業規劃學習 營實施計畫

443,575 第 1 梯次

2 高雄縣政府 「奪得入場券」企業體驗實施計

364,800 第 1 梯次

3 屏東縣政府 「就業有愛、職場無礙」屏東縣 身心障礙者就業形象推廣實施計

800,000 第 1 梯次

4 新竹市政府 99年身心障礙者「連鎖加盟創 業」展覽會實施計劃

305,700 第 2 梯次

5 高雄市政府 提昇職業重建人員創意培力營計

197,000 第 2 梯次

6 高雄市政府 試辦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計

579,172 第 2 梯次

7 高雄市政府 身心障礙者創業諮詢輔導計畫 381,300 第 2 梯次

8 高雄縣政府 99 年以小搏大視障按摩推廣行 銷活動

388,800 第 2 梯次

合計 3,460,347

(6)

【民間團體】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回饋金小組委

員會核定數

備註

1 中華民國自閉症總

星兒工作坊-LOHAS 樂活就 業列車

395,550 第 1 梯次

2 中華民國無障礙科 技發展協會

「按摩經絡穴位資料庫光碟 查詢系統」研發與推廣申請 補助計畫

421,300 第 1 梯次

3 社團法人基隆市智 障者家長協會

拋得好 接得妙 - 心智障礙 就業適應團體三年期實驗計

1,000,000 第 1 梯次

4 臺北市聽障者聲暉 協會

聽障者「為自己寫生命的腳 本」漫畫製作計畫

400,000 第 1 梯次

5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 會福利基金會台北 分事務所

「提升心智障礙者形象之實 驗性示範餐廳」

492,696 第 1 梯次

6 財團法人私立觀音 愛心家園「愛肯 - 身心障礙者觀 光體驗創新方案」

促進就業 - 身心障礙者職場 適應支持團體

80,050 第 1 梯次

7 財團法人高雄縣私 立星星兒社會福利 基金會高雄市分事 務所

聽見幸福的聲音 - 星星兒促 進就業服務實施計劃

672,000 第 1 梯次

8 高雄市啟明協會 「視障按摩服務宣導計畫」 269,800 第 1 梯次

9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 會福利基金會臺北 分事務所

「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模式 國際研討會」

556,760 第 2 梯次

10 財團法人喜憨兒社 會福利基金會臺北 分事務所

「未足額進用企業聘用身心 障礙者之創新就業服務模式 研究案 - 第 2 年延續計畫」

286,667 第 2 梯次

11 社團法人臺灣數位 有聲書推展學會「

2010 新世紀視障職種、職 域、職能開發國際研討會」

996,660 第 2 梯次

(7)

12 社團法人臺灣職業 重建專業協會

2010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 業轉銜與職業重建國際研討 -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與 職業重建服務」

994,230 第 2 梯次

13 中華民國無障礙科 技發展協會

「我國視覺障礙者就業現況 調查與就業輔導問題分析」

962,500 第 2 梯次

14 中華民國按摩業職 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全國視障按摩院巡迴營運 輔導及經營改善實驗計畫」

3,060,730 第 2 梯次

15 中華民國按摩業職 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視障按摩地圖網路行銷計 畫」

1,523,678 第 2 梯次

16 社團法人新竹市心 理衛生協會

『樂活彩券 就業心動 力』 - 身心障礙者職涯探索 與就業準備規劃成長營

292,638 第 2 梯次

合計 12,405,259

三、具體成果數據 ( 受益人數性別差異比整體為男 6: 女 4)

99 年度依財政部分配之回饋金計新臺幣 7,869萬 1,000元,本 會提報 99 年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計 5,091萬 6,862元,經財 政部核定運用金額計 4,828萬 3,385元,實支 1,976萬 9,823元,執 行占總核定數 40.95% (占獲配數 25.12% ),受益人數分述如下:

計畫名稱 計畫數 經費 受益人數

核定 實際 執行

財政部 核定

本會核定 實際執行 執行率 ( % ) 視 障 者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 視 障 按 摩 技 能 及 加 強 視 障按摩行銷

19 19 - 8,131,476 5,607,237 - 1,294 人 (男 847 人、

女 447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性 就 業 職 場 見 習 計

15 15 - 3,888,000 1,444,000 - 94 人 (男 59 人、女

35 人

僱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加 值 輔

7 7 - 6,696,000 2,948,350 - 70 人 (男 43 人、女

(8)

計畫名稱 計畫數 經費 受益人數 核定 實際

執行

財政部 核定

本會核定 實際執行 執行率 ( % )

導補助計畫 27 人)

辦 理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計畫

24 20 - 15,865,606 9,770,236 - 496 人 (男 132 人、

女 364 人) 合計 65 61 48,283,385 34,581,082 19,769,823 40.95

%

1,954 人 (男 1,081 人、

女 873 人)

參、計畫執行成果摘要

為彰顯公益彩券回饋金效益,本會運用於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 就、轉業之職業訓練、訓練生活津貼、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及促 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事項,規劃辦理四個主軸計畫。

一、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計畫 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 97 年 10 月 31 日第 649 號解釋文

「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規定,應至遲 3 年失其效力。」,對視 障按摩業者之衝擊,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服務措施,

99 年規劃辦理「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 按摩行銷」計畫,計核定 19 件計畫,成果摘要如下:

( 一 ) 核定 5 件全數執行,輔導 65 家視障按摩院,經組成評 鑑委員進行診斷後篩選 50 家輔導之按摩院,採環境管理、

服務項目、財務規劃、人事管理、客服服務管理、行銷策略 等評鑑指標進行輔導。

( 二 ) 核定 14 件全數執行,補助 14 名視障業務輔導員協 助視障按摩師就轉業相關服務,共協助 1,244名視障按摩師。

二、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為協助具就業意願但未達庇護性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提 早適應庇護性就業職場環境,透過庇護工場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場見 場機會,協助其就業準備及職場適應,強化其工作職能。

99 年度核定 15 件計畫,補助 15 家庇護工場,提供 70 位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機會,於服務身心障礙者 70 人中,已結束見習 41 人,其中留用原見習單位 17 人,轉至其他 庇護工場就業 4 人,轉銜支持性就業服務進入一般職場 11 人,參 與職業訓練中 6 人,尚在接受職業輔導評量 3 人。

(9)

三、僱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提高雇主僱用 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場輔導及補助,協助其穩定就業,除薪資 補助外,當同時進用 3 人以上,更可加值申請補助工作教練輔導 費,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在競爭職場穩定就業。

99 年度核定臺北市、高雄市及本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就業服 務中心等 7 單位執行,計申請進用 131 人,核定進用 102 人,實際 進用 94 人,進用率 92.2 %。

四、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鼓勵民間團體辦理具創新性、

實驗性之相關就業促進計畫,本會特訂定「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 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受理民間團體申請案。

99 年度共辦理 2 梯次申請案,核定補助 24 件促進身心障 礙者就業計畫,實際執行 20 件,受益人數 496 人。另「屏東縣政 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形象推廣實施計畫」 CF 宣導受益人次約 100 萬人、臺北市聽障者聲暉協會「聽障者為自己生命寫腳本漫畫製 作」宣導受益人次 1 萬人。

五、綜上, 99 年度依財政部分配之回饋金計新臺幣 7,869萬 1,000 元,本會提報 99 年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經財政部核定 運用金額計 4,828萬 3,385元,實支 1,976萬 9,823元,執行占 總核定數 40.95% (占獲配數 25.12% )。總受益人數 1,954人;

另間接促進就業效果之受益人數 101 萬人。

肆、計畫執行檢討

1 、與原訂計畫目標之落差

( 一 ) 視障者職業重建服務、視障按摩技能及加強視障按摩行銷 99 年下半年度以會議方式實地查核本計畫時,發現進度落後,

即督促其儘速辦理,經年度結報時,已達原計畫目標。

( 二 )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1 、執行不如預期之主要原因有:身心障礙者較無意願參與短 期見習訓練、提供見習之庇護工場職種未必符合身心障礙 者之期待;又承辦單位無意願辦理職場見習之主要因素有 缺乏足夠之空間人力、缺乏後續留用機制、補助經費不足 以支應相關成本。

2 、由於本計畫自 99 年度甫執行,且非法定業務,或因轄區 身心障礙者尚無見習之需求,部分地方政府未提出申請,

又各地方政府及庇護工場尚在適應服務之運作,致執行情 形有待進步。

(10)

( 三 ) 僱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1 、本案 99 年度首度實施,適逢美國金融風暴擴散效應、全 球股市動盪以及企業營運衰退等多項因素影響,又本案以 身心障礙者為群組進用為目標,各執行單位於短時間內要 熟悉及運用本計畫,終能達成 97 人群組就業成功實屬不 易。

2 、經瞭解各執行單位策略,前半年以宣導推廣為首要,下半 年度積極推動群組就業,雖已達成原訂計畫目標;惟本案 經費執行率約 3 成,較不如預期。

( 四 )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1 、 99 年度原規劃補助 50 件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經受理 2 梯次申請計畫並召開複審小組會議審查後,僅核 定補助 24 件。

2 、分析其核定比率較低原因,多因申請單位所送計畫與本會 職業訓練局或下放地方政府補助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計畫 既有資源重疊,如 : 職業訓練、支持性或庇護性就業計畫 等 ) ,另有 5 項補助計畫因經費遭刪減,致窒礙難行,

故本計畫執行狀況不如預期。

二、改進做法

本會 100 年度已規劃辦理 2 梯次撰寫計畫申請書說明會,

期提案單位瞭解本會補助原則及精神,俾達結合民間資源促進身 心障礙者多元就業之意旨。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編號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核定數 實支數 賸餘數

復為落實政府醫療政策,共享醫療資源,結合健保制度改革,本 基金依據 99 年 7 月 14 日行政院院臺榮字第 0990039235

復為落實政府醫療政策,共享醫療資源,結合健保制度改革,本 基金依據 99 年 7 月 14 日行政院院臺榮字第 0990039235

[r]

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提具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

邀請企業雇主、業務承辦人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建服務人員實地參訪特例子公司,推動該縣設立

券回饋金賸餘款滾存經費 2,527 萬 4,000 元,105 年計畫經費計 3,127 萬 4,000 元,共辦理 2 項主軸計畫,預計結合 5 家民間團體辦理及提供弱勢婦女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