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兒 運 動 遊 戲 之 教 學 策 略 國 立 體 育 學 院
黃 永 寬
第 一 章 前 言
運動遊戲是幼兒生長的泉源,應以良好的運動方式,來發
展其生長的力量,這種教育不但可以使其身體強壯、增加抵抗力 、 並可以啟發他的理想和感情(邱金松, 1987 ) 。 運動遊戲也是 幼兒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幼兒德、智、體、群、美全面
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它對幼兒的身心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黃世勛, 1999 )。可見幼兒運動遊戲對幼兒的重要性是無庸 置 疑 。
運動遊戲是伴隨幼兒身體活動的遊戲,讓幼兒經由身體的 活動,形成適合於幼兒時期的人格,使身心能圓滿的達成活動的 任務(許義宗, 1981 )。所以教學時應從遊戲中指導適切的運 動,以滿足幼兒對運動的慾望,提高幼兒體能以充實生活,並培 養規律的生活習慣,增進良好的人際關係,使幼兒保持將來成為
社會人所應有的基本能力(郭志輝, 1991 )。因此,應從掌握 幼兒運動遊戲的本質及特性,並應用適當的策略方法,引起幼兒
從事運動遊戲的動機,才能使幼兒運動遊戲的教學達到事半功倍 之 效 。
第 二 章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的 本 質
幼兒運動遊戲係以幼兒為對象施以有趣的身體運動以達到 教育的目的 ( 王健次, 1981) 。幼兒期的生活即遊戲,幼兒的運 動遊戲即生活,假如把幼兒的運動加以遊戲的意味,則成為『幼
兒運動遊戲』。因此,幼兒最好的運動遊戲內容是從生活中取材 ,
應將運動遊戲生活化才能符合幼兒的需求。因為幼兒藉運動遊戲 以成長其個體,並由運動遊戲中獲得經驗,所以遊戲是幼兒運動
遊戲中不可缺乏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實施幼兒運動遊戲的手段 。 換句話說:幼兒運動遊戲是一種以遊戲的方式吸引幼兒的參與,
以運動為手段達到活動的效果,在活動的過程中以幼兒的生活為
體 材 , 融 入 幼 兒 的 思 想 來 增 進 創 作 能 力 進 而 達 成 教 育 的 目 的 。
圖 2-1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的 內 涵 ( 王 漸 次 1981 )
幼兒運動遊戲是幼兒生活的實體,因此幼兒運動遊戲的內 涵應融合遊戲、運動與教育,且此三個層面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體育
教育 的遊 戲 遊
戲
教育 指導 運動
運動 遊戲
幼兒 運動 遊戲
因為欲以運動達成教育目標而忽略遊戲設計,則將失去幼兒心向 , 並流於訓練,因為幼兒對相同及反覆的內容會失去興趣,也無法
滿足其好奇心,難為幼兒所接受。然而現在的幼兒運動遊戲教學 太過於強調活動競爭性的比賽,忽略了讓幼兒參與活動的最終目 的是動作學習的過程及參與活動的喜悅,而非最終的勝利,更不 是 單 一 運 動 的 專 項 訓 練 。
好動、好玩是幼兒的天性,若只以遊戲來達成教育目標而 忽略身體之運動,則難滿足幼兒本能的需要;幼兒若沒有身體力 行,更難體驗時、空、事、物之關係,個體之發育將會受阻。因 為運動對幼兒而言,是基礎動作學習的最佳方法,且幼兒需藉運
動來增進其運動能力(如:自我控制能力、穩定能力、移動能力 、 及操作物體的能力)和身體能力(其包含 A. 身體適性:肌力、肌
耐力、心肺耐力、柔展性、身體的組成。 B. 運動適性:平衡、協
調、敏捷、速度、敏捷力)。而此能力正是幼兒一切行為的基礎 。 如邱金松( 1987 )所云:幼兒應以良好的運動方式,來發展其
生長的力量,這種教育不但可以使其身體強壯、增加抵抗力、並 可 以 啟 發 他 的 理 想 和 感 情 。
儘管運動遊戲是幼兒所欲求,但教師在引導的過程中必須 透過活動的過程來教育幼兒,使其寓教於育樂之中,方不流於放
逐、野性,因為幼兒需透過動作來進行認知的學習和情意的學習 。 所謂認知的學習包含: 1. 知覺運動的學習( A. 空間意識:身體知
覺、空間感、方向感。 B. 時間意識:同時性、韻律性及次序性) 。 2. 認知概念的學習(技術的概念、身體運動的概念、活動的概念 、 理論的概念)。而情意學習是讓幼兒可更具創意的表達自我,進
而增進情緒的成熟及社會性的發展,其包含: 1. 自我概念(歸屬 感、知覺能力、價值觀、自我肯定、獨立性、道德觀)。 2. 同儕 關係也就是積極的社會化的學習(團體的合作、態度的形成、價
值 的 判 斷 、 士 氣 的 提 升 ) ( 陳 英 三 等 , 1995 ) 。
因此可以說:幼兒運動遊戲的內涵包含運動、遊戲與教育 三者合而為一;其不只求身體能力的高揚,更求促進幼兒表達能 力和認知能力等學習能力、人際間的行為能力、自我感情及環境 間 關 係 的 發 展 。
從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的 內 涵 中 可 以 發 現 :
1. 幼兒運動遊戲是以幼兒為對象施於運動、遊戲,並引導其達 到 教 育 的 目 的 。
2.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是 幼 兒 賴 以 成 長 並 獲 得 生 活 經 驗 的 方 式 。 3. 幼兒運動遊戲是針對幼兒行為發展的特徵給予適當的刺激,
使 幼 兒 在 連 鎖 中 的 關 鍵 期 有 著 良 好 的 因 果 關 係 。 4. 幼兒運動遊戲以趣味為旨趣,不是訓練,也不是在競賽,更
不 在 培 養 小 國 手 , 而 是 在 使 每 一 位 幼 兒 得 到 健 康 。 5. 幼兒運動遊戲是使幼兒在遊戲生活中,得到生活經驗的累積
以 增 進 智 慧 。
第 三 章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之 特 性
一 、 基礎性:基礎性是指幼兒園實施的運動遊戲所要發展的身 心素質和所組織活動的內容,都是低層次的、必須的、易 做 到 的 、 是 幼 兒 未 來 學 習 發 展 的 基 礎 。
其內容包含幼兒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走、跑、跳、投、爬及 其 遊 戲 、 玩 球 、 律 動 和 簡 單 有 趣 的 體 操 。
有人認為幼兒運動的基礎就是專項運動的技術基礎,
因此從幼兒階段即施予各種技能的訓練工作,期望能為幼 兒的將來培育出高深的技能準備,其實這是對幼兒運動遊 戲的誤解。因為幼兒運動遊戲不是大人體育的縮版,更不 是為培育小國手而設立的;幼兒運動遊戲的基礎是一般兒 童、青少年體育素質的基礎,不是專項運動技術和專項素
質,且這些專項技術素質是幼兒難以掌控也沒有必要去掌 握 的 。
二 、 興趣性:是指幼兒運動遊戲活動內容對幼兒有較強的情感 和 認 知 的 吸 引 力 。
幼兒對運動遊戲活動本身的興趣才是參與活動的心 理動力。幼兒沒有興趣只是被迫的去參與活動,不僅難 以收到好的發展效果,也容易產生消極的情緒,不利於 他 們 的 身 心 健 康 。
三 、 綜 合 性 : 是 指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具 有 健 身 、 育 德 、 啟 智 、 培 養 和發展個性的教育內容,同時也應與幼兒園其他教育相配
合 。
幼兒運動遊戲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已自我形成一套行為 規範和遊戲規則。在活動的過程中幼兒相互尊重、相互關 心 和 幫 助 、 權 利 義 務 分 明 、 相 互 遵 守 規 範 。
第 四 章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教 學 策 略
從幼兒運動遊戲的本質與特性來看其教學策略,在此有幾 項 分 析 建 議 如 下 :
一 、 要 考 慮 教 學 目 標
所謂教學是教師為達到預期的教學目標,事先設計並佈置合 理的教學環境,依據事先安排好的教學計劃,選擇適當的教材,
以合理的方式使幼兒在一定的時間內學會教學的內容。所以教學 的目標是整個幼兒運動遊戲的最高指導原則,有目的的行為,才 易收到效果。因此實施幼兒運動遊戲課程不是漫無目標的追跑,
必須經過事前的計劃,依序漸進的進行,才不失教育的本質。然 而談到幼兒運動遊戲我們還必須注意到幼兒的個別差異,即使目 標訂定了幼兒所展現的並不是完全能達到我們所期望的境界;若
是 如 此 我 們 仍 要 接 受 小 朋 友 的 表 現 。 二 、 要 能 引 起 動 機
「動機」是引發個體行為的內在狀態,動機不是外顯的行為 , 而是內蘊的心裡歷程,簡單的說:「就是行動力」。需知幼兒參
與活動是自動自發的,也就是單純的想玩、想投入其中。如果沒 動機的參與,則會使幼兒感到無趣、沒性向,但若幼兒的參與是 被動的、是強迫的,沒有內在動機的使然,則幼兒參與了活動,
卻 未 能 享 受 遊 戲 的 樂 趣 , 也 是 於 事 無 補 。 三 、 要 不 斷 創 作 幼 兒 有 趣 的 活 動
遊戲可以滿足幼兒的好奇心,孩子喜歡新奇的東西,對新鮮 的東西感到興趣,但其也沒有很的耐心去面對一成不變的遊戲,
因此創作有趣的遊戲,才能使兒童的活力不斷,常常有人把幼兒 當為成人的縮影,卻不知幼兒有自己的想法及獨立的階段,所以 指導者在創造遊戲時必須以幼兒的立場為出發點、必須不斷的去 推敲幼兒教育的根本或基礎,這樣創造出來的遊戲才能適切小朋 友 , 才 能 為 幼 兒 所 接 受 。
幼兒運動遊戲課程中能有樂趣,主要是由活動中創新活動,
在活動中以新觀念做動作,是以因運動樂趣而衍生創作性,創作 性而提昇樂趣。因此在運動遊戲教學中,教師要保持教材的活潑 化及樂趣,使得幼兒能在遊戲中啟發、在樂趣中創作、創作中得 到 樂 趣 , 使 其 有 更 多 的 表 現 機 會 。
四 、 要 選 擇 合 宜 的 教 具
「變教學為遊戲,化教具為玩具。」用這句話來展現幼兒運動 遊戲是再好不過的事了。對幼兒而言任何一項教具都是一樣好玩 的玩具,盡管幼兒對教具的喜好,但指導者必須考量幼兒的生理 狀況,選擇幼兒能力所及的。例如:輪胎的大小,因其有重量因 素,所以我們必須考量,其肌力是否得以承受,若不行則應選擇
二人或多人互助的方式來完成。又如木材的教具,我們則必須事 前檢查是否有裂開,腐朽、鐵釘露出等問題,以免因教具而造成 小朋友的傷害。也要注意器材的大小,太小易造成小朋友的誤食
… 等 。
五 、 要 尋 求 遊 戲 的 根 源 來 設 計 教 材
遊戲乃透過身體活動,作為教育的方式,它可以發洩情感放 鬆情緒、復演生活、表現生命的現象,並作為未來生活的準備。
(王健次, 1981 )。而幼兒運動遊戲提供給小朋友的不是漫 無目標的去玩耍,而是提供小朋友能循序漸進的去嘗試各種有系 統 的 遊 戲 , 如 此 才 能 讓 幼 兒 獲 得 較 好 的 遊 戲 品 質 。 六 、 滿 足 幼 兒 的 需 求
幼兒需求不單指生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應注意社會的需求 、 人格的需求、自我的需求,也就是說:「滿足幼兒的需求不單指
把運動量提高而已,而是要能提供適合孩子的遊戲,使其能設法 將遊戲完成,而享受完成的喜悅及成就感,進而建立自信心。」
所以一個幼兒運動指導教師是應該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使幼兒 有足夠流汗的運動量、充分的去享受遊戲的樂趣、展現出自然的 活 動 、 滿 足 其 人 際 關 係 , 這 樣 才 能 滿 足 幼 兒 的 真 正 需 求 。 七 、 增 廣 幼 兒 的 語 言 能 力
幼兒是遊戲中不斷的累積經驗而創造出智慧,對幼兒而言:
所有的運動遊戲都是一種新的經驗,而在教學的過程中,指導者 常常是小朋友模仿的對象,更是語言能力增進的來源,因此指導 者在實施運動遊戲課程中,必須以正確的語言教育,才不致造成 小朋友學習的障礙。且幼兒從事幼兒運動遊戲時,教師也應提供 幼 兒 描 述 動 作 的 機 會 , 來 增 加 幼 兒 語 言 的 表 達 能 力 。 八 、 從 運 動 遊 戲 中 注 意 性 格 的 培 養
遊戲可以使人愉悅、更可以建立感情、增加人際關係,相對 的其亦能使其性格較為明朗,且有判斷力果決,而一個投入遊戲 的兒童便能從遊戲中提高各種機能發展,培養其自信心又能從團 體遊戲中增加群體的互助性,與朋友間的互信、互讓。而使其人 際關係良好,而易於精神上獲得滿足,自然可以使其人格開朗。
遊戲同時也可發展幼兒的社會性,因為在強調學生合作學習當中 , 自尊、成就動機及歸屬感同樣的被強化了 (Grineski,1993) 。幼兒 和他人互動可增進人際間的探索及相處能力,並可增進人格發展
( Blatchford,1986 ) 。
因此一個指導者必須在指導的過程中,對於幼兒的性格表現 要謹慎處理,特別在行為表現上要適時的指正,使其才能有較完 善 的 人 格 發 展 。
九 、 注 意 幼 兒 的 個 別 差 異
由於幼兒期,小朋友的發展往往受到很多外界因素,如生活 環境、家庭背景…等的干擾,使其易形成個別的差異,這也造成 了兒童學習上的不同,因此指導者必須注意小朋友的個別發展,
在遊戲當中可以讓反應較靈敏的幼兒來影響較遲鈍的幼兒,也就 是說可以使其互相合作而完成遊戲,對反應不佳的小朋友更加以 鼓 勵 , 以 建 立 自 信 心 。
十 、 教 師 要 以 行 動 來 代 替 說 明
水 谷 英 三 說 : 「 我 沒 有 極 頂 的 聰 明 , 但 行 動 使 我 完 成 一 切 。 」 洛 克 亦 說 : 「 人 類 的 智 慧 是 來 自 經 驗 。 」 經 驗 的 獲 得 來 自 積 極 的 行 動 , 所 以 一 個 優 秀 的 指 導 者 是 以 身 體 力 行 而 非 長 篇 大 論 。 需 知 幼 兒 的 領 域 裡 , 其 不 需 高 深 的 理 論 , 而 是 切 身 的 行 動 , 正 如 孩 子 所 說 的 : 「 讓 我 去 做 , 我 就 能 真 正 理 解 。 」 所 以 困 難 的 說 明 不 如 汗 流 浹 背 的 操 作 。 小 朋 友 模 仿 能 力 很 強 . 老 師 示 範 一 次 , 小 朋 友 馬 上 可 以 從 事 其 活 動 。 所 以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我 們 不 談 高 深 的 學 問 而 在 乎 的 是 小 朋 友 是 否 去 身 體 力 行 是 否 參 與 了 遊 戲 。
十 一 、 隨 時 注 意 安 全 的 問 題
安 全 是 遊 戲 的 基 礎 , 幼 兒 在 遊 戲 過 程 中 , 若 沒 有 安 全 的 考 量 都 不 是 一 個 好 的 遊 戲 , 但 我 們 卻 不 能 為 了 安 全 的 理 由 而 減 少 小 朋 友 嘗 試 冒 險 的 機 會 , 也 不 是 因 為 安 全 的 理 由 而 不 讓 小 朋 友 追 逐 、 爬 高 , 而 是 在 嘗 試 難 度 較 高 的 遊 戲 中 應 做 更 多 的 安 全 的 措 施 , 如 增 加 海 綿 墊 的 數 量 , 或 者 把 周 圍 可 能 讓 小 朋 友 碰 及 的 東 西 移 開 , 這 都 是 指 導 者 應 注 意 的 。
十 二 、 利 用 音 樂 來 提 昇 教 學 效 果
音 樂 可 以 使 人 精 神 愉 悅 , 可 以 增 加 活 動 的 氣 氛 , 也 可 以 使 幼 兒 在 等 待 遊 戲 時 亦 可 欣 賞 音 樂 , 音 樂 主 要 是 培 養 幼 兒 基 本 時 間 感 , 及 感 受 節 拍 的 能 力 。 身 體 協 調 與 節 拍 具 有 相 關 連 , 幼 兒 若 缺 乏 節 拍 感 常 會 有 動 作 技 巧 不 足 的 問 題 ( 林 翠 湄
2000 ) 。 音 樂 可 讓 幼 兒 在 遊 戲 中 嘗 試 快 、 慢 、 強 、 弱 等 各 種 想 像 , 亦 可 提 供 幼 兒 許 多 新 的 創 意 和 概 念
( Andree,1991 ) 。 若 將 音 樂 控 制 得 宜 , 更 可 以 使 幼 兒 藉 音 樂 來 掌 握 情 緒 , 例 如 : 遊 戲 開 始 時 音 樂 響 起 , 要 使 小 朋 友 停 止 , 則 只 需 將 音 樂 關 閉 , 小 朋 友 就 自 然 的 停 止 活 動 , 但 這 必 須 和 小 朋 友 培 養 良 好 的 默 契 。
十 三 、 遊 戲 的 機 會 要 均 等 並 獲 得 鼓 勵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是 具 有 公 平 性 , 而 且 要 有 相 同 的 參 與 機 會 , 幼 兒 才 能 對 指 導 者 更 加 的 信 賴 , 因 為 遊 戲 是 人 人 平 等 , 即 使 是 下 課 時 間 到 了 , 也 應 該 讓 小 朋 友 完 成 , 否 則 未 參 與 的 小 朋 友 則 會 對 指 導 者 排 斥 , 甚 至 會 引 起 生 氣 或 暴 躁 , 我 想 這 在 幼 兒 體 能 教 學 上 是 我 們 不 想 見 到 的 。 而 鼓 勵 是 小 朋 友 動 力 的 泉
源 , 活 力 的 展 現 , 而 在 教 學 上 給 予 小 朋 友 的 鼓 勵 , 是 增 加 其 自 信 心 , 使 其 對 自 己 更 肯 定 , 更 願 意 去 投 入 遊 戲 中 。 切 記 ! 鼓 勵 是 以 口 頭 的 鼓 勵 , 或 掌 聲 、 歡 呼 , 而 不 是 以 糖 果 或 東 西 的 利 誘 , 這 才 不 失 遊 戲 的 本 質 。
十 四 、 注 意 觀 察 幼 兒 的 體 能 適 應 狀 況
幼 兒 參 與 遊 戲 當 中 , 會 因 投 入 遊 戲 當 中 而 達 到 忘 我 的 境 界 , 即 使 他 已 精 疲 力 盡 , 他 還 是 樂 此 不 疲 , 所 以 身 為 指 導 者 必 須 適 度 的 給 予 休 息 。 而 幼 兒 常 因 天 候 的 改 變 , 變 得 精 神 不 佳 , 因 此 遊 戲 的 參 與 要 注 意 小 朋 友 的 體 能 適 應 的 狀 況 , 而 適 時 的 改 變 遊 戲 的 內 容 。
十 五 、 老 師 要 參 與 遊 戲
幼 兒 在 遊 戲 中 所 接 觸 都 是 年 齡 層 的 小 朋 友 , 而 是 現 今 工 商 發 達 , 父 母 都 忙 於 事 業 而 與 小 朋 友 相 處 的 時 間 愈 來 愈 稀 少 , 而 能 和 小 朋 友 一 起 遊 戲 的 家 長 更 是 寥 寥 無 幾 , 所 以 老 師 的 參 與 可 使 小 朋 友 在 遊 戲 中 找 到 大 玩 伴 , 也 在 遊 戲 找 到 了 大 目 標 , 因 此 必 須 激 起 遊 戲 中 的 另 一 個 高 潮 。 一 個 好 的 運 動 遊 戲 教 師 應 該 是 遊 戲 中 的 一 份 子 、 應 該 是 小 朋 友 的 大 玩 伴 。 誠 如 : Manning 及 Sharp 〈 1977 〉 認 為 幼 兒 在 學 校 遊 戲 的 態 度 與 老 師 有 關 。 假 如 老 師 不 喜 歡 也 不 和 它 們 一 起 玩 , 那 幼 兒 不 可 能 集 中 注 意 力 持 續 的 玩 。 在 學 校 , 遊 戲 不 是 受 到 高 度 重 視 的 活 動 。 因 此 老 的 興 趣 與 熱 忱 馬 上 可 以 在 班 上 反 映 出 來 。 假 如 老 師 覺 得 遊 戲 很 刺 激 、 很 好 玩 及 具 有 技 職 , 那 幼 兒 也 會 如 此 認 為 。 老 師 若 能 與 幼 兒 一 起 玩 , 幼 兒 更 會 覺 得 他 們 所 玩 的 遊 戲 是 很 有 價 值 的 活 動 。 所 以 老 師 參 與 遊 戲 不 僅 給 予 孩 子 更 熱 中 遊 戲 的 機 會 , 也 提 供 老 師 參 與 遊 戲 的 愉 悅 心 情 , 所 以 老 師 也 是 一 個 遊 戲 的 實 踐 者 才 能 使 幼 兒 的 運 動 遊 戲 更 生 動 更 完 美 。
十 六 、 遊 戲 的 教 學 必 須 兒 語 化
幼 兒 在 語 言 的 發 展 是 靠 平 時 的 經 驗 累 積 而 來 的 。 而 此 時 幼 兒 的 語 言 發 展 還 不 見 完 善 , 若 指 導 者 以 平 常 大 人 談 話 的 口 氣 和 小 朋 友 交 談 , 便 無 法 引 起 小 朋 友 的 共 鳴 而 輪 為 唱 獨 角 戲 的 尷 尬 場 面 。 所 以 遊 戲 之 開 始 教 師 要 以 正 確 、 和 藹 、 生 動 的 語 音 說 明 , 而 所 說 的 話 語 , 必 須 是 小 朋 友 易 懂 的 , 也 就 是 我 們 一 般 所 說 的 兒 語 化 。 這 樣 才 能 引 起 小 朋 友 的 共 鳴 , 才 能 和 小 朋 友 產 生 互 動 , 才 能 使 您 的 教 學 更 具 有 親 和 力 。
十 七 、 提 供 幼 兒 表 現 創 造 力 的 機 會
幼兒為尋求解決的方法必須運用思考及想像力,並累積經 驗與知識創造出獨特且合乎社會性需求的解決途徑及方法。且遊 戲和問題解決的教學模式也證明了,「探索」可促進創造性問題 的解決機會 ( Tegano , 1991) 。所以幼兒運動遊戲並非要求幼兒表 現固有的動作而已,更是期待幼兒能自發性的表現富有創意的動 作(陳英三, 1999 )。其不僅在培養運動的屬性,還提供兒童 進行創造性運動的機會(陳忠仁, 1994 )。而所謂創造性的動 作是指:個人在動作過程中,對動作的課題能提出獨特的解決之
道,能夠自我表現、及演出其動作流程。林翠湄( 2000 )認為 : 創意的表現是幼兒一項重要的動作經驗,因為他能給幼兒個別表
現的機會,教師若能鼓勵這種動作探索,將可增進幼兒對自己本 身 及 所 處 的 環 境 能 有 更 深 層 次 的 瞭 解 。
十 八 、 教 具 的 收 拾 是 教 學 的 一 部 份
要 讓 幼 兒 養 成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 對 其 所 使 用 的 物 品 必 須 加 以 保 護 及 愛 惜 , 在 遊 戲 的 最 後 也 應 該 參 與 教 具 的 收 拾 , 如 此 一 來 才 能 使 幼 兒 運 動 遊 戲 更 加 完 整 性 。
第 四 章 結 論
由上述我們可以了解,幼兒運動遊戲的教學是一種有意義 的教學,更是一種活潑、自主的教學,教師的功能與職責更是多 元化,但必須切記,遊戲不是力學、不是訓練,不要以嚴重的角 度去衡量它。幼兒運動遊戲不是大人體育的縮版,要引導幼兒從 事運動遊戲必須以幼兒為主的遊戲設計才能滿足幼兒的需求,也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幼兒體驗運動遊戲的樂趣。幼兒運動遊戲也 不是在學習高深的技能,而是基礎動作學習。幼兒是從參與遊戲 的經驗來增加其智慧,再由智慧的累積來解決遊戲及活動中的各
種問題。若不讓幼兒參與運動遊戲,幼兒無法體驗時空之真實性 , 更無法滿足其好奇心,也沒有辦法增進其生活經驗,唯有瞭解幼
兒運動遊戲的本質及特性,運用動作的四個基礎意識來增加遊戲
的 變 化 , 再 藉 由 運 動 遊 戲 的 導 引 才 能 讓 幼 兒 玩 出 聰 明 玩 出 健 康 。 遊戲只是簡單的運動,其重在參與的過程,而不是比賽應以
自由、快樂為目的。所以若能掌握上述的原則,相信你也是小朋
友 的 最 愛 , 更 是 小 朋 友 的 大 玩 伴 , 也 能 成 為 享 受 遊 戲 的 一 員 。
參 考 文 獻 :
王 健 次 ( 1981 ) 。 如 何 實 施 幼 兒 體 育 課 程 。 台 北 : 歐 語 。 林 翠 湄 譯 ( 2000 ) 。 動 作 教 學 。 台 北 : 心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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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義 宗 ( 1981 ) 。 幼 兒 體 能 遊 戲 。 台 北 : 理 科 。
郭志輝( 1991 )。 幼兒體育指導 。台北:台北市立體育學術研 究 會 。
陳忠仁( 1994 )。動作教育的課程展開。載於吳純純等著: 動 作教育的教學與應用 。台北:台北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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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三、林風南、吳新華譯( 1999 )。 動作教育的理論與實際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
黃世勛( 1999 )。 幼兒園體育活動指導 。北京:教育科學出版 社 。
Andress, B. (1991). From research to practice: Preschool children and their movement responses to music. Young Children,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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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tchford, P., Attle, S. & Mays, J.(1986). The first transition : Home to preschool. Windsor: NFER/Ne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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