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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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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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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 110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60058 號函備查 教育部 110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60058F 號函核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24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93116829 號函核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25 日新北教技字第 1092481467 號函核定 基隆市政府 109 年 12 月 25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090262465 號函核定

11 1 1 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簡 簡 章 章

協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 址:116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號 電 話:(02)22300506#203(招生專線)

傳 真:(02)2239-6944

網 址:http://www.mcvs.tp.edu.tw

110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編印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
(3)

1 1 1 1 0 0 學 學 年度 年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 先入 先 入學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目 日 期 說 明

簡章公告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

協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 號

本簡章可於 110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 入學網站下載: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 入學專區】或各招生學生網站下載(如簡章第2 頁)

報名日期 110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1.免繳報名費

2.報名學生須繳交:

(1)報名表 1 張

(2)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各 1 張 (3)其它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3.報名方式:

(1)應屆畢業學生採國中學校集體報名

(2)非應屆畢業及非基北區國中學生採個別報名 4.報名地點:松山工農

錄取公告 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上午09:00

各招生學校網站公布錄取名單(本入學管道不寄發分 發結果通知單)

結果複查

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上午09:00~11:00 下午02:00~04:00

向申請就讀之學校以現場申請方式辦理,不受理郵遞 或電話申請

報到日期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 上午09:00~11:00 下午02:00~04:00

★ 學校如另訂報到時間 者,從其規定

★請務必主動自行上網查榜,本入學管道不寄發通知 單,按規定時間攜帶相關文件向錄取學校報到 報到時攜帶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現場發還)

2.學力證件正本

3.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現場發還)

已報到學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中午12:00 前

★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向錄取學校申請辦理 放棄錄取資格手續

申訴期限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下午01:00~04:00 止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協辦學校)

說明事項

一、本重要日程表如有異動,以協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網站公告為準。

二、具有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失業勞工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育幼院童、農漁民子女、

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等身分者,始得報名參加本入學管道。

(4)

11 1 1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簡 簡 章 章 目 目 錄 錄

110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重要日程表 封面內頁

壹、 依據

………. 1

貳、 招生學校、科別及招生名額

……….. 1

參、 簡章資訊……..……….….…….….…….….………

2

肆、 報名

一、 報名資格……….…………. 3

二、 報名方式……….. 4

三、 報名時間和地點………... 5

伍、 分發

一、 分發方式……….. 5

二、 其他條件比序………. 6

三、 超額情形處理……… 6

四、 名額流用……….. 6

五、 補充說明……….. 6

陸、 錄取公告

.…….….…….….…….….…….….…….….…….….…….…….….……...…… 7

柒、 複查

……….………… 7

捌、 申訴

………. 7

玖、 報到

……….………… 7

拾、 其他

………. 8

附件

附件1 報名表………..……….…..….………..….…….….…. 9

附件2-1 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學力條件】……….…. 11

附件2-2 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特別條件】……….…. 13

附件2-3 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其他條件比序】……… 15

附件3 各國中學校報名學生確認表……….……..………... 17

附件3-1 各高中招生學校資料袋籤條……….……..………... 19

附件4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21

附件5 錄取報到切結書………...…..….………. 23

附件6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25

附件7 疑義申訴書...………..………..….……… 27

(5)

11 1 10 0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 優先 優 先入 入學 學招 招生 生簡 簡章 章

壹、依據

一、 總統府 105 年 6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 法》。

二、 行政院 106 年 10 月 12 日臺教揆字第 1060191247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實施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 108 年 2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10359B 號令修正通過《高級中等學 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11573 號函備查之《基北區高級中 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7 月 30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81756B 號修正 通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獎補助作業要點》。

六、 109 年 11 月 02 日「110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第 1 次委員 會議決議。

貳、招生學校、科別及招生名額(計有 11 校 8 群 14 科,招生名額 132 名)

招生學校 招生群別 招生名額

(進)表示為進修部,餘均為日間部 全校招生

總名額

瑞芳高工 土木與建築群 空間測繪科 4 名 4 名

三重商工 機 械 群

模具科4 名、板金科 4 名

12 名 模具科(進)2 名、板金科(進)2 名

新北高工 機 械 群

模具科4 名、鑄造科 4 名

15 名 模具科(進)7 名

鶯歌工商 設 計 群 陶瓷工程科 6 名 6 名

木柵高工 機 械 群 模具科 4 名、鑄造科 2 名、配管科 2 名 8 名

南港高工

機 械 群 模具科 2 名、鑄造科 8 名

18 名 動 力 機 械 群 重機科 4 名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科 4 名

海大附中

海 事 群 航海科 6 名、輪機科 4 名

28 名 水 產 群 漁業科 6 名、水產養殖科 6 名

商 業 管 理 群 航運管理科 2 名、航運管理科 4 名(進)

中華商海 海 事 群 航海科 9 名、輪機科 18 名 27 名

莊敬工家 農 業 群 農場經營科 5 名、園藝科 5 名 10 名

(6)

松山工農 農 業 群 園藝科 2 名 2 名

淡水商工 農 業 群 園藝科 2 名 2 名

合計 132 名 參、簡章資訊(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下載列印,不另發售紙本簡章)

招生簡章自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 110 學年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招生網站

網址: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入學專區】

二、 各招生學校

(一).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地址:22441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 60 號 電話:02-24972516#303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

(二).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三重商工)

地址:24162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63 號 電話:02-29715606#203 網址:http://www.scvs.ntpc.edu.tw

(三).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新北高工)

地址:23659 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 1 段 241 號 電話:02-22612483#42 網址:http://www.ntvs.ntpc.edu.tw

(四).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鶯歌工商)

地址:23942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 154 號 電話:02- 2677-5040 #816 網址:http://www.ykvs.ntpc.edu.tw/

(五).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臺北市立木柵高工)

地址:11656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4 段 77 號 電話:02-22300506#203 網址:http://www.mcvs.tp.edu.tw

(六).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簡稱臺北市立南港高工)

地址:11579 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 29 號 電話:02-27825432#1103 網址:http://www.nkhs.tp.edu.tw

(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簡稱國立海大附中) 地址:20243 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電話:02-24633655#320 網址:http://www.klms.ntou.edu.tw

(八).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私立中華商海) 地址:20745 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 15 號 電話:02-24922119#323 網址:http://www.chmvs.ntpc.edu.tw

(九).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私立莊敬工家) 地址:23150 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 45 號 電話:02-22188956#126 網址:http://www.jjvs.ntpc.edu.tw/

(7)

(十)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簡稱臺北市立松山工農)

地址:1106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236 巷 15 號 電話:02-2722-6616#221 網址:http://www.saihs.edu.tw/

(十一)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簡稱新北市立淡水商工)

地址:25169 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 307 號 電話:02-26203930#214 網址:http://www.tsvs.ntpc.edu.tw/

肆、報名

一、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學力條件之一和特別條件之一,不限基北區學生,亦不限應屆 畢業生,且不限性別均可報名)

(一)學力條件

類別 佐證資料(影本)

1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2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

民中學畢業者 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

3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

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4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 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畢三年級課程,持 有修業證明書,或依國民教育法規定,

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 階段之非學校型態教育二年以上,持有 證明文件者

修業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5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 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取得畢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期滿取得修業證 明書者

畢(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6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歷鑑

定考試及格,取得學歷鑑定及格證書者 學歷鑑定及格證書 7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

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丙級或以上技術士證

8 持大陸學報名者

1.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證件、歷年 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國民身分證或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或戶籍謄 本,並送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報名時如尚未完成相關 程序者,得暫准其報名,惟須於報名時填具 切結書,切結同意「註冊時未能提出應繳交 之證明文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9 持國外學報名者 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證件及國外學歷年成績證明

(8)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報名時如 尚未完成相關程序者,得暫准其報名,惟須 於報名時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註冊時未 能提出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

10 其它具備同等學資格者 相關證明文件 (二)特別條件

項 類別 佐證資料(影本)

1 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1.區(市、鎮、鄉)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證明 文件中無報名學生之姓名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

2.清寒證明、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不受理

2 失業勞工子女

1.有效期限涵蓋報名日期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失業[再]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

2.戶口名簿影本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市政府社會局(處)核定公函 2.戶口名簿影本

4 育幼院童 育幼院之證明文件

5 農漁民子女

1.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證明、農會正會員證明或漁會甲類會員證

2.戶口名簿影本

6 軍公教遺族 國防部、銓敘部或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7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8 原住民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正本(有山地原 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2.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方式:

(一)符合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資格學生,限定每人報名 1 校(可跨群、跨科或跨部 選填志願,亦即不論報名學校日間部或進修部之科別,均可選填),完成報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補件、替補或撤銷,所繳資料一概不予退還。報名學 生如已經任一所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在110 學年度錄取並完成報到,或

(9)

錄取且報到但未在規定之截止期限前完成放棄錄取資格程序,無法取得錄取學校 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二)報名學生應先上網下載並填妥下列 1~4 表件,並以正楷填寫表件各欄位資料(如有填 寫錯誤須修正者,應在塗改或修正處加蓋私章)。表件完成後須經報名學生和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應屆畢業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非應屆畢業生及非基北區學生採 個別報名,須將報名資料親送指定地點。

1、報名表:如本簡章附件 1,第 9 頁。

2、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學力條件】:僅個別報名學生需要檢附。

相關佐證如本簡章第3 頁所列,黏貼表請參考附件 2-1,第 10 頁。

3、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特別條件】:

相關佐證如本簡章第4 頁所列,黏貼表請參考附件 2-2,第 11 頁。

4、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其他比序條件】:

相關佐證如本簡章第6 頁所列,黏貼表請參考附件 2-3,第 12 頁。

(三)送件前請務必檢視是否有缺漏,佐證影印本均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承辦人 職章,並黏貼於指定位置。未備齊證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具備分發資格。

(四)如有疑問請洽協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2-22300506 分機 203。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

(一) 集體報名:送件請攜帶國中學校報名學生確認表,如本簡章附件 3,第 13 頁。

(二) 個別報名:請備齊相關表件(附件 1,第 9 頁及附件 2-1~2-3,第 10-12 頁),親送報 名地點(松山工農)。

(三) 報名時間:110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08:30~11:30。

(四) 報名地點:1106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236 巷 15 號(臺北市立松山工農)。

伍、分發

一、分發方式:

就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按下列(一)~(五)順序分發,若優先順序相同之人數超過該優先 順序可錄取之人數時,則依「其它條件比序」順序 1~7(如下表-其他條件比序),依次 擇一志願分發至額滿為止。

(一)第一優先:錄取低收入戶子女且同時兼有本簡章第 4 頁除第 1 項以外之特別條件 之一的學生。

(二)第二優先:錄取低收入戶子女。

(三)第三優先:錄取中低收入戶子女且同時兼有本簡章第 4 頁除第 1 項以外之特別條 件之一的學生。

(四)第四優先:錄取中低收入戶子女。

(五)僅具備(含同時兼具)特別條件第 2 至第 8 項者。

(10)

二、其他條件比序:

序 比序項目名稱 佐證資料

(影本) 備註

1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報 名學 生 曾參 與 技藝 教 育課程,且該課程職群與 選填志願相符者。

國 民 中學 技藝 教 育修習證明書

選填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與技藝教育課 程職群對照如下:

重機科:電機電子職群、機械職群 動力機械職群

配管科:電機電子職群、機械職群 動力機械職群

輪機科:電機電子職群、機械職群 動力機械職群、海事職群 航海科:電機電子職群、機械職群

動力機械職群、海事職群 板金科:機械職群、動力機械職群 模具科:機械職群、動力機械職群 鑄造科:機械職群

空間測繪科:土木與建築職群 漁業科:水產職群、海事職群 水產養殖科:水產職群、海事職群 陶瓷工程科:化工職群、設計職群、家

政職群 農場經營科:農業職群 園藝科:農業職群

航運管理科:商業與管理職群

2 報 名學 生 曾參與兩個 學 期技藝教育課程。

3 報 名學 生 曾參與一個 學 期技藝教育課程。

4 服 務 學 習

報 名學 生 三個學期服 務 學習皆滿6 小時以上。

將 各 學期 實得 服 務 學 習時 數詳 填 於附件2-3,並讓 學 校 承辦 人與 處 室主管蓋章。

依據 110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 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採計學 期為:

應屆畢業生: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依學年度 1、2 學期起迄月份 計算,第1 學期為當年度 8 月 1 日至隔 年度1 月 31 日;第 2 學期為當年度 2 月1 日至 7 月 31 日)。

非應屆畢業生:

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 學期間前5 學期選 3 學期進行採計。

5 報 名學 生 兩個學期服 務 學習皆滿6 小時以上。

6 報 名學 生 一個學期服 務 學習滿6 小時以上。

7 報名學生選填該校該類科之 志願序

三、超額情形處理:

若經其他條件1~7 比序後,仍有超額情形,則依《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 業要點》,所採之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等級加標示及寫作測驗之換算積分加總(36 分) 進行比序,如經上述處理後仍有超額情形,則增加名額錄取。

四、名額流用:本入學管道之缺額併入「110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 招生名額。

五、補充說明

(一)本入學管道無社區生、技優生、體優生之設置,亦無特殊身分學生(例如身心障 礙學生、原住民學生、蒙藏學生、僑生、香港澳門居民、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

(11)

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資優學生、外國學生等)加分相關規定。

(二)分發以一次為限。

陸、錄取公告 ( 請務必主動上網查詢,並按規定時間攜帶相關文件向錄取學校報到 ) 一、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09:00 在 110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網站

(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入學專區】)、各招生學校網站及校門口同步公 布該校之各科錄取學生名單。

二、本入學管道不寄發「分發結果通知單」或「錄取報到通知單」,亦不提供電話語音查 詢服務、手機語音及簡訊查詢服務。

柒、複查

一、報名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向申請學校提出分發結果複查之申請,惟不得要 求修改、補件、替補、撤銷報名資料。

二、申請時間: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09:00~11:00、下午 02:00~04:00,

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填妥「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本簡章附件 4,第 15 頁)。

(二)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至申請學校現場辦理,不受理郵遞或電話申請。

四、申請複查以1 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

五、複查結果若達錄取標準者,經招生學校審議後增額錄取。

捌、申訴

一、報名學生對於本簡章內容、報名資格審查等事項有疑義者,得向協辦學校提出申訴,

協辦學校於七日內正式答覆(對分發結果有疑義者,請申請「複查」以便及時處理)。

二、申訴受理時間: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01:00~04:00。

三、限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疑義申訴書」(附件 7,第 18 頁)親 至協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辦理。

玖、報到

一、錄取學生應於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09:00~11:00、下午 02:00~04:

00 攜帶下列文件前往錄取學校報到(學校如另訂報到時間者,從其規定),不得申請 保留入學資格;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學生及其家長(或 監護人)均不得異議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現場發還。

(二)學力證件正本: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相關證明書正本,如尚未取得學歷證 件者,得經錄取學校同意切結於 1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前繳交(「錄取報到切 結書」如本簡章附件5,第 16 頁)。

(12)

(三)報到時請提供「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所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 畢現場發還。

二、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110 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應於 110 年 6 月 11 日 (星期五)中午 12:00 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本簡章附件 6,第 17 頁)由學 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向錄取學校申請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未在規定之截 止期限前完成放棄錄取資格程序,無法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 文件,或逾期向錄取學校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一律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之高中、

高職、五專等其他入學管道招生,就讀學校亦不得為其辦理集體報名。

三、報名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 致影響分發結果者,取消其報名資格,不予分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 准註冊入學。

拾、其他

一、學生選填志願前,請審慎評估個人身心狀況,如有疑問請逕向各招生學校洽詢。

二、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收取費用規定,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產業特殊需 求 類 科 獎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 辦 理 , 詳 閱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資 訊 網 https://

cyivs.cy.edu.tw(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三、自103 學年度(103 年 8 月)入學之新生開始,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 且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 萬元以下者亦免學費之補助措施,請參閱「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網站(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

四、政府提供高中高職學校各類就學減免或補助,係屬公費性質,學生應擇優請領,不 得重複。

五、各招生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一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金額;其當學 年度收費標準調整者,應即時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

六 、 本 入 學 管 道 最 新 訊 息 請 至 協 辦 學 校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網 站 查 詢( 網 址 : 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入學專區】)。

七、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至各招生學校及協辦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 工網站http://www.mcvs.tp.edu.tw【產特優先入學專區】查詢所發布之緊急措施。

八、學生報名資料僅作為分發作業及相關研究使用,且除提供報名學生基本資料及分發 結果予本招生作業相關之考試及招生單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使用外,其餘均依照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或認定有所爭議時,由協辦學校成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研擬方案,

經由協辦學校召開會議決議之。

(13)

【附件1】

11 1 10 0 學 學 年度 年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報 報名 名表 表

收件編號: (由申請學校填寫,報名學生免填)

姓 名 班級 座號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 ( 修 ) 業

學 校 畢 ( 修 ) 業

學年度 通 訊 處

□□□

市(縣) 區(市、鎮、鄉)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電話 手機

(請勾選) 身分別 (可複選)

1.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區[市、鎮、鄉]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如證明文件中無報名學 生之姓名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不受理)

2.中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區[市、鎮、鄉]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如證明文件中無 報名學生之姓名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不受理)

3.失業勞工子女(須檢附 1.有效期限涵蓋報名日期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失業[再]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2.戶口名簿影本)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附 1.市政府社會局(處)核定公函,2.戶口名簿影本)

5.育幼院童(須檢附育幼院之證明文件)

6.農漁民子女(須檢附 1.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證明、農會正會員證明或漁會甲類會員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

7.軍公教遺族(須檢附國防部、銓敘部或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8.極重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9.重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10.中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11.輕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須檢附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

12.原住民且通過文化及語言能力考試合格者(須檢附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 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上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 事,2.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13.原住民未獲族語認證(須檢附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正本,戶 口名簿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上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申請學校 志願1 科( ) 志願3 科( )

志願2 科( ) 志願4 科( ) 說明事項

1.請以正楷填寫清楚各欄資料,字跡不得潦草,如有填寫錯誤須修正者,應在塗改或修正處 加蓋私章,連絡電話的號碼務必正確,以備緊急聯繫之用(如有疑問請洽協辦學校臺北市立 木柵高工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2-22300506#203)。

2.限定每人報考 1 校(可跨群、跨科或跨部填寫志願)。

3.所須檢附之各項佐證資料請另黏貼於「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本簡章附件 2-1、附件 2-2 及附件2-3,第 10-12 頁)並黏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4.下列各欄簽名處,請務必

簽名確認

報名學生: (簽名) 家長雙方: 、 (簽名)

(或監護人)

(14)
(15)

【附件2-1】

11 1 1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佐 佐 證 證 資 資 料 料 證 證 件 件 影 影 本 本 黏 黏 貼 貼 表 表 【 【 學 學 力 力 條 條 件 件 】 】

※ ※ 僅 僅 個 個 別 別 報 報 名 名 學 學 生 生 需 需 要 要 檢 檢 附 附 ※ ※

收件編號: (由申請學校填寫,報名學生免填)

姓 名 學力證明

(請勾選)

□1.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2.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

□3.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4.修業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5.畢(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6.學歷鑑定及格證書

□7.丙級以上技術士證

□8.持大陸學歷報名之相關證件

□9.持國外學歷報名之相關證件

□10.其它具備同等學歷資格之相關證件 畢(修)業

學 校 班級 座號

聲明欄

檢附資料如有造假不實,致影響分發結果,願接受取消錄取資格之處分。

報名學生: (簽名) 家長雙方: 、 (簽名)

(或監護人)

(16)
(17)

【附件2-2】

11 1 1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佐 佐 證 證 資 資 料 料 證 證 件 件 影 影 本 本 黏 黏 貼 貼 表 表 【 【 特 特 別 別 條 條 件 件 】 】

收件編號: (由申請學校填寫,報名學生免填)

姓 名

身分別 (請勾選) (可複選)

□1.低收入戶子女

□2.中低收入戶子女

□3.失業勞工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5.育幼院童

□6.農漁民子女

□7.軍公教遺族

□8.極重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9.重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0.中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1.輕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2.原住民且有族語認證

□13.原住民未獲族語認證 畢(修)業

學 校 班級 座號

聲明欄

檢附資料如有造假不實,致影響分發結果,願接受取消錄取資格之處分。

報名學生: (簽名) 家長雙方: 、 (簽名)

(或監護人)

(18)
(19)

【附件2-3】

11 1 1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佐 佐 證 證 資 資 料 料 證 證 件 件 影 影 本 本 黏 黏 貼 貼 表 表 【 【 其 其 他 他 條 條 件 件 比 比 序 序 】 】

收件編號: (由申請學校填寫,報名學生免填)

姓 名

技藝教育 課程

符合

請打勾 學年度 請填寫

參與職群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服務學習

符合

請打勾 學年度 服務時數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經本校確認無誤,謹此證明

承辦人 簽章

處室主管 簽章

畢( 修 ) 業

學 校 班級 座號

聲明欄

檢附資料如有造假不實,致影響分發結果,願接受取消錄取資格之處分。

報名學生: (簽名) 家長雙方: 、 (簽名)

(或監護人)

(20)
(21)

【附件3】

11 1 10 0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 各國 各 國中 中 學 學 校 校 報 報 名學 名 學生 生確 確認 認表 表

第1 聯 報名學校存查

國中學校:

報 名 各 招 生 學 校 學 生 人 數 一 覽 表

勾選 招生學校 報名學生件數

備註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各國中學校請將貴校 學生報名資料,依高 職招生學校,分開裝 袋,並於袋面黏貼【高 中招生學校資料袋籤 條】 (附件 3-1)。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商 工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工 新 北 市 立 鶯 歌 工 商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臺 北 市 立 南 港 高 工 國 立 海 大 附 中 新 北 市 私 立 中 華 商 海 新 北 市 私 立 莊 敬 工 家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工 農 新 北 市 立 淡 水 商 工 合計總數量

承辦人(簽章): 收件學校(簽章):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

11 1 10 0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優 優先 先入 入學 學 各國 各 國中 中 學 學 校 校 報 報 名學 名 學生 生確 確認 認表 表

第2 聯 收件學校存查

報 名 各 招 生 學 校 學 生 人 數 一 覽 表

勾選 招生學校 報名學生件數

備註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各國中學校請將貴校 學生報名資料,依高 職招生學校,分開裝 袋,並於袋面黏貼【高 中招生學校資料袋籤 條】 (附件 3-1)。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商 工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工 新 北 市 立 鶯 歌 工 商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臺 北 市 立 南 港 高 工 國 立 海 大 附 中 新 北 市 私 立 中 華 商 海 新 北 市 私 立 莊 敬 工 家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工 農 新 北 市 立 淡 水 商 工 合計總數量

國中學校: 承辦人(簽章): 收件學校(簽章):

中華民國110 年 5 月 21 日

(22)
(23)

【附件3-1】

11 1 1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各 各 高 高 中 中 招 招 生 生 學 學 校 校 資 資 料 料 袋 袋 籤 籤 條 條

※※ 僅僅集集體體報報名名學學校校需需要要使使用用 ※※

報名高職學校:瑞芳高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三重商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新北高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鶯歌工商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木柵高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南港高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海大附中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中華商海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莊敬工家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松山工農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報名高職學校:淡水商工 ( 件數: )

國中學校: 市 國中

(24)
(25)

【附件4】

11 1 1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分 分 發 發 結 結 果 果 複 複 查 查 申 申 請 請 表 表

收件編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手機:

分 發 結 果

□未錄取

□錄取 科

申 請 複 查

原 因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說明事項

1.本申請表應詳細填寫,不可潦草。

2.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

3.申請日期: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09:00~11:00、下午 02:00~04:00,在申請就讀之學校現場 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郵遞或電話申請)。

4.不得要求修改、補件、替補、撤銷報名資料。

---

11 1 10 0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 優先 優 先入 入學 學 分發 分 發結 結果 果複 複查 查回 回覆 覆表 表

姓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複查結果 回覆事項

經複查後,分發結果無誤。

經複查後,改分發 科,請於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 上午09:00~11:00、下午 02:00~04:00 持 1.國民身分證正本,2.學力證 件正本,3.「佐證資料證件影本黏貼表」所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4.本回覆 表至錄取學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 資格。

回覆日期 110 年 6 月 日 回覆單位

(26)
(27)

【附件5】

11 1 1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錄 錄 取 取 報 報 到 到 切 切 結 結 書 書

本人______________報名參加「110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 需求類科優先入學」榮獲錄取 貴校 科,因尚未取 得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請准予先行報到,並於 1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前補齊相關證件。

此致

錄取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簽名:

(或監護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學生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6 月 日

(28)
(29)

【附件6】

11 1 10 0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 優先 優 先入 入學 學 放棄 放 棄錄 錄取 取資 資格 格聲 聲明 明書 書

收件編號: 第 1 聯 錄取學校存查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本人自願放棄 貴校「110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之錄取資格,絕 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10 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

11 1 10 0 學年 學 年度 度基 基北 北區 區產 產業 業特 特殊 殊需 需求 求類 類科 科 優先 優 先入 入學 學 放棄 放 棄錄 錄取 取資 資格 格聲 聲明 明書 書

收件編號: 第 2 聯 學生存查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本人自願放棄 貴校「110 學年度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之錄取資格,絕 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10 年 月 日 錄 取 學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說明事項:1.本聲明書學生及家長雙方(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章,並於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前 由學生或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親至錄取學校辦理(攜帶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亦不受理郵遞申請。

2.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 1 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 2 聯交由學生存查。

3.完成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復原錄取資格,請務必慎重考慮。

4.錄取並完成報到之學生,未在規定之截止期限前完成放棄錄取資格程序,無法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 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者,不得再報名參加110 學年度各入學管道招生。

(30)
(31)

【附件7】

11 1 1 0 0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基 基 北 北 區 區 產 產 業 業 特 特 殊 殊 需 需 求 求 類 類 科 科 優 優 先 先 入 入 學 學 疑 疑 義 義 申 申 訴 訴 書 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 中

通 訊 處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聯 絡 電 話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 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110 年 月 日

家長

(或監護人) (簽章) 申 訴 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限學生或家長 (或監護人)於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01:00

04:00 親至協辦學校,填寫 本疑義申訴書(簡章附件 7)向協辦學校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協辦學校於七日內正式答覆。協辦 學校:臺北市立木柵高工(11656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號)。

(32)

臺北 臺 北市 市立 立木 木柵 柵高 高級 級工 工 業 業 職 職 業 業 學 學 校 校

11656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號 (02)2230-0506 分機 203

http://www.mcvs.tp.edu.t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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