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科技大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當事人同意書
文件編號 AG00-4-109 機密等級 限閱 版次 1.1
樹德科技大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暨客戶同意書(一般版) 樹德科技大學(以下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並同意本校於下列事 項一~三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 台端資料:
一、 蒐集之目的:001 人身保險、109 教育或行政(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 定目的編號填入)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C001、C003、C011、C051(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之個人資料之類別編號填入)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 約
定之保存年限/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本國。
(三) 對象:本校、教育部、地方政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校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 利:
(一)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 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 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一)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 人
資料,本校將無法提供台端報名課程之相關服務(說明拒絕提供資 料將無法提供的服務或受損的權益)。
(二) 請提供台端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台端的個人資料 有任何異動,請主動來電06-2081189 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 正確、最新及完整,若台端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 導性的資料,台端將損失相關權益。
□ 經 貴校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 貴校蒐集、處理或利用本 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 貴校於上開告知事項一~三範圍內,得 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資料。
受告知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樹德科技大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當事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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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不同意提供上開告知事項二之個人資料
受告知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個人資料類別清單
代 號 類別: 範例/說明
C○○一 辨識個人者
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 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 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 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 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 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 等。
C○一一 個人描述 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C○五一 學校紀錄 例如: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