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儀器設備廠商訂約後交貨,及備妥文件作業流程**
一、交貨前置作業
1. 廠商交貨前必須事先完成本院醫工文件審查,否則無法交貨,若致延誤交貨情形,廠商應自 行負責。於接獲「交(訂)貨通知單」後應繳納第一階段醫工認證資料給工務室醫工組承辦人 -王銘駿先生:分機 2333。
2. 完成交貨後,仍須完成醫工第二階段驗收作業,始完成醫工組認證驗收作業。
3. 履約期間廠商應依「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設備儀器驗收文件程序表」完成審核及繳交相關 文件。**驗收時若無法完成者,扣繳該項設備契約價金 5%之貨款,並延長保固期兩年。**
*** 請注意【10 萬元以下】儀器設備在取得第一階段醫工文件認證後,請逕行聯繫需求單位(不 用通知補給室林小姐),將設備送達指定地點,完成安裝測試,並且完成『驗收文件資料』,且 仍須完成第二階段醫工驗收作業,最後請將『驗收文件資料』+交貨(點交) 應繳交文件 1~6 項(請每頁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送交林鈺冠小姐#2823 [email protected]。
二、預約交貨(以下文件未備齊全不予受理)
廠商於預定交貨日七天前通知補給室承辦人員林鈺冠小姐,點交時廠商應繳交文件 1~6 項 (請每頁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通知補給室承辦人員林鈺冠小姐#2823
[email protected],文件審查後再回覆交貨時間、地點。
1.☑設備接收單
2.☑交(訂)貨通知單。
3.☑出貨單。(註記:品名、廠牌、型號、機器序號、產地) 4.☑型錄。
5.☑原廠出廠證明書。
6.☑履約標的為國外進口者,廠商應提供海關進口報單。
三、安裝測試
供貨廠商將已點交設備移交需求單位進行安裝測試,並應於測試完成後,由需求單位填寫「設 備測試報告表及明細」、「財產增加單」承辦人及單位主管(一級主管)蓋章,儀器設備有連 線需求請送至資訊室核章,補給室驗收。
四、驗收=>請詳閱契約書第十二條 交貨及驗收,依契約規定辦理。
補給室驗收承辦人:林鈺冠小姐。#2823 [email protected]。
(驗收後等通知再開立發票及繳納保固金 3%)
五、履約期間廠商應依「臺中榮總醫學工程組設備儀器驗收文件程序表」完成審核及繳交相 關文件。驗收時若無法完成者,扣繳該項設備契約價金 5%之貨款,並延長保固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