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劃 7
特 別 企 劃
陽明公衛所政策與法律領域專任副教授 雷文玫
代孕的倫理法律議題—
公民審議會議的省思
去年下半年底,王芷蕾及連惠心在多年不 孕之後,陸續傳出透過代孕生育子女的喜訊。
隨著人工協助生殖科技的進步,醫師已經可以 用人工授精、體外受精、ICSI甚至捐精、捐卵 等方式,協助不孕的夫妻生育具有他們血緣的 孩子。不過,對於無子宮、難以懷孕或懷孕會 有生命或健康風險的婦女而言,只有委託懷孕 才能滿足他們生育具有自己血緣的孩子。
雖然美國某些州及某些國家早已允許代 孕,大幅促進了不孕夫妻的生育自由,但有鑑 於其所牽涉的婦女身體自主權、子女利益及親 子倫理,在大多數國家,是否允許代孕,仍然 爭議不斷。我國也不例外。多年來婦運內部沒 有共識,是否立法開放,隨著歷任署長人事更 迭,遲遲無法定案。二00四年衛生署國健局 委託台大社會系林國明教授辦理公民會議,邀 請二十位公民深入瞭解相關議題及資訊,相互 討論後提出他們的建議。有鑑於代孕所牽涉的 生育自由,以及代孕地下市場難以禁絕,建議 有條件開放,當時的衛生署長陳建仁也當場應 允立法開放。
八年來雖然國健局早已有一部代孕生殖法
草案,也擴大參考了國外的經驗與立法例,但 有鑑於這個議題的爭議性,二0一二年九月,
國健局在前次公民會議允許代孕的前提下,二 度委託台大社會系林國明教授,就三個議題進 一步透過公民審議會議,尋求建議:首先,不 孕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卵子,才能委 託代孕嗎?代孕者可否同時提供卵子?其次,
懷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該如 何保障?最後,除了必要費用外,代孕者應該 獲得報酬或補償嗎?是否需要居間代孕服務制 度?該如何運作?
經過充分資訊的提供、與專家的對話與 五天的討論,十九位公民們建議:首先,針對 第一個議題,不孕者同時有健康精卵的代孕 類型,因為倫理風險較小,應該早日開放;基 於平等原則,不孕夫妻有一方需要捐精或捐卵 者,亦應開放;但代孕者同時捐卵之代孕,由 於剝奪代孕者與胎兒之情感過於殘忍,公民們 未能形成明確共識。
其次,針對第三個議題,為了避免物化胎 兒並對社經地位較低的婦女構成不當誘因,代 孕應限於無償,給予必要費用而非工作報酬。
8 中榮醫訊 4 月號
同時,公民們肯認居間機構提供資訊與協調代 孕者與不孕者的價值,認為應該優先開放非營 利組織居間代孕,但對於營利居間之行為,則 無法形成共識。
不過,開放代孕最複雜且困難的議題,也 是公民們花最多時間與篇幅的議題是,如何平 衡代孕者、不孕者與胎兒利益這第二個議題。
有鑑於冷凍胚胎解凍後存活率高,公民們建議 胚胎植入數目最多應以一個或兩個為限,以保 障代孕者健康及胎兒生命。此外,為了避免不 孕者在懷孕期間過度限制代孕者的隱私、身體 自主權及其他自由,公民建議僅有在有『科學 根據』佐證時,才得以胎兒身心權益為由,限 制代孕者之身體自主權,代孕者也有權拒絕非 必要之生產方式。
經過多年來的社會變遷,這次公民審議 會議大量參考了國外實際開放代孕的經驗,有 一部代孕生殖法草案作為討論的藍圖,也邀請 了不同立場的專家表達意見,深入討論了制度 設計的諸多條件。雖然由於時間限制,許多問 題仍然無法達成具體共識,但這次的公民審議 會議顯示,許多公共政策的僵局,倘若有充分 的資訊、多元的觀點及相互對話的平台,是有 機會可以逐漸找到最大交集,達成有建設性的 具體建議的。以如何調和代孕者、委託者與胎 兒的權益為例,立法的最低保障固然不可少,
但如何建立一個值得信賴的居間機制提升大家 對於代孕關係的深思熟慮、預先化解紛爭、保 障更方權益,相信將是我國開放代孕成敗的關 鍵,也是各界接下來需要努力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