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
106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制度浅析
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小额信贷增信方式的经济学分析
国际MFIs评级体系——以ACCIÓN为例
微型金融机构全球发展现状、风险与启示
国外微型金融经典运作模式比较及启示
亚洲国家微型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A Brief Analysis on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ese Microfinance Company
The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MFIs of China
Economical analyze about the credit enhancement of Micro-Credit
MFIs Rating System- A Case Study on ACCIÓN
Development of MFIs worldwide, Risk and Revelation
Comparison and Inspiration of Classic Operation Modes of Microfinance Overseas
Regulation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in Asia: A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Microfinance Industr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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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期 2 0 1 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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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2010年10月 季刊 第三期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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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制度浅析...高加宽
一、引言... 2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践... 2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特征... 3
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3
五、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5
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李慧杰 一、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现状... 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三、发展建议... 11
小额信贷增信方式的经济学分析...刘洪芳 一、小额信贷概述... 14
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增信方式的经济学分析... 17
国际MFIs评级体系——以ACCIÓN为例...唐春连 一、引言... 20
二、评级体系... 20
三、结论... 29
微型金融机构全球发展现状、风险与启示...唐..韵 一、引言... 30
二、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30
国外微型金融经典运作模式比较及启示...肖上贤 一、微型金融概述... 37
二、国外微型金融经典运作模式及比较... 37
三、对中国进一步完善微型金融运作模式的启示... 41
亚洲国家微型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李宇飞 一、微型金融机构概述... 44
二、微型金融机构监管的必要性... 45
三、亚洲微型金融机构不同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45
四、亚洲微型金融机构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48
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邓陈平 一、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机遇... 51
二、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挑战... 53
三、小结... 55
散文...汪..涛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制度浅析
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证券评级一部 高加宽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制度的实践,概括了其法律特征,然后简要总结了我 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完善其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制度
Abstracts: This article firstly introduced the practices of Chinese Microfinance Companies’ legal system,outlined their leg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n summed up the problems in their building process ,and finally provided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Microfinance Company Legal System
一、引言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金融创新,
是在总结小额信贷对贫困人群和微型中小企业贷 款的经验教训后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其从试点成 立至今才短短十几年时间,但其发展较快,尤其 是在2008年5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 意见》出台后,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成立。由 于仍处在探索发展阶段,规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 司发展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缺失。这种法律制 度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 颈,厘清相关法律问题、构建适当的法律制度就 成为其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制度的 实践
我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范遍布于各 个层次。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到地方政府文件,都可以找到规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条款。其基本框架是:以《关于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为 设立准则,参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 司指导手册》进行监督管理。2006年12月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 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监管当局将 在贫困地区开放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开始将小额 信贷机构纳入主流金融体系的意图。该意见的发 布意味着对国家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合法身 份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认可。2008年5月4日,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 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该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准
入、经营、退出及发展前境,是目前小额贷款公 司的指导性规范。这些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属于部 门规章,是以部门规章为主导的临时性的立法体 例,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难以起到“法律”的作 用,对“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来 说,缺乏稳定的、长远的法律保障 1。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企业类型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 类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
发起人及其出资人受到政府的监管;同时,公司 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更为有效地合法经营。
(二)资本制度
《指导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 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 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以有限责任 公司形成成立,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万 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 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对于资金来源规定了 三种情况: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二是捐赠资 金;三是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 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 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 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 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其客户发放 贷款,不能吸收存款。此外,它可以向客户提供 关于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
1 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
批准的业务。为防止贷款风险,《指导意见》要 求,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扩 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 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关于 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 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 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的0.9倍。
(四)监管体制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凡开展组建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的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主管部门,
担负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目前,各地 的监管部门不一,一般是明确金融办、工商、财 政、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小 额贷款公司进行相应的监管。
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建设存 在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缺乏法律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准,是一项行 政许可。《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上述规定,设置 了一项行政许可,并规定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实 施。但这一行政许可行为的设置,从立法上还缺 少依据。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这一行政许 可,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国务院也未 以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其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 前置程序,法律又不允许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 规章设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尚缺少 相应的立法依据。
(二)监管主体不明确
《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 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
贷款公司的监管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城 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即“只贷不 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无需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 管,可由省政府指定省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试 点的监督管理,并承担试点失败可能出现的风险 处置损失。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 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为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没 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还称不上是金融机 构,所以它不受银监会的监管。
现在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在工商行政部 门注册,由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以及人行的当 地分支机构)主导日常的监管,实行备案登记制 度。这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存在一些潜在的矛 盾,也对未来的有效监管形成了一些障碍。人民 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职能是宏观调控和货币政 策的制定,在目前我国已经有专门的银行业监管 部门——银监会的情况下,人民银行不宜介入小 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随着试点的运行和将来的推 广,这种临时性的以央行为主体的监管方式,需 要进一步修改 2。
(三)监管内容不明确
与其他企业一样,小额贷款公司在与银行、
企业的竞争与合作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而 监管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问题 时无法可依。发生在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
(以下简称“全力公司”)的内部纠纷,充分显 示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 全力公司业务指导的人民银行广元分行货币信贷 处人士也表示,人民银行对全力公司的业务指导 和监管只涉及三项内容,即:是否在《公司法》
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办法》的规定下运作;单 笔资金是否超过限额;是否超出经营区域。但并 不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经营和制度管 理。温州市则规定,由温州市政府金融办、工商
2 胡聪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及其控制[J].理论探索, 2008,(1):86
局、公安局、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和温州银 监分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共同监管,他们将分 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出现非法集资、吸收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种多头监 管的局面有可能造成监管的真空,且对如何监管 及管什么,无章可遁。
(四)地域限制不合理
《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及各地的小额贷 款公司实施办法都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只能 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行政区 域经营。这一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集中在一 定行政区域内,导致了风险集中,给小额贷款公 司带来经营风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 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
“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农业的弱质 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有较 强的依赖性,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面临着自然条 件的束缚和市场行情的左右,尤其是农业受自然 灾害的影响很大,再加上我国农村基础配套设施 还不完善,农村种养殖业面临较大风险。“农户 小额贷款的使用者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 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 证,一旦遭受天灾,整个区域的农作物会大面积 受损,农民收入减少,削弱其还贷能力。因此,
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 很大的风险。禁止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规定更加大 了这种风险,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农业保险制度,
一旦发生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对小额贷款公司来 说,打击将会是致命的。
(五)信用贷款比例较低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 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 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 格审查”。即确立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原则是 提供经商业银行审查认可的担保。
小额信贷服务的群体是贫困人群,他们既 缺乏合格的担保物,又没有完整可靠的资信证明 可供考查,若以普通贷款发放应遵循的担保规定 来要求他们,既不现实,又违背了小额信贷发展 的初衷。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来看,
除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占比较高
(要求60%以上)外,其他几家小额贷款公司仍 然主要采取担保和抵押等贷款形式,与“无担 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运作特点不符。尽管大 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对其金融产品进行了创新,但 其归根结底是一种担保贷款。如陕西户县大洋汇 鑫小额贷款公司将担保贷款分为个人信用担保贷 款和五户联保贷款。个人信用担保贷款通常由在 职公务员担任担保人,担保人承担该笔贷款的连 带责任。
(六)资金来源单一
为防止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吸收 公众存款和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由于资 金自有,风险由投资人承担,即使小额贷款公司 运作失败或者倒闭,也不至于造成的社会问题,
但“只贷不存”的模式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 展,一旦资金链出现中断,哪怕是短期中断,都 可能给公司造成致命打击。从商业角度看,这种 模式也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五、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建 设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指导意见》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即“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 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 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 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 任”。即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企业法人,这种 定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诸多不便。首先
是适用法律不合适,因为作为企业法人,主要适 用《公司法》,更多强调的是内部治理结构,显 然对于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不 合适的。其次是无法确定监管部门,我国企业法 人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各级工商部门,无论是由银 监会,还是人民银行,或是各级政府金融办公室 监管都有干预过多之嫌。
建议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只贷不存”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一,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 机构的地位有利于监管部门按金融机构标准实施 监管,但由于其不能吸收存款,没必要实施审慎 监管,监管程度可适当放低、监管手段可适当变 通,这将有利于其融通资金,从人民银行获得再 贷款,解决其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第二,坚持
“只贷不存”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 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经营范围大多局限于 县,难以吸收优秀人才实施科学管理,“只贷不 存”可以减少吸收存款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二)明确监管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及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管 理国家事务,法定的经济职权国家机构要认真履 行,使其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付诸实施,法律 没有规定的权利则无权行使,即各级国家机构不 得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来行使职权。所以,
以明确的法律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是现 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在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非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前提下,对其就应该由银监会牵头,各监管 部门统一监管。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 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 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 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 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 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该法规 定的“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就是保留对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权,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 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理应由银监会进行监管。
(三)明确监管内容
金融监管的目标应当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 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并保护正当有序的竞 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试点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按市场的需求 成立的,市场化属性要求机构规范运作,而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重要的内部条件。期望小额贷 款公司发挥出它的优势,监管机构就必须积极推 动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市场 化的运营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日常管理 水平。例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 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 健有效的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 有效性;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等。其中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其高级领导层、管理 层的能力及责任心。监管人员应该判断一个小额 信贷公司的拥有者和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能 力、有足够的经验和责任心。严格限制关系人借 贷,避免发生与类似于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 司的问题。
同时,需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小额贷 款公司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优胜劣汰提供畅通的 渠道,按照《公司法》及《破产法》的有关要 求,对其关闭撤销、清算事宜进行一定的监管。
另一方面,建立风险救助制度,具体包括风险救 助的条件、救助原则和救助方式等,以保障金融 稳定和社会稳定。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扶贫的 性质,但是我们应该更注重它自身的独立性,地 方政府不应对其过度的干预,甚至由于政绩等原 因而强制其开展哪些业务和不开展哪些业务。小
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从 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在促进其发展 的过程中不能操之过急,要有效地加以引导和规 制,进而推动其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放宽地域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 册》禁止小额贷款公司跨行政区域经营。尽管该 指导手册的性质是行政指导,是经济行政机关针 对特定的经济形势向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为某种行 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指导,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 力,小额贷款公司基于自身的利益,可以采纳,
也可以不采纳。但是各地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实 施办法的时候,大都根据该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 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这种地域限制局限了小 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增加了其经营风险,应给 予适当放宽。
(五)明确规定信用贷款比例
在一个健全完善的经济体中,信用交易与经 济增长存在互相促进的关系。信贷投入的增加导 致经济体中投资和消费总额的增加,从而导致 总产出的增加,总产出的增加导致总收入的增 加。信贷总量与总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目 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像国际上的小额贷 款公司那样普遍采用信用方式放款,而是采用第 三方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这与 我国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有关。作为具有扶贫 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贷款的担保方式上有 所创新,更多地采用信用方式放款。十六届三中 全会提出的要求,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 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我国社会 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因而,建议相关法律规章 明确规定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坚持小额贷款公 司的扶贫方向。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小额信贷 公司承受的风险可能不一样,监管机构可考虑根 据小额贷款公司所处的具体经营环境确定信用贷 款比例。
(六)建立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 会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等经营主体 的自身利益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但是这些受 法律保障的利益在经济上却是不稳定的,因为企 业等经营主体的既存或者预期的利益要受到市场 风险、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的影响。因此,企业 等经营主体需要组织起来,通过共同行为抵御风 险,增强维护既存利益的稳定性。这种企业等经 营主体通过相互间集体的行为维护自身利益的组 织形式便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
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确保本行业在市场竞争 中的优势;协调行业内部商品的价格,限制行业 内部的恶性竞争;解决劳资关系和工资问题等。
其职能一般包括:在本行业内依法开展统计调查 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召开 有关会议;整理、分析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 况,向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并报送有关统计报 表;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 证,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被统计调查单位拒报、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建议。
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专门法律时,可以借鉴
《 证 券 法 》 , 专 门 用 一 章 的 篇 幅 对 小 额 贷 款 公司行业协会进行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小额 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设置、章程、
组织机构、强制入会、具体职责等。小额贷款 公司通过血缘、人缘和地缘关系,获取借贷人 的相关的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报告给行业协 会,再通过行业协会实现资源共享。这将在很 大程度上克服融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 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对 新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政府应加以 引导和扶持,因为我国尚处转型时期,市场尚 未发育成熟,缺乏完全自发的基础。但要遵循
“ 政 社 分 开 ” 的 原 则 , 强 调 协 会 独 立 运 作 , 避免行政干涉。总的来说,建立小额贷款公司 行业协会,借鉴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行会
制度以及国外的行业协会法律制度,促进行业 内部自觉维护行业信誉、保证行业市场有序发 展,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 胡聪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及其控制[J].
理论探索,2008,(1):86
[3] 王平.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设计与成效评价[J].
中国金融,2007,(3):48
[4] 余羚.关于中国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问题研究 [J].社科纵横,2008,(6):144
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研究发展部 李慧杰
摘 要:小额信贷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成功的扶贫方式和金融发展手段。微型金融机构作为小额信 贷的主体,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我 国微型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微型金融机构 小额信贷 金融创新
Abstract: Micro-credit is recognized generally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s a successful mea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methods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As the main body of micro-credit, Micro-financial institutions (MFIs) have become the important drivers to promote the rural economy, and more and more concern around the world has been paid on thei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we anlysized detailedly the problem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MFIs in our country, and then gave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MFIs Micro-credit Financial Innovation
微型金融机构,也称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 指为社区居民或者农户个体提供小额信贷等金融 服务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的一种成功的扶贫方式和金融发展手段,以城乡 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 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 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小额信贷 最初作为一种扶贫手段在发展中国家兴起,带有 很强的福利性质。目前,微型金融机构已经成为 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可持续发展已 经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我国微型 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外部层 面和微观主体层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一、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现状
我国微型金融机构是伴随着小额信贷的发展 而发展起来的。小额信贷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 期,首先是从贫困农村开始的。1993年,中国社 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小 额信贷模式(GB模式),利用国外机构提供的 贷款和国内专项扶贫资金,分别在河南、河北、
陕西等省进行试点,取得了成功。根据项目的宗 旨和目标、资金来源组织机构,目前中国微型金 融机构大体可分为四大类型:第一类主要以探索 我国小额信贷服务和小额信贷扶贫的可行性、操 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以国际机构资助为资 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 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第二类主要是借助小额信
贷服务这一金融工具,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 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农 业银行)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 目。第三类,农村信用社根据央行信贷扶持“三 农”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 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和联保贷款,在扶持贫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 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第四类,2005年5月31日,
央行召开了小额信贷试点工作座谈会,很快诞生 了商业小额贷款公司这类前所未有的“准金融机 构”。按照央行的规定,商业小额贷款公司不是 银行,它依托民间资金,以服务“三农”,支持 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机 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 的批发资金形式,不吸收存款,不跨区经营,股 东最多不超过5个、贷款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由 协商。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微型金融机构机构 数量达到1,940家,从业人员超过15,000人,贷 款余额1,248.9亿元人民币,其中,短期贷款余额 1,234.9亿元。从贷款对象看,2010年6月底微型 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余额758.6亿元,单位贷款余额 487.2亿元,资金主要投向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
农业、工业和商业等。1总体看,我国农村微型金 融实践模式设计大体存在以下三种基本类型:1)
公司+“村银行模式”十农户,如山西“平遥”
模式;2)正规金融机构+“乡村银行模式”十农 户,如农信社模式;3)扶贫协会、资金互助合作 社等十“乡村银行模式”+农户,如河北“易县”
模式和陕西“商洛”模式,基本上都在借鉴GB模 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改良运作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微型金融机构在服 务于农村信贷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
1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巨大成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这些 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无疑会成为小额信贷进 一步发展的障碍。以下本文从宏观外部层面和微 观主体层面来详细分析目前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发 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宏观外部层面分析
1、社会对小额信贷认识不足
微型金融机构在扶贫与发展领域虽然得到了 广泛的认同和运用,但是其服务对象、定位、性 质和发展前景都还不是很明确。不同组织和机构 基于不同的发展理念,对小额信贷的认识和定位 也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可能是大多数)以为贫 困者提供金融服务(进而是规范的可持续的金融 服务)为目标;有的则把小额信贷作为一种资源
(资金)管理和利用的手段与方法,以实现其不 同的发展目标。小额信贷不应该是一个理论上划 定的框框,比如只对贫困人口、只在某一区域提 供某种或某几种服务。在许多国家最初发展小额 信贷的时候都出现过这种理念上的误区,而理念 上的局限只会使小额信贷行业的路越走越窄。对 投资者来说,更多的是关注公司的当前盈利能力 和长远发展前景。如果没有长远的发展前景,微 型金融机构是很难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而事 实上,缺乏明确的发展前景正是微型金融机构面 临的主要问题。
2、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虽然小额贷款一直都存在,但是我国目前 对发展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还处于摸索试点阶 段,还缺乏一整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微型金融机构 的法律地位,缺乏对微观金融机构的明确法律定 位,没有正式的程序和规章来确定谁是小额贷款 机构。对于微型金融机构,由于严格限定为“只 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微型金融机构不属存款类 金融机构,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是不能覆盖微 型金融机构,但同时既依托于《公司法》,又在
《公司法》中无章可循,作为一类经营特殊产品
的公司,在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 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而另一方面,其虽不接受 公众存款,但经营金融业务,业务和运作与一般 的工商企业又有很大的不同。这些法律和政策规 定的空白,无疑增加了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风 险。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地位,微型金融机构面 临极高的风险,因此让新成员和投资人(慈善和 商业)望而退却。同时,由于我国专业微型金融 机构不能取得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因而不能吸 收存款,直接筹资能力有限,更多的是依靠外部 管理层的资金支持,如政府扶贫贷款、外部无偿 援助等等。
3、监管问题
尽管正式的小额贷款机构监管体制是存在 的,但是各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和权力并没有进行 明确,这就造成了我国目前系统的监管框架无法 对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进行实施有效的监管。在 实践中,就出现了多部门的多头监管,进而造成 监管的真空。下一步的试点如果没有一个监管框 架,没有明确的指引,工作也很难开展。同时由 于微型金融机构本身的性质上也存在争议,使得 目前的分业监管构架很难对其有效监管。
4、信用环境问题
长期以来,社会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 体系建设滞后,而农村市场信用缺失尤为严重,
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信 贷市场发展。农户资信状况的评定是确保微型金 融安全运行的第一环节。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科学 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比如一些信用社在对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时,仅考核农户是否有欠贷和 村组提留及税费的情况,没有考察农户的资产情 况、信用及道德水平;而且个人信用资料难以收 集,缺乏完整的参考资料,导致信用评级缺乏依 据,从而导致对客户借款的激励——约束严重不 足;再者少部分人的信用意识低下,信用缺失严 重,在小额信贷缺乏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逆向选
择和道德风险容易产生。此外,目前微型金融机 构缺乏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和人才,对农户贷款 的授信额度、期限、担保品等存在较大随意性,
并没有科学的评判标准。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微型 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微观主体层面分析
1、企业自身产权配置不明晰
产权配置不明晰,是我国微型金融机构自 身存在的首要问题。小额信贷作为一项服务于低 收入群体的金融活动,需要一个具有独立性和长 远目标的组织机构来运作。这就要求微型金融机 构的产权关系必须明晰,所有权和经营权配置合 理,这些都是微型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先 决条件。而我国多数微型金融机构都依附于政府 部门或与政府有关的机构,大多凭借捐助资金建 立,机构的经营者并非最终产权的所有者,机构 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产权关系不明晰使 得激励——约束不足,一方面可能导致管理的低 效率、机构缺乏创新意识、产品设计单一以及经 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很难保证机构的自主经营 和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财务软约束使得机构不 能自负盈亏,自控风险,同时也导致政府的支出 大大增加,易引发财政赤字。
2、资金来源单一
农村信用社是小额信贷的一个主要力量,
但是其除了自身资金外外,很大一部分依靠中央 银行再贷款。尽管农村经济需要政府进行大力扶 持,但同时也要考虑道德风险,不能完全依靠央 行发放再贷款,需要寻求新的办法。要逐步建立 一个机制,促使从农村出去的资金再流回农村。
而小额信贷公司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 会组织投资设立的,注册资金一般在几千万元至 一亿多元不等。现有的小额信贷试点中规定其只 贷不存,不能吸收低成本的储蓄来扩展自己的业 务,也不能从银行获得商业性贷款用于小额信 贷,被允许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捐赠、再贷款、自
有资金等。当其放贷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易出 现资金“瓶颈”的问题。在资金供求不足的矛盾 下,微型金融机构向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贷款时,
由于较高的贷款利率也会产生利率风险,从而使 微型金融机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起的作用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经营难以为继,规模也难 以扩大。
3、产品结构单一
小额信贷产品是面向贫困和低收入人群的,
因此,了解其金融需求,设计适合他们需要和特 点的金融产品对于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还 款率具有重要意义。只要金融产品适合其需要,
贷款者不会首先考虑贷款利率的高低,而是考虑 这笔金融产品的可得性与否。我国的微型金融主 要借鉴GB模式,提供的信贷产品大多是整贷零 还,产品设计单调,无法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信 贷产品,缺乏根据中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特点进 行的产品、机构创新。而且,金融产品服务的品 种也有待多样化,可尝试提供结算支付、微型保 险等业务。
4、机构经营规模较小
目前,我国多数非金融微型金融机构现有的 规模都比较小,一般来说一个机构的目标客户仅 有100多家,与国际上成功的微型金融机构相比相 差甚远,无法形成微型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而 且很多非金融的微型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尤其 是政府机构)都是临时从其它单位抽调而来,往 往并不具有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自身的工 作任务都比较重,这种人员不稳定和业务水平偏 低的现象极大的影响了农户获取微型金融服务的 信心和积极性,成为影响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 展的不利因素。
5、利率结构单一且缺乏弹性
现行贷款通则规定,微型金融机构或者民间 资本贷款利率不能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 率的4倍利率。如果微型金融机构只能发放价值较
低的贷款,那么一定会面临着高昂的运营成本。
利率上限的设定限制了微型金融机构通过利率来 调节自身经营,不仅会使现有的微观金融机构举 步维艰,而且也可能打击新的微观金融机构进入 市场的积极性。小额贷款的存在是为那些不能通 过传统资本市场的获取资金的需求者提供金融服 务,因为这种服务是建立在需求之上的,利率应 该是一种调节供应的有效工具。此外,如果微型 金融机构接受较多商业化的资金,目前的利率上 限几乎无法支付融资成本。
三、发展建议
1、转变观点提高认识
为了加快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就必须转变观点,走出以前单纯的认为小额信贷 仅仅是扶贫的一种方式的误区。小额信贷不仅 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 式,应参照国际经验,统一规范,调整微型金融 机构的认定标准和方式,在提高项目型小额信贷 可持续性的基础上,逐步将其转化为机构型小额 信贷,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
并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构造属于我国特色的小 额信贷体系。
2、完善监管法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整套法律框架来界定和监 管微型金融机构,监管尚属真空状态,结果是一 方面难以保证小额信贷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的过度 干预,另一方面也难以推进专营小额信贷业务、
市场化运作微型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因此,为 了更好的促进和规范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就必 须建立和完善对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相关监管法 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 已经全面展开,我国小额信贷组织迎来了新的发 展阶段。因此首先应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金融监 管框架内,明确授权银监会负责监管。另外,应 根据小额信贷组织的类型、业务范围以及风险大
小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只贷不存的 小额信贷组织,不必适用复杂的谨慎监管规则,
可本着“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对其进行 非谨慎监管;对存贷结合或己转化为正规金融机 构的小额信贷组织,应当明确规定实施谨慎监 管,所不同的是对其各项监管指标的要求,如资 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流动性比例等,要相 应地降低。最后应结合小额信贷组织的机构类 别、业务范围等,设定不同的常规性监管制度,
如定期提供报表的制度、财务透明的制度等等。
3、大力构建农村信用环境
要解决农业资金短缺、加快农村产业开发,
就必须打牢“信用”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石”,
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首先,要加强对农民群众 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使人人知道重信守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只 有重信守约才能取信于人,才能实现个人和企业 的经营目标,从而把诚实守信变成人们的自觉行 为。其次,建立小额信贷登记系统,将正规金融 部门排斥在外的低收入阶层纳入征信系统,这既 便于微型金融机构控制风险,也有利于逐步培养 低收人群体的信用意识。最后,建立政府、银行 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政府、银行、
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只有银政密切配 合、相互支持,才能建立起目标同向、利益均 沾、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只有政府加强协调指 导、银行加强服务,才能使农村产业发展和贷款 使用达到理想的效果,才能真正实现加快经济发 展的目的。
4、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多元化 在现行的融资政策下,我国微型金融机构 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特别是非金融微型金融机构 主要是依靠借入资金和捐赠资金维持其业务的开 展,并且借入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补贴资金的 性质,这种情况不利于微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 展。因而,一方面,政府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放松对微型金融机构的融资限制,另一方面,微
型金融机构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自身必须培育新 的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l)社会闲散私有资本。目前,一方面微型 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而另一方面,随 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不断壮大,造 成大量资金闲置。如果能够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 金,不仅可以很好拓展微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
而且可以提升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
(2)积极寻求优惠贷款。优惠贷款是发展 小额信贷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本国政府 的优惠贷款和国际组织的优惠贷款,特别是联合 国系统各组织和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扶贫 开发资金援助最多。例如,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按 年息2%援助我国20多个省的小额信贷资金达上亿 美元。
(3)引入外资。微型金融机构也可以适当引 进外资,这不仅可以弥补微型金融资金不足的缺 口,增加微型金融资金来源的正规途径,也可以 为中资银行带来品牌效益,同时也可以带来更先 进科学的管理水平。引入外资,可以更好更快的 帮助中国完善微型金融市场和和整个农村金融市 场,缩短农村金融的现代化进程,为中国的微型 金融市场注入新鲜的血液。
5、加快金融创新
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应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 进行差异化设计,形成多元化的贷款产品种类。
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应通过对市场发展状况、资金 而求、客户的资金周转及贷款意向等信息的综合 分析,研究制订适应不同市场情况的多样贷款品 种,以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用途的需要。在信贷 目标群体上,主要针对城乡地区有劳动能力、从 事增收活动的低收人群体和下岗职工等。在贷款 额度和还款期限上,则应该层次化,根据项目产 生效益的期限以及贫困户脱贫的时间划分长期和 短期贷款。因此,在以后小额信贷试点过程中,
应成立专门的新产品研发小组,确定产品项目、
研发时间、主要贵任人,并适时召开新产品需求 研讨会,及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6、放松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的限制使得微型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利率 来调节自身的经营,弥补高额风险,从而严重制 约了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要促进微型金融机构 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使其能够通过正常经 营获取必要的利润。这最关键的就是放开利率,
实行利率市场化,逐步降低营运费用。小额信贷 不同于一般的扶贫方式,它应是一种商业化的运 作模式。小额信贷适合的利率应介于民间高利贷 利率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之间,微型金融机构 应适当提高利率并降低营业费用,使利息能够补 偿微型金融机构运行中产生的成本,实现可持续 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一昊. 中国小额信贷业务的特征与发展[J].
浙江统计,2009,(7)
[2] 邓辉. 我国农村金融小额信贷模式亟待创新 [J].金融会计,2009,(9)
[3] 刘仁武. 探索适应地方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 [J].农村经济,2009,(5)
[4] 熊芳. 微型金融机构(MFIs)发展的文献综述 [J].金融发展研究,2009,(4)
[5] 冯丹. 我国小额信贷模式选择之思考[J].职业 圈,2007,(6)
[6] 汪三贵.印尼小额信贷的商业运作[J].银行家,
2006,(3)
[7] 钱凤兰.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J].经济论坛,
2006,(8)
[8] 李思冉.杨渊.简析微型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体 系建设[J].经济研究导刊,2009,(12)
[9] 郑鹏.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金融纵横,2010,(1)
[10] 杨生莱. 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研究[D].杭州:
武汉理工大学,2007
小额信贷增信方式的经济学分析
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证券评级一部 刘洪芳
摘 要:小额信贷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它通过“小组贷款”和“检验性贷款”等特殊的制度 设计,为解决农村发展所面临的资金约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是一个参与主体众 多、信息相对不对称的系统,在这个领域内完全信息和完全竞争几乎是不存在的。为此,学习国外小额信贷制 度设计并引入国内成为快速发展我国小额信贷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小额信贷 小组贷款 检验性贷款
Abstract: Micro-credit is oriented from Banglades in the 20th century 70 years. Through a special system design such as “group lend” and “checking lend”,Micro-credit has provide a new ways to resolve the funding constraints faced by the rural development. Chinese rural micro-credit market is a relative asymmetric information system which many participation subjects. In this area, incomplete information and imperfect competition is almost non-existent. Learning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from other countries’ and participating in our country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Micro-credit.
Key words: Micro-credit Group Lend Checking Lend
一、小额信贷概述
(一)定义
小额信贷是由英文单词Micro-credit翻译而 来。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其是一种成功的扶贫方 式,是一种关注中低收入群体发展的信贷手段。
目前,对于小额信贷的概念有不同的界定。本文 中,结合各种研究中对小额信贷的认识,将小额 信贷定义为一种由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发展而来的 针对中低收入群体金融需要的信贷机制及其金融
产品。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主要目标客户群是农户 和农村工商企业,根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 意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农户小额 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等基于中低收入人群的信 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不需抵押、担 保的贷款。
小额信贷的基本假设前提是:加速农村经济
发展需要,加强商品竞争和完善金融市场,比如 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农户和农村企业能支付较 高的商业利率;农户和农村企业能够并且愿意储 蓄;得到非补贴的金融服务是增长和摆脱贫困的 必要条件。
(二)发展历程
1、世界小额信贷的发展阶段
小额信贷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发展,经过 40年的实践,小额信贷已逐步成为一种有效的扶 贫方式,同时结合各国国情产生了不同的运作模 式,小额信贷典型的运作模式有:
①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 政府组织)联保模式。其典型的例子是孟加拉国 的GB(Grameen Bank 格拉米银行)。运用联保方 式代替抵押担保,减轻了贷款人的资金压力,同 时,以小组为平台的自我管理和相互监督方式,
既为贷款人创造了互相学习的机会,也有助于降 低银行的管理运营成本。
② 正规金融机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 信贷部(BRI-UD Bank Rakyat lndonesia Unit)是正规 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代表。BRI-UD总部对中 央银行和财政部负责,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 银行和村银行,村银行是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 算,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 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储蓄 是农户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银行不承担对农户 的培训、教育等义务。BRI-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 的政策,实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③ 正规金融机构+农户互助组织模式。印度 国有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与非正规农户互助组的 结合是此模式的正确运用,印度国有农业和农村 发展银行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推机 构,如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
NGO以及准政府机构等),对由10至20名妇女组成 的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互助组 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印度国有农业和农
村发展银行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 向农户互助组发放贷款。
④ 国家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孟加拉政 府的BRDB(Bangladesh Rural Development Board 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和PKSF(Pallikarma—
Sahayak 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是国家小额信贷 批发基金模式的典型。BRDB和PKSF是孟加拉政府 为集中管理国内外捐助机构和政府的扶贫资金,
推动小额信贷持续发展而建立的。
2、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1996年10 月)。这一阶段,主要依靠国际捐助和软贷款,基 本上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人们重点探索的是孟 加拉乡村银行式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
以半官方或民间机构进行运作,并注重项目运作 的规范化。
第二,项目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2000 年)。这一阶段,主要借助小额信贷服务这一金 融工具,以实现2000年扶贫攻坚和新世纪扶贫 任务为宗旨,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 推动,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 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农业银行)为运作机构 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而且,配合第一阶 段的发展,人们更注意与国际规范的接轨。
第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 目可能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2000年至今)。作为 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 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为了优 化我国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 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 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 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 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
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 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我国现阶段农 业、农村、农民的信贷供求状况和农村金融格局 的特点,在认真研究国际上各类小额信贷模式以 及我国自“八七”扶贫攻坚后期以来的政府主导 型小额信贷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 成了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户小额信贷的新模式。
(三)特点
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信用社县(市)联 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
信用社资金状况等具体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 (市)支行核准。
农户小额信贷由农村信用社开办,以农户为 资金的发放对象,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参与信用评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 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具有方便、
灵活的特点:(1)农户小额信贷的对象是特定 的,就是只对农户发放,解决农户生产的临时资 金困难,对农户以外的其他人,比如个体民营企 业等,不能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贷款额度 较小,具体额度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机构及发展状 况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是8,000-10,000 元,个别地方还可能是10,000-20,000元,经济 欠发达地区可能是1,000-2,000元,个别的可能是 3,000-5,000元;(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 则。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条 件、参与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评估小组成员、获 得农户小额信贷的农户的信用等级等内容及时向 广大农户公开,让农户有权对评估机制的合理性 进行有效的监督;(4)农村信用社根据资金成 本,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尽可能给予优惠,减 少农民负担。
(四)操作程序
1、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
信用社应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农 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具体 的评定办法。
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 信用社人员(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 事会成员等)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 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农户信用评定步骤:(1)
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定申请;(2)信贷人员 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 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3)由信用评定小组按照 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
2、建立农户贷款档案
农 户 贷 款 档 案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项 目:(1)姓 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和联系方式等;(2)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和家庭实 有资产状况等;(3)还款的历史记录;(4)所 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5)信用社信贷经办人员 意见。
3、确定信用评定等级,发放贷款证(卡) 农村信用社在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之后,根 据评定标准划定信用等级(通常分为优秀、较好、
一般三个档次),具体等级设定及标准由各地信用 社联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表1 农户资信评定等级标准
信用等级 评价标准 备注
优秀
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按时偿 还本息,无不良记录
各地可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具 体评定标准、
评方法 贷款额度依据 农户信用等级 核定,最高额 度由人民银行 各中心支行和 信用社县(市) 联社商决定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
元以上
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 50%以上
较好
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 元以上
一般
家庭有基本劳动力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 以上
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核定相 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贷 款证(卡)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农户 不得将贷款证(卡)出租、出借或转让。信用社 应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查一次。对农 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信用评定等 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 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卡)的农户,应及时收 回贷款证(卡),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4、农户贷款
持 有 贷 款 证 ( 卡 ) 的 农 户 可 以 凭 贷 款 证
(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 办理限额内的贷款。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也可以到 持贷款证(卡)的农户家中发放贷款。信用社应对信 贷人员发放、管理和收回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进 行考核,并根据贷款发放户数、发放量和回收率 等指标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农户小额信贷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 周期确定,小额信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 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 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其他贷款相同。
二、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增信方式的经济 学分析
(一)小组贷款方式
小组贷款指目标群自愿组成一个小组,向小 组发放贷款,小组中的成员要为其他成员的违约 承担一定责任,在这种模式中,贷款通常首先 发给其中的一部分人,然后再发给另外一部分 人,如果有人违约,那小组剩余的人将不能再获 得贷款。
小组贷款在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方面的有效作用主要是通过如下机制实现的:首 先,在小组贷款中,出于对预期收益和损失的考 虑,博弈的结果是同样类型的借款者会聚集在一 起,并且贷款合约可以实现一种歧视性的价格
(利率),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其次,在小组贷款下,同一小组伙伴可以约束个 人从事风险性大的项目,从而有助于解决道德风 险问题。通过如下模式,我们可以详细描述小组 贷款发生作用的机制:
假设将市场上的借款者分为安全型和风险型 两种类型,两者获得贷款均从事一定的项目,其 中安全型投资者的项目收益与成功概率分别为 和 ;而风险型投资者的项目收益与成功概率分 别为 和 ,我们假设两类投资者的期望收益相
同 ,同时 ,另外在
不从事项目投资时,两类人均可获得固定工资收 入 。
通常情况下,对于银行来说,虽然知道信贷 市场存在上述两种类型的借款者,但由于难以分辨 申请贷款者的类型,因此只能制定统一的利率。我 们再假设银行成功收回贷款所获得的收益为 , 为两类投资者的平均成功概率, 为贷款的平均成 本,那么为使银行收支平衡,则 。
由 于 , 风 险 型 投 资 者 的 期 望收益要高于安全型投资者,因此市场选择的 结果将是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风险型项目,或 者说风险型投资者更倾向于向银行借款。而当 时,安全型投资者的期望收益甚至低 于不从事项目的工资收入,将退出市场,最终市 场将在 均衡,即只有风险型投资者向银行 申请借款。
在此,如果通过小组贷款模式,则可以解决 这一问题:
假设一个由两个人组成的贷款小组,两人 独立进行项目投资,如果失败,则支付为0;如 果成功,将要支付利息 ,并且要为另一方的失 败承担担保赔偿 。当安全型投资者与风险型投 资者结成小组时,安全型投资者的期望收益为:
;当安全型投资者与安全型 投资者结成小组时,安全型投资者的期望收益
为: 。
由 于 ,
因此安全型投资者是不愿意与风险型投资者结成 小组的,这样最终的贷款小组成员往往是同质 的,银行可节约对借款者逐个审查的成本,只需 判断整个小组的风险类型即可。在现实中,小组 贷款模式往往可使得相同小组成员所投资的项目 风险类似,同时有利于道德风险问题的解决。
同时,在贷款小组同质时,事实上可以实 现歧视价格,其中安全型投资者的期望收益是
;风险型投资者的期望收益
是 。只要 和 取值合适,
安全团体的期望收益就可以提高,这种政策可以 使银行由于无法充分了解借款人信息而导致的逆 向选择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由于借款者所组成 的小组是同质的,银行可以节省对借款者逐个审 查所需的成本,节约交易费用。
(二)检验性贷款方式
检验性贷款是指在放款过程中,从提供小额 度贷款开始,在及时归还前次贷款的前提下,逐 渐放大后续贷款金额,如果前次贷款无法归还,
则切断进一步融资渠道。这种小额贷款可以被看 作用来直接检测借款人内在诚实信的方式,而检 验性贷款的存在可以作为借款人还贷的激励。同 时,检验性贷款与后续放款承诺是相联系的,在 通过“检验”后,可以进一步建立更大规模的信 用关系,这种逐步增加贷款额度的连续放款方式 可以形成贷款中的动态激励机制,当借款者预期 未来可以获得贷款、甚至更大规模的贷款时,将 会增加其还款的激励。
我们假设一个借款者在考虑是否要在当前 赖账时,他会对未来的收益及损失的价值作出估 计,并以此决定当期的行为。我们用如下模型来 说明未来贷款可获得性对本期贷款偿还的影响:
我们假设 为首次贷款规模, 为贷款利率,
其中 为投资支出为 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
一般而言, 且当 上升时, 的值也增 加。我们再假设投资者赖账后,仍可每期获得固 定的工资收入 ,当且仅当 时,
投资者会选择贷款,因此我们将该式称为投资者 的参与约束。
在 未 来 期 内 , 借 款 者 按 期 还 款 并 续 借 的 收 益 为 , 选 择 赖 账 的 收 益 为 , 为 确 保 投 资 者 还 款 , 应 使
。将上式转换可
得 ,当 的值越小时,对项
目的投资收入要求越高,而当 无限大时,上式 与参与约束相似。连续放贷机制就是使得 的值 不断延长,以形成还款激励。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动态激励机制发挥作 用的程度与所在地区的人口流动性有关系,在人
口流动性较小的地区,这种机制的作用发挥得 更好。此外,建立了全社会范围内征信体系的国 家,也将有助于该机制作用更好的发挥。
三、小结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其 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及经济水平较低的乡 镇,目标客户也以中低收入家庭或个人为主。这 种业务规模决定了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业务面临着 客户数量众多、单笔规模偏小、目标客户资信状 况不理想等一系列问题,银行审核成本高但放款 收益低,我国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缓慢。
由于不完备信息的存在,小额信贷市场中 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采用 一般的信贷措施,银行难以对广大的中小客户群 体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然而,作为非正式信贷 制度创新的小额信贷机制却可较好的解决这一问 题,在此,本文通过对国外已较成熟的小额信贷 业务模式进行分析,以探讨这些业务模式成功的 内在经济学原理,促进国内小额信贷业务的快速 发展,部分解决国内中低收入水平人群的金融抑 制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庆娜.农户小额信贷绩效评价与可持续发展 [D],山东大学,2008年
[2] 李莉莉.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及其 绩效评价[D],中国农业大学,2005年
[3] 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中国时 代经济出版社,2006年
[4] 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 [M』,经济科学出版社.5-28,2006年
国际MFIs评级体系——以 ACCIÓN为例
文/鹏元资信评估有有限公司 研究发展部 唐春连
摘 要: 本文以ACCIÓN为例,详细介绍了国际MFIs评级机构的评级体系,包括资料收集、数据调整、
指标计算及赋值、综合等级获取。本文旨在为国内开展相关评级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调整 指标 得分 体系
Abstract: This paper took ACCIÓN for example to make a thorough introduction about rating agency's rating system, including data collection, data adjustment, indicator calculation and assignment and finally accession to the comprehensive grade. This article aimed to provide relevant reference to domestic ratings agents to carry out such business.
Key words: Adjustment Indicator Score System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主要专业小额信贷评级机构包 括ACCIÓN、CRISIL、M-CRIL、MicroFinanza 、 MicroRate、PlaNet Rating等,同时传统的三大国 际信用评级机构也对MFIs进行信用评级。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所有的评级机构都 是通过计算定性和定量指标,对计算得出的结果 进行综合分析,继而得到MFIs的等级。尽管各个 评级机构采用的评级方法和指标存在差异,但其 评级体系大致相同,本文以ACCIÓN为例对评级体 系进行综合说明。
二、评级体系
(一)收集所需资料
评级所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
财务报表▲
预算数据▲
体现贷款质量的文件▲
资金来源说明▲
董事会信息▲
运营数据▲
支持性数据(二)报表及相关数据调整
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调整:小额信贷业务 范围、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注销、显性或者隐 性补贴、通胀的影响以及应计利息,下面分别 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