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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之律學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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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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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學學報第07 期 (p225-283): (民國 92 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 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Studies, No. 07, (2003)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明末清初之律學復興

──以見月律師為中心

釋果燈

玄奘人文社會學院宗教學碩士

p. 225

提要

唐末會昌法難之後,古人的律學著作多遭毀滅,致使戒律在中國的弘 傳,到了明代幾成中斷,戒律作為表現佛教神聖行為規範的特質因而無 法彰顯。然而,在明末戒法淪喪之時代裡,卻時代造英雄,促成了寶華 山千華派之興起,對於傳統南山律宗,起著「紹往聖,繼絕學」之功能,

從而使佛法修學的基本綱領──戒定慧三增上學,獲得一定的平衡力 量,對於明代普遍不重戒律的學風,是一具正面意義的影響,其改革模 式深具歷史意義而值得進一步考察,也是探勘明清佛教的重要窗口。

明末千華派初興,宗匠輩出,表現出旺盛的生命力,其中,尤以見月律 師為集大成之代表性人物,寶華山之軟硬體基業多於其手上完成,其表 現可圈可點,堪稱一代大師,其之於明清佛教,亦為舉足輕重之人物,

這在明末清初時代已有公論。然時移境遷,現代學者論及千華派或見月 之歷史定位,有著極新穎而不同於古人之見解,形成歷史的吊詭與很有

(2)

趣的論題,本文嘗試以學術的客觀角度,加以分析、論證這些有趣的論 題,結果發現學者的論證立場和宗教世俗化的問題是使這一段公案異說 分歧的關鍵所在,這迫使本文不得不從更客觀的立場出發,要求嚴格的 超然態度,以及對於明清佛教世俗化問題作一全盤性的檢討與反省,希 望對於見月之叢林改革及千華派持續影響中國佛教長達三百餘年之史 實,給予合理的對待。

關鍵詞:1.明清佛教 2.寶華山 3.千華派 4.讀體見月 5.見月律師 6.

世俗化 7.律宗 8.傳戒

p. 226

【目次】

一、前言

二、見月的生平事蹟

三、見月對叢林體制的改革 (一)創立《叢林十條規約》

(二)結界立規、刊定法典、恢復安居之法 (三)興建寶華山律宗道場

四、見月的重要著作 (一)《三壇傳戒正範》

(二)《毗尼日用切要》

(三)《毗尼止持會集》

(四)《毗尼作持續釋》

(3)

(五)《一夢漫言》

五、見月的戒律思想

(一)批判傳統佛教叢林在戒法上的過失

(二)繼承南山律宗的傳統,肯定戒律在宗教修習中的地位 (三)活化傳統的戒律生命

1.戒律思想更圓教化

2.隨方毗尼原則的靈活運用 3.戒體理論之圓融化

4.南山宗統之辨 六、結論

p. 227

一、前言

明代佛教各宗衰微,戒法淪喪,卻時代造英雄,在明末神宗萬曆時期

(1573~1619)前後,大師輩出,出現一批矢志復興叢林的佛門龍象,

如膾炙人口的明末四大師,雲棲袾宏(1535~1615)、紫柏真可(1543

~1603)、憨山德清(1546~1623)和藕益智旭(1599~1655)等四人,

[1] 他們先後促進明末清初佛教經世思潮的展開與落實,不但思想博大 精深,著述豐富,性行高潔,且是深受當時社會各界景仰的時代巨人。

他們的共同特徵是護法熱誠,[2] 勇於向當時病入膏肓的佛教叢林挑 戰,為暮氣沈沈、局面混亂的明清佛教帶來朝氣,彷彿蓮花出污泥而不 染,又若菩薩在俗而不戀俗般地令人讚歎與尊敬。[3]

然而,本文以為明末四大師誠然可欽可佩,但明代佛教之所以衰敗不 堪,從教團內部的因素來說,實與佛教的修持方法失調脫不了干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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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因可追溯到唐末以來,中國佛教逐漸形成禪宗一枝獨秀的局面,然而 禪宗的旨趣卻在「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禪修 印證上,

p. 228

結果造成貶律學為小乘、視持戒為執相和不重義解的風氣,[4] 使佛法 修學的基本綱領──戒、定、慧三增上學,有了嚴重的偏差發展。

佛陀建立僧團的方法是「以戒攝僧」,其目的是以戒學引導大眾生活於 清淨律儀中,來完成高潔的僧格和化他的事業。出家眾不但要嚴守戒律 而自度,更要熟習僧團中一切僧事。[5] 所以,戒律在佛教中有著至高 的權威,它作為僧眾生活的行為規範,不僅關係到個人的解脫,而且還 關係到僧團的團結,乃至佛教的傳播與發展。佛教僧團只有推行戒律,

使每一僧人自覺地學戒、受戒、持戒,自覺地用戒律來指導自己的言行,

提高自己為善去惡的自覺性,才能使僧團如律如制地生活,從而保持僧 團的清淨、安定與團結。[6] 然而,唐末會昌法難之後,古人的律學著 作多遭毀滅,致使戒律在中國的弘傳,到了明代幾成中斷,[7] 戒律作 為表現佛教非世俗行為規範的特質,因而無法彰顯。

此外,一般重(聲聞)戒律的,大抵重視規制,每忽略佛說能淨內心的 戒律本質;而古代禪師,每說「性戒」,雖是重視內心清淨,德性內涵,

但偏重證悟的清淨,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其實,佛法是「信為能入」,

「信為道源」;真切的淨信,誓願修學,才是戒學的根本。[8] 因此,

三學之中,戒律精神的弘揚,在以禪宗為佛教主流的明清時期,

p. 229

顯得比慧、定二學更為重要,復興佛教,重振佛教的宗教精神,捨宏律 莫由。明末佛教研究的知名學者于君方也認為:明末佛教叢林衰頹的內 在重要因素與僧伽之輕忽戒律有很大的關係。[9]

以此而言,明末清初的見月律師大興律宗千華派,宗匠輩出,代代相承,

在某程度上恢復了律師弘傳戒法的傳承,這在促進僧伽的清淨與維持出 家眾的形象上,或在佛教實踐方法的修正上,不啻是一應病之帖,在極 端世俗化的明代佛教裡,回應社會思潮的現實變遷,表現出佛教所具有 的神聖性格與旺盛的改革精神,其功績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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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戒律的內容與形式決定著佛教的發展方向,因此,如何在不同的 地區,根據時代發展的不同需求來弘傳戒律,引導僧團依戒修行和生 活,就成為千百年來佛教內部的重要課題之一,[10] 而這也正是見月 律師復興律宗時必須正視的課題,然而,見月在律學上的改革表現出什 麼樣的時代特色?其採取了什麼樣的理論或變通的態度?

明末弘揚戒律的主要有二大系統,一是雲棲袾宏,二是古心如馨(1541

~1615),他們二人都有很多弟子,而且影響深遠。[11] 然在明末戒 律中興的機運中,尤其以如馨門下的三昧(1580~1645)、見月(1602

~1679)、德基(1634~1700)等之千華派一系,代有傳人,枝葉繁茂,

最為舉足輕重,其戒法也隨之傳遍全國。事實上,到現在為止的中國佛 教戒律的傳承,多是從這個系統發展延伸出來的。[12] 其中,千華派 歷代祖師裡,發揚律學的集大成者,就是見月律師。所以,以影響之深 刻遠大而言,見月的確足以做為明末清初律學中興的典範人物。有關這 方面的研究,已有零星的論文述及,如恩師聖嚴長老的〈明末中國的戒 律復興〉和〈明末的菩薩戒〉,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釋德祖的《見月讀 體律師之戒律思想初探》、南京大學陳永革的《晚明佛學的復興與困境》

p. 230

等,但他們的研究不夠完整,僅點到為止,對於見月對明末清初佛教叢 林的影響、發展和貢獻,及其叢林改革與明末佛教的背景呈現出什麼樣 的對應關係,則有待進一步的釐清。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一派一系之興,必有先後奔走疏困禦侮,而 後能致其光大,從神聖化與世俗化的辯證角度來看,千華派在殘破的明 末佛教競相逐俗的各宗裡脫穎而出,而且持續影響中國佛教長達三百餘 年,成了平衡當時叢林偏向世俗化的對治力量,這與見月之叢林改革有 著深遠的關係,故其改革模式深具歷史意義而值得進一步考察,更是探 勘明清佛教的重要窗口。

二、見月的生平事蹟[13]

見月是繼明末三昧律師之後,住持寶華山,大弘千華律的一代宗匠,透 過其生平事蹟的了解,有助於了解其復興戒律、改革叢林的緣起和始 末,和分析其改革成就的基礎,故首先介紹見月的生涯事蹟。

(6)

讀體字見月,姓許氏,雲南楚雄(縣)人。舊籍江南句容(今江蘇句容 縣),遠祖於明洪武時,從軍至滇黔,因軍功而世襲指揮,於是落籍於 雲南。母吳氏,平日雅慕佛道,一夜夢梵僧入室,醒來後就生下見月。

見月生性好奇又酷愛遊覽山水,幼時就穎慧過人,且擅於繪畫,[14] 由 於母親吳氏潛心學佛,在家教薰陶下,見月尤精於描繪觀音大士像,[15]

一般人無不爭相收藏。[16] 可想而知,早在童稚之年,佛法即於見月 心中烙下特別而深遠的印記。

p. 231

由於父母早逝,伯父又無子,很欣賞見月之聰慧秀朗,有心讓見月襲指 揮使。然而青年時期的見月,經歷雙親生死離別的痛苦,朝榮夕悴的變 化,不能竭其孝思,遂誘導他把由世間法所產生的那種不能排遣的激 憤,擴而充之,轉為大悲心,造成他發心出世的意志,[17] 於是出家 為道士長達三年。[18] 後來偶遇一老僧,彼此相談甚契,老僧遂贈《華 嚴經》以開導之。見月讀至〈世主妙嚴品〉,幡然有省,從此捨道從佛,

到寶洪山亮如法師處剃度。[19]

出家後的見月,頗受亮如法師倚重。然見月為求受大戒,成為合法之比 丘僧,聽說江南有三昧律師在弘戒,心中慨然欣慕之,在求得亮如法師 的同意下,孤身一瓢一笠,展開長達二萬餘里的乞戒、參訪之旅。時值 明季,流賊四起,兩江地區動蕩不安,烽火相望,饑荒遍野,土寇肆劫,

見月餐風宿露,絲毫不為逆境所阻撓,一仍舊志堅毅前進。見月先後經 歷南嶽、破額、馮茂山、九華、五台等,再度大江,沿途隨緣弘化,備 嘗艱辛,始遇三昧律師於海潮庵。前後來回二萬餘里,六年的困危顛沛,

決不是毫無定力的凡俗所能忍受,而他竟然不畏不退,奮勵向前,且其 於參訪期間,處處受人尊重,尤足以說明他的三學成就非一般可比。[20]

從三昧律師受戒後,見月鑑於天下戒法淪喪,綱紀蕩然,遂發願追隨三 昧於各處叢林開壇傳戒。見月的宿世聰慧,很快地就在三昧的徒眾中嶄 露頭角,三昧拔擢見月充當上座,講解《梵網經》,析義敷文,

p. 232

詞如湧泉,聞者無不驚歎。然見月並不以此自足,每念律學攸關正法存 亡,於是發心深入律藏,殫思研討,偶遇壅滯不解之處,就向佛求解,

默坐些時,便渙然冰釋,因此毗尼[21] 造詣日深。此外,見月又率眾 躬行,闡揚羯磨之洪範,使得毗尼之真義得以再於明末清初大放異彩,

寶華山亦成為明末清初佛教叢林之典範。[22]

(7)

距金陵七十里外的寶華山隆昌寺,為梁朝寶誌和尚的道場,明末時因年 遠失修,當地人遂迎請當時望重叢林的三昧律師主持之,這時見月又適 時發揮他在行政管理上的才幹,無論在叢林院務的統領上,或樓殿寮閣 的興建上,都有傑出的表現,以致於大江南北,罕能與寶華山匹敵者,

不但重興寶華山,亦為千華派奠下弘律的根本道場。

弘光元年(1645),三昧和尚自知時至,傳衣缽給見月,成為明末律宗 千華派第二祖。見月初掌寶華山並不順遂,由於師友的違法亂紀,使得 見月復興戒律的心願,受到阻撓,心情曾一度陷入谷底,轉而追求自了 的禪徒。所幸見月復興戒律的熱誠,並未受到徹底的擊潰,在一番沈澱 之後,更激起他向逆境挑戰的鬥志。未幾,見月便針對叢林的十大弊病,

制定〈叢林十條規約〉[23](以下簡稱〈十約〉),大刀闊斧革除之。

〈十約〉初期實施,寺中僧眾頗非難見月,抱怨〈十約〉對眾人帶來不 便及憂慮不可知的未來。[24] 然由於見月劍及履及,對違犯者嚴懲不 貸的決心,從而維護佛門的尊嚴與聖潔。

p. 233

時日一久,佳評迭起,眾僧逐漸佩服見月的氣魄與見識,寶華山能於清 初打下天下第一律寺的美譽,[25] 見月之推動〈十約〉,當為首要之 因。

像寶華山這種以弘戒為主的律宗叢林,在〈十約〉的推動上都還是阻力 重重,不為一般住眾所認同而橫生枝節,可見明末叢林庸俗化之深、之 普遍。然由於見月的堅持及處處率先躬行,〈十約〉的推動,逐漸在寶 華山叢林裡蘊釀著向上提昇的力量,向下沈淪的溫床亦漸消失,成了當 時佛教界力挽狂瀾、改革進步的道場,門徒日進,為明末疏狂的禪風與 瀰漫著縱欲多貪的社會,注入一股清新高潔的風氣,也為寶華山帶來崇 高的榮譽與珍貴的社會形象。

比起稍早的古心律祖和三昧律師,見月所處的時代更是混亂。清室初 興,當時反清復明的的義軍,正與清人作殊死鬥,清政府用盡各種慘酷 暴戾的手段來壓制他們。諸山僧眾目睹義軍處境的困難,遭遇的可愍,

相率以其慈悲救苦的本懷,不顧一己的安危,盡其可能地予以救護。而 以清政府的角度來看,這無異是叛逆的行動,遂普遍地對僧眾橫施慘 害,並在各地安置大量的密椿坐探,線民偵騎,但有可以示威警眾的機 會,便以苛刑峻法來摧殘僧林。例如剩人可被流放,煦堂珙被斬首、靜 觀禎被拘囚禁,愚者智行被捕自殺,本謐則刑斃公堂,弘儲被拘,痛受 刑辱,釋函昰被驅出廬山,遞解返粵。其他名氣較低,人緣不廣的僧人,

(8)

被慘害致死的,不死凡幾。[26] 順治 3 年(1646),山寇[27]屢屢入 寶華山擾亂,見月為寶華山上下之安危,計誘山寇巨魁十人入寺,設食 供齋後,見月忽命寺中大眾將山寇團團圍住,

p. 234

並對山寇厲聲曉以利害,勉之以大義,眾賊自知討不到便宜,於是相顧 欷歔離山而去。[28]

然而,禍不單行,不久便有人密告於清軍統帥巴大將軍,說寶華山與賊 寇相通,一時清軍騎兵上山圍寺,將寺中僧眾全部收押至巴大將軍等面 前,當時劍戟如林,寒光逼人,眾僧皆惴惴不安,莫敢仰視,唯獨見月 不失僧儀,具陳寶華山為江南孔道,無法禁止賊寇往來,前兩日邀賊入 寺,乃為解散群賊,勿使繼續盤據寶華山擾亂寺僧。巴將軍三問三答,

見月皆詞氣從容,面不改色,巴、厫二將軍與陳中丞因而對見月括目相 看,暗為讚賞,遂解眾僧之繩縛。然而監院孫內監、房頭、克修等三人 與賊寇密通,死罪不免。見月見狀,挺身上前懇求說:「罪在寺主,願 代受罰,勿累他人。」見月直言的性格和勇於承擔的氣魄,讓巴、厫二 將軍將軍益敬重之,於是看在見月的分上,釋而不殺,還其寺產田里,

並特給官帖以護寺,免除了一場閤寺可能慘遭殺害的厄運。[29]

在清初惡劣的環境中,見月更表現出修道人的節操,在艱苦中勇猛精 進,他要求寶華山僧眾遠離世俗,嚴守毗尼,並與寺中大眾約定日念佛 號萬聲,月拜淨土懺七晝夜,[30] 每逢冬夏二季,內外大眾共聚一堂,

七晝夜念佛不輟,[31] 在動盪不安的時代裡,不忘肩負起復興佛法的 重責。

慈善行為本來就是佛教的基本德目之一,面對當時的人間苦難,見月並 沒有忘記身為佛弟子弘法利生、普度眾生的職責。順治9 年(1652),

江南鬧蝗旱災,大地寸草無守,餓殍盈野,[32] 村中老少男婦在走投 無路之下,紛紛湧向寺中求食。見月本著佛教慈悲、布施、

p. 235

報恩之思想,在徵得寺中大眾共體時艱的認同下,上下節約減食以救濟 飢民,體現佛教入世關懷與社會參與之精神。當時獲救之村民達數萬之 眾,村民在飽食之餘,無不感激涕零,連寺僧亦為之感動不已。[33] 這 種教化救世的深切關懷,說明宗教的世俗化與神聖化是可以互相增上、

(9)

互相增益的,更給時下叢林及社會作了絕佳的教育典範,[34] 成了叢 林教化社會的另一正面形象。

比起古心和三昧,見月在律學上造詣,更為博大精深,對近代律學的重 興,影響也更為深遠。在頻繁而忙碌的傳戒活動和百廢待興的寺務中,

見月精益求精,把握有限的時間深入經藏探其奧旨,並抽空為寺眾講解 毗尼,[35] 在教學相長中,將毗尼的義蘊及學思之心得,弘傳及記錄 下來以俾學人修行之指導,致能留下宏富的著作,可見其學思之勤。

見月之著述,計有十六種:《毗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續釋》

十五卷、《傳戒正範》四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一夢漫言》二 卷、《沙彌尼律儀要略》一卷、《沙彌律儀要略》、《薙度正範》、《僧 行規則》、《三歸五戒八戒正範》、《黑白布薩》、《出幽冥戒》、《大 乘玄義》、《藥師懺法》、《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比丘尼正範》

等各一卷。其中,前三種著述,在清乾隆時,由寶華山第七代祖釋福聚 奏請入藏,可見這三種著述是千華派的重要典據。

在見月多年的精心整頓之下,寶華山道場漸成了清初綱紀森嚴和山門鼎 盛的叢林,全國各地名山大剎,乃至靜室庵堂,來求戒或參學之僧尼蜂 擁而至,光是寺中戒徒就多達千四百餘人,每日堂食三萬指,法席之盛,

為世所希有。[36] 千華純正的道風,並吸引了十方善信來瞻仰,

p. 236

使得寶華山一時門庭若市,寺中寮舍,頓時顯得擁擠不堪,因此擴大寺 舍、重建殿堂,成了刻不容緩的工程。在這方面,見月以三十餘年的心 力,重修寺宇,莊嚴道場,寶華山道場今日之寺宇殿堂規模,風範井然,

巨麗甲於東南,可謂多半完成於見月手上,[37] 成了建置寶華山道場 之最重要擘劃者。[38]

順治10 年(1653)8 月上旬,見月憶及自己昔時在五台山參學時,曾蒙 一位善知識開導般舟三昧念佛法門,得知修此禪定,不坐不臥,須經九 旬,入定者可於現前看見諸佛。後隨三昧和尚來到寶華山,又閱讀到南 山道宣律祖的行跡資料,知其生平恆修般舟三昧念佛之行,宣祖之後,

就罕聞行者修持此法門。見月因而思量效法宣祖難行能行之精神,發願 修般舟三昧以闡發心地戒光。[39] 於是擇定 8 月於方丈室裡,仿傚道 宣律祖,謝事閉關,躬修般舟三昧,不坐不臥,亦不旁倚,晝夜剛猛精 進,不置床凳,如此力行九十日。順治12 年(1655)秋,見月再度躬 修般舟三昧,常行無休息,步步聲聲唯在念佛,晝夜壁立者九旬,精進

(10)

忘疲。[40] 經過一番精金萬煉、千折百拗的試煉之後,終於悟佛法身 遍滿諸世間,出廣長舌,放大光明,[41]

p. 237

並證心地戒光,見月才感到不負恩師三昧和尚對他的囑託,在戒法的弘 傳上,走得更為篤定。

經過兩次般舟苦行,寺眾對於見月難行難忍之能耐,更是欽佩得五體投 地。除了仿傚道宣行般舟三昧行,見月又於康熙2 年(1663),效法宣 祖建造石戒壇,石戒壇的設計,完全遵照律範之規定,加之見月本身即 擅長繪畫藝術,經由他意匠經營,親手繪畫上石,花紋鏤刻,皆極其工 麗,[42] 時人見者都讚不絕口,譽之為「天下律宗第一」。[43] 由 於寶華山在軟體和硬體上都達到一定的水準,一時四方緇素,都稱他是 古風再行於世,道宣律祖乘願再來。[44] 見月的同輩戒顯,[45] 曾 作詩贊揚見月為中流砥柱,再樹律幢,其讚語可謂是見月一生改革叢林 之縮影。詩云:

昔年律學久荒涼,波旬蕩檢稱法王。賴吾祖父整巨綱,

金錫再振聲琅琅。南山日月輝大唐,群生苦海獲浮囊。

泰山頹後痛滄桑,木叉搖搖孰主張?吾師乘願振影堂,

鐵鑄頭顱石作腸。千拗不折此脊樑,精金萬煉成金剛。

千華大席踞繩床,講磨五部澄冰霜。毗尼精持汰嘝糠,

羯磨久廢重舉揚。聲流薄海偏梯航,北動幽都南越裳。

繭足萬里趨門牆,磨濯身心稟戒香。鎚金琢玉罏塎強,

烹龍束象建高幢。屏除魔外勢攙搶,毒辣門風比桂薑。

年登六十面雖蒼,般舟苦行骨昂藏。佛法江河瀾正狂,

得師砥柱正中央。層樓複閣繞壇場,煌煌堂構響隆昌。

海涵地負冠遐荒,雞足鵝頭萬載光。願師壽量同古皇,

永為法海作堤防。[46]

(11)

p. 238

康熙17 年(1678)除夕,見月微恙。康熙 18 年(1679)正月 15 日,

見月自知塵緣已盡,便召集寺眾,誡弟子說:「生死無常,吾大事已畢,

今將紫衣及《傳戒正範》傳予德基,令其嗣居法席,汝等遵守律制,精 勤辦道。勿進湯藥,七日後當與大眾告別。」[47] 正月 22 日,見月於 寺眾念佛聲中,瀟灑趺座而化,一代律宗巨匠,自此長臥貴人峰下,[48]

徒留後人無限之追思。世壽七十八。[49] 茶毗後,得五色晶瑩之舍利 多達升餘,[50] 似乎向世人證明著大師住持正法之弘願,金剛不朽。

三、見月對叢林體制的改革

(一)創立《叢林十條規約》

明代叢林由於缺乏行之有效的戒律規範,致使叢林秩序失控,出家人素 質低下,墮落腐敗,喪失自我約束的能力。寶華山雖是律宗道場,然當 時佛教叢林輕戒之風已成。三昧雖大振律學,席不暇暖,然寶華山未整 頓完成,便化緣已盡;加上戒臘尚短的見月初主寶華山,平時眾人習以 為常的叢林陋習,在人性劣根性的驅使下,便蠢蠢欲動。[51] 見月為 革除當時叢林中常見的陋規,建立純正的道風,遂針對當時叢林的十大 弊病,於弘光元(1645)創立了《叢林十條規約》以革除之,所以這《十 約》是為了適應中國佛教環境的需要而發展出來的,其性質應屬於「清 規」(即中國式的戒律)。[52] 同時,從《十約》中亦可窺見當時叢 林世俗化下形形色色的弊病,

p. 239

這《十約》是:

一、每見諸方古剎,各房別爨,自立己業,殿堂寂寥,稀僧梵修,致使叢林日漸 頹敗。過責先主席者,泛濫剃度,不擇道品。今某但願華山永興,杜絕房頭之患,

惟與袈裟法親同居,誓不披剃一人。

二、每見叢林鑽單養老,年少亦收,恣肆不肯修行,坐享莫知慚愧。傳說彼此,

挑唆大眾,故令檀護譏誚,三門掩彩。此例華山盡革,若果老年修行者,不攢單 資,隨緣共住。

三、諸方叢林多安化主,廣給募疏,方丈讚美牢籠,執事訊勞趨敬。故今矜功欺

(12)

眾,把持當家,大錯因果,退息檀信。今華山不安一化主,不散一緣簿,道糧任 其自來,修行決不空腹。

四、諸方出頭長老,一居方丈即設小廚,收積果品,治造飲食,恣意私餐,若愛 者有分,餘莫能嘗。媿統眾之名不均,設齋堂之位尟臨。今某三時粥飯隨堂,一 切果品入庫,若檀護進山,賓主之禮難廢,此則不為偏眾。

五、諸方堂頭莫不分收檀施,香儀即入方丈,齋資乃送庫司。此謂共中分二。設 若單供香儀,款客出於常住,銀錢蓄為己有,累當家七事之憂,不思常住屬我,

我物盡是常住。今某緣雖未臻,預革於先,凡有香儀總歸常住,若是私用,進出 眾知。

六、諸方帖報傳戒,或三七,或一月,來則必定攢單,去則普散化疏,借斯貿易,

豈真弘法。今華山聚不攢單,散不給疏,淡薄隨時,清淨傳戒。

p. 240

七、諸方大剎,各寮私蓄茶果,擺列玩器,豈但聚坐雜談,空消歲月,抑且論人 短長,令眾參差,損多益少,信施焉受。故今革除,凡同居大眾,若道友顧望,

或交識尋訪,請至客寮,隨便相款,一則常住不缺賓禮,次則於己面色生光。

八、諸方堂頭慣行弔賀,賄送檀門。出俗反行俗禮,為僧不惜僧儀,因貪利養,

佛制全違。今華山實則遠於城邑,又俱依律行持,篤信檀護,自然諒宥。

九、居山梵剎,不類附郭叢林,柴米不無擔運,普務鳴梆齊行,若自安勞他,何 名統眾。今某出坡不縮於後,諸務必躬其先,有病則不勉強,至老方可歇息,同 居大眾,開除亦爾。

十、同界大眾,俱遵佛制,皆去飾好,勿著蠶絲,勿類俗服,三衣不離,須染壞 色,一缽恆用,瓦鐵應持,過午律無開聽,增修依教奉行,彼此策進,怠者隨勤。

[53]

這〈十約〉雖是「清規」,然它的精神實涵蓋佛制「六和敬」──「身 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行」、「見和同解」、

「利和同均」的精神,也是「六和敬」的活用。例如:一、當時佛寺流 行著「各房別爨」,造成各自獨立而不再上殿的情形,如今禁止自行開 火,起碼維持了叢林生活起居上的統一和諧,這是「身和同住」;二、

道糧任其自來,不安立任何募化職司,不向外攀緣的結果,品德自然高 尚,有益於「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和「戒和同行」;

三、當時一般叢林多不惜僧儀,與檀施互行弔賀之俗禮,今則依佛制一 律取消,這是「戒和同行」;四、在叢林勞役上,則強調平等,上下一 齊勞動,至老方可歇息,這是「身和同住」,也是禪宗叢林「普請法」

[54]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勞作倫理觀念的貫徹;五、訪客的接待

(13)

規定,對於叢林秩序的維持,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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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月規定若道友來訪,一概請至客寮,避免於私寮聚坐雜談,虛擲歲月 或影響份內職事,這是「身和同住」和「口和無諍」;六、不擇品性,

泛濫剃度,向來為當時叢林蕪雜、紛爭的一大弊端,如今杜絕方丈剃度 徒弟,正是釜底抽薪之道,這是「口和無諍」、「戒和同行」、「意和 同悅」;七、明末叢林盛行之「鑽單養老」,就像現代的養老院一樣,

只要有錢就可以到寺院中來養老,但這些人沒有信仰,閒來無事,便容 易挑唆大眾,造成僧團的動盪不安,現在養老錢不賺了,道場是非自然 減少,這是「身和同住」、「口和無諍」;八、所謂「聚不攢單,散不 給疏」,意為佛制叢林為四方佛子所共,然道場的住持者往往據以為自 己家業,對外來僧募化或收取掛單等費用,這實有違佛制,現在革除此 一陋習,叢林始成其雍容大度,這是「利和同均」;九、佛制不得穿著 蠶絲、俗服,不離三衣一缽,過午不食,然在中國佛教叢林裡,常以中 國人的習慣來穿著、飲食,甚至忘記衣食以知足常樂為原則而過度追 求,如今僧侶衣食一概回歸佛制標準,成為當時中國佛教叢林的一大革 新,這是「戒和同行」;十、過度追求美味食物的結果,就是助長貪欱,

當時叢林所謂長老之輩,恣意隱藏常住果品以遂口腹之欲者,不乏其 人,如今一切果品盡入寺庫,就能避免利益不均的醜態和爭端,這是「利 和同均」;十一、檀施所供養之香儀嚫金,依佛制應「利和同均」,但 當時叢林之漏習是:凡有香儀總歸方丈,現在一律歸常住所有,如此就 能減少叢林因利益分配不均,或方丈中飽私囊的缺失,僧眾也因此而「意 和同悅」。

見月以類似清規性質的〈十約〉來檢肅僧眾,令僧眾安住律儀的措施是 成功的,在見月的嚴厲貫徹之下,寶華山一時名播遐邇,四方崇重。千 仞行岡(1613~1667)在黃梅五祖寺聞知見月不拘俗情,勇破沈痼之消 息,特致書見月,對其銳意革新,嚴守戒律的決心,表示極大的敬意。

書云:

律學之訛,已經千載,革非矯弊,越急越難。邇來緇素,邪習成風,嚴 擇則招怨之端,濫許則壞法之始。今叢林稱圓、稱頓、稱大乘者,遍滿 城中,獨毗尼一宗,諸佛入道根本,邇來置諸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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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逢和尚夙植慧心,精嚴律範,宏願均施,以寬成大,住持僧寶,以局 表尊。[55]

〈十約〉對於叢林積弊的掃蕩,起了很大的作用,使寶華山僧團紀律聞 名全國,成為住持正法城,[56] 改革明代以來盛行於各叢林的積習,

肩負起淨化人心,重興律制的神聖責任。寶華山於清初博得天下第一律 寺的美譽,〈十約〉之推行,實為最重要的改革措施,由此亦可見,要 掃除叢林腐敗,振衰起頹,首重律儀之整頓。

(二)結界立規、刊定法典、恢復安居之法

明初雖還有傳戒的活動,但由於明太祖於洪武3 年(1370),將寺院分 為禪寺、講寺和專門應付經懺的教寺等三類,而沒有了律寺,也就沒有

「依律而住」的「六和僧」,以及專為弘律的僧才,加上各方禪林競相 傳戒,流弊所至,演為濫傳戒法,至此律宗典型盡失,雖名存而實亡。

弘光元年(1645),見月有鑑於寶華山雖為一律宗道場,但知律而不行 律或傳律而不知律的情形仍相當嚴重,見月除了依制嚴持〈十約〉,於 是年10 月再次依律實行結界立規之法。[57]

依律制,比丘們過著共同的集體生活,比丘的住處,有一定界限。經大 眾同意而決定住處的範圍,名為結界(simabandha)。在界以內的比 丘,過著共同的生活,如半月半月的布薩誦戒、三月安居、處理重要的

「僧事」,都要界內比丘全體出席。如不結界,那律制的一切「僧事」,

都無法進行了。[58] 明末律制澆漓,由來已久,三昧門下,雖日以傳 戒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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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知結界為何事,宏律而不知律,終無法以律攝僧,遑論以戒資定慧 之大用。寶華山叢林紀律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之後,見月接著提倡唱方 結界和三人一壇受具之儀制。[59] 初實施時,寺眾多認為見月自創新 制,紛以不孝之罪毀之,然見月以眾人多未諳律制,亦從來未見,只得 置若罔聞,伺機鼓勵寺眾閱讀律藏或向之講解律典,寺眾才恍悟見月所 行皆有所據,對見月更為歎服,盡棄前嫌。[60]

見月每歲春冬開壇說戒,計達七十餘期,[61] 四方學者,不期而至,

恆不下五千人。尤其順治17 年(1660)、康熙 9 年(1670)二期,英

(15)

賢駢集,乞戒僧眾高達一萬四千餘人,[62] 再次證明見月在律學上的 成就與崇高的地位,其所倡行之律制,已獲佛教叢林的肯定。

明清之際,佛教叢林雖不乏傳戒之處所,然其對於律學之學處,則懵然 無聞;在授戒的軌儀上,則疏慵失準,倉皇七日,便畢三壇,大小乘不 分,僧尼二部無別,心輕露懺,視羯磨為故舊之文,罔諳開遮問難,視 聖戒法等同兒戲。[63] 見月有感於此,遂發願改革這些叢林積弊,刊 定法典。在不違律典的精神原則下,見月精勤著述,集壇法之大成,撰 輯《傳戒正範》。順治17 年(1660)書成之日,[64] 天下叢林翕然風 從,成為明末以來叢林傳戒儀制上最流行的的典據之一,[65] 改革了 明代以來傳戒儀制空泛、疏慵無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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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制比丘,夏三月安居,不得遠行遊化,故亦稱坐夏。比丘受具足戒[66]

已,遇安居期,即應夏安居。在安居期中,大眾依律結界,作息一致,

由方丈和尚率領大眾禮誦懺悔,這是僧林中每年最重要的功課。順治3 年(1646)四月初旬,明清鼎革,社會仍動盪不安,恐怖屠殺事件時有 所聞,寶華山上土賊亦時來騷擾,見月在自保的考慮下,思及佛制安居 自恣,弛廢已久,且正逢夏季,豈能知律而置之不行!於是向寺眾宣布,

從今年4 月 16 日起作前安居。失傳近六百年的聲聞安居律制,[67] 因 而得以再現中土。計當時參與安居的比丘有一百六十人,沙彌八人,共 一百七十三人。眾人由於生平第一次結夏安居,親與歷史盛會,無不興 奮異常,個個嚴遵律制,在道業上精進倍常。[68] 爾後,每年 7 月 15 日,安居圓滿,見月就率眾於方丈室中,舉行自恣,[69] 將方丈中所 有一切,普散大眾。

順治8 年(1651)起,見月於每年自恣日,領眾舉辦盂蘭盆法會,誦經 回向,提倡孝道,接受供養,[70] 恢復了在自恣日舉行盂蘭盆會[71]

以供僧、孝親之精神,使得佛教的救拔精神在某程度上與中國傳統儒家 的倫常孝道獲得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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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得到社會的認同。

(三)興建寶華山律宗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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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場是僧眾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依托,所以,修建寺宇和莊嚴殿堂,可說 是延續佛陀慧命,弘法利生的根本基礎。明末佛教高僧多極為重視佛教 寺院的重建,如紫柏 「每見古剎荒廢,必志恢復」,「終其一生共興梵 剎一十五所」;[72] 古心改南京定淮門內馬鞍山之古林庵為寺,並於 古林寺大張戒幢;三昧重振寶華山,興復佛寺達二十餘座,表現出明末 僧人透過佛教叢林的興建以達復興佛教的理想。[73]

寶華山隆昌寺自三昧主持復建以來,宏規碩畫,規模初具,見月輔佐左 右,出力頗多。[74] 然三昧離世之後,華山重建之事業,便形同中輟,

主要的原因是見月初接方丈,部分師友再三掣肘,寺中綱紀未建,加上 每歲春冬開戒弘律,於寺宇修茸,未能兼顧。順治十四年(1657),見 月見寺內儀制作法皆已遵照律制而行,頹靡之風,亦為所革新,遂開始 對寺院進行大規模的興建,由見月所規劃擴建之寺舍大致如下:

一、順治14 年(1657),重建莊主寮第二層,左廂群樓計十八楹,上 下設几榻以備山中往來賓客所居;左三楹樓上收藏諸經藏板及刷印寮 俱。可見見月不但重視經典的整理,而且還加以刻印刊行,以俾佛教經 典的普及和推廣,從而推動明末清初弘律和研律的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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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順治14 年(1657)建定水菴,在山北龍潭鎮之蟠龍下,殿宇寮房 共計十四楹,以供四方衲子歇足表現見月對四方僧的體貼與照顧。

三、順治17 年(1660),建留雲樓,在戒公池前,竹深松密,縱天朗 氣清,而靉靆繚繞不散故名,為華山一大景觀。前有蓮花池,石額題曰 蓮花域,為蔡屏周題,乃寺之外山門也,七楹。

四、順治18 年(1661),在寺左貴人峰下,建悅心堂,為四方釋子疾 病養息之所。見月特撰〈建悅心軒記〉以說明此事對叢林之意義。記云:

古者創叢林,建法席,非徒虛設門庭也,亦必有道存焉!所謂育德士,

養賢才,安老病,黜愚頑,以至經營設施,莫不皆有補於叢林也。邇來 道風日散,情竇日開,往往以叢林為俗肆,攢單養少年之老,坐待死期,

曾無贍病苦之心,睹若未見,以致愚聚賢遠,法道漸衰。智者見聞,寧 弗悲歟!余忝主斯山三十餘載,律制芳規,奉身遵守,先人巨剎,勉力 維新,但以山堂迫隘,僧眾稠居,唯茲病寮,未經次第。且四方之眾,

雲集山中,或頻年林下參詢,或一往恆依左右,肯綮惕勵,溽暑祁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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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之軀,不無疾苦。故於己酉春,于龍岡幽處,特構寮舍五楹,面對 南陽,戶開生氣,食任宿煮,榻置溫涼,藥餌聊備,瞻待有人,凡諸應 病所須,一切給與不禁。咸願居此山者,無分爾我,水乳六和,痛癢相 關,彼此互照庶乎!淹蹇沈砡,棲心適意,依戒為親,無孤燈寥落之嗟!

唯道是修,獲清涼自在之樂,故題之曰悅心軒。後之繼司山者,以嗣以 續勿廢勿侵,不墜先聲,自他俱利。倘違斯約,則律中之嚴制,叢林之 規模,又安在哉![75]

悅心軒之建設,是佛教叢林的僧侶安養制度,在當時慣以攢單養老、唯 利庸俗的佛教叢林,誠為一大革新,也開啟了孝敬侍養四方老病僧之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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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叢林真正體現和合共住、四方一家的雍容精神。

從佛教叢林的經濟運作角度來看,悅心軒之創舉,並不是所有的佛教叢 林都有這種經濟的實力,能夠如此大手筆、長期而無私地付出,若無龐 大而健全的經濟基礎,勢難維持下去。在這方面,見月其實早已有規劃,

為了永保寶華山的經濟自足,他將寺中平時墾植山林農田和香資的盈 餘,陸續購置田地山場,作為常住的恆產。[76] 幾年下來,寶華山產 業漸增,順治年間,他已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去實現他心目中理想的佛教 叢林。見月早年為求受比丘戒,訪遍各地僧院,然時下叢林多現實無情,

不願收容行腳僧,讓見月飽受饑餓露宿之苦,[77] 加上見月早期到海 潮庵向三昧求戒之時,曾因行李在丹陽遺失,不夠錢繳納戒金,[78] 致 使一起歷盡蒼桑始找到三昧律師的同參道友釋覺心,無法同時順利進戒 堂求戒,[79] 種種叢林的辛酸冷暖,點滴在心頭,激勵他發願革除叢 林那種家廟自私的風氣,把寶華山塑造成一座符合「利合同均」、真正 屬於四方僧所共有的叢林。[80]

此外,順治3 年(1646)時,山寇入寶華山擾亂一事,見月因禍得福,

獲得巴、厫二將軍給官帖以護寺,見月也適時運用了這一護身符──官 帖以維護寶華山的利益。康熙17 年(1678)2 月,見月派寺僧上源等人 至江寧府、句容縣活動,申請蠲免寶華山隆昌寺各項差役,上級順利地 核准「華山隆昌寺僧田地山場,除正賦錢糧照數輸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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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切雜項差役,遵奉憲行,槩行蠲免,均無過錯。」[81] 由此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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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見月對寶華山經營之深,思慮之周密,寶華山之能於清初保有龐大 的寺產,[82] 快速茁壯成清廷眼中的優良叢林,[83] 見月苦心經營 三十餘載之功不可沒!

五、順治年間,重建莊主寮第三層左廂客房二十三楹,浴堂及淨人居息 樓八楹,碾磨雜儲樓五楹,豢秣各所十楹。

六、康熙2 年(1663)春,見月求拾古規,依據道宣南山宗戒壇之具足 戒儀式加以參演,建石戒壇以舉行授戒儀及說戒的壇場。[84] 早在順 治4 年(1647)時,見月即於華山創建木製戒壇以受具,[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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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因慮木製難以垂久,才復建石壇。[86] 石戒壇,在銅殿下大雄殿之 右,壇殿五楹,高四丈,深三丈六尺,前設照壁,兩旁翼以走廊,上有

「佛制戒壇」匾額,壇始以木為之,見月易以石週,層級欄楯,重重莊 嚴,承以蓮花,上下花紋鏤刻皆極其工麗,這都見月親手繪製,匠心獨 運,世稱稀有。壇宇牆壁俱各離立,不倚不連,以遵律範。

為紀念此工程,見月親筆撰寫了〈敕建寶華山隆昌寺戒壇銘〉,敘述他 建壇之緣由,其中提到他畢生宗紹南山,復興戒律的志願,至此大致已 完成一半。銘曰:

國朝順治 4 年,歲次丁亥 4 月 3 日,與護鵝珍之嘉士,同守繫草之英賢,

結界立壇,仿古更今,每逢夏季安居坐草,則迦絺慶賞,凡遘因緣,放 戒登壇,入室盈籌,嚴訓五篇,不落三過,厥止作之模範,由是復興,

於中懷之初志,今遂乎半。又於康熙 2 年,歲在癸卯 3 月 16 日,鳴椎 共議,擇院外東南閒處,解舊結新,界相無紊,石壇層級,上下分明。……

壇建華峰,宗紹南山,振起頹風,冀後賢而追跡,略刊紀乎斯文。[87]

可見見月有著很強烈的使命感,其於現實事務的參與背後,實有著深遠 的用意。

七、康熙2 年(1663),在戒壇照壁之前,建屏教所五楹。

八、康熙2 年(1663),在屏教所之前,建吉祥寮三楹。

九、康熙2 年(1663),因寺內朝山香客,十方雲集,原建莊主寮已不 足容眾,遂重建莊主寮第二層,右廂平房并樓共計二十四楹,中九楹為 齋堂,左為孳寮,儲藥餌以備戒子醫療;再左為行堂寮,為雜貯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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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為茶水寮,上為九如樓、雜務寮,後為廚房、腐寮,使寺內各種設備 逐漸齊備。

十、康熙4 年(1665),建一葉菴,在山南麓走馬山左,大殿、韋馱殿、

齋堂、廚房、左右廂房、寮房,共計四十楹,以供寺眾執事休養。

十一、康熙6 年(1667),在寶華山之西,建穿雲菴,殿宇寮房共計二 十楹。

十二、康熙10 年(1671),重建大雄寶殿。

十三、康熙 12 年(1673),[88] 建環翠樓,在留雲樓前,兩峰合抱,

萬木環繞,上有石額曰律宗第一山,為邑人笪重光題,樓五楹。見月並 作〈環翠樓記〉,介紹寶華山形勝及建此樓對振興叢林的意義。〈記〉

云:

本山坐向巽乾,穴結其中,龍形起伏,聳秀峰而環繞;虎勢蹲踞,鎮水 口而衛護,林蒼翠蔭,徑曲清幽。始創廬於梁代寶公,敕建銅殿於明季,

神廟毗尼,肇闡先師,迨余繼席,宏振赫赫,華山海內歸仰,雖云人傑 地靈,風水不無培補。今於龍虎環交水口間,接構一樓以鎖之,俾水出 無形,氣聚不散,故題之曰環翠樓。將為保叢席於永久,而豈例遊玩美 觀也哉!樓之上中以供佛,左右僧居,須遴選精進修行者,一切飲食,

聽板隨眾,或德臘尊長,或雨雪有礙,許令行人往取,仍同大眾無異,

不礙於此。私置煙爨,久久別立門戶,恐負初創因緣,所以誡之於前云。

時康熙癸丑孟春上元日。[89]

可知環翠樓並非純粹提供香客遊玩美觀而已,其功能是從風水上達到

「水出無形,氣聚不散」,使寶華山得以永保昌盛。堪輿之說在佛教戒 律上原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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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國固有的求籤、看風水(地理)等,嚴重的滲入佛教中,為多數 長老、大德所容許,見月即是一例,[90] 這是佛教傳至中國之後,受 道教思想和民俗文化的影響所致,發展成中國佛教特有的世俗化特色,

其間的利弊得失很難評斷,端看當事人在地靈和人傑之間,如何理性地 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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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康熙13 年(1674),重建大山門。康熙 42 年(1702),聖祖御 書「慧居寺」額,隆昌寺自此改名為「慧居寺」,直至民國31 年,經 擔任考試院院長戴傳賢建議,始恢復隆昌寺名。[91]

十五、康熙15 年(1676),重建大悲樓。[92]

寶華山道場經過見月的辛苦經營,本山殿閣寮舍僧堂,皆金碧輝煌,莊 嚴備極,創悅心軒,以養來學之老病;置飯僧田,以為常住之恆產,為 寶華山奠定宏偉的基業,成為東南地區首屈一指的巨剎。[93] 此外,

在修建隆昌寺的同時,見月又開建慈應律院,從事慈善救濟事業,提供 孤獨無助者棲息之處,為佛教之世俗化創立典範;而其修復祖席天隆古 剎,擴大弘律事業,為明末清初興復叢林的又一功績。[94]

四、見月的重要著作

見月的著作目前已知的,計有十六種,多數為律學方面的著作。因篇幅 所限,茲僅介紹重要著作如下。

(一)《三壇傳戒正範》[95] 四卷

佛教的儀式活動是以各種儀軌來為信仰者消災解厄與增強功德福報,同 時透過莊嚴隆重的儀式氣氛,感染神聖的情緒與宗教體驗,藉以提升個 人的宗教情操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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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戒正範》一書,即是透過傳戒的儀式活動以淨化個人的生命,使生 命獲得「再生」之力量,進而維持和強化信仰的規範。本書為近代佛教 叢林傳戒會時最流行的儀軌依據,見月的同門釋戒顯譽之曰: 「三代禮 樂,盡在是矣。」[96] 所以,本書可謂是清初各種傳戒儀軌的集大成,

本書一問世,更確立見月為南山律復興者的地位。[97]

近代弘一律師曾讚譽《傳戒正範》是:「從明末至今,傳戒之書獨此一 部。傳戒尚存一線曙光之不絕,唯賴此書。」[98] 今日的臺灣佛教傳 戒時所用的儀規依據,也是以《傳戒正範》為底本而簡化其中的許多禮 儀。[99] 可知其對明末以來佛教叢林傳戒文化之改革與傳播,厥功至 偉,更是見月改革叢林的一大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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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風行已久,各卷內容重點大致依初壇沙彌戒、二壇比丘戒法、三壇 菩薩法的次第授戒和開演,各卷內容大致如下:卷一 「初壇授沙彌戒前 請戒懺悔儀」。卷二 「二壇授比丘戒前請戒懺悔儀」。卷三 「三壇授 菩薩戒前請戒懺悔儀」。卷四 「初壇傳授沙彌戒正範」、「二壇傳授比 丘戒正範」、「三壇傳授菩薩戒正範」。

傳戒的具體程序常因時代、地域而有差異。唐宋時,發心出家的人往往 先要到寺院中服各項勞役,此時可以垂髮而不剃髮,並可從師受沙彌 戒。俟政府規定的度僧之日到來,經過審查、甄別,得到官方給予的度 牒,就取得了僧人資格,可以剃度為僧,以後還可以接受比丘戒。這套 程序到元代就被廢弛了,明末則開始有了所謂「三壇同受」制度,為我 國特有之授戒儀式,並一直延續至今。不過,根據恩師聖嚴長老的研究,

他認為這些差異僅在傳戒步驟的先後不同及一些細枝末節上,傳戒中一 些重要的步驟仍是大體相同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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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由蓮航法師倡議出版之《寶華山傳戒儀軌》一書,究其內容,實為 配合見月《傳戒正範》而作進一步的細部規範,為引禮師(如今之司儀)

熟習專用之書,而《傳戒正範》則為三師[101]專用之書,三師與引禮,

各有依據,傳戒自然莊嚴如法。[102]

撰成於明末清初的僧尼受戒法,現存者至少尚有七種,其內容繁簡不 等,其中最流行的,即是見月所撰的《傳戒正範》。《傳戒正範》行文 均用四六對仗的駢體,讀來相當優美,以開導、唱誦、問答的方式進行。

而且是將沙彌、比丘、菩薩的三個層次的戒法,在為期一個月或更長的 時間之內,次第完成,合稱為三壇大戒的戒期法會。求戒者在戒期中,

學習生活禮儀及受戒儀式,稱為「演禮」。對於一落髮就受戒的人,確 有此僧儀養成教育的必要,受戒法會期間太短,反而會造成比丘戒行的 無知、墮落,故在《傳戒正範》的序文中,曾對當時一般戒會 「倉皇七 日,便畢三壇」[103]的草率情形,加以評擊。[104]

然而,據《五分律》,凡在每半月誦戒之時,或每年的夏安居圓滿日大 眾僧集合時,以及大眾僧自行集會時,[105] 祇要具足十人僧,便可接 受請求授比丘戒。[106] 智旭因而據此對明末叢林繁文縟節的授戒儀式 及許多人同時受戒的法會,有所評議,而主張不須定期傳戒,隨時都可 受戒。[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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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中國的佛教環境,異於佛世的印度,不是所有寺院平常都能集合十 人僧的,故也不能隨處隨時請求授戒,且唯有明律的律師才有資格擔任 授戒師,也唯有律師住持的道場或聘請到了律師的道場,才能舉行傳戒 法會,尤其明末佛教叢林律學頹廢已久,律師傳承形同中斷,故凡傳戒,

必定隆重,而且是眾人聚集同時受戒。這種現象,在智旭之前早己如此,

智旭之後,還是如此。見月也是飽讀律典的人,何嘗不知佛世授戒的規 式,然為了適應環境,也就只好 「不違古本,別出新型」[108]了。至 於多人同時受戒的法會,前文「結界立規、恢復安居之法」一節,已有 論及,見月已依律制改為三人一壇受具。依傳受具足戒法之正常規制,

是不拘人數的,但每壇(次)不得超過三人,這從《一夢漫言》中可知,

然明末一般的傳戒法會並未遵照佛制三人一壇受具之制,所以當見月依 律制改為三人一壇時,立刻招來眾師友的非議。

雖然智旭對當時的三壇傳戒制度有所評議,然而對於見月在律學上的用 心與成就,他則給予最高的讚揚和肯定,他稱譽見月「復佛世之芳規」、

「革弊遵古」、「盡善盡美」,能與「見月大師律主」同世,他已「無 遺珠刖璞之憾」,[109] 可見他所批評的應是那些看來儀式莊嚴隆重,

其實不合佛世芳規、不知開遮問難的的傳戒者。

此外,有關我國傳戒時於頂燃香(或稱燃戒疤)之儀,相傳係始於元世 祖至元25 年(1288);[110] 然依釋尊律制,於頂燃香,實非法而不 可為訓。[111] 筆者特別留意《傳戒正範》中對此一問題所持的看法,

然見月並未針對此儀制發表任何意見,亦不見《傳戒正範》有燃戒疤之 儀制。有可能是見月並未實行燒戒疤之制,但對於有意燒戒疤之僧人,

則聽任其燃戒疤,以此表「捨身供養之誠、住佛種姓、蒙佛光耀之義」,

p. 255

[112]深具宗教的神聖意義,故見月未出聲予以糾正。然對燃戒疤之制,

世人每以此來區別僧之真偽,習行既久,乃莫知燃香之義而僅以此別僧 俗,致使稍知律者,對燃戒疤之事,大不以為然。為配合《傳戒正範》

之詳細儀軌而寫成於見月之後的《寶華山傳戒軌範》,[113] 該書中記 有「開示燃香」一節,由此推測於頂燃香可能為千華派之傳統。

(二)《毗尼日用切要》[114] 一卷

(23)

《毗尼日用切要》一書是見月依據明代釋性祇寫的《毗尼日用切錄》(又 稱《毘尼日用》),重新編集而成的,故兩書的內容相近,都採擇《華 嚴經.淨行品》與密教經典中之偈、咒彙編而成。由於明末清初佛教叢 林流行顯密圓融,以及注重修持的功德,見月《毗尼日用切要》可視為 對時代風潮的一種回應,也是明末清初佛教世俗化過程中的一大特色。

依據印順導師《印度之佛教》之說,「佛滅二百年,分別說系之法藏部,

推尊目連,盛說鬼神,始傳有『咒藏』之說。」[115] 而漢地律宗所遵 行之《四分律》即法藏部所傳之律典,有趣的是,中國四分律宗的唐代 道宣律祖著有《律相感通傳》、《集神州三寶感通錄》、《道宣律師感 通錄》等,內容多是神蹟感應之事;到了明末的見月,對於咒語、懺儀,

也有集成之功,這應不只是巧合,而應是中國的四分律宗繼承了印度法 藏部盛鬼神說和咒語的傳統,致有此特殊之發展,其二人,一前一後,

將印度法藏部之特色在中國發揮得淋漓盡致。

p. 256

《毗尼日用切要》全文計五十三偈,三十七咒,內容將行者日常衣食坐 臥等應誦念之偈咒,從早到晚依序排列,以俾行者知所遵循。《毗尼日 用切要》並將偈咒配以在家、出家之戒條加以說明,針對時下對戒法誤 解的情形,加以糾正,由此也可以看到當時佛教叢林對於律儀的普遍無 知。例如見月評擊當時叢林多未精究律教,聽許在家者披福田衣,類此 世俗化的歪風,見月則不留情地加以評擊,否則,僧俗的界限一旦模糊 化,俗家人既可具出家身分,出家僧之神聖性亦將隨之瓦解,為世俗所 徹底同化。

(三)《毗尼止持會集》[116] 十六卷

戒律的弘揚決非只是學會《傳戒正範》,重要的是要明白止作兩持,及 其開遮持犯,而非僅遵守受戒時的宣誓儀式。受戒時的儀式雖是重要而 嚴肅的,但真正難的是在受戒以後的持守。佛制受戒以後,立即開始長 期的嚴格修學,至少要五年,才能陶賢鑄聖,造就龍象。然而中國佛教 多把傳戒看成天大的喜事;一旦戒牒到手,誰也管不著,任其掛單或趕 經懺去,這才是大毛病。[117] 所以,若未能學成止持的開遮持犯,不 能算是戒律生活的完全學成。見月之《毗尼止持會集》和《毗尼作持續 釋》正是出家僧眾完成高潔僧格的根本學處,也是千華派淨化時下叢林 過度世俗化的最重要兩種典據。

(24)

戒律具有止惡生善兩重意義,所以後世律宗又將佛陀所制的一切諸戒歸 納為「止持」、「作持」二門。止持門指五篇七聚之止惡門,即僧尼二 部之戒本。作持門是持戒、安居、悔過、說戒等之修善門,即二十犍度 所揭示者。前者係以自發之心守戒律,名之為「戒」;後者則含有他律 規範之意義,蓋佛教教團之確立,須賴教團秩序之建立,故有分別制成 之規律條文,與違反時之罰則,凡此皆稱為「律」。

p. 257

《毗尼止持會集》屬於止持門,寫成於順治6 年(1649),〈序〉中談 及其撰述旨趣云:

夫毗尼是正法之壽命者,蓋由戒淨僧真,性遮之業而無覆,道弘德備,

權實之教而克闡揚,自行利他,越苦海而登彼岸,紹先啟後,續慧命以 振玄猷,故曰毗尼住則正法住也。不然,……上無模楷,下闕規繩,縱 能聚眾匡徒,悉屬附法魔外,卻令正法久住,豈可得乎?……因念律海 汪洋,學人難討,爰搜諸部之精要,詳明止持之大成,雖未盡源,庶幾 便覽。[118]

佛法之道在三增上學,而三增上學是有次第性的,依戒起定,依定發慧,

依慧得解脫。其中又以戒增上學居其首,所以,戒律於佛法之重要,固 不待繁言。然而,明末佛教特重心地之參悟,致令律學逐漸式微;不重 視律學而欲令心明淨,不啻是附法魔外的知見。所以,三藏中多強調戒 律是正法的壽命,唯有清淨持戒,定慧才能有所增進。為改革明末以來 佛教叢林普遍不重戒律、律學衰微的末運,達成「正法久住」的目的,

見月遂發願深入諸部律,[119] 繼律宗之傳承,參考諸部律之精要,對 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俾學人知所遵循,以俾重興律宗。而其《毗尼止 持會集》則是有關「止持」(戒)方面的精要會集;至於「作持」(律)

方面的注解,則是以下將要討論的《毗尼作持續釋》一書。

《毗尼止持會集》內容分八篇,八篇之前有「序、凡例、綱要、略開七 門」。所謂八篇,是「四波羅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二不定法、三 十尼薩耆婆逸提法、九十波逸提法、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一百式叉迦羅 尼法、七滅諍法」。「凡例」主要在說明本書是注釋《四分律》比丘戒 二百五十戒。「綱要」中敘說由於諸部律多有重複,不利初學者研讀,

見月為便於學人閱讀,故兼採錄諸部律之要而合為一本,

(25)

p. 258

若為律師者,切莫樂簡厭繁,仍須閱覽全藏,才能高樹律幢,否則急欲 人師,即違律制。[120] 對於明末律學衰微之現象,恩師聖嚴長老在其

〈明末中國的戒律復興〉中認為:

由於唐末以來,由印度傳來的戒律生活,漸被貶為小乘的執相行,流俗 成習,到了明末時代,佛教的諸大師不得不呼籲僧眾嚴持淨戒,重視身 儀,所以實用性的戒律著就陸續的出現,那是重視於沙彌十戒的實踐。

既然無法如律遵行比丘的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能夠把 十戒守住,就能算是清淨的出家人了。[121]

這一段引文,對於見月所說之「樂簡厭繁」的現象,提供了背景說明,

但見月認為身為傳戒弘律者,即不應有所偏廢,便宜行事的結果,不但 有違律制,還往往演成一知半解,以盲導盲的窘境。因此寶華山許多著 名的律師,多精研戒律,深通律藏,而其對於僧眾之教導,也非僅只於 教人只學習沙彌十戒,否則明末千華派之興起,與其自許復興南山律宗 之舉,也就談不上什麼關係。

見月《毗尼止持會集》的注解方法是宗依南山四分律宗,融會其他部律,

互相發明,以集諸律之大成。[122] 在每一戒條之下又分八科以說明 之,即:一、制戒緣起;二、依律釋文;三、結罪重輕;四、兼制餘眾;

五、應機隨開;六、會採諸部;七、經論引證;八、附事便考。能明白 八科,就能知戒法的輕重開遮,決斷疑悔,進而令正法久住。[123]

所謂「略開七門」,是依賢首宗教義,從七門分別通釋止持毗尼的宗趣,

p. 259

也可以說是賦予止持門理論上的基礎,這七門是:一、教起因緣;二、

藏乘所攝;三、教義通局;四、辯定宗趣;五、教所被機;六、總釋題 目;七、別解戒相。[124]

(四)《毗尼作持續釋》[125] 十五卷

「作持」為「止持」之對稱。持戒以防身、口諸惡為首要,諸惡既離,

更須修善,策勵三業以護善,此即作持門,乃教人眾善奉行之戒,如《四 分律》中之二十犍度,[126] 包括受戒、說戒、安居、自恣、衣、藥等 僧眾之羯磨作法。《毗尼作持續釋》即是有關作持門的注釋。

(26)

《毗尼作持續釋》為唐代道宣《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的注釋。《四 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又稱為《四分律業疏》或《業疏》,

p. 260

[127]本疏旨在辨釋持戒之要諦,內容分為十篇:一、集法緣成篇;二、

諸界結解篇;三、諸界受法篇;四、衣藥受淨篇;五、諸說戒法篇;六、

諸眾安居篇;七、諸眾自恣法篇;八、諸衣分法篇;九、懺六聚法篇;

十、雜法住持篇。其中,〈集法緣成篇〉為序分,〈諸界結解〉至〈懺 六聚法篇〉為正宗分,〈雜法住持篇〉為流通分。見月的《毗尼作持續 釋》即是依此十篇隨文續釋。在十篇之前,有「序」、「凡例」和對道 宣《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原序作的注解。在每卷之後,有「音義」,

用以解釋諸部律所用的特別名相、佛教專有名詞、特殊字義等。

見月在「序」裡特別說明他撰寫《毗尼作持續釋》的宗旨是:止持和作 持如持戒的二轍,然止持門自唐迄今,代有人弘;作持門則數百餘年來,

沈寂無聞,而且道宣另一為解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而作的《四 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也早已遺失,見月因而發心闡揚道宣之《四分 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但道宣《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一書因年遠殘 缺不全,只剩綱目,而且文句古奧,法義難解,見月因而參酌諸部律之 說,詳述律行之故實規制,以俾學人知止作,明是非,紹繼聖種。[128]

由此可知,明末律學不彰,與作持方面的著述殘缺不全、致法義深奧難 解有關,見月能夠在參考書籍極度缺乏之下,[129] 排除萬難,深入 諸部律,校讎、比對諸部律所說,寫下這部多達十五卷的註解書,

p. 261

著實不易。此書一出,對千華派乃至清代僧行儀規之確立,影響甚大。

事實上,見月早在本書刊出前二十餘年,已很有計劃地依照羯磨法[130]

行事,在寺眾熟悉作持之法之後,才於康熙4 年(1665)付梓流布於佛 教叢林。[131] 在這種情形下,本書一出版,立刻獲得佛教叢林的重 視與讚譽,因為它代表了寶華山叢林改革的成就與縮影。

《毗尼作持續釋》之注釋體例分: 「續、釋、非、附」四科,「續」是

「准目續法」;「釋」是「依(廣)律釋義」;「非」是「顯過出非」;

「附」是「附(相關文)證及便行者」。若無續、釋、非、附四科,則 是《毗尼作持續釋》原文。[132]

(27)

近代的弘一律師在他所著的〈律學要略〉中,認為見月之《毗尼作持續 釋》因不得見南山著作而有違道宣原意。[133] 然而,南山一脈曾一度 失其三大部,至清末由徐蔚如從日本請歸,才重刊於天津刻經處,弘一 律師這種看法局於表面行事之比較,在現代的佛教學者看來,已成了拘 泥過時、不知變通的看法。印順導師是帶領近代傳統中國佛教大步邁向 現代化的最重的里程碑性人物,在印順導師弘富的著述中,不少地方可 見他主張戒律應該掌握律制的精神,即是佛制戒的根本意趣──制戒十 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

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服者令調服;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 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134] 如此,才能隨順 時代的潮流而靈活應用,在不違律制的精神下,

p. 262

把看似世俗化的蛻變,轉化為宗教的神聖性功能,這時的隨方毗尼就成 了宗教神聖性的實踐。

當代的佛教戒律學者亦大多受印順導師此一觀念的啟發,而對戒律有了 更深刻的發明。[135] 其實,見月正是把握這一「制戒十句義」的原則,

而對戒律進行合乎時代機宜性的詮釋與發揚。他在《毗尼止持會集》中 即說到,凡其所釋義,皆有所宗歸,通論而言,即是「令眾生悟入佛之 知見」;個別而論,即是佛陀「制戒十句義」。[136] 前文所述「三壇 傳戒」一制,實亦可看成是在不違佛陀制戒的目的和機宜下,所作的圓 融變通,是以其制能歷久彌新,流傳至今。更早而言,論及《四分律》

之所以能夠在中國弘傳獨盛,就是因為南山道宣律師根據本土風俗人情 或當時中國盛行之大乘圓頓思潮,對律典進行了創造性的詮釋,使其適 應中國國情的緣故。[137]

(五)《一夢漫言》二卷

本書分上下二卷,為見月謝世前幾年,應弟子之請,自述其行腳經過及 重興律宗,為法奮鬥的始末,是研究見月生平傳記及明末清初僧徒生活 的重要史料。[138] 弘一律師曾校閱本書,增訂標注,並依別傳和本書,

編錄見月年譜摭要。弘一律師序《一夢漫言》云:

師一生接人行事,皆威勝於恩,或有疑其嚴厲太過未近人情者。然末世 善知識多無剛骨,同流合污,猶謂權巧方便、慈悲順俗,

p. 263

(28)

以自文飾,師之言行正是對症良藥。[139]

見月性格向來以正直不阿,規諫無隱聞名,正是這種「九死心不悔,麈 劫願猶存」的性格才能堅持去弊革新,徹底明訂律令,施行「法治」,

俾上下有所遵循,賞罰不致無據。當一個叢林建立了以「法」的權威取 代「人」的權威,自然較能免於「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起伏不定,

只要制度得以推行,同樣可以達到維持叢林秩序的效果。寶華山在見月 長達三十餘年的大力改革、經營之下,成為清初叢林最有紀律的道場,

三百年來屹立不搖,直至民國,就是最好的證明。

五、見月的戒律思想

明末佛教叢林由於人數急遽增加,份子混雜,僧團秩序亟待確立,於是 促成許多有志改革叢林的僧侶,針對叢林體制進行改革,因此在這時期 出現了不少的律學專家,而見月正是改革叢林戒律的個中翹楚。

見月的律學思想,可以分三點來討論﹕一、批判傳統叢林在戒律上的過 失;二、繼承和倡導南山四分律宗的傳統,重新討論、肯定戒律在解脫 道的地位;三、活化傳統的戒律生命。以下即分項討論之。

(一)批判傳統佛教叢林在戒法上的過失

從上文「見月對叢林體制的改革」和「見月的著作」探討中,可知明末 叢林戒法衰微已甚,見月所提出的〈十約〉,其實正是當時大部分叢林 的通病,甚至以弘律為主的千華派,「弘律而不知律」或「知律而不能 行」的情形,亦非常地嚴重,[140] 那麼一般佛教叢林之混亂無紀,更 不在話下,見月在《毗尼止持會集》卷1「序」有犀利而率直的批判:

夫毗尼是正法之壽命者,蓋由戒淨僧真,性遮之業而無染覆,道弘德備,

p. 264

權實之教而克闡揚。自行利他,越苦海而登彼岸,紹先啟後,續慧命以 振玄猷,故曰「毗尼住則正法住」也。不然,則五邪罔禁,八穢殉身,

虧僧寶之尊稱,失福田之淨德,上無楷模,下闕規繩,縱能聚眾匡徒,

悉屬附法魔外。[141]

(29)

在痛心明末佛教界的腐敗墮落之餘,對於一般罔顧戒律的叢林,見月認 為即使能他們能聚集眾多門徒,只不過是「附法魔外」,有虧僧寶之尊 稱,其批判可謂嚴峻而毫無寬貸。

(二)繼承南山律宗的傳統,重新肯定戒律在解脫道的地位

見月雖然不滿意當時的律僧行為,但是他並未否定戒律在宗教生活中的 重要性;相反地,為改革明末叢林律制的荒蕪,重振佛教的生命,見月 認為首要條件就是確立戒律在僧徒心目中的地位,因此他高舉回歸南山 道宣律宗,以南山律宗的神聖性傳統和肯定道宣律祖的崇高地位,作為 復興叢林的大鐸,對明末叢林世俗化的弊端進行改革,使極度世俗化之 下所產生的各種弊端,掉過頭來,轉向超越而神聖的彼端,糾正因世俗 化而輕視戒律的弊病。見月堅持戒律是佛教修道者的必經之道,戒乃一 切善法之根本,戒行為真理之具體表現,為最確實無謬之修道方法,其

《毗尼作持續釋》卷1 云:

夫戒為通修之元基者,由其能淨無量之染業,能立無量之梵行故,若無 戒德,則染心何以皎潔?梵行何以克成?故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 心持淨戒。……(余)焚膏繼晷,窮律部之奧微,率眾躬行,闡(道宣 刪補隨機)羯磨之洪範,是制必遵,于非即革。[142]

可知見月之注解道宣《刪補隨機羯磨》,旨在透過僧制規章的清晰呈現,

p. 265

讓佛教僧侶有準則可循,革除邪行弊端,建立「法治」的觀念,以期僧 團在健全的制度下和樂清淨,俾正法得以傳承久遠。

南山四分律宗之戒學,概屬大乘之義,其所依用之經典,以戒律典籍為 主要依據,如《四分律》等各部廣律、《梵網經》等,此外亦依準各大 小經律論,如《法華經》、《華嚴經》、《瑜伽師地論》、《成實論》

等,以為立教之大旨。其旨趣所趨,乃在於「一乘圓頓戒」[143] 之妙 義,而致力於闡揚「大小相融」的圓融妙理。[144]

為建立清淨的佛教叢林,見月繼承道宣大小二乘相融相攝之道,以大乘 之義解釋小乘律典,建立律宗教義之體系。他在《毗尼止持會集》卷1

「凡例」云:

比丘戒相雖曰小乘,然學大乘者,未有不遵,故《南海寄歸傳》云:大 乘小乘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大乘經,名之為大,

(30)

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珈,……

斯並咸遵聖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依行則俱昇彼岸。……理合 大小雙修,方順慈尊之訓。[145]

今此戒者,正屬聲聞藏,亦分攝菩薩藏。蓋聲聞人未發大心,容可不學 菩薩戒,而菩薩人未有不學聲聞戒故。[146]

p. 266

《四分律》雖是小乘律,然而道宣和見月都一致將之與大乘教義互相融 通,原因無他,皆是因為中國佛教界普遍存在著輕視戒律和重大乘輕小 乘的戒律觀念,[147] 為確立律宗為一大乘宗派的權威,道宣和見月 因而不得不從繁浩的經律中,為聲聞律尋找出路,其方法就是順應時 勢,將本宗之《四分律》賦予大乘的精神,成立「聲聞藏分攝菩薩藏」

的教義,這也是中國律宗面臨叢林現實所作的思想變通。

明末戒律之所以荒蕪,與明太祖把宋代以來佛教叢林禪、講、律的平衡 生態,改為禪、講、教,以瑜伽僧替代律僧有關,這使得佛教的戒定慧 三學有了偏廢,更令禪宗叢林普遍重禪修而菲薄持戒行。針此問題,見 月重新釐清三學的關係,主張戒定慧三學為互相增上的因果關係,無戒 不能證道。其《毗尼止持會集》卷1 云:

戒有三種,果因互成,論得不同,據用則共。謂第一波羅提木叉戒,即 律儀戒;第二禪戒,即定共戒;第三無漏戒,即道共戒。……此二戒法 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今毗尼藏正詮 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功德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 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波羅提木 叉戒若佛出世則有,佛不出世則無。……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

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 戒中,最為殊勝。[148]

為強調本宗的優越性與重要性,見月重新界定傳統佛法中「三學」的關 係,認為戒律唯佛出世才有,佛不出世則無,而定慧二學則不然。而且 實際上,

p. 26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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