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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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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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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部 / 辦 事 處 職 務 範 疇 / 計 劃 名 稱 附 錄

課 程 發 展 處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A(1)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A(2)

數 學 教 育 A(3)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第 一 組 ) A(4)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第 二 組 ) A(5)

體 育 A(6)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中 國 歷 史 科 ) A(7)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歷 史 科 ) A(8)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A(9)

科 技 教 育 (STEM 教 育 中 心 ) A(10)

科 技 教 育 (小 學 常 識 科 ) A(11)

科 技 教 育 (小 學 語 文 科 ) A(12)

科 技 教 育 (小 學 數 學 科 ) A(13)

科 技 教 育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 ) A(14) 教 育 基 建 分 部 評 估 及 考 評 局 ( 評 估 設 計 及 評 估 素 養

(STAR/W LTS )) A(15)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A(16)

(2)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教 育 基 建 分 部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第 一 組 ) A(17)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第 二 組 ) A(18)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分 部 系 統 及 資 訊 管 理 A(19)

課 程 支 援 分 部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A(20)

中 學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A(21)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A(22)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A(23)

學 校 發 展 分 部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A(24)

學 校 行 政 分 部 訓 育 及 輔 導 A(25)

課 程 發 展 處 協 作 研 究 及 發 展 (「 種 籽 」 )計 劃 A(26) 教 育 基 建 分 部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卓 越 中 心 計 劃 A(27)

(3)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組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組 負 責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課 程 發 展 工 作 , 並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及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 以 支 援 學 校 和 教 師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讓 學 生 學 會 欣 賞 中 國 文 學 作 品 和 文 言 經 典,並 協 助 學 校 試 用 相 關 資 源 ;

(b ) 舉 辦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例 如 研 討 會 、 工 作 坊 、 內 地 考 察 團 )及 聯 課 活 動 , 以 推 動 中 國 語 文 、 文 學 與 文 化 的 學 習 ; 以 及

(c) 進 行 學 校 探 訪 和 焦 點 小 組 訪 談 , 收 集 及 整 合 學 校 的 良 好 示 例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灣 仔 胡 忠 大 廈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 例 如 學 校 )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中 學 的 現 職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教 育 主 任 ╱ 學 位 教 師 ╱ 高 級 學 位 教 師 ; 持 有 主 修 中 國 語 文 / 中 國 文 學 ( 包 括 翻 譯 或 語 言 學 ) 的 學 士 / 碩 士 / 博 士 學 位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以 及 持 有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申 請 人 須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備 註

( a )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 b ) 申 請 人 如 有 普 通 話 教 學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4)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組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中 文 )2 關 幗 英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 8 9 2 5 8 7 8 傳 真 號 碼 : 2 8 3 4 7 8 1 0

電 郵 地 址 : s c d o c 2 @ e d b . g o v . h k

(5)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組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組 的 工 作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組 負 責 幼 稚 園 、 小 學 及 常 識 科 的 學 校 整 體 課 程 發 展 事 宜 。 為 支 援 課 程 的 推 行 ,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組 除 了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 評 審 教 科 書 和 更 新 課 程 文 件 , 也 為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校 長 、 課 程 領 導 和 教 師 籌 辦 一 系 列 的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就 小 學 常 識 科 課 程 指 引 (小 一 至 小 六 )的 課 題 ,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和 試 用 教 學 方 案 ;

(b) 協 助 籌 劃 及 舉 辦 常 識 科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以 及

(c) 與 學 校 建 立 網 絡,並 與 前 線 教 師 分 享 常 識 科 課 程 發 展 與 推 行 的 經 驗 和 良 好 做 法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灣 仔 胡 忠 大 廈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常 識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備 註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 常 識 ) 冼 麗 馨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892 5857 傳 真 號 碼 : 3104 0542

電 郵 地 址 :

scdokp gs @ed b.gov.hk

(6)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數 學 教 育 組 數 學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數 學 教 育 組 負 責 策 劃 和 統 籌 數 學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的 推 行 和 檢 討 工 作 、 就 相 關 的 課 程 發 展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並 支 援 學 校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 a ) 開 發 、 整 合 和 試 用 學 與 教 資 源 和 新 訂 的 學 與 教 策 略 , 以 支 援 推 行 初 中 數 學 修 訂 課 程 ;

( b ) 支 援 學 校 落 實 優 化 高 中 數 學 課 程 的 措 施 ;

( c ) 協 助 籌 劃 及 舉 辦 與 數 學 教 育 和 S T E M 教 育 相 關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 d ) 提 供 與 數 學 教 育 相 關 的 專 業 服 務 , 例 如 參 與 或 協 助 委 員 會 和 專 責 小 組 的 工 作 、 為 「 種 籽 」 計 劃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和 支 援 、 協 助 籌 辦 學 生 活 動 等 ;

( e ) 與 不 同 學 校 的 數 學 科 教 師 建 立 學 習 社 羣 , 並 與 前 線 教 師 分 享 課 程 發 展 的 經 驗 和 良 好 做 法 ; 以 及

( f ) 推 展 數 學 教 育 和 S T E M 教 育 的 學 與 教 新 猷 , 包 括 數 學 建 模 、 高 階 思 維 能 力 和 資 訊 素 養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九 龍 油 麻 地 彌 敦 道 4 0 5 號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4 樓 數 學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中 學 的 現 職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學 位 教 師 ( 或 更 高 職 級 ) , 持 有 主 修 數 學 / 數 學 教 育 的 大 學 學 位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中 學 數 學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7)

數 學 教 育 組 備 註

( a ) 申 請 屬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 b ) 申 請 人 如 有 編 製 數 學 相 關 學 與 教 材 料 的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數 學 )2 吳 銳 堅 博 士

電 話 號 碼 : 2153 7460 傳 真 號 碼 : 3426 9265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8)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第 一 組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第 一 組 )的工作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第 一 組 )負 責 價 值 觀 教 育 的 課 程 發 展 工 作 , 並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及 籌 辦 學 生 活 動 , 以 支 援 學 校 和 教 師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建 立 正 面 的 校 園 學 習 環 境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 a ) 開 發 和 試 用 與 價 值 觀 教 育 相 關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包 括 禁 毒 教 育 、 性 教 育 、 生 命 教 育 、 媒 體 及 資 訊 素 養 教 育 , 以 及 中 華 文 化 與 美 德 的 學 習 等 ;

( b ) 進 行 學 校 探 訪 , 發 掘 學 校 實 踐 價 值 觀 教 育 的 良 好 示 例 ;

( c ) 在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中 與 前 線 教 師 分 享 價 值 觀 教 育 的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踐 經 驗 ; 以 及

( d ) 參 與 籌 辦「 我 的 行 動 承 諾 」及 該 計 劃 下 的「 樂 諾 大 使 」的 相 關 活 動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九 龍 彌 敦 道 4 0 5 號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4 樓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 第 一 組 ) 上 班,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例 如 學 校 及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與 價 值 觀 教 育 相 關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9)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第 一 組

備 註

( a )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以 全 職 或 半 職 形 式 借 調 。

(b) 申 請 人 如 有 價 值 觀 教 育 相 關 的 課 程 設 計 及 推 行 經 驗 , 包 括 禁 毒 教 育 、 性 教 育 、 生 命 教 育 、 媒 體 及 資 訊 素 養 教 育 , 以 及 中 華 文 化 與 美 德 的 學 習 等 方 面 的 教 學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 4 周 安 琪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 1 5 3 7 4 8 4 傳 真 號 碼 : 3 4 2 6 9 2 6 5

電 郵 地 址 : s c d o m c n e 4 @ e d b . g o v . h k

(10)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第 二 組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第 二 組 )的 工 作

德 育、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第 二 組 )負 責 價 值 觀 教 育 的 課 程 發 展 工 作,並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及 籌 辦 全 方 位 學 習 活 動 , 以 支 援 學 校 和 教 師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 a ) 為 學 習 圈 的 夥 伴 學 校 , 提 供 有 關 推 動 校 本 價 值 觀 教 育 ( 例 如 : 國 民 教 育 ) 的 專 業 支 援 ;

( b ) 開 發 有 關 價 值 觀 教 育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c) 協 助 籌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並 擔 任 講 者 , 分 享 價 值 觀 教 育 的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踐 經 驗 ; 以 及

(d ) 協 助 籌 辦 有 關 價 值 觀 教 育 的 全 方 位 學 習 活 動 , 豐 富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歷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組 (第 二 組 )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例 如 學 校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與 價 值 觀 教 育 相 關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備 註

此 崗 位 屬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查 詢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 2 2 林 志 德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3 6 9 8 3 1 6 2 傳 真 號 碼 : 2 8 7 7 7 9 5 4

電 郵 地 址 : c d o m c n e 2 2 @ e d b . g o v . h k

(11)

體 育 組 體 育 組 的 工 作

體 育 組 負 責 體 育 科 相 關 的 課 程 發 展 工 作 , 亦 會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為 提 供 學 生 活 動 (例 如 「 躍 動 校 園 活 力 人 生 」 計 劃 下 的 學 生 活 動 )的 不 同 持 份 者 居 中 協 調 , 從 而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活 躍 和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 並 會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 以 支 援 學 校 和 教 師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 a ) 開 發、整 合 和 試 用 學 與 教 資 源 及 新 訂 的 學 與 教 策 略,以 支 援 推 行「 躍 動 校 園 活 力 人 生 」 計 劃 ;

( b ) 協 助 籌 劃 及 舉 辦 與 體 育 科 相 關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 c ) 提 供 與 體 育 科 相 關 的 專 業 服 務,例 如 參 與 或 協 助 委 員 會 和 專 責 小 組 的 工 作 、 為 「 種 籽 」 計 劃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和 支 援 、 協 助 籌 辦 學 生 活 動 等 ; 以 及

( d ) 與 學 校 建 立 網 絡,並 與 前 線 教 師 分 享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踐 的 經 驗 和 良 好 做 法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北 角 渣 華 道 323 號 3 樓 體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持 有 主 修 體 育 的 學 士 / 碩 士 / 博 士 學 位,或 具 同 等 學 歷 (例 如 運 動 科 學 );以 及 持 有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申 請 人 須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體 育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備 註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12)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體 育 組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體 育 ) 巢 志 光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2762 0129 傳 真 號 碼 : 2761 4291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13)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中 國 歷 史 科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負 責 就 相 關 的 課 程 發 展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並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 以 支 援 學 校 和 教 師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 a ) 檢 視 及 開 發 初 中 中 國 歷 史 科 修 訂 課 程 相 關 的 教 學 資 源 ;

( b ) 協 助 籌 辦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 並 分 享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踐 的 經 驗 和 良 好 做 法 ;

( c ) 建 立 教 師 學 習 社 羣 , 藉 此 促 進 中 國 歷 史 科 教 師 的 專 業 協 作 及 交 流 ; ( d ) 為 學 生 及 中 國 歷 史 科 電 子 學 習 平 台 開 發 及 推 廣 自 學 教 材 ; 以 及 ( e ) 協 助 籌 辦 學 生 學 習 活 動 , 以 推 動 中 國 歷 史 教 育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灣 仔 胡 忠 大 廈 13 樓 1319 室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例 如 學 校 )工 作,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中 學 的 現 職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教 育 主 任 ╱ 學 位 教 師 ╱ 高 級 學 位 教 師 ; 持 有 主 修 中 國 歷 史 / 歷 史 的 學 士 / 碩 士 / 博 士 學 位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以 及 持 有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申 請 人 須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中 學 中 國 歷 史 科 / 歷 史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備 註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以 全 職 或 半 職 形 式 借 調 。

(14)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中 國 歷 史 科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 2 李 淑 賢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 8 9 2 5 8 6 0 傳 真 號 碼 : 2 5 7 3 5 2 9 9

電 郵 地 址 : j o s e p h i n e s yl e e @ e d b . g o v . h k

(15)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歷 史 科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負 責 就 相 關 的 課 程 發 展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並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 以 支 援 學 校 和 教 師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 a ) 開 發 和 試 用 初 中 歷 史 科 修 訂 課 程 的 教 材 ;

( b ) 於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中 , 就 如 何 策 劃 和 發 展 均 衡 而 連 貫 的 課 程 , 讓 學 生 全 面 了 解 現 今 世 界 的 發 展 歷 史 作 專 業 分 享 ;

( c ) 開 發 和 試 用 以 歷 史 資 料 為 本 的 教 材 ( 包 括 電 子 學 習 資 源 ) , 增 強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和 促 進 探 究 式 學 習 ; 以 及

( d ) 建 立 歷 史 科 教 師 的 學 習 網 絡 , 以 支 援 學 校 試 用 所 設 計 的 教 材 、 促 進 網 絡 學 校 間 的 專 業 對 話 , 並 與 不 同 學 校 分 享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踐 的 經 驗 和 良 好 做 法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灣 仔 胡 忠 大 廈 1 3 1 9 室 個 人、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中 學 的 現 職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教 育 主 任 ╱ 學 位 教 師 ╱ 高 級 學 位 教 師 ; 持 有 主 修 歷 史 的 學 士 / 碩 士 / 博 士 學 位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以 及 持 有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申 請 人 須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中 學 歷 史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16)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組 (歷 史 科 )

備 註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以 全 職 或 半 職 形 式 借 調 。 借 調 人 員 須 在 原 任 學 校 就 編 訂 的 歷 史 科 教 材 , 負 責 推 行 和 評 估 工 作 , 並 與 其 他 教 師 共 同 備 課 、 進 行 觀 課 等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 5 胡 俊 傑 博 士

電 話 號 碼 : 2 8 9 2 6 5 2 7 傳 真 號 碼 : 2 5 7 3 5 2 9 9

電 郵 地 址 :

k e i t h c k w o o @ e d b . g o v . h k

(17)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組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組 的 工 作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組 負 責 就 智 障 學 生 的 課 程 發 展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 並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及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 以 支 援 特 殊 學 校 和 教 師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借 調 教 師 或 會 獲 派 協 助 或 執 行 下 列 與 調 適 及 推 行 為 智 障 學 生 而 設 的 公 民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課 程 ( 中 四 至 中 六 ) 相 關 的 課 程 發 展 及 支 援 職 務 : ( a ) 根 據 教 育 局 的 相 關 課 程 文 件 及 教 學 資 源 , 協 助 調 適 課 程 以 照 顧 智

障 學 生 的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

( b ) 開 發 和 試 用 公 民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課 程 的 學 與 教 材 料 , 例 如 : 教 學 設 計 示 例 、 學 習 活 動 等 , 以 照 顧 學 生 多 樣 性 ;

( c ) 進 行 訪 校 , 收 集 及 整 合 學 校 的 良 好 做 法 , 以 期 在 收 錄 智 障 學 生 的 特 殊 學 校 更 有 效 推 行 公 民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課 程 ; 以 及

( d ) 為 收 錄 智 障 學 生 的 特 殊 學 校 的 公 民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教 師 建 立 專 業 學 習 網 絡 、 促 進 網 絡 學 校 間 的 專 業 對 話 , 並 與 不 同 學 校 分 享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踐 的 經 驗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灣 仔 胡 忠 大 廈 1 3 樓 1 3 2 5 室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資 助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在 收 錄 智 障 學 生 的 特 殊 學 校 任 教 高 中 班 級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18)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組 備 註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查 詢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 3 陳 靜 蕙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 8 9 2 5 4 7 4 傳 真 號 碼 : 2 5 7 3 5 2 9 9

電 郵 地 址 : j o c e l yn c h a n @ e d b . g o v . h k

(19)

科 技 教 育 組 (STE M 教 育 中 心 )

科 技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課 程 發 展 處 科 技 教 育 組 負 責 就 科 技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 包 括 推 廣 S T E M 教 育 , 支 援 學 校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為 加 強 支 援 學 校 推 動 STEM 教 育 , 設 於 樂 富 藝 術 與 科 技 教 育 中 心 內 的 「 STEM 教 育 中 心 」 (中 心 ),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開 始 提 供 服 務 。 科 技 教 育 組 與 中 心 緊 密 合 作 , 提 供 的 主 要 服 務 包 括 :

 配 備 較 先 進 設 備 的 創 客 空 間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學 生 學 習 活 動 , 如 比 賽

 為 區 域 學 校 網 絡 內 的 夥 伴 學 校 提 供 支 援 服 務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 a ) 為 學 生 舉 辦 S T E M 教 育 相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 包 括 S T E M 教 育 的 比 賽 ; ( b ) 為 學 生 的 專 題 習 作 及 教 師 使 用 中 心 的 創 客 空 間 設 備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 ( c ) 為 教 師 舉 辦 S T E M 教 育 相 關 的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 以 及 提 供 支 援 服 務 ; ( d ) 為 夥 伴 學 校 提 供 有 關 推 動 S T E M 教 育 的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 以 及

( e ) 協 助 安 排 相 關 的 推 廣 活 動 或 項 目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九 龍 樂 富 聯 合 道 145 號 藝 術 與 科 技 教 育 中 心 內 的「 STEM 教 育 中 心 」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學 位 教 師 (或 更 高 職 級 ); 持 有 主 修 科 技 / STEM 相 關 範 疇 的 學 士 / 碩 士 / 博 士 學 位 , 以 及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四 年 中 學 STEM 相 關 學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申 請 人 如 具 中 學 設 計 與 科 技 相 關 學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20)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科 技 教 育 組 (STE M 教 育 中 心 )

備 註

(a)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以 全 職 或 半 職 形 式 借 調 。

(b) 申 請 人 如 熟 悉 使 用 設 計 與 科 技 工 場 內 相 關 設 備 , 並 在 學 校 推 行 STEM 教 育 方 面 有 豐 富 經 驗 者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科 技 教 育 ) 4 黃 家 怡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3 6 9 8 3 1 4 9 傳 真 號 碼 : 2 7 6 8 8 6 6 4

電 郵 地 址 : s c d o t e 4 @ e d b . g o v . h k

(21)

科 技 教 育 組 (小 學 常 識 科 ) 科 技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課 程 發 展 處 科 技 教 育 組 負 責 就 科 技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 包 括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 支 援 學 校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借 調 教 師 或 會 獲 派 協 助 或 執 行 下 列 與 推 行 高 小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課 程 發 展 及 支 援 職 務 :

(a) 協 助 策 劃 和 籌 辦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專 業 發 展 課 程,並 把 編 程 教 育 應 用 於 常 識 科 的 學 與 教 ;

(b) 開 發 、 編 製 和 試 用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例 如 教 學 示 例 、 學 習 及 評 估 資 料 等 , 以 支 援 學 校 推 行 編 程 教 育 ;

(c) 蒐 集 和 推 廣 良 好 做 法 , 並 為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d ) 促 進 與 校 長 、 課 程 領 導 、 教 師 及 學 習 社 羣 的 聯 繫 ;

(e) 提 供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專 業 服 務,例 如 參 與 委 員 會 和 專 責 小 組 的 工 作 、 進 行 諮 詢 等 ; 以 及

(f) 協 調 與 外 界 機 構 的 聯 繫 , 籌 辦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和 促 進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分 享 , 以 推 廣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科 技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例 如 學 校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四 年 常 識 科 或 電 腦 / 資 訊 科 技 課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並 具 備 在 學 校 推 行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的 經 驗 。 申 請 人 如 對 教 授 編 程 或 於 常 識 科 應 用 編 程 方 面 具 備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備 註

此 崗 位 為 半 職 形 式 借 調 。

(22)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科 技 教 育 組 (小 學 常 識 科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科 技 教 育 ) 3 呂 錦 明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3 6 9 8 3 1 2 9 傳 真 號 碼 : 2 7 6 8 8 6 6 4

電 郵 地 址 : s c d o t e 3 @ e d b . g o v . h k

(23)

科 技 教 育 組 (小 學 語 文 科 )

科 技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課 程 發 展 處 科 技 教 育 組 負 責 就 科 技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 包 括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 支 援 學 校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借 調 教 師 或 會 獲 派 協 助 或 執 行 下 列 與 推 行 高 小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課 程 發 展 及 支 援 職 務 :

(a) 協 助 策 劃 和 籌 辦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專 業 發 展 課 程,並 把 編 程 教 育 應 用 於 語 文 科 的 學 與 教 ;

(b ) 開 發 、 編 製 和 試 用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例 如 教 學 示 例 、 學 習 及 評 估 資 料 等 , 以 支 援 學 校 推 行 編 程 教 育 ;

(c) 蒐 集 和 推 廣 良 好 做 法 , 並 為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d ) 促 進 與 校 長 、 課 程 領 導 、 教 師 及 學 習 社 羣 的 聯 繫 ;

(e) 提 供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專 業 服 務,例 如 參 與 委 員 會 和 專 責 小 組 的 工 作 、 進 行 諮 詢 等 ; 以 及

(f) 協 調 與 外 界 機 構 的 聯 繫 , 籌 辦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和 促 進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分 享 , 以 推 廣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科 技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例 如 學 校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四 年 中 國 語 文 / 英 國 語 文 科 或 電 腦 / 資 訊 科 技 課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並 具 備 在 學 校 推 行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的 經 驗 。 申 請 人 如 對 教 授 編 程 或 於 語 文 科 應 用 編 程 方 面 具 備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24)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科 技 教 育 組 (小 學 語 文 科 )

備 註

此 崗 位 為 半 職 形 式 借 調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科 技 教 育 )3 呂 錦 明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3698 3129 傳 真 號 碼 : 2768 8664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25)

科 技 教 育 組 (小 學 數 學 科 )

科 技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課 程 發 展 處 科 技 教 育 組 負 責 就 科 技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 包 括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 支 援 學 校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借 調 教 師 或 會 獲 派 協 助 或 執 行 下 列 與 推 行 高 小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課 程 發 展 及 支 援 職 務 :

(a) 協 助 策 劃 和 籌 辦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專 業 發 展 課 程,並 把 編 程 教 育 應 用 於 數 學 科 的 學 與 教 ;

(b) 開 發 、 編 製 和 試 用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 例 如 教 學 示 例 、 學 習 及 評 估 資 料 等 , 以 支 援 學 校 推 行 編 程 教 育 ;

(c) 蒐 集 和 推 廣 良 好 做 法 , 並 為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d ) 促 進 與 校 長 、 課 程 領 導 、 教 師 及 學 習 社 羣 的 聯 繫 ;

(e) 提 供 與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相 關 的 專 業 服 務,例 如 參 與 委 員 會 和 專 責 小 組 的 工 作 、 進 行 諮 詢 等 ; 以 及

(f) 協 調 與 外 界 機 構 的 聯 繫 , 籌 辦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和 促 進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分 享 , 以 推 廣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科 技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例 如 學 校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四 年 數 學 科 或 電 腦 / 資 訊 科 技 課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並 具 備 在 學 校 推 行 計 算 思 維 —編 程 教 育 的 經 驗 。 申 請 人 如 對 教 授 編 程 或 於 數 學 科 應 用 編 程 方 面 具 備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備 註

此 崗 位 為 半 職 形 式 借 調 。

(26)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科 技 教 育 組 (小 學 數 學 科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科 技 教 育 ) 3 呂 錦 明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3 6 9 8 3 1 2 9 傳 真 號 碼 : 2 7 6 8 8 6 6 4

電 郵 地 址 : s c d o t e 3 @ e d b . g o v . h k

(27)

科 技 教 育 組

(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 ) 科 技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課 程 發 展 處 科 技 教 育 組 負 責 就 科 技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 支 援 學 校 落 實 課 程 政 策 及 推 動 課 程 創 新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借 調 教 師 或 會 獲 派 協 助 或 執 行 科 技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下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 的 下 列 課 程 發 展 及 支 援 職 務 :

(a) 更 新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 的 教 材 ;

(b) 協 助 發 展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 的 評 估 課 業 ;

(c) 開 發、編 製 和 試 用 課 程 配 套 資 源,例 如 教 學 示 例、學 習 及 評 估 資 料 等 , 以 及 支 援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的 實 施 , 包 括 不 同 課 程 組 織 模 式 、 教 學 和 評 估 策 略 ;

(d) 蒐 集 和 推 廣 良 好 做 法 , 並 為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以 及 (e) 協 助 籌 劃 及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的 科 技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例 如 學 校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資 助 或 直 資 中 學 的 現 職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學 位 教 師 (或 擔 任 更 高 職 級 ), 並 須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四 年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申 請 人 如 具 備 領 導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 科 組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備 註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28)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科 技 教 育 組

(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 ) 查 詢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科 技 教 育 ) 3 2 胡 文 慧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3 6 9 8 3 1 3 8 傳 真 號 碼 : 2 7 6 8 8 6 6 4

電 郵 地 址 :

c d o t e 3 2 @ e d b . g o v . h k

(29)

評 估 及 考 評 局 組

評 估 及 考 評 局 (評 估 設 計 及 評 估 素 養 (STAR/WLTS)) 評 估 及 考 評 局 組 的 工 作

 推 行 及 監 督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的 實 施 , 包 括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TSA)、 學 生 評 估 資 源 庫 (STAR)及 網 上 學 與 教 支 援 平 台 (WLTS);

 發 展 及 提 供 支 援 學 與 教 的 材 料 , 以 配 合 評 估 數 據 反 映 的 需 要 ;

 推 廣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及 加 強 學 校 與 教 師 的 評 估 素 養 ;

 就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進 行 協 調 工 作、聯 絡 學 校 及 相 關 持 份 者,並 就 相 關 計 劃 收 集 公 眾 意 見 及 制 定 有 關 推 廣 策 略 ; 以 及

 處 理 有 關 評 估 的 一 般 事 宜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根 據 教 育 局 的 相 關 課 程 指 引 文 件 , 為 STAR 及 W LTS 平 台 設 計 全 面 涵 蓋 課 程 的 優 質 及 具 創 意 的 評 估 課 業 與 項 目 , 以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

(b) 從 科 目 專 家 的 角 度 協 助 為 S TAR 平 台 鑑 定 評 估 課 業 與 項 目,並 收 集 和 分 析 數 據 ;

(c) 協 助 籌 劃 及 舉 辦 有 關 加 強 中 小 學 教 師 評 估 素 養 的 專 業 培 訓 課 程,特 別 是 有 關 如 何 有 效 應 用 評 估 數 據 及 如 何 將 電 子 評 估 平 台 納 入 學 校 日 常 的 學 教 評 周 期 ; 以 及

(d ) 執 行 主 管 指 派 的 其 他 職 務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九 龍 觀 塘 觀 塘 道 410 號 觀 點 中 心 27 樓 上 班,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30)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評 估 及 考 評 局 組

評 估 及 考 評 局 (評 估 設 計 及 評 估 素 養 (STAR/WLTS))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須 :

• 持 有 本 港 專 上 教 育 機 構 所 頒 授 的 中 國 語 文 / 英 國 語 文 / 數 學 /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 數 學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 持 有 本 港 專 上 教 育 機 構 所 頒 授 的 教 育 證 書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

•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五 年 小 學 及 / 或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 英 國 語 文 科 / 數 學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 充 分 掌 握 推 行 香 港 中 國 語 文 科 / 英 國 語 文 科 / 數 學 科 教 育 課 程 的 策 略 ; 以 及

• 具 備 編 訂 小 學 及 / 或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 英 國 語 文 科 / 數 學 科 校 本 課 程 、 學 習 資 源 及 評 估 課 業 與 項 目 的 經 驗 。

備 註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查 詢

行 政 主 任 (評 估 及 支 援 ) 張 智 敏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3 1 6 8 3 0 0 3 傳 真 號 碼 : 3 1 6 8 3 0 9 9

電 郵 地 址 : e x o a s @ e d b . g o v . h k

(31)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的 工 作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負 責 支 援 學 校 和 向 教 師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以 提 高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的 技 能 , 並 發 展 他 們 的 資 訊 科 技 能 力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協 助 推 行 「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卓 越 中 心 計 劃 」 ;

(b ) 推 廣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至 相 關 界 別 , 以 及 通 過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 為 學 校 推 行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包 括 在「 新 常 態 」下 採 用 混 合 模 式 於 學 與 教 時 有 效 運 用 電 子 學 習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c) 提 供 與 學 科 有 關 的 專 業 服 務 , 例 如 蒐 集 相 關 教 師 及 專 業 人 士 對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的 意 見 , 並 以 秘 書 或 組 員 身 分 參 與 不 同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

(d ) 進 行 校 訪 及 跟 進 探 訪 , 並 就 推 行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的 教 學 、 技 術 及 管 理 事 宜 , 向 學 校 提 供 到 校 / 網 上 遙 距 支 援 ;

(e) 協 助 學 校 組 織 地 區 / 全 港 的 教 師 學 習 社 羣 / 實 踐 社 羣 , 藉 此 促 進 教 師 協 作 , 共 同 推 廣 和 加 強 在 學 與 教 上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

(f)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監 察 和 評 估 校 本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及 電 子 學 習 計 劃 ( 包 括 校 本「 自 攜 裝 置 」政 策 )在 學 校 的 發 展 及 推 行 情 況,以 及 蒐 集 學 校 的 良 好 做 法 ;

(g) 協 助 教 師 運 用 電 子 評 估 以 加 強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和 自 主 學 習 ; 以 及 (h ) 推 廣 資 訊 素 養 , 並 支 援 有 關 電 子 學 習 及 電 子 安 全 的 家 長 教 育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32)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教 師 或 校 長 (最 高 職 級 為 二 級 小 學 校 長 / 二 級 中 學 校 長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三 年 在 小 學 或 中 學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教 學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申 請 人 如 具 備 領 導 所 屬 學 校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的 經 驗,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基 於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卓 越 中 心 計 劃 的 性 質 , 即 使 申 請 人 過 往 曾 參 加 交 流 計 劃 , 其 申 請 亦 會 獲 得 考 慮 。

備 註

每 所 學 校 須 委 派 一 名 現 職 教 師 以 全 職 形 式 擔 任 借 調 教 師 。 申 請 人 須 在 申 請 表 內 註 明 過 去 三 個 學 年 所 教 授 的 主 要 及 次 要 科 目 , 因 為 借 調 人 員 獲 指 派 的 專 業 支 援 職 務 , 主 要 視 乎 他 們 的 教 學 經 驗 和 所 教 科 目 而 定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1 楊 婉 婷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3698 3601 傳 真 號 碼 : 2382 4403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33)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第 一 組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的 工 作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基 金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獲 政 府 撥 款 50 億 元 成 立 , 旨 在 資 助 值 得 推 行 且 屬 試 驗 及 單 次 性 質 , 並 以 提 高 教 育 質 素 及 在 幼 稚 園 、 小 學 、 中 學 及 特 殊 教 育 範 疇 , 推 廣 優 質 教 育 為 目 標 的 計 劃 。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為 基 金 提 供 秘 書 支 援 服 務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協 助 處 理 基 金 撥 款 申 請 、 監 察 獲 基 金 資 助 計 劃 的 進 展 , 並 撰 寫 計 劃 評 估 報 告 ;

(b ) 為 評 審 及 監 察 專 責 委 員 會 的 運 作 提 供 支 援 ;

(c) 協 助 籌 辦 簡 介 會 、 諮 詢 環 節 及 工 作 坊 , 以 推 廣 基 金 ; (d ) 協 助 檢 討 和 優 化 申 請 、 評 審 及 監 察 機 制 ; 以 及

(e) 協 助 檢 視 和 修 訂 撥 款 申 請 及 計 劃 評 估 文 件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香 港 太 古 城 太 古 灣 道 14 號 4 樓 403 室 上 班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例 如 學 校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教 師,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四 年 小 學 或 中 學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備 註

申 請 人 須 在 申 請 表 內 註 明 過 去 四 個 學 年 所 教 授 的 主 要 及 次 要 科 目 。

(34)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第 一 組

查 詢

行 政 主 任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1 張 嘉 叡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123 6090 傳 真 號 碼 : 2530 4451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35)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第 二 組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的 工 作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基 金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獲 政 府 撥 款 50 億 元 成 立 , 旨 在 資 助 值 得 推 行 且 屬 試 驗 及 單 次 性 質 , 並 以 提 高 教 育 質 素 及 在 幼 稚 園 、 小 學 、 中 學 及 特 殊 教 育 範 疇 , 推 廣 優 質 教 育 為 目 標 的 計 劃 。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為 基 金 提 供 秘 書 支 援 服 務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進 行 校 訪 及 撰 寫 訪 校 報 告 , 以 監 察 及 審 視 獲 基 金 資 助 計 劃 的 進 展 , 並 就 計 劃 的 推 行 細 節 提 供 實 地 支 援 ;

(b ) 協 助 處 理 基 金 撥 款 申 請 , 並 監 察 獲 基 金 資 助 計 劃 的 進 展 ;

(c) 評 估 獲 基 金 資 助 計 劃 的 成 效 , 審 視 在 計 劃 下 開 發 的 產 品 及 資 源 , 並 撰 寫 計 劃 評 估 報 告 ;

(d) 協 助 籌 辦 簡 介 會 、 工 作 坊 及 研 討 會 , 以 推 廣 基 金 , 並 分 享 獲 基 金 資 助 計 劃 的 有 效 實 例 ; 以 及

(e) 促 進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主 題 網 絡 參 與 學 校 的 專 業 交 流 和 協 作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香 港 太 古 城 太 古 灣 道 14 號 4 樓 403 室 上 班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例 如 學 校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教 師,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四 年 小 學 或 中 學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備 註

申 請 人 須 在 申 請 表 內 註 明 過 去 四 個 學 年 所 教 授 的 主 要 及 次 要 科 目 。

(36)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第 二 組

查 詢

行 政 主 任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1 張 嘉 叡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123 6090 傳 真 號 碼 : 2530 4451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37)

系 統 及 資 訊 管 理 組 系 統 及 資 訊 管 理 組 的 工 作

系 統 及 資 訊 管 理 組 負 責 支 援 、 發 展 及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 其 中 之 一 是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WebSAMS) 。 借 調 人 員 會 獲 派 向 所 有 公 營 學 校 推 廣 使 用 WebSAMS、支 援 及 培 訓 學 校 教 職 員 使 用 WebSAMS,並 參 與 協 調 W ebSAMS 的 各 項 優 化 計 劃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協 助 推 廣 WebSAMS , 特 別 是 從 學 校 角 度 提 供 意 見 ; (b ) 支 援 學 校 使 用 W ebS AMS;

(c) 協 助 收 集 及 評 估 學 校 對 WebS AMS 的 意 見 ;

(d ) 協 助 優 化 WebSAM S 各 個 模 組,包 括 就 模 組 的 功 能、是 否 方 便 使 用 提 出 意 見 、 為 優 化 項 目 進 行 測 試 , 以 及 籌 備 推 出 項 目 供 學 校 使 用 ;

(e) 為 即 將 進 行 的 W ebS AMS 計 劃 提 供 協 助,包 括 從 學 校 前 線 用 家 的 角 度 提 供 建 議 和 意 見 ; 以 及

(f) 擔 任 WebS AMS 培 訓 導 師,並 協 助 策 劃、安 排 和 修 訂 培 訓 活 動 與 相 關 材 料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柴 灣 利 眾 街 24 號 東 貿 廣 場 (港 鐵 柴 灣 站 C 出 口 步 行 約 5 分 鐘 )上 班 , 偶 或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教 師,並 對 WebSAMS 的 運 作 具 備 充 分 知 識。申 請 人 如 在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兩 年 WebSAMS 管 理 員 經 驗 或 同 等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38)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系 統 及 資 訊 管 理 組 查 詢

教 育 主 任 (系 統 及 資 訊 管 理 )6 譚 綺 嫺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3464 0529 傳 真 號 碼 : 3464 0567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39)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組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組 的 工 作

為 加 強 支 援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的 語 文 教 育 ,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組 應 語 文 教 育 及 研 究 常 務 委 員 會 的 要 求 , 成 立 教 學 顧 問 專 責 小 組 , 成 員 包 括 資 深 語 文 教 師 及 語 文 專 家 ,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課 程 改 革 , 特 別 是 語 文 的 學 與 教 。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組 負 責 策 劃 、 推 行 和 評 估 學 校 支 援 服 務 , 並 推 廣 校 本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的 良 好 做 法 和 經 驗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提 供 到 校 支 援 服 務 , 協 助 小 學 及 / 或 中 學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 英 國 語 文 科 科 主 任 及 教 師 落 實 課 程 倡 議 ;

(b) 舉 辦 不 同 規 模 的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促 進 小 學 及 / 或 中 學 校 長 、 中 國 語 文 科 / 英 國 語 文 科 科 主 任 及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c) 收 集 和 推 廣 中 國 語 文 / 英 國 語 文 學 與 教 的 良 好 做 法 及 有 效 資 源 , 供 小 學 及 / 或 中 學 使 用 ;

(d) 進 行 有 關 小 學 及 / 或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 英 國 語 文 學 與 教 的 研 究 及 發 展 項 目 ;

(e) 與 校 長 或 校 內 有 關 人 士 聯 繫 , 檢 討 校 本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的 進 度 ; 以 及 (f) 為 內 地 及 本 地 的 英 國 語 文 科 教 師 舉 辦 專 業 交 流 活 動 * 。

* 此 職 責 適 用 於 有 興 趣 參 加「 香 港 教 師 赴 內 地 交 流 協 作 計 劃 」的 英 國 語 文 科 教 師 。 此 計 劃 旨 在 建 構 香 港 與 內 地 英 文 科 教 師 的 專 業 交 流 平 台 , 以 促 進 彼 此 的 專 業 發 展 。 教 師 交 流 活 動 會 在 香 港 及 廣 東 省 舉 行 。 參 與 計 劃 的 本 地 教 師 會 到 訪 內 地 學 校 , 並 與 內 地 教 師 進 行 專 業 交 流 活 動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組 辦 事 處 及 獲 派 駐 的 學 校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40)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組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科 主 任 或 級 別 統 籌 主 任 或 副 科 主 任 ; 持 有 中 國 語 文 / 英 國 語 文 及 / 或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大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 持 有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以 及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具 有 不 少 於 六 年 小 學 及 / 或 中 學 中 國 語 文 科 / 英 國 語 文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申 請 人 如 持 有 中 國 語 文 / 英 國 語 文 及 / 或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的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備 註

工 作 地 點 、 工 作 性 質 及 時 間 分 配

(a) 借 調 人 員 須 定 期 到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組 辦 事 處 與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會 面,共 同 策 劃 及 籌 辦 學 校 專 業 發 展 活 動、檢 討 工 作 成 效 及 評 估 校 本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的 進 度 、 共 同 開 發 學 與 教 資 源 , 以 及 參 與 部 門 內 部 培 訓 活 動 。

(b ) 借 調 人 員 會 獲 派 往 其 他 學 校,協 助 教 師 進 行 校 本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工 作。他 們 會 參 加 教 師 的 共 同 備 課 會 議、參 與 學 習 活 動 以 探 討 如 何 改 善 學 與 教 、 進 行 觀 課、主 持 校 本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工 作 坊,以 及 與 學 校 有 關 各 方 進 行 討 論 等 。

(c) 借 調 人 員 如 參 加 「 香 港 教 師 赴 內 地 交 流 協 作 計 劃 」, 須 前 往 廣 東 省 進 行 校 訪 , 並 參 與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 包 括 共 同 備 課 、 課 堂 檢 討 及 分 享 會 等 。 (d )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查 詢

行 政 主 任 (語 文 教 學 支 援 ) 王 詩 瑤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3698 3967 傳 真 號 碼 : 2364 0273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41)

中 學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組 中 學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組 的 工 作

中 學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組 為 學 校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 通 過 與 學 校 進 行 具 意 義 的 協 作 , 提 升 教 師 在 發 展 校 本 課 程 方 面 的 專 業 能 力 , 並 讓 他 們 掌 握 更 多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 幫 助 他 們 盡 展 所 長 。 該 組 同 時 推 動 教 師 之 間 、 學 校 之 間 及 校 內 的 協 作 和 反 思 文 化 , 藉 以 鼓 勵 同 儕 互 相 支 援 , 促 進 持 續 發 展 。

二 零 二 二 至 二 三 學 年 , 支 援 服 務 會 涵 蓋 三 個 學 習 領 域 (即 數 學 教 育 、 科 學 教 育 , 以 及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 公 民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 以 及 有 關 STEM 教 育 和 照 顧 學 生 多 樣 性 這 兩 個 重 點 的 課 程 倡 議 。 工 作 焦 點 在 於 推 動 STEM 教 育 ; 公 民 與 社 會 發 展 科 ; 初 中 四 個 修 訂 課 程 (數 學 、 中 國 歷 史 、 歷 史 及 生 活 與 社 會 ), 以 及 價 值 觀 教 育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協 助 高 級 課 程 支 援 主 任 :

(a) 為 中 學 提 供 到 校 支 援 , 以 發 展 或 優 化 校 本 課 程 、 落 實 各 項 課 程 倡 議 , 以 及 通 過 課 堂 研 習 , 探 討 和 發 展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

(b) 籌 辦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以 協 助 落 實 各 項 課 程 倡 議 ; (c) 參 與 知 識 管 理 , 並 支 援 學 習 社 羣 ;

(d) 找 出 及 推 廣 學 校 的 良 好 做 法 ;

(e) 促 進 教 師 之 間 、 學 校 之 間 及 校 內 的 分 享 及 協 作 文 化 ; 以 及 (f) 就 落 實 校 本 課 程 倡 議 的 事 宜 , 與 學 校 教 師 ╱ 有 關 各 方 聯 繫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上 水 上 水 廣 場 中 學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42)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中 學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組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教 師;持 有 大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 持 有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 以 及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五 年 數 學 教 育 、 科 學 教 育 、 個 人 、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 通 識 教 育 科 或 STEM 教 育 相 關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申 請 人 如 有 擔 任 學 校 教 務 主 任 ╱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的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備 註

(a)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以 全 職 或 半 職 形 式 借 調 。

(b ) 申 請 人 如 有 相 關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的 課 程 發 展 經 驗,或 曾 在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或 推 行 STEM 教 育 或 價 值 觀 教 育 方 面 擔 當 領 導 職 責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c) 申 請 人 須 在 申 請 表 內 註 明 曾 擔 任 的 所 有 教 席 的 職 級 及 服 務 年 期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支 援 主 任 (中 學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3 鄭 柏 忠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2639 4704 傳 真 號 碼 : 3105 1504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43)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組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組 的 工 作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組 主 要 負 責 提 供 在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主 題 網 絡 計 劃 ─ 學 校 、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主 題 網 絡 計 劃 ─ 大 專 院 校 和 「 香 港 教 師 赴 內 地 交 流 協 作 計 劃 」 下 的 校 本 支 援 服 務 , 以 及 向 學 校 推 廣 校 本 支 援 服 務 的 良 好 做 法 和 經 驗 , 以 協 助 學 校 提 升 能 力 , 推 行 各 項 教 育 措 施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與 教 育 局 及 其 他 教 育 團 體 的 人 員 合 作 , 提 供 校 本 支 援 服 務 , 善 用 其 前 線 經 驗 及 有 關 學 習 領 域 或 學 校 整 體 教 學 事 務 的 專 長 ,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教 育 措 施 , 以 便 在 學 習 領 域 或 學 校 層 面 作 出 改 變 ;

(b ) 協 助 學 校 在 校 內 及 學 校 之 間 建 立 專 業 網 絡 , 以 前 線 教 學 經 驗 及 學 科 知 識 , 促 進 分 享 及 協 作 文 化 ;

(c) 蒐 集 學 校 的 良 好 做 法 , 並 因 應 學 校 的 實 際 情 況 向 教 師 推 廣 ;

(d ) 協 助 籌 劃 及 舉 辦 校 本 / 區 本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以 及 與 校 本 支 援 服 務 有 關 的 全 港 教 師 活 動 ; 以 及

(e) 為 內 地 及 本 地 的 英 國 語 文 科 教 師 舉 辦 專 業 交 流 活 動 * 。

*此 職 責 適 用 於 有 興 趣 參 加 「 香 港 教 師 赴 內 地 交 流 協 作 計 劃 」 的 英 國 語 文 科 教 師 。 此 計 劃 旨 在 建 構 香 港 與 內 地 英 文 科 教 師 的 專 業 交 流 平 台 , 以 促 進 彼 此 的 專 業 發 展 。 教 師 交 流 活 動 會 在 香 港 及 廣 東 省 舉 行 。 參 與 計 劃 的 本 地 教 師 會 到 訪 內 地 學 校 , 並 與 內 地 教 師 進 行 專 業 交 流 活 動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會 在 上 水 上 水 廣 場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44)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組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教 師;在 教 師 培 訓 和 課 程 發 展 工 作 方 面 有 豐 富 經 驗 ; 持 有 大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 持 有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 以 及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六 年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申 請 人 如 為 英 國 語 文 科 、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 或 數 學 科 教 師 , 同 時 具 備 擔 任 科 目 主 任 、 學 校 總 體 課 程 規 劃 或 非 華 語 學 生 學 與 教 的 工 作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備 註

(a) 申 請 人 須 在 申 請 表 內 註 明 過 去 三 個 學 年 所 教 授 的 主 要 及 次 要 科 目,因 為 借 調 人 員 獲 指 派 的 專 業 支 援 職 務,主 要 視 乎 他 們 的 教 學 經 驗 和 所 教 科 目 而 定 。

(b ) 借 調 人 員 會 獲 派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以 觀 察、支 援 及 監 察 服 務 提 供 者 提 供 的 校 本 支 援 服 務。他 們 亦 須 定 期 檢 討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工 作 成 效、評 估 校 本 支 援 服 務 的 進 度 , 以 及 參 與 部 門 內 部 的 專 業 能 力 提 升 活 動 。

(c) 借 調 人 員 如 參 加「 香 港 教 師 赴 內 地 交 流 協 作 計 劃 」, 須 前 往 廣 東 省 進 行 校 訪 , 並 參 與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 包 括 共 同 備 課 、 課 堂 檢 討 及 分 享 會 等 。 (d )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支 援 主 任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1 邱 霖 業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2152 3212 傳 真 號 碼 : 2152 3223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45)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的 工 作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主 要 負 責 為 學 生 籌 辦 配 合 學 校 課 程 的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加 深 他 們 對 國 家 歷 史 、 文 化 和 發 展 的 認 識 , 並 擴 闊 他 們 的 視 野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協 助 擬 定 有 關 推 行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的 策 略,以 切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 (b) 協 助 規 劃 及 推 行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 定 期 實 地 監 察 , 以 及 舉 辦 簡 介 會 和 分

享 會 ;

(c) 編 訂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的 學 習 材 料 ;

(d) 通 過 研 討 會 分 享 經 驗 , 協 助 推 廣 與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相 關 的 經 驗 ; (e) 進 行 校 訪 , 並 提 供 到 校 支 援 服 務 ; 以 及

(f) 協 助 更 新 籌 辦 校 本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的 相 關 指 引 及 工 作 須 知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灣 仔 胡 忠 大 廈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借 調 人 員 須 往 內 地 參 與 交 流 計 劃 工 作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教 師;持 有 中 國 語 文 / 人 文 / 通 識 教 育 / 科 學 / 科 技 / 常 識 / 社 會 科 學 / 教 育 學 科 的 大 學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 持 有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 以 及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七 年 相 關 學 科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 精 通 普 通 話 者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備 註

(a) 申 請 人 須 在 申 請 表 內 註 明 所 修 讀 學 位 課 程 的 主 修 和 副 修 科 目 。 申 請 人 如 有 其 他 學 歷 (例 如 碩 士 / 博 士 學 位 ), 亦 須 在 申 請 表 內 詳 細 列 明 。 (b ) 此 崗 位 為 全 職 形 式 借 調 。

(46)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查 詢

高 級 課 程 支 援 主 任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1 劉 美 珊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892 6594 傳 真 號 碼 : 3104 4805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高 級 課 程 支 援 主 任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2 林 欣 恒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2892 6545 傳 真 號 碼 : 3104 0716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47)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組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組 的 工 作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組 專 責 支 援 中 學 為 校 內 學 生 提 供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及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 為 加 強 對 學 校 的 支 援 , 促 使 學 校 以 更 全 面 及 有 系 統 的 方 式 推 行 生 涯 規 劃 教 育,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組 會 進 行 諮 詢 探 訪,為 學 校 提 供 校 本 支 援 ; 舉 辦 培 訓 課 程 、 專 題 研 討 會 及 工 作 坊 , 藉 以 分 享 成 功 經 驗 ; 向 家 長 和 學 生 推 廣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及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以 及 透 過 推 行 「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 為 學 生 籌 辦 事 業 探 索 活 動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探 訪 學 校 並 就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及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 提 供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 (b) 撰 寫 訪 校 報 告 , 以 及 協 助 編 寫 校 本 專 業 支 援 評 估 報 告 ;

(c) 協 助 教 師 建 構 專 業 交 流 網 絡 ;

(d) 協 助 舉 辦 研 討 會 、 分 享 會 及「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下 的 事 業 探 索 活 動 , 以 推 廣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及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的 有 效 實 例 ;

(e) 協 助 支 援 及 監 察 為 學 生 、 教 師 及 家 長 提 供 的「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事 業 探 索 活 動 ;

(f) 協 助 聯 繫 現 有 及 日 後 可 能 加 入「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的 機 構 伙 伴 ,並 向 不 同 持 份 者 推 廣 「 商 校 合 作 計 劃 」 ;

(g) 協 助 建 構 網 上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資 料 庫 , 以 支 援 教 師 ; 以 及 (h ) 協 助 處 理 組 內 其 他 職 務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九 龍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東 座 平 台 EP05 室 上 班 , 亦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資 助 或 直 資 中 學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的 現 職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教 育 主 任 / 學 位 教 師 / 高 級 學 位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五 年 的 全 職 教 學 經 驗 和 三 年 的 中 學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經

(48)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組

驗 。 申 請 人 如 曾 接 受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專 業 訓 練 , 例 如 中 學 升 學 就 業 輔 導 及 生 涯 規 劃 證 書 課 程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查 詢

行 政 主 任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 黃 天 穎 女 士

電 話 號 碼 : 3698 3052 傳 真 號 碼 : 2770 2012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49)

訓 育 及 輔 導 組 訓 育 及 輔 導 組 的 工 作

訓 育 及 輔 導 組 負 責 就 學 生 訓 育 及 輔 導 事 宜 向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借 調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a) 探 訪 學 校 並 就 學 校 訓 育 及 輔 導 事 宜 / 專 題 計 劃 如 學 生 大 使 計 劃,向 中 小 學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

(b ) 就 推 行 多 元 智 能 躍 進 計 劃 向 學 校 提 供 支 援,包 括 進 行 學 校 發 展 訪 問、舉 辦 訓 練 營 、 探 訪 活 動 和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 以 及 向 學 校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c) 為 學 生 、 訓 育 及 輔 導 教 師 策 劃 及 舉 辦 訓 練 課 程 及 工 作 坊 ;

(d ) 編 訂 及 試 用 有 關 訓 育 及 輔 導 服 務 的 教 材 ; 以 及 (e) 就 訓 育 及 輔 導 工 作 向 教 師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日 常 工 作 地 點

借 調 人 員 一 般 在 太 古 城 太 古 灣 道 14 號 訓 育 及 輔 導 組 辦 事 處 上 班, 亦 可 能 須 往 其 他 地 點 工 作 , 例 如 學 校 、 營 舍 或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 實 際 安 排 由 主 管 按 服 務 需 要 而 定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為 官 立 、 資 助 或 直 資 小 學 或 中 學 的 現 職 教 師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具 有 不 少 於 五 年 的 教 學 經 驗 。 申 請 人 如 曾 接 受 訓 育 ╱ 輔 導 ╱ 諮 商 專 業 訓 練 , 並 具 有 至 少 三 年 學 校 訓 育 ╱ 輔 導 工 作 經 驗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備 註

借 調 人 員 或 須 於 辦 公 時 間 以 外 工 作 , 以 及 負 責 籌 辦 訓 練 宿 營 活 動。

(50)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 2 0 2 2

訓 育 及 輔 導 組 查 詢

行 政 主 任 (訓 育 及 輔 導 ) 王 藝 霖 先 生

電 話 號 碼 : 2863 4683 傳 真 號 碼 : 2575 8251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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唵嚩日囉 (二合) 薩埵三麼也麼努播攞也嚩日囉 (二合) 薩埵底吠 (二合) 努 播底瑟咤 (二合) 儞哩 (二合下同) 荼鳥 (二合) 弭婆嚩素覩史庾 (二合) 弭婆嚩 阿努囉訖妬

(六) 唵 (七) 末唧囉 (二合) 帝疙折 (二合) 捺[寧*各] (身切) 渴情捺不囉 (二合) 默默捺呣呤 (二合) 怛英默捺葛 (二合) 也斡

唵斡資囉 (二合) 看支夷囉納 (二合) 囉納 (二合) 不囉 (二合) 囉納不囉 (二合) 囉納三不囉 (二合) 囉納 三不囉 (二合) 囉納薩哩斡 (二合) 孛答赤的囉 (二合) 不囉拶哩答麻曷不囉 (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