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 109 年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 月內有效)。
四、僱用期間:自 109 年 10 月 19 日(或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高考三級考試 增額人員分發前一日止(因業務需要於僱用期滿 1 年或遇考試分發從缺,
經考核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約或僱用期間隨之延長;惟若考試分發提 前發派,職務代理人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 助) 。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 總務處 (435054 臺中市梧棲區中 央路一段 160 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 280 薪點(月薪 34,916 元)計酬並按月支薪,另須自 付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願提繳部分。
七、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 10 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 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持外國學歷者需有外交部之證明文件)
(四)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 精神。
(五)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八、 工作項目:
(一)公文收發及歸檔業務。
(二)辦理各項財產登記、管理、報廢、各項報表之填造等業務。
(三)線上報修、場地登記管理業務。
(四)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與工友、行政助理管理等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公告期間:109 年 9 月 21 日起至 109 年 9 月 25 日止,於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
(http://www.ynps.tc.edu.tw/)。
十、 報名方式:
(一)採「親送、郵寄報名」方式。
(二)「親送、郵寄報名」送件期限:
1、請於 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將以下相關書面證件以掛 號(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郵寄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地址:435054 臺中 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 160 號),始完成報名程序。(聯絡電話:04- 26394234 轉 750 陳主任)。
2、附繳書面證件影本:請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蓋章,以 A4 大小依序 裝訂整齊。
(1)甄選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 書、個人簡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如外語能力檢定資格、採購專業證照、身心 障礙手冊正反面、原住民身分等】;若報名簡歷表(各項字數限制 200 字)不敷使用,請再自行撰寫履歷表繳附。
十一、甄選項目:(採一階段方式辦理)
1、口試(占總成績 40%):含專業知能與經驗、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 題處理及表達能力等。 每人 10 分鐘。
2、電腦文書處理實機操作:60 %。(包含 word、excel、internet),實作 時間為 40 分鐘。
3、總成績計算方式:前二項成績合計後作為甄選總成績。
4、甄選科目中電腦文書處理實機操作及口試有任一項(含)為零分或甄選 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5、成績同分者,依電腦資訊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十二、甄試報到時間及地點、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初審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參加甄試,甄試人員名單預 計於109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17:00 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
(http://www.ynps.tc.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甄試報到時間: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8:40~9:00 應徵人員 請攜帶身分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不得入場應試且 不得異議。
(三)甄試地點:1.電腦測驗:三樓電腦教室 2.口試:一樓校史室。
十三、錄取公告:
(一)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下班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 (http://www.ynps.tc.edu.tw/)。
(二)依面試成績高低及錄取人員職缺意願,並配合校務考量擇優錄取,若無 適當人員得予以從缺。
十四、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 7 日內提出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肺 部 X 光檢查),始得認定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棄權,得由備取人 員按名次依序遞補(體檢不合格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不予錄用)。
十五、僱用期間如職務代理人有工作表現欠佳之情事,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償。
十六、其他事項: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 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 補充事項,並於本校網站公告相關事宜。
(二)甄選錄取者,如通知未辦理報到或無法接受安排工作,由備取人員按成 績高低依序遞補或重新辦理甄選。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進用作 業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並自負法律責任。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 試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及緊急突發事件,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前揭各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