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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 管理人員在職訓練技術類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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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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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 管理人員在職訓練技術類教材

1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業務

§12 甲、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

一、依本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六條就運作及其釋放量製作紀錄定期申報之管理,並妥善保存備查。

二、依本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辦理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管理,依規定標示毒性、

警語及污染防制事項,並備具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三、其他製造、使用、貯存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工作。

運作人兼有運送行為時,除已設置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外,甲級或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

辦理第十三條所定。

§13 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

一、依本法第四十條運送車輛依規定裝置有即時追蹤系統者,管理系統維持正常操作;監督運

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

二、其他運送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相關事項。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3)

大綱

標示與裝備確認

• 標示與安全資料

• 毒化物運送注意事項

運送與即時追蹤管理

•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裝設即時 追蹤系統審驗

• 毒化物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功 能操作及管理

• 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計畫功能填寫

• 操作 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 送表單

3

(4)

標示與安全資料

標示與裝 備確認

4

(5)

法規依據與規範對象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17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運作人應依規定標 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並備具該毒性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

§27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運作人應依規定標 示警語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並備具該物質之安全資料表。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27製造、輸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逐一標示其容器、包 裝;買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者,應維持標示內容清晰、完整。

5

(6)

輔導重點

 容器標示是否正確?有無破損?

 導管、配管及其他輸送系統等設施是否加標其毒化物流向、中文名稱及英文名 稱或縮寫。

 運作場所、設施是否具有公告板及其內容是否正確,擺放位置是否妥適。

 安全資料表是否正確、是否置於易取得處。每3年檢討、記錄保存3年

 是否有緊急連絡電話(製造、輸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110.01施行

6

(7)

包裝、容器標示(GHS標示)

一、危害圖式

直立四十五度角之白底紅色粗框正方形,內為黑色象徵符號,大小以能辨 識清楚為度

二、內容 (六大項不可短缺)

• 名稱

• 危害成分

• 如屬列管毒化物時,危害成分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名稱(中英文) 及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NO)標示,並加註「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等字樣及其重量百分比(w/w)

• 警示語

• 危害警告訊息

• 危害防範措施

•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地址及電話

容器、包裝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因面積、外型或材質等特殊因素,

致依前述規定標示顯有困難者,得使用折疊式標籤、懸掛式標籤或外包 裝標示等顯著方式代之,並附於容器、包裝上

買受者應維持標示內容清晰、完整

此範例為常見錯誤之空白狀況

7

(8)

8

(9)

容器、包裝免標示規定

• 外部容器、包裝已標示,僅供內襯並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 器、包裝。

• 內部容器、包裝已標示,由外部可見清晰標示之外部容器、

包裝。

• 毒性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且僅供當班立即 使用。

• 毒性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並供實驗室自行 作實驗、研究之用。

9

(10)

運作場所及設施之標示

運作場所、設施:指毒化物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之場所及 其輸送管路或其他固著設施,包括貯槽、反應器及與運送相關之放置、裝卸場所

場所及設施標示-第9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場所及設施,應於明顯易見 處所以公告板摘要標示下列事項:

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危害圖式、名稱、危害成分及警示語及危害防範措施

 危害警告訊息:訊息內容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 1.(CNS)15030所列各項危害特性,含2.毒理特性說明及3.避免吸入、食入或皮 膚直接接觸之警語。

 危害防範措施:含1.中毒急救方法、2.污染防制措施及緊急處理方法、3.警報 發布方法、4.防火或其他防災器材之使用規定、5.人員動員搶救之規定及6.對 緊急應變所應採取之通知方式。

 同一運作場所運作多種毒性化學物質者,得於同一公告板書寫各項標示內容;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各項內容如有相同者,得合併書寫。 10

(11)

公告板範例

11

(12)

運作場所免標示規定

• 經依本法規定申請廢棄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暫存場所。

• 暫時放置海運、空運裝卸不特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倉庫,

已標示危險品倉庫等字樣。

• 僅供試驗、研究、教育用途且運作量低於分級運作量,於 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已標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 等字樣。

12

(13)

運作場所、運作及貯存設施標示變更差異

>>更新>>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 變更為

13

(14)

>>更新>>

危害成分敘述部分 (1)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變更為

(2)須 增列 CAS No.

14

(15)

 儲槽應放置公告板

 運作毒化物之導管、配管及其他 輸送系統等設施,應於明顯處加 標毒化物中英文名稱、流向

15

(16)

 毒化物貯存場所公告板被 貯存桶擋住,建議將公告 板移出

 毒化物儲存區未放置中文 公告板 ,建議補上或移至 顯眼處

16

(17)

安全資料表(SDS)常見問題

 應由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中文 製備並隨貨檢送,必要 時得以英文為輔。

 第一項「製造者、輸入者、供應 者」相關資訊不可空白。

 第三項「危害成分」

需含括實際 運作成分含量。

 第十六項「製表者及製表人」

相 關資訊不可空白、「製表日期」

需於三年內。

 應以 紙本陳列於場所明顯易取 得之處(環安部、醫護室、化 學品存放區、無塵室出入口)。

此範例為常見錯誤之空白狀況

此範例為常見錯誤之危害成分含 量與實際運作成分含量不符

此範例為常見錯誤之空白狀況 此範例為常見錯誤之超過 3年狀況

17

100.10.31

(18)

毒化物運送注意事項

標示與裝 備確認

18

(19)

• 運送前:

– 毒化物所有人(如製造商、輸入商、販賣商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運送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申報毒化物運送表單,以電信網路傳輸申報時,

應據實填寫運送 毒管專責人員姓名及證號,及已取得環保署 GPS操作證明 文件之運送車輛的車號,若填寫有缺漏或資料不正確,經申報系統比對結 果會不予核發該運送表單

• 運送時

– (一)運送人(譬如運輸公司):應依該辦法第 4 條、第 8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規定辦理,例如:安全資料表SDS、安全裝備及應變器材、運輸工具標示、

適當之緊急應變工具、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第 4 聯運運送表單、危險物 品之臨時通行證、大量運作基準之攜帶安全裝備、鐵路運送者攜帶交通部 訓練證明書

– (二)運送人:應攜帶文件,亦增加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

– (三)運送車輛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備有臨時通行證

19

(20)

• 運送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時:

– 「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 30分鐘內通報;「運作人」

除應於事故發 生後,依相關規定負責清理外,並依規定製作調查 處理報告,

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而該「運作人」 係指實際從事運送毒性化學物質行 為的法人或自然 人)

– 又運作人或所有人 應至遲於 2 小時內派專業應變人員至事故現場,負責事 故應變及善後處理等事宜。(因此,運送意外發生後,運送之運作人或所 有人同時皆有法律上應負責任)

• 設置毒管丙級專責人員 :

– 由實際從事運送毒化物行為運作人為之。如自行運送者(自運)由毒化物 所有人設 置(可由已設置甲乙級專責人員擔任),如由毒化物所有人委託 運送業者運送者(委運),則由該運送業者(法人) 設置。

20

(21)

• 毒災體系與通報(動畫)

– https://toxicdms.epa.gov.tw/Education?type=4

• 毒化物運輸要求(動畫)

– https://toxicdms.epa.gov.tw/Education?type=11 21

(22)

運送標示規定與範例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規定,運輸工具上之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之 格式及最小尺寸,如附圖,字體為白底紅字正楷標明,如為小型車,其尺度得減半,

各項說明如下:

運送工具標示:應以反光材料製作,文字為正楷。

A、危險物品標誌:

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其最小尺寸如圖,標誌之圖例及顏色依國家標準 (CNS)六八六四。車輛應懸掛或黏貼所裝載危險物品主要特性之危險物品標誌,亦 得同時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主要特性及次要性之危險物品標誌;若危險物品無法依 類別歸類者,則免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

B、標示牌:

危險物品名稱:以中文為主、英文為輔 (以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名稱)。

聯合國物質編號 (UN No.) :若無則以處理原則號碼替代。目的在查詢意外事故處理 原則及應注意事項。

緊急聯絡電話:應含區域號碼,以便意外事故時之聯絡用。

C、標誌及標示牌放置在車體之位置:

以懸掛或黏貼方式,於車輛左、右兩側及後方,並高於輪胎上緣。且標誌及標示牌

應儘量緊靠懸掛或黏貼,倘因空間不足致緊靠困難時,亦得分開懸掛或黏貼。危險

物品(含毒性化學物質)運送人員訓練單位及連絡電話(請洽路政司)。 22

(23)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裝設即時追蹤系統審驗

運送與即時 追蹤管理

23

(24)

緒論

 毒化物正式核可運送 車輛共1300+輛

 毒 化 物 運 送 業 者 共 200+家

所有人 運送業者 受貨人

每30秒定位 一次並回傳 GPS+電信網路

化學局:

整體毒化物政策管理 及審驗核發車輛裝設 GPS證照

1.依照規定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運作 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 可文件並依其文件內容 2. 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運作。

其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3.運送前,申報運送表單 說明流向。

共 同 監 控

毒化物運送人

監控中心諮詢中心 環境事故專 業技術小組 環保機關交通監理單位 消防單位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規格

1.運送時,必須攜帶運送表單、

安全資料表、運送危害預防應 變資料及安全裝備

2.公路運送者,應攜帶臨時通行 證;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應 經專業訓練及攜帶證明書 3.運送車輛依照規定裝設即時追

蹤系統(GPS)經核可及維持正常 操作

24

(25)

項次 類別 管理事項 1

運送前

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2 所有車輛皆裝設最新規格的即時追蹤系統 3 加入聯防組織

4 即時追蹤系統若故障,有依規定申請故障報備 5 駕駛人運送前給予充分的休息時間,且未超時工作 6

運送中

在起運地與迄運地(卸貨地點)刷條碼

7 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攜帶有效之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 8 運送人應攜帶有效之臨時通行證

9 運送車輛車身標示符合交通部之規範

10 運送之容器裝置及裝運符合交通部之規範

11 攜帶運送表單、安全資料表、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及安全裝備 12 運送後 確認即時追蹤系統當日回傳率達85%以上

13 完成專責人員異常確認

毒化物運送管理檢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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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GPS系統架構

系統網址https://toxicgps.epa.gov.tw

全球定位系統,是一個中距離圓型軌道衛星導航系統。

它可以為地球表面絕大部分地區(98%)提供準確的 定位、測速和高精度的時間標準。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

26

26

(27)

車機型號名單,請參考專區

「車機商參考資料」

• 為與國家標準接軌,即時追蹤系統應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 規範。

• 硬體標準

至少可儲存90小時之車行軌跡資料容量。

– 正常回傳與補回傳:30秒回傳一筆軌跡,回傳率基準維持85%以上 – 異常處理—通訊不良:當通訊狀況不良時,先儲存於車機內,當恢復

正常情況後,自動將軌跡回傳。

– 異常處理—無法定位:GPS接收訊號不良致接收衛星數少於3顆時,其 資料仍應每30秒回傳1筆,並且其時間應持續增加,而其座標值則應 傳回上1筆衛星訊號良好時之座標值,直至GPS衛星接收正常時即回歸 正常GPS資料訊號之傳送。

– 電源拔除偵測與紀錄:電源被拔除時,即時回傳電源拔除訊號,軌跡 回傳至少5小時;電源恢復時,即時回傳電源接上訊號,以上事件記錄 於系統中。

– 條碼刷取機制:具備條碼刷取的功能、正常回傳機制與補回傳機制。

– 緊急通報功能:車機裝設求救訊號(SOS)按鈕、車輛重力感測器、車輛 傾斜感知器或其它方式並設定緊急通報功能。緊急通報功能如裝設 SOS按鈕,其擺放在駕駛人可觸及按鈕之位置為原則。

現行車機規格

27

(28)

環保機關根據此聯絡資訊寄送審驗公文和電話聯絡

務必自行定期 更新基本資料

審驗資訊系統基本資料管理

28

(29)

審驗流程 (1/2)

運送業者 車機商 環保署

設置

( 挑選車機 ) 逐車審驗 維持正常運作

開始

是否為環保署 列管對象

購買 逐車 審驗

先期測試 提交

販售

審核通 過

GPS專區公布名 單與妥善率 正式核可名單 上網公布

維持正常運作:

需上網報備異常狀況 (週確認作業)

可以載運毒化物

系統查看軌 跡是否正常

回傳

定期公布妥 善率

可以上化學局網站 查詢: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毒理資料庫) https://flora2.epa.

gov.tw/ToxicC/Qu ery/database.aspx

29

(30)

操審未過

操審通過

業者 審驗機關 審驗時程

書面資料收件

環保署化學局 複審 線上提出申請

列印申請書並用印(大小章) 書面審驗資料準備

(車輛照片、相關資料) 資料郵寄/補件

系統核可 審驗機關線上收件 (登記日期)

(附操作標示圖樣)發文

資料審驗缺 件、補件須 10日內提

供 至申請日起

90日,逾期 以退件處理

審驗流程 (2/2)

逐車審驗流程開始

出車、刷條碼、測試緊 急通報功能

收到車輛審驗核可 公文

逐車審驗流程結束

通知

通知

系統自動操作審驗

逐車審驗通過 跑公文流程

詳細說明請參考 簡報附件資料

30

(31)

車機更新、移機、故障重 審、解列,皆須寄回操作 標示圖樣。

操作證明文件請自行上網列印

https://toxicgps.epa.gov.tw/GPSZone/123.aspx

操作標示圖樣

審驗流程_ 審驗通過

31

(32)

車機故障修復車輛 資料變更車輛

解列車輛列表 正常運作車輛

1

3 2

審驗階段車輛 新增車輛

審驗車輛列表

32

(33)

審驗車輛列表_ 新增車輛(1/2)

務必確認填寫的資 料正確再送出

33

(34)

1.運送車輛於系統新增資料後,確認送出並回到審驗車輛列表,點選「請求資料審驗」

2.若發現車輛資料有誤,點選「編輯車籍資料」,修改完成後再點選「請求資料審驗」

3.若點選「請求資料審驗」後才發現車輛資料有誤,請聯絡審驗單位退件,再點選「編輯車籍資料」

審驗車輛列表_ 新增車輛(2/2)

34

(35)

1. 若需要補上傳照片,請點選「資料上傳補件」。

2. 可補上傳車輛前側照、後測照、車機遠照、行照、公司登記證明照片。

審驗車輛列表_ 待審中車輛

詳細審驗流程請參考

「審驗系統手冊」

3. 待審中車輛,點選「查看審驗申請表」,可檢視資料。

35

(36)

審驗車輛列表_ 退件後刪除車輛

1. 點選「等待退補件通知」功能可以檢視需補件或退件之申請。

2. 被退件之車輛若要刪除,請進入編輯車籍資料後點選「刪除車輛」。

36

(37)

審驗車輛列表_ 審驗階段車輛

車 號

1. 已提出「請求資料審驗」的車輛,請將紙本申請文件寄到審驗單位,並依照 運送管理辦法要求的操作審驗時數規定,在審驗期間出車跑軌跡、測試條碼 功能以及緊急通報功能。

未提資料審驗已提資料審驗

2. 若資料審驗及操作審驗皆通過(如下),後續請業者等待環保署發文,收到公文 後即表示車輛審驗完成。

車號

37

(38)

審驗車輛列表_ 資料變更車輛

可申請異動的資料包括管編、車牌號碼、車機序號、車主、公司名稱、SIM卡號碼、電信業 者、車機廠牌型號,且僅需填入異動的部份。線上送出申請表後,請將紙本寄到審驗單位。

38

(39)

審驗車輛列表_ 車機故障修復車輛

車號

超過15天仍無法修復車機,則必須改申請車機升級。

系統有異常者,應於發現異常日起15日內修復,並以網路傳輸方式提出。

車機故障報備申請表

39

(40)

審驗車輛列表_ 解列車輛列表

填寫「車輛申請停止運作申請表」

送出申請表

可參考解列公文範本

變更為非屬運送車輛之身分(例如:不再載運列管毒化物、車輛報廢註銷繳銷),

得於停止系統運作之15日前,檢具停止原因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停止 系統運作,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停止運作後,應移除操作標示圖樣。申請流程如 下:

 系統提出停止運作申請表

 將申請表、解列公文以及公司證明文件紙本寄給審驗單位

 收到環保署公文,才算完成解列作業

40

(41)

審驗系統手冊 _ 應寄紙本文件

審驗類型 文件名稱

公文 審驗申請書 車機異常報備申請表 車輛前側照 車輛後側照 行照 車機照 公司證明文件 監理站異動申請書 舊操作標示圖樣

初審 V V V V V V

車機更新 (若遺失舊

標示圖樣) V V V V V V V

恢復列管(新機) V V V V V V

車機移機 (若遺失舊

標示圖樣) V V V V V V V V

恢復列管(舊機) V V V V V V

故障報備重審 (若遺失舊

標示圖樣) V V V V V V V

車輛過戶 (若遺失舊

標示圖樣) V V V V V V V

公司管編異動 (若遺失舊

標示圖樣) V V V V

車牌異動 (若遺失舊

標示圖樣) V V V V V V V

Sim卡號碼、車機序號、電信業者、

車機廠牌型號等異動 (免寄書面資料)

解列 V V V V

(郵寄文件請依序排列)

(多車同批次申請案,只需附1張公司證明,

紙本文件請皆蓋公司大小章)

41

(42)

審驗系統手冊 _ 操作審驗項目及時數

操作審驗標準 審驗類型

行車時日數 條碼測試

緊急通報測試

(使用 SOS 設備請手動按 SOS 按鈕;使用車輛 重力感測器或車輛傾斜感 知器, 系統會自動發送測

試)

初審 1工作日內出車

累積1小時資料量 刷取1日,每日刷取1

地點 至少傳送 3 筆資料 車機更新 1工作日內出車

累積1小時資料量 刷取1日,每日刷取1

地點 至少傳送 3 筆資料 恢復列管(新機) 1工作日內出車

累積1小時資料量 刷取1日,每日刷取1

地點 至少傳送 3 筆資料 車機移機 3工作日內出車

累積15小時資料量 刷取3日,每日刷取1

地點 至少傳送 3 筆資料 恢復列管(舊機) 3工作日內出車

累積15小時資料量 刷取3日,每日刷取1

地點 至少傳送 3 筆資料 故障報備重審 3工作日內出車

累積15小時資料量 刷取3日,每日刷取1

地點 至少傳送 3 筆資料

42

(43)

毒化物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功能操作及管理

運送與即時 追蹤管理

43

(44)

法規依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40-2運送前項化學物質之車輛,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格裝置 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操作

44

(45)

即時追蹤系統

即時追蹤系統 經審驗合格並由中央

主管機關核可 維持正 常操作

• 無法維持系統正常操作

• 完成變更為非屬原審驗運送車輛

• 已變更基本資料,未於30日辦理變更

• 系統5年內無車行資料傳輸

• 運送車輛未經申請即拆卸或更換系統

• 車籍資料註記報廢或回收

• 自行申請停止系統運作

一般運送表單,應依公告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通訊功能不中斷 禁止任意拆裝

並配合資料回傳

起運及迄運點傳送開

始與結束訊息 未回傳資料異常狀 態依規定報備

簡易運送表單,應以行動裝置軟體回傳運送起迄點及軌跡資料

中央主管機關 廢止系統

45

(46)

車機回傳相關資訊明細

回傳率= 本署資料庫所接收之合格資料筆數

實際行車時間所應上傳之資料筆數 X 100%

軌跡資料回傳情形查詢

46

(47)

催告機制主要提醒尚未執行異常確認的車輛,請專責人員透過其帳 密登入後說明原因。

異常車輛(請專責人員每月10日 前完成前ㄧ個月之異 常確認作業)

有表單無軌跡 回傳率低於85%

超過半年以上未營運 故障報備

車機更新

車輛在該週任一日發生異常狀況

週確認作業

47

表單編號

47

(48)

GIS監控圖台(TGOS)

6種地圖可切換 用滑鼠滾輪可以直接放大

縮小地圖顯示比例

按住滑鼠拖曳可 以移動地圖畫面

可清除查詢紀錄 可測量距離

功能選單:監控主題、定位功能

48

(49)

表示該區域內有220臺車輛 表示該區域內有87臺車輛 表示該區域內有9臺車輛

註:100輛以上用紅色表示;11~99輛以上用黃色表示;

10以下用綠色表示

行駛中:藍色 怠速:黃色 熄火:灰色

當日有載運第一類毒 化物的表單

當日有載運第二類毒 化物的表單

當日有載運第三類毒 化物的表單(紅色車體)

GIS監控圖台(TGOS) _ 車輛圖示說明

49

(50)

查詢結果:顯示符合篩選條件的車輛資訊

顯示車輛明細

將畫面定位到該車位置

可點選:

畫面鎖定追蹤該車

查詢當日表單資訊 點選車輛圖示:

顯示車輛、表單及座標資訊

最後一筆軌跡回傳的時間

時間與定位點皆 正確表示車機維

持正常操作

GIS監控圖台(TGOS) _ 即時軌跡

50

50

(51)

車號、日期為必填欄位

綠色線為歷史軌跡

軌跡詳細資料

點選 :顯示每一筆軌跡詳細資料

GIS監控圖台(TGOS) _ 歷史軌跡

51

(52)

GIS監控圖台(TGOS) _ 歷史軌跡之原始資料查詢功能(1/2)

當天第1筆與最後1筆 軌跡資料

緊急通報功能 若當天有載運表單,請留意車輛軌跡

是否有在表單起運地和迄運地停頓

可開起GoogleMap 檢視停頓位置

EP00、EP01及EP02為 緊急通報標準封包格式

52

(53)

GIS監控圖台(TGOS) _ 歷史軌跡之原始資料查詢功能(1/2)

車輛應於到達運送起運地時,使用車機設備回報開始運送之訊息,並於到達運送迄運地 時,使用車機設備回報結束運送之訊息。回報方式依車機型號而有所不同,包括刷條碼 或點選螢幕等,相關操作方式請參考各車機型號之維運手冊。

同一張表單

53

(54)

GIS監控圖台(TGOS) _ 歷史軌跡之詳細資料查詢功能

可判斷軌跡資料是否即時回傳至環保署系統 54

(55)

透過運送表單編號 查詢軌跡

GIS監控圖台(TGOS) _ 透過運送表單編號查詢軌跡功能

55

(56)

定位功能-高速公路定位

例如:

國道1號北向 100公里

例如:台86線

定位功能-縣市鄉鎮定位

例如:

桃園市 龜山區

GIS監控圖台(TGOS) _ 定位功能(1/3)

定位功能-快速道路定位

56

(57)

定位功能-全國地址定位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例如:

定位功能-事業點定位

(根據EMS申報資料)

例如:奇美

定位功能-座標定位

例如:

經度:120.783 緯度:24.4832

GIS監控圖台(TGOS) _ 定位功能(2/3)

57

(58)

定位功能-街道定位

定位功能-地標定位

例如:醫院 例如:

屏東縣林邊鄉 中華路

例如:

南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高雄隊

定位功能-應變體系與環保局定位

GIS監控圖台(TGOS) _定位功能(3/3)

58

(59)

GIS監控圖台(TGOS) _事件跑馬燈功能

(車號)

點選車號,圖台畫面就定位到該車輛位置

業者已回覆非緊急異常事件,故排除此事件 業者已回覆是緊急異常事件

59

(60)

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 小量運送APP操作

60

(61)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採申 報簡易表單運送者,車輛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行動裝置軟體回傳運送 起迄點軌跡資料並維持正常操作。

所有人

許可管理系統

軌跡紀錄系統

(行動裝置)

介接聯單資訊

運送中

 軌跡紀錄

 聯單申報資料

毒化物運送車輛即時監控系統

起運地點定位 迄運地點定位

軌跡上傳

簡易申報

法源依據

61

(6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公告)(NEW)

大量 即時追

蹤系統

小量 行動裝

置APP

氣體 ≦ 50公斤 液體 ≦ 100公斤 固體 ≦ 200公斤 氣體 > 50公斤 液體 > 100公斤 固體 > 200公斤

微量 液體 ≦ 5公斤 免裝

固體 ≦ 5公斤

1 2

1 2 3 1 2 3

申報分類說明

(63)

小量運送行動裝置軟體APP下載說明

登入帳號>APP下載區>毒化物小量運送業者軌跡申報APP

下載連結,可點選連結區或QRcode進行下載

1

2

手機版本安裝說明

3

可下載APP使用操作手冊供參考

4

63

(64)

開始

結束 依公司提供之帳

號及密碼登入

填入欲申報簡易 表單之車號

確認定位及網路 服務狀態

查看簡易表單 資訊及開始申報

開始運送 進行起運申報

小量運送 APP 持續回傳 軌跡紀錄

結束運送 進行迄運申報

確認今日已申報 軌跡查詢資訊

64

(65)

一、依公司提供之帳號及密碼登入(1/3)

系統網址https://toxicgps.epa.gov.tw 專區首頁>帳號申請>基本資料表(下載電子檔)

請勿印出手寫申請表,請開電子檔 鍵入申請資料

1

2 下載電子檔申請表

3

填寫完的申請表連同公司證明文件,以Email方式 寄到

[email protected]

4

已有GPS帳密 之運送業者不

用重覆再申請

65

(66)

一、依公司提供之帳號及密碼登入(2/3)

運送人已完成公 司帳密申請作業

透過公司帳密登 入系統

在小量運送APP 密碼管理功能中 管理駕駛人密碼

管理功能:

 新增駕駛人密碼

 刪除駕駛人密碼 專區首頁>帳號登入>帳號功能>小量運送APP密碼管理

1

2 新增駕駛人

設定駕駛人資訊及密碼

3

66

(67)

1.填入帳密並點選登入

以登入APP

2.點選頁面右上方登出即可登出APP

一、依公司提供之帳號及密碼登入(3/3)

駕駛人輸入帳號密碼 後點選下方登入按鈕 即可登入APP。

每個頁面皆有登出功 能,如果要變更申報 的車號,請先登出再 重新登入APP。

67

(68)

二、填入欲申報簡易表單之車號

2.填入欲申報的車號 1.駕駛人確認今日簡易表單申報

的車號與實際運送的車號相符,

且需要攜帶簡易表單

車號

輸入車號後點選下方

「我要申報這臺車軌 跡」按鈕即可進入主 功能選單。

68

(69)

1.允許APP存取這台裝置 的位置資訊

請點選”允許”,以 開起APP定位功能。

Android手機還需要 確認是否有開啟位置 定位功能

三、確認定位及網路服務狀態(1/2)

開啟

2.手動開啟GPS定位

GPS定位被關掉時,

圖示會變紅燈。

69

(70)

3.確認網路開啟並連線正常 運送過程中,行動數據 請維持開啟狀態。

三、確認定位及網路服務狀態(2/2)

沒有網路服務時,圖 台將顯示空白畫面,

且無法點選今日表單 並進行軌跡申報作業

70

(71)

四、查看簡易表單資訊及開始申報

2.查詢今日簡易表單功能

1.駕駛人確認今日簡易表單申報的車號

和表單編號與實際要運送的資料相符

表單編號

點選”表單編號”

可以檢視各表單詳 細資料。

71

(72)

五、開始運送進行起運申報(1/2)

1.進入軌跡申報功能

2.起運地申報軌跡

點選”開始申報”。

車輛於起運地時點選”

申報”,並選擇要申 報軌跡的表單編號。

找到欲申報的表單後,

點擊”點選申報”。

72

(73)

五、開始運送進行起運申報(2/2)

跳出提示訊息「是否

申報」點選”確定”。 點選確定後,畫面會顯

示”申報成功”。

73

(74)

1.進入軌跡申報功能

六、結束運送進行迄運申報(1/2)

點選”開始申報”。

車輛於迄運地時點選”

申報”,並選擇要申 報軌跡的表單編號。

找到欲申報的表單後,

點擊”點選申報”。

2.迄運地申報軌跡

74

(75)

六、結束運送進行迄運申報(2/2)

跳出提示訊息「是否

申報」點選”確定”。 點選確定後,畫面會顯

示”申報成功”。

75

(76)

1.查詢今日已申報軌跡

七、確認今日已申報軌跡查詢資訊(1/2)

2.軌跡申報結果

點選”今日已申報軌 跡查詢”。

點選欲查詢的

”表單編號”。

76

(77)

七、確認今日已申報軌跡查詢資訊(2/2)

運送業者管理人員可用電腦檢視駕駛人透過APP回傳的

歷史軌跡

運送業者管理人員可用電腦檢視駕駛人透過APP回傳的

即時軌跡

透過運送表單編號 查詢軌跡

77

(78)

八、取消起迄點申報

1.進入軌跡申報功能 2.點擊欲取消申報的 起運點或迄運點

點選”開始申報”。

點選”取消申報”。

78

(79)

1.通報緊急事故

九、其他輔助功能-通報緊急事故(1/2)

2. 選擇通報事故類型

點選”通報緊急事 故”。

點選”事故樣態”,

並按”通報”。

79

(80)

點選欲查詢的通報時間。

點選”查詢通報紀錄”。

3.查詢通報紀錄

九、其他輔助功能-通報緊急事故(2/2)

80

(81)

十、應注意事項及FQ(1/3)

進入系統網站>最新消息區

1

2

可下載APP應注意事項 系統網址https://toxicgps.epa.gov.tw

81

(82)

十、應注意事項及FQ(2/3)

 請問達到什麼樣的運送標準需要申報簡易運送 表單?

小量 行動裝

置APP

氣體 ≦ 50公斤 液體 ≦ 100公斤 固體 ≦ 200公斤

微量 液體 ≦ 5公斤 免裝

固體 ≦ 5公斤

1 2

1 2 3

 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小量運送行動裝 置軟體APP進行登入的帳號及密碼與GPS系統 帳號及密碼為一致嗎?

• 不一致,由公司帳號設定,且不同駕駛人皆有獨立 密碼可以登入APP進行操作。

82

(83)

十、應注意事項及FQ(3/3)

 請問進行軌跡申報時,起運點可同時申報多張 迄點不同表單嗎?

 簡易運送表單進行軌跡申報僅能採用毒性或具 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小量運送行動裝置軟體 APP嗎?採用GPS車機之車輛載運是否可以?

• 採用GPS車機之車輛載運視為可行,並軌跡申報流 程與一般運送表單軌跡申報方式相同即可。

• 可以,透過同時點擊起點申報即可申報多張表單。

83

(84)

4.申報軌跡

以GPS車輛運送並刷取起迄條碼 以回傳記錄軌跡

非GPS車輛以小量APP操作 點擊起迄點以回傳記錄軌跡

3.軌跡回傳工具

可透過GPS車輛回傳

•於GPS系統建立運送身分

•經化學局審驗正式核可車輛

•運送表單需包含載運車輛之資訊

可透過APP(非GPS車輛)回傳

•於GPS系統建立身分

•經GPS系統建立APP使用帳密

•由GPS系統下載APP進行運送作業

2.運作人向申報平台申報簡易運送表單

運送車輛可為GPS車輛或非GPS車輛

1. 確認是否為申報小量運送之身分

氣體≦ 50公斤 液體≦ 100公斤 固體 ≦ 200公斤

自108年12月18日起,小量毒化物運送必須於運送前申請簡易運送表單,並自109年7月1日起,必須依法規安裝小量運 送APP軟體申報運送軌跡或以GPS列管車輛申報軌跡,否則將會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運送管理辦法」等規定開罰,敬請注意遵循,並請參考小量運送申報流程如下:

十一、毒性及關注物質小量運送流程

84

(85)

項目 一般運送 簡易運送

運送申報條件

(依重量分類)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 質以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 學物質:氣體>50公斤 液體>100公斤

固體>200公斤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 質以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 學物質: 氣體 ≤50公斤

液體≤100公斤 固體 ≤200公斤

表單申報(所有人)

1.申報運送日期

2.事由 3.基本資料(所有人、運送 人、受貨人)

4.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料

1.申報運送日期

2.事由 3.基本資料(所有人、運送 人、受貨人)

應攜帶文件(運送人)

1.一般運送表單

2.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 3.安全資料表

4.安全裝備 5.臨時通行證 6.訓練證明書

1.簡易運送表單(如以正式 核可車輛需刷取條碼記錄起 迄點位置)

2.安全資料表

聯防組織(運送人) 應加入 應加入

運送車輛 正式核可車輛 一般車輛(或正式核可車輛)

軌跡回傳方式(運送人) GPS車機 小量APP或GPS車機

十二、簡易運送vs一般運送對照表

85

(86)

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計畫功能填寫操作

運送與即時 追蹤管理

86

(87)

109 年10月22日環保署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 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 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所有人,自行或委託他人運送符合毒 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規定須申報一般運送表單者,應製 作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後十五日 內,隱匿個人資料後完整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置於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所在地鄉 (鎮、市)公所,供民眾查閱。

• 配合毒管法三十五條第 二項,計畫內容須完整 公開,刪除計畫摘 要之規定。

87

(88)

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基本資料:

(一)所有人基本資料。

(二)運送工具基本資料。

(三)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基本資料。

(四)運送型態基本資料。

二、危害預防:

(一)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

(二)運送槽體及相關容器之安全防護。

(三)運送事故預防措施。

(四)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輸工具應變設備及設施。

(五)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其中無預警測試每年至少二次、整體演練 每年至少一次。

(六)運送災害防救經費編列。

三、應變:

(一)運送緊急應變指揮系統及通報機制。

(二)聯防組織或其他外部支援之啟動方式。

(三)運送災害應變作為。

(四)重大運輸災害或事故地區執行緊急疏散作業方式。運送之運作人於運送時須攜帶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包括任一 時刻均可聯繫之緊急聯絡電話、事故通報電話、事故發生後派遣專業應變人員姓名及聯絡方式、攜帶安全裝備清單、

預定運輸路線、外部支援組織、機構等。

88

(89)

由於新法上路系統刻正調整中,相關系統操作介面尚未對 外提供,建議待系統完成後協助講師索取更新。

89

(90)

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表單

運送與即時 追蹤管理

90

(91)

『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送』法規依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40-3運送表單之申報與保存、運送時之標示、攜帶文件、安全裝備、

事故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 部定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2本辦法所稱運送表單指一般運送表單及簡易運送表單。

前項運送表單內容包括申報時間、事由、所有人、運送行為人及受 貨人基本資料、運送資料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料。但簡易運送表 單免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料。

運送表單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製作,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91

(92)

運送表單種類

一般運送表單

簡易運送表單

氣體 ≦ 50公斤 液體 ≦ 100公斤 固體 ≦ 200公斤 氣體 > 50公斤 液體 > 100公斤 固體 > 200公斤

液體 ≦ 5公斤 免申報

固體 ≦ 5公斤

1 2

1 2 3

一般運送表單

92

(93)

運送表單內容

一般運送表單

• 申報時間

• 事由• 所有人基本資料

• 運送行為人基本資料

• 受貨人基本資料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料

簡易運送表單

• 申報時間

• 事由• 所有人基本資料

• 運送行為人基本資料

• 受貨人基本資料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 定格式製作,並以 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93

(94)

表單申報程序

申報一般運送表單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 運送表單

• 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

• 運作許可證、登記或核可文件影本

網路傳輸

書面方式申報運送表 單應檢具

• 運送危害預防

應變資料 核准 所有人

副知迄運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

注意:變更者應於運送前申報變更,並依規定辦理

運送表單分送、收存:

1.所有人 2.運送人 3.受貨人

94

(95)

表單變更規定

受貨人 與運送表單所載

內容不符 向迄運地主管 機關申報

• 名稱• 成分含量

• 數量

3日內

(散裝運送容許5%誤差,但仍應申報實際數量)

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原因消滅後3個工作日 內申請變更

1 2

每月10日前申報 取消前1個月之運 送表單

表單經核准 後未運送

逾期未取消

通知

10日內,所有人應申報取消 運送表單

主管機關通知

95

(96)

其他管理規定

以公路運送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者,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得洽請公路監理機關、警察機關會同 實施臨時查核

簡易運送表單 氣體 ≦ 50公斤

液體 ≦ 100公斤 固體 ≦ 200公斤

以公路運送

得不受限

運輸工具之運輸標示規定

攜帶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及安全裝備

備臨時通行證、專業訓練之隨車護送及證明書

96

(97)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 109122 日施行

申報簡易運送表單者,應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起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行動裝置軟體,回傳運送起迄 點及軌跡資料 (緩衝期已屆)

97

(98)

登入毒化物登記申報系統,於申報暨申請 專區中,點選申報/變更。

98

(99)

聯單申報

受貨人資料 運送人及 事由及 所有人

資料

運送 資料

應變資料

• 根據欲申請聯單種類,分為 一 般聯單及簡易聯單。

• 達到 固體200公斤、液體100公 斤、氣體50公斤使用一般聯單 單申報;未達以上條件則可選 擇簡易聯單進行申報。

填寫電話資訊須為 簡訊可接收之通知

號碼。

99

(100)

國內運送選擇一般申報,

若需進出口則選擇輸入 申報或輸出申報。

選擇物質運送形式,可 根據運送物質選擇運送

方式。 點選帶入,選擇運作人或運作場所管制編號。

顯示該管制編號中所有 毒化物證號,點選帶入 可出現其成分含量。

根據物質成分含量不同 選擇欲運送之物質,並 提供刪除功能。

一般聯單 事由及所有人資料 可複製引用曾申請過的

聯單。

100

(101)

國內運送選擇一般申報,

若需進出口則選擇輸入 申報或輸出申報。

可複製引用曾申請過的 簡易聯單

選擇物質運送形式,運 輸容器型態可複選。

點選帶入,選擇運作人或運作場所管制編號。

顯示該管制編號中所有 毒化物證號,點選帶入 可出現其成分含量。

可多筆新增不同物質,

新增完成後羅列如下,

並提供刪除功能。

簡易聯單 事由及所有人資料

101

(102)

運送人及受貨人資料

先至運送人基本資料維 護中建檔,後續運送人 可點選帶入資料。

受貨人清單須至上下游 廠商資料維護中建檔。

若為簡易聯單 則可無須代入 專業技術管理 人員資料。

102

(103)

新增受貨人資料

於廠商資料維護中點選 上游廠商資料維護、新 增、修改。

1

2

查詢管制編號帶入後,可輸入關鍵 字帶出廠商資料,選擇後即建檔。

3

4

103

(104)

一般聯單運送資料

訖運地點須為受貨人管 制編號之相關廠場。

依實際運送資料填寫填寫駕駛資訊、通行證、

運送資料,填寫後點選右上新增,可自動帶出 新的序列後,將自動帶入上一筆資料,可自行 修改運送內容。

可根據不同槽車類別選 擇。

可刪除單筆 運送資料。

104

(105)

簡易聯單運送資料

訖運地點須為受貨人管 制編號之相關廠場。

依實際運送資料填寫,填寫後點選右上新增,

可自動帶出新的序列後,選擇其他物質及數量。

105

(106)

應變資料

點選帶入可匯入已建立之相關人員 資料,可至防災基本資料表及運送 危害預防應變計劃處修改。

提供新增可自行建置相關人員。

提供刪除可進行人員及器材之編修,

填寫完成點選確定後,系統提供預 若為簡易聯單可無須填寫此 覽畫面。

項目。

106

(107)

輸入欲變更之聯單號碼後點選 變更,即可帶出原聯單內容。

※起運前可變更項目: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相關資訊、

運送人資料、訖運地點、起 運日期及時間、運送司機、

電話、車號、數量或取消運 送。

變更申報

107

(108)

變更申報

輸入欲變更之聯單號碼後點選 變更,即可帶出原聯單內容。

※起運後可變更項目:

僅可於起運後三日內變更散裝運送之數量;若為簡 易聯單提供單筆資料之取消運送,若當日無簽收且 同日載回,三日內可點選原車載回選項。

108

(109)

一般/簡易聯單填寫資訊

名稱 一般表單 簡易表單

毒化物資訊 僅能選擇單筆資料 可選擇多筆資料

毒化物資訊 僅能填寫單項毒化物 可填寫多項毒化物 裝設即時追蹤系統之車輛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

通行證號碼 √

槽車類別 √

應變資料 √

109

(110)

常見問題

Q A

我在路上看見運送車輛,有什麼方法可以清楚識別該 車輛運送的是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

依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運送人於運送時,其運輸工具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 中有關運輸標示之規定辦理。另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84條規定,運輸工具上之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 應依格式製作,同時車頭及車尾應懸掛布質三角紅旗 之危險標識,每邊不得少於30公分

110

(111)

常見問題

Q A

如果看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在運送過程中 車輛發生翻覆情況,我需要立即採取應對措施嗎?

毒性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規定,毒性及具危害 性關注化學物質之運送如發生洩漏並有污染環境或危 害人體健康之可能,運送人即應報知主管機關。若民 眾如在路上看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車輛翻覆的 情況可協助撥打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或撥 打110、119緊急電話報知,以利爭取第一時間降低 危害風險

1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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