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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划船協 110 年潛力選手(U18)代表隊教練、選手 遴選辦法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2 月 24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00005306 號 函辦理。
二、目的:本辦法旨在選拔出代表我國參加 2021 年亞洲青年、世界青年 划船代表隊,選手培訓及參賽實施計畫執行。
三、 組織:由本會選訓、教練委員會組成參賽計畫選訓小組,負責有關教練、
選手遴選暨培訓事宜,及代表隊組訓、督導事宜。
四、選手資格:
1.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 年齡限制:200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 初選選拔項目:
(一) 錄取員額:男、女各 30 名(男女生分別錄取:雙槳:18 名、單槳:12 名) (二) 選拔項目:
男子組:1、男子單人雙槳 (J/M1X )。2、男子雙人單槳 (J/M2-)。
女子組:1、女子單人雙槳 (J/W1X )。2、女子雙人單槳 (J/W2-)。划船代表隊。
六、選拔時間及人數:
第一階段選拔:
單人雙槳 18 人、雙人單槳 12 人
第二階段決選(選拔時間另定公告),名額:男女各 13 名,總計 26 名。
比賽項目如下:
亞洲青年組:女選手 13 名、男選手 13 名。
世界青年組:女選手 3 名、男選手 3 名。(從 13 名選手選出) 七、教練遴選方式:
1.教練需擁有國家級教練證(A 級)
2.決賽時分別由男女入選選手中選拔最多選手之教練擔任代表隊教練。
3.若男女入選選手中選入選選手中選拔最多選手之教練為同一人時,可優 先選擇帶領男隊或女隊,另一名教練名額則由其餘男女入選選手總人數 多之教練擔任;教練人數至多四名。
4. 如依上開計算入選選手人數相同時,倘第一名教練為男子選手教練,另 一名教練則由女子次佳名次選手之教練擔任之,反之相同。
5.如經前開方式未能選拔足額代表隊教練時,則採扣除前開方式獲選教練 所屬男、女選手後,合併計算其餘獲選男、女子選手,由獲選男、女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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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最多之教練擔任。若獲選男、女子選手合計後,獲選選手人數相等時,
則由中華民國划船協會選訓會議提出建議名單,會議通過。
八、附則:
(一)入選潛力培訓隊之教練、選手,如未能參加集訓或配合協會排定之訓練 等相關規定者,即喪失代表隊資格,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名單確認需送選訓委員開會同意確認之。
(三)培訓(代表)隊教練、選手之除名及遞補,須經本會參賽計畫選訓小組 討論後,送理事會審議後行之。
九、本遴選辦法經本會參賽計畫選訓小組通過後,送教育部體育署,提運動人 才培訓輔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