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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學 期 成 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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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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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學年度第 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人姓名 性別 □ 女

□ 男 校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學制

請打ˇ

□ 碩士班 □大學 □四技 □二技 □二專 □五專 □ 高中職 □高中職進修學校 □本市國中

戶籍地址

戶 籍 所 在 地 住 址(設 籍 本 市 六 個 月 以 上)

(設籍本市日期: 年 月 日)

新竹市 區 里 鄰 路(街)

巷 弄 號 樓之

科系

請打ˇ □科 □系 □所 年級 年級 班

校址

郵遞區號 □ □ □-□ □

(縣)市 區 里 鄰 路(街) 巷 弄 號 樓之 申請人

聯絡電話

在校:

家中:

粗 黑 框 以 外 資 料 由 學 校 填 寫 並 核 章 證 明 獎學金 承辦人

話 ( )

前 學 期 成 績

成績證明核章

家境清寒

證明人核 章(亦可 檢附里長 證明書)

學務主任

(學務長) 導 師

該生未 享有公 費或領 取政府 其他獎 學金

證明核章

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 體育成績 班排名 (學校章)

謹 呈

新 竹 市 政 府

申請人: 簽章 校 長: 簽章 新竹市政府

審查結果

□ 核符請領資格

□ 不符請領資格

注意事項:◎高中請務必填寫學業成績、體育成績及班排名欄位,大學、碩士班請務必填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欄位。

高中:視申請者之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依序錄取五十名(日校四七名、夜校三名)。班排名相同者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成績相 同時,以體育成績高者為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本府決定。

大學、碩士班:以學業成績(70%)、操行成績(30%)二項平均成績最高者依次錄取。成績相同時,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分數仍相同 時由本府決定。

102.06.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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