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第二學期國三晨考預定表 02-03 月份
月 星期
週次 一 二 三 四 五
02 月
1
4 5 6 7 8
1
11開學日
12
第一次學業競試
13第一次學業競試
14 15
2
18
【國文】
第一冊~第五 冊
19 20
【化學】
自編講義 CH1~CH11
21
【英聽】
22【英聽】
23
補課
導師時間
3
25
【公民】
第五冊
26 27
【英文】
翰林 B1-B5,字 彙書 U36~42
28
228 和平紀念日 放假
03 月
3
1
228 和平紀念日補 假
4
4
【地科】
4-1~4-2
5 6
【生物】
複習講義 CH12-13
7
【英聽】
8【英聽】
5
11第二次學業競試
12第二次學業競試
13 14
【英聽】
15【英聽】
6
18
【歷史】
第六冊第二課
19 20
【地理】
B6L3~L4
21 22
7
25
【物理】
CH1~CH11.1
26 27
【數學】
B6 全
28 29
1.
新制「國民中學成績考查辦法」,平時成績佔學期成績的比例提高為 50%。為因應此項變革,並考量小考之公平性,因此,各科均安排晨考,以做為全年級共同之平時成績依據。晨考合計佔學期成績 10~20%(以各科之規定為準)。
2.
若同學未依規定請假而缺考者,成績以 0 分計算。按規定請假而缺考者,成績之計算依相關規定辦理。(註:成績 結算時,僅採計有到考的該次成績。)3.
若因校車遲到而未能準時到考,請導師補足該生考試時間。未能於第一節課前補足者,則由任課老師依實際作答 題數計分。(總分除以「已作答之題數」作為每題計分標準。)國中部敬啟 10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