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第一學期國三晨考預定表 10-11 月份(公告版)
月 星期
週次
一 二 三 四 五
10 月
六
1【數學】
B3
2
3【公民】
B5L1-L3
4【英聽】 5
導師時間
七
8【歷史】
月考複習
9 10
國慶日放假
11
第一次定期評量
12第一次定期評量
八
15【國文】
B3
16
17【物理】
ch6 直線運動 -ch8.1 功與功率
18【英聽】 19【英聽】
九
22校慶補假
23
24【化學】
第九章
25【英聽】 26【英聽】
十
29【生物】
複習講義 CH5、CH6
30
31【地球科學】
2-1~2-2
11 月
十一
1【英聽】 2【英聽】十二
5【數學】
B4
6
7【英文】
康軒 B1-B5U5, 字彙書 U17-25
8【英聽】 9【英聽】
十三
12【國文】
B4
13
14【公民】
B5L2-L4
15【英聽】 16【英聽】
十四
19【歷史】
第四冊第三課
20
21【地理】
B5L2~4(歐洲全 +俄羅斯)
22【英聽】 23【英聽】
十五
26【生物】
複習講義 CH7、CH8
27
28【地球科學】
2-1~3-1
29
第二次定期評量
30第二次定期評量
1.
新制「國民中學成績考查辦法」,平時成績佔學期成績的比例提高為 50%。為因應此項變革,並考量小考之公平性,因此,各科均安排晨考,以做為全年級共同之平時成績依據。晨考合計佔學期成績 10~20%(以各科之規定為準)。
2.
若同學未依規定請假而缺考者,成績以 0 分計算。按規定請假而缺考者,成績之計算依相關規定辦理。(註:成績 結算時,僅採計有到考的該次成績。)3.
若因校車遲到而未能準時到考,請導師補足該生考試時間。未能於第一節課前補足者,則由任課老師依實際作答 題數計分。(總分除以「已作答之題數」作為每題計分標準。)國中部敬啟 10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