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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聯絡人:林宜潔
聯絡電話:02-33432289 傳真:02-2393446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經標政字第10584000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0584000401-1.doc、10584000401-2.doc)
主旨:檢送本局105年「商品安全與廉政誠信繪圖比賽」活動簡 章、報名表及授權書各1份(如附件),請惠予轉知所屬各高 中、國中及國小,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本局105年政風工作計畫,促進民眾對商品檢驗之認 識,防制不安全消費商品,保障消費者權益,培養學子良 善之品德知能,並強化政府廉能反貪與企業誠信理念,特 舉辦旨揭繪圖比賽。
二、活動內容摘要如下:
(一)主辦單位:本局。
(二)參加資格:全國公私立國、高中及國小中高年級學生。
(三)參賽組別:國小中高年級組(含公私立國小三到六年級
)、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中組(含高職及 五專前三年)。
(四)比賽方式: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1、創作內容:以商品檢驗、防制不安全消費商品與廉政 反貪、企業誠信相關議題為範圍,自由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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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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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品規格:以四開(54x39公分)畫紙參賽。繪圖材 料、畫具不拘,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不接受數 位作品。請詳細閱讀填寫報名表及授權書,並以迴紋 針夾於作品左下角,請勿黏貼。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5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本局政 風室收,信封請註明「繪圖比賽作品」。
(五)評審及獎勵:
1、評審:聘請國內美術專長人士及本局人員(本局人員 不超過評審人數之二分之一)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評分標準:
(1)主題表現與創意占40﹪。
(2)整體構圖占30﹪。
(3)色彩運用占30﹪。
3、獎勵方式:每組分設第一、二、三名各取1人,優選 及佳作獎若干人(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成績增減錄取件數 ),獎項詳如簡章。
(六)注意事項:
1、獲獎作品由本局於105年6月15日前上網公告,每組第 一、二、三名於本局進行頒獎,未到場領獎者、優選 及佳作者之商品禮券、獎狀另行郵寄。
2、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臨摹或由他人代筆,如發 現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代筆冒名者,經本局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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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亦將追回獎品。
3、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 本局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
、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 者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4、本活動訊息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 /,歡迎上網查詢。
(七)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
、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正本: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基隆市政 府教育處、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苗栗縣 政府教育處、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 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 雄市政府教育局、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副本: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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